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中日之戰與馬關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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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主力艦隊比較
天津會議後,朝鮮屯軍遂罷歸,以道員袁世凱留總商務,而日謀朝如故。
十二年,出使英、法、德、俄大臣劉瑞芬建議,與英、美、俄諸國立約保護朝鮮。
李鴻章頗善之,而總署不可。
二十年,朝鮮東學黨作亂(以興東學排西學為名,起鹹豐、同治間,徒黨遍慶尚、全羅、忠清諸道,其魁曰崔時亨)。
全羅道乞援于我。
鴻章奏派直隸提督葉志超率兵往,駐牙山。
而日兵水陸大至。
日使大島圭介挾衆入漢城。
要我共派員,改革朝鮮内政。
總署命駐日使臣汪鳳藻拒之。
日持益堅,複遣重兵往,屯據要害。
世凱、志超屢請濟師。
鴻章重言戰,告英、俄、德、法、美諸國,冀調停,終無成議。
大島圭介責朝鮮獨立,毋事中國,又責以合攻志超,朝鮮不可。
圭介入王宮,誅逐闵氏,起昰應攝政。
世凱還天津,鴻章賃英商輪運兵,為日所擊沉。
七月朔,中國遂宣戰。
鴻章遣馬玉崑、左寶貴、衛汝貴、豐陞阿自陸路赴援,時葉志超退公州,聶士成屯牙山。
日軍襲士成,敗之。
士成走公州,就志超,志超亦棄公州,走平壤,與續至諸軍合。
八月,日兵陷平壤,左寶貴死之,餘軍退出朝鮮。
是月,海軍亦敗績于大東溝(入旅順修理,九月十八修竣,二十入威海衛,自此蟄伏不能出矣)。
日兵渡鴨綠江(第一軍山縣有朋),宋慶總諸軍守遼東,累敗。
九連、安東皆陷。
慶退守摩天嶺。
十月,日兵陷鳳凰城、寬甸、岫岩。
别一軍(第二軍大山岩)自貔子窩登陸,十月陷金州,進陷大連灣,攻旅順。
宋慶以摩天嶺之防委聶士成,自往援之,不克,旅順陷。
時我以重兵塞山海關至錦州(時聶士成入衛畿輔,摩天嶺之防由東邊道張錫銮任之,吳大澂、魏光焘率湘軍出關,與宋慶兵合)。
日兵乃分擾山東,自成山登陸,陷榮城(十二月),攻威海,海軍提督丁汝昌以戰艦降敵,自仰藥死。
山東巡撫李秉衡,時駐芝罘,棄之,退守萊州。
日兵複陷文登、甯海,二月,并力攻遼東,陷營口、蓋平、海城、遼陽、奉天,聲援俱絕。
其艦隊又陷澎湖,逼台灣,于是中國勢窮力竭,而和議起矣。
當旅順之将陷也,鴻章請于總署,遣津海關稅務司德璀琳赴日議款,日以其未奉敕書,且西員不當專使事,謝不與通。
旋命戶侍張蔭桓、湘撫邵友濂為全權,以二十一年正月至日,日以其内閣大臣伊藤博文、外務卿陸奧宗光為全權,會蔭桓等議款。
又以敕書未載便宜行事,不足為全權,拒之。
乃改命李鴻章,以二月二十三日至馬關,二十五日會議,博文請駐兵大沽、天津、山海關乃停戰,鴻章不許,而博文執之甚堅。
鴻章乃請緩停戰,先議和。
二十八日鴻章為刺客所傷,日人漸懼。
三月三日,乃允停戰,于五日訂約。
以二十五日為限。
後又展二十一日。
七日,博文出議和約稿十款,于二十三日定議。
其中第一、三、五、七、九、十均照原稿定約雲。
《馬關條約》十條,第一款,中國認朝鮮自主。
