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英緬之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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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

    地界自薩伯坪起,偏向西南,以昔馬歸緬,循線至椀河之西,斜向西南,稍曲處地曰南坎,亦劃入緬界,又自西而東,地曰北丹尼,曰科幹。

    兩地本緬門戶,誤劃與華,亦欲索回。

    英使窦納樂來華,又要求緬甸現有及将來續開鐵路,接入中國。

    騰越、順甯、思茅三處設領。

    光緒二十一年五月中法條約利益,一概給與英國。

    新疆設領,通省任便遊曆,并照光緒七年俄約,許英民在新疆各處貿易,無限制,亦不納稅,否則決廢緬約。

    二十三年正月,立中緬條約附款十九條,(一)、(二)、(三)條地界,均有改動。

    (四)訂明“無所增改”。

    (五)未與英議定時,不得将現在仍歸中國之湄江左岸江洪之地,以及孟連與湄江右岸江洪之地,讓與他國。

    (九)勘界查明另辟他路,準照原約所載,一律開通行走。

    (十二)添中國允将來審量,在雲南修建鐵路,與貿易有無裨益。

    如果修建,即允與緬甸鐵路相接。

    (十三)駐蠻允領事,改駐騰越或順甯,并準在思茅設領。

    專條開梧州、三水、江根墟,許設領事。

    輪船由香港、廣州至三水、梧州,由海關各定一路。

    江門、甘竹灘、肇慶、德慶開為停泊上下客商貨物之口,按照停泊長江口岸章程,一律辦理雲。

     暹羅本亦我藩屬,緬甸盛時,嘗為所并。

    乾隆四十三年,宰相鄭昭複國自立。

    昭,中國潮州人也。

    後見弑。

    養子華策格裡,複國時戰功第一,昭以女妻之,襲位,受封于中國(表文稱鄭華,蓋襲前王之姓),嘉慶十四年卒。

    子祿德拉立,道光四年卒。

    子摩诃芒克立,始拓地湄江東岸。

    鹹豐元年,與英、法、美立約通商。

    卒,子庫隆臘昆立,務輸入西方文化。

    越南既亡,法人言湄江東岸,舊屬越南,要暹割讓。

    暹人不許。

    法遂進兵河上,逐暹戍兵,又封湄南河口,欲逼曼谷。

    暹人不得已,行成。

    割湄江左岸及江中諸島,右岸25公裡内,及拔但邦、安哥爾兩州,不置戍兵。

    時光緒十九年也。

    英與法協商,以湄公河為界,湄南河城中立地,薩爾溫江以東,馬來半島北部,為英勢力範圍(諸小國仍各有君長,惟政權盡入于英);拔但邦、安哥爾、哥賴脫為法勢力範圍。

    二十年又訂約,以湄南河為兩國勢力範圍之界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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