第一章 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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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之際,中國盛衰強弱之大界也。

    自三國以前,異族恒為我所服,至五胡亂起,而我轉為異族所服矣。

    五胡之亂,起于晉惠帝永興元年(304)劉淵之自立。

    越十三年,愍帝被虜,而中國在北方之政府遂亡。

    自是南北分立。

    自元帝建武元年(25),至陳後主祯明三年(589),凡二百七十三年,而南卒并于北。

    隋文帝雖雲漢人,然民族之異同,固非以其種姓而以其文化,此則不獨隋室,即唐室之先,亦未嘗非武川族類也。

    《廿二史劄記》雲:“兩間王氣,流轉不常,有時厚集其力于一處,則帝王出焉。

    如南北朝分裂,其氣亦各有所聚。

    晉之亡,則劉裕生于京口;蕭道成、蕭衍,生于武進之南蘭陵;陳霸先生于吳興;其地皆在數百裡内。

    魏之亡,則周、隋、唐三代之祖,皆出于武川,宇文泰四世祖陵,由鮮卑遷武川。

    陵生系,系生韬,韬生肱,肱生泰,是為周文帝。

    楊堅五世祖元素,家于武川。

    元素生惠嘏,惠嘏生烈,烈生祯,祯生忠,忠生堅,是為隋文帝。

    李淵,三世祖熙,家于武川。

    熙生天賜,天賜生虎,虎生昞,昞生淵,是為唐高祖。

    區區一彈丸之地,出三代帝王;周幅員尚小,隋、唐則大一統者共三百餘年;豈非王氣所聚,碩大繁滋也哉?”王氣所聚;說大落空。

    宋、齊、梁、陳四代之祖,生于數百裡内,亦不足論。

    中華人事繁複,此固無甚關系也。

    至于周、隋、唐三代之祖,皆生武川,則自以當時此一區中為強兵所在,故力征經營者易起于此,其附從之功臣,亦易出于此。

    不惟周、隋、唐,北齊興于懷朔,固與武川同為六鎮之一也。

    武川,今綏遠武川縣。

    懷朔,今綏遠五原縣。

    唐室武功,超轶漢代,然實用蕃兵、蕃将為多,與漢之征匈奴,純恃本族之師武臣力者異矣。

    自唐衰而沙陀入據中原,雖不久覆滅,然契丹、黨項、女真、蒙古、滿洲,又紛紛竊據,甚且舉中國之政權而盜之。

    蓋自五胡之亂至清之亡,凡曆千六百有八年焉。

    若是乎,中國民族,實不堪以兵力與異族競邪?曰:否。

    《秦漢史》既言之矣。

    曰:“文明之範圍,恒漸擴而大,而社會之病狀,亦漸漬益深。

    孟子曰:仁之勝不仁也,猶水勝火。

    以社會組織論,淺演之群,本較文明之國為安和,所以不相敵者,則因其役物之力大薄之故。

    然役物之方,傳播最易,野蠻之群與文明之群遇,恒慕效如恐不及焉。

    及其文明程度,劣足與文明之族相抗衡,則所用之器,利鈍之别已微,而群體之中,安和與乖離迥判,而小可以勝大,寡可以敵衆,弱可以為強矣。

    ”第一章。

    以文明之群,而轉為野蠻之群所勝,甯獨中國?馬其頓之于希臘,日耳曼之于羅馬,顧不然邪?夫黨類(class)既分,則與異族為敵者,實非舉國之民,特其操治理之權者耳。

    此等人,當志得意滿之餘,溺驕淫矜誇之習,往往脆弱不堪一擊。

    卒遇強敵,遂至覆亡。

    其覆亡也,固亦與尋常一姓之覆亡無異,特覆之者非本族而為異族人耳。

    此時多數人民,固未嘗與異族比權量力,若為人所服,而實不可謂其為人所服也。

    多數人民與異族之相角,于何見之?其勝負于何決之?曰:視其文化之興替。

    兩族相遇,文化必有不同,觀其孰替孰興,而文化之優劣分,而民族之存亡,亦由之而判矣。

    信如是也,中國民族之與異族遇,不以一時争戰之不競見其劣,正以終能同化異族見其優,固非聊作解嘲之語矣。

    此非謂中國必不能以兵力争勝,亦非謂此後永不必以兵力争勝,不可誤會。

    中國之見侮于異族,乃由執治理之權者之劣弱,其說可得聞與?曰:可。

    兩族相競,若戰陳然,居前行者,實惟政治。

    後漢自安帝永初以降,政權迄在外戚、宦官手中,自此至靈帝中平六年(189)董卓入洛,凡曆八十六年,其紊亂可以想見。

    此時為舉國所想望者,莫如當時所謂名士,然其人實多好名嗜利之徒,讀《秦漢史》第十章第四節、第十四章第五節、第十八章第四節可見。

    此時相需最殷者,曰綜核名實,曰改弦更張。

    督責之治,魏武帝、諸葛武侯皆嘗行之,一時亦頗收其效,然大勢所趨,終非一二人之力所克挽,故人亡而政亦息焉。

    近世胡林翼、曾國藩,承積衰極敝之餘,以忠誠為唱,以峻切為治,一時亦未嘗不收其效,而亦不能持久,先後最相類也。

    改制更化,魏曹爽一輩人,頗有志焉。

    然其所圖太大,不為時俗所順悅;又兵争未久,人心積相猜忌,進思徼利,退計自全,乃不得不用陰謀以相争奪。

    此等相争,正人君子,往往非奸邪小人之敵,曹爽遂為司馬宣王所覆。

    宣王本惟計私圖;景王雖為正始風流人物,然既承宣王之業,自不得不專為自全之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