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日俄開戰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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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

    俄皇以外交大臣羅拔不谙華事,故令微德當交涉之沖,因其方經營西伯利亞鐵路,對于遠東問題極有研究故也。

    經數星期之折沖,乃得口頭之約定,然後報告外交大臣,随即拟就草約。

    約中有三要點: (一)中國允許俄國在華境内造一鐵路,由赤塔達海參崴呈一直線,不再迂回繞道。

    但此鐵路必須由私人所組之公司承造,不能任俄國國家出而經營。

     (二)為便于鐵路之建築及經營起見,中國準俄人使用鐵路兩旁之地若幹裡。

    在此境内,俄人得設護路警察,行使充分職權。

     (三)中俄兩國領土,若受日本之攻擊時,有互相出兵援助之義務。

     李鴻章對于在華境建築鐵路之議,初甚反對。

    微德乃奏請俄皇邀李入宮面談,即李緻總署密電所謂“引至便殿,賜坐暢談”也。

    其結果,李容許俄人在華境建築鐵路之議;但堅決反對該鐵路由俄國财政部管理。

    故改由私人所組織之公司出面承造。

    其實此公司完全受俄政府之管轄與指揮,不過假用私人名義而已。

     更有一事,吾人應加注意,即攻守同盟所包括之範圍是也。

    當草約起稿時,本言明專防日本。

    不料外交部将約稿轉奏俄皇核準,送還微德時,已将日本二字删去,變成無限制之攻守同盟。

    微德以為專對日本則俄國之責任有限。

    倘無論何國侵犯中國領土,俄國皆須出兵援華,則不但勢有所不能且甚危險。

    然外交大臣資深望重,其所主張,微德不便面争。

    乃密奏俄皇,請其自行做主。

    其後俄皇告微德業與外交大臣談過,已照第一次原稿修正矣,故微德不再提及此事。

    正式簽字之日,雙方全權按時出席,典禮非常隆重。

    外交大臣以正約一份,交李鴻章,聲言約中文字業經校核無誤,本可立即簽字,但為慎重起見,請再細閱一次。

    同時以另一份交與微德署名。

    微德正待提筆作書,忽然發現攻守同盟一款,仍系泛指各國,并非專對日本,不覺大驚。

    乃暗促外交大臣離席,至無人處,問其何以未照俄皇之意修改。

    外交大臣方始憶及俄皇之言,搔首自語曰:“天乎,奈何竟忘卻令秘書修正此條耶!”然而不動聲色,回至席間,出錄示人曰:“已過午矣,我等可先進膳,再行簽字不遲。

    ”遂邀衆人至别室午餐,但留書記二人立即另繕約稿,将攻守同盟一款修正,限于專對日本。

    及餐畢重入會議室時,舊稿業已換去矣。

    雙方乃就新繕之約簽字,李鴻章并未發覺約稿之更換也(參看MacNair:ModernChineseHistorySelectedReadings,pp.550-560)。

     照微德筆記所述,俄人當時之目的在以鐵路政策侵略我土地,非有所愛于我,而欲出兵助我,故結此攻守同盟也。

    外交界之機變險詐,亦殊可畏。

     查俄國西伯利亞鐵道,本拟經黑龍江之北,沿烏蘇裡以達海參崴。

    路線既長,所經又多不毛之地。

    唯獨侵略東三省,不如直貫黑、吉之便;即以養路論,其原路線,亦遠不如後來所定之中東路線也。

    故中俄密約,實赍寇兵,資盜糧,舉三省而置之俄人勢力之下者也。

    是年(1896)七月,駐俄公使許景澄,與俄政府訂立華俄道勝銀行契約。

    複與該銀行訂立中國東三省鐵路公司條約,以築路之事委之。

    俄政府又頒華俄銀行條例。

    舉凡收稅、鑄币、募債、經營實業之權,悉以委之。

    而東三省幾非我有矣。

    明年,複有德占膠州灣之舉。

    俄人亦發艦入旅順。

    迫我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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