第二款,割奉天南部、台灣、澎湖(約文雲:“中國将管理下開地方之權,并将該地方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物件,永遠讓與日本。
第一,下開劃界
十二年,出使英、法、德、俄大臣劉瑞芬建議,與英、美、俄諸國立約保護朝鮮。
李鴻章頗善之,而總署不可。
二十年,朝鮮東學黨作亂(以興東學排西學為名,起鹹豐、同治間,徒黨遍慶尚、全羅、忠清諸道,其魁曰崔時亨)。
全羅道乞援于我。
鴻章奏派直隸提督葉志超率兵往,駐牙山。
而日兵水陸大至。
日使大島圭介挾衆入漢城。
要我共派員,改革朝鮮内政。
總署命駐日使臣汪鳳藻拒之。
日持益堅,複遣重兵往,屯據要害。
世凱、志超屢請濟師。
鴻章重言戰,告英、俄、德、法、美諸國,冀調停,終無成議。
大島圭介責朝鮮獨立,毋事中國,又責以合攻志超,朝鮮不可。
圭介入王宮,誅逐闵氏,起昰應攝政。
世凱還天津,鴻章賃英商輪運兵,為日所擊沉。
七月朔,中國遂宣戰。
鴻章遣馬玉崑、左寶貴、衛汝貴、豐陞阿自陸路赴援,時葉志超退公州,聶士成屯牙山。
日軍襲士成,敗之。
士成走公州,就志超,志超亦棄公州,走平壤,與續至諸軍合。
八月,日兵陷平壤,左寶貴死之,餘軍退出朝鮮。
是月,海軍亦敗績于大東溝(入旅順修理,九月十八修竣,二十入威海衛,自此蟄伏不能出矣)。
日兵渡鴨綠江(第一軍山縣有朋),宋慶總諸軍守遼東,累敗。
九連、安東皆陷。
慶退守摩天嶺。
十月,日兵陷鳳凰城、寬甸、岫岩。
别一軍(第二軍大山岩)自貔子窩登陸,十月陷金州,進陷大連灣,攻旅順。
宋慶以摩天嶺之防委聶士成,自往援之,不克,旅順陷。
時我以重兵塞山海關至錦州(時聶士成入衛畿輔,摩天嶺之防由東邊道張錫銮任之,吳大澂、魏光焘率湘軍出關,與宋慶兵合)。
日兵乃分擾山東,自成山登陸,陷榮城(十二月),攻威海,海軍提督丁汝昌以戰艦降敵,自仰藥死。
山東巡撫李秉衡,時駐芝罘,棄之,退守萊州。
日兵複陷文登、甯海,二月,并力攻遼東,陷營口、蓋平、海城、遼陽、奉天,聲援俱絕。
其艦隊又陷澎湖,逼台灣,于是中國勢窮力竭,而和議起矣。
當旅順之将陷也,鴻章請于總署,遣津海關稅務司德璀琳赴日議款,日以其未奉敕書,且西員不當專使事,謝不與通。
旋命戶侍張蔭桓、湘撫邵友濂為全權,以二十一年正月至日,日以其内閣大臣伊藤博文、外務卿陸奧宗光為全權,會蔭桓等議款。
又以敕書未載便宜行事,不足為全權,拒之。
乃改命李鴻章,以二月二十三日至馬關,二十五日會議,博文請駐兵大沽、天津、山海關乃停戰,鴻章不許,而博文執之甚堅。
鴻章乃請緩停戰,先議和。
二十八日鴻章為刺客所傷,日人漸懼。
三月三日,乃允停戰,于五日訂約。
以二十五日為限。
後又展二十一日。
七日,博文出議和約稿十款,于二十三日定議。
其中第一、三、五、七、九、十均照原稿定約雲。
《馬關條約》十條,第一款,中國認朝鮮自主。
第二款,割奉天南部、台灣、澎湖(約文雲:“中國将管理下開地方之權,并将該地方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物件,永遠讓與日本。
第一,下開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