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日俄和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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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會館。

    我公使請彼政府保護,乃免。

    東京而外,各地亦風起雲湧,如沸如羹。

    政府以八日頒戒嚴令于東京附近,增調憲兵,以資鎮壓。

    警務總監及東京郵局,皆歸衛戍總督管轄。

    一警察出,以四憲兵夾持之。

    又頒行《新聞紙雜志取締規則》,因此停止發行及科罰金者若幹家。

    十日以後,風潮乃漸平息。

    是變也,人民之死者11人,傷者574,被逮者300餘。

    警察之死者471。

    其後小村歸國,猶恐或有不利,防衛極嚴,而桂内閣雖有運籌決策戰勝之功,卒以議和不厭衆望,為不安其位之一因焉。

     日本此次外交,無論如何平情,總不能謂為不失敗。

    然其失敗,實有不能盡咎當事之人者。

    何也?日本之失敗,有三大原因焉。

    兵力之竭蹶,一也。

    沙河戰時,精銳死傷,即已略盡。

    現役、預備兵,悉已調集。

    後備年限,延長至12年。

    假再續戰,且将無以為繼矣。

    财政之竭蹶,二也。

    日人于宣戰後三日,即募國庫債券1億元。

    後十日,又命人往英、美運動募債。

    三月二十四日(陽曆5月9日),借外債1000萬于英、美,以關稅為抵。

    四月九日(陽曆5月23日)又募一次公債1億元。

    兩次公債,皆以國民愛國之心,溢出原額數倍。

    然國民負擔之力,實已告竭。

    更募外債,則利息必巨,不免舉戰勝所得,輸之外國;且亦恐更無其途也。

    外交之情勢,三也。

    是時歐洲諸國,議論皆頗袒俄。

    故俄欲會議于巴黎,而日不可。

    改于華盛頓,日人猶以其衆屬耳目而避之。

    風聞英、美兩國,有挾債權以迫日本之意,則更非空言袒助者比矣。

    夫各國之所以袒俄者何也?非有愛于俄也,抑當戰事之初,英美與論,頗偏袒日,亦非有愛于日也,惡俄之獨專遠東權利雲爾。

    然則日既戰勝,則能專遠東之權利者,不在俄而在日,其好惡易位固宜。

    抑人種之感情,亦勢所不能免也。

    日人之戰俄,非以其為白人,蹂躏中國之黃人而戰之也。

    然日勝俄敗,為白人者,素以“天之驕子,有色人種,莫敢侮予”自命,得毋有兔死狐悲之感乎?此又其所以多袒俄也。

    有此三原因,和議決裂,自非日本之利。

    即彼俄國,亦豈真有續戰之力哉?困獸猶鬥,而況國乎?苟有續戰之力,豈肯輕易言和?彼于宣戰之明日,即募外債7億法郎于巴黎。

    至三月八日,又續募8億法郎。

    其負債之額,蓋不減于日。

    以其兵出屢敗,續戰之勝算,應亦自覺其不易操矣。

    然俄在歐洲,财政之活動,究較日本為易。

    其兵數則遠較日本為多。

    又俄國地勢,易守難攻,并世無比。

    以拿破侖之雄略,猶犯攻堅之忌而敗,而況日本,距歐俄萬裡乎?日本是時,兵力尚未到奉天,即到達哈爾濱、滿洲裡,俄人未嘗不可依然負固。

    日人又将如之何?況日人之兵力,必不能更進取乎?誠欲續戰,日本之形勢,實有遠不如俄者。

    故或謂“和議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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