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英緬之役
關燈
小
中
大
出入。
地界自薩伯坪起,偏向西南,以昔馬歸緬,循線至椀河之西,斜向西南,稍曲處地曰南坎,亦劃入緬界,又自西而東,地曰北丹尼,曰科幹。
兩地本緬門戶,誤劃與華,亦欲索回。
英使窦納樂來華,又要求緬甸現有及将來續開鐵路,接入中國。
騰越、順甯、思茅三處設領。
光緒二十一年五月中法條約利益,一概給與英國。
新疆設領,通省任便遊曆,并照光緒七年俄約,許英民在新疆各處貿易,無限制,亦不納稅,否則決廢緬約。
二十三年正月,立中緬條約附款十九條,(一)、(二)、(三)條地界,均有改動。
(四)訂明“無所增改”。
(五)未與英議定時,不得将現在仍歸中國之湄江左岸江洪之地,以及孟連與湄江右岸江洪之地,讓與他國。
(九)勘界查明另辟他路,準照原約所載,一律開通行走。
(十二)添中國允将來審量,在雲南修建鐵路,與貿易有無裨益。
如果修建,即允與緬甸鐵路相接。
(十三)駐蠻允領事,改駐騰越或順甯,并準在思茅設領。
專條開梧州、三水、江根墟,許設領事。
輪船由香港、廣州至三水、梧州,由海關各定一路。
江門、甘竹灘、肇慶、德慶開為停泊上下客商貨物之口,按照停泊長江口岸章程,一律辦理雲。
暹羅本亦我藩屬,緬甸盛時,嘗為所并。
乾隆四十三年,宰相鄭昭複國自立。
昭,中國潮州人也。
後見弑。
養子華策格裡,複國時戰功第一,昭以女妻之,襲位,受封于中國(表文稱鄭華,蓋襲前王之姓),嘉慶十四年卒。
子祿德拉立,道光四年卒。
子摩诃芒克立,始拓地湄江東岸。
鹹豐元年,與英、法、美立約通商。
卒,子庫隆臘昆立,務輸入西方文化。
越南既亡,法人言湄江東岸,舊屬越南,要暹割讓。
暹人不許。
法遂進兵河上,逐暹戍兵,又封湄南河口,欲逼曼谷。
暹人不得已,行成。
割湄江左岸及江中諸島,右岸25公裡内,及拔但邦、安哥爾兩州,不置戍兵。
時光緒十九年也。
英與法協商,以湄公河為界,湄南河城中立地,薩爾溫江以東,馬來半島北部,為英勢力範圍(諸小國仍各有君長,惟政權盡入于英);拔但邦、安哥爾、哥賴脫為法勢力範圍。
二十年又訂約,以湄南河為兩國勢力範圍之界雲。
地界自薩伯坪起,偏向西南,以昔馬歸緬,循線至椀河之西,斜向西南,稍曲處地曰南坎,亦劃入緬界,又自西而東,地曰北丹尼,曰科幹。
兩地本緬門戶,誤劃與華,亦欲索回。
英使窦納樂來華,又要求緬甸現有及将來續開鐵路,接入中國。
騰越、順甯、思茅三處設領。
光緒二十一年五月中法條約利益,一概給與英國。
新疆設領,通省任便遊曆,并照光緒七年俄約,許英民在新疆各處貿易,無限制,亦不納稅,否則決廢緬約。
二十三年正月,立中緬條約附款十九條,(一)、(二)、(三)條地界,均有改動。
(四)訂明“無所增改”。
(五)未與英議定時,不得将現在仍歸中國之湄江左岸江洪之地,以及孟連與湄江右岸江洪之地,讓與他國。
(九)勘界查明另辟他路,準照原約所載,一律開通行走。
(十二)添中國允将來審量,在雲南修建鐵路,與貿易有無裨益。
如果修建,即允與緬甸鐵路相接。
(十三)駐蠻允領事,改駐騰越或順甯,并準在思茅設領。
專條開梧州、三水、江根墟,許設領事。
輪船由香港、廣州至三水、梧州,由海關各定一路。
江門、甘竹灘、肇慶、德慶開為停泊上下客商貨物之口,按照停泊長江口岸章程,一律辦理雲。
暹羅本亦我藩屬,緬甸盛時,嘗為所并。
乾隆四十三年,宰相鄭昭複國自立。
昭,中國潮州人也。
後見弑。
養子華策格裡,複國時戰功第一,昭以女妻之,襲位,受封于中國(表文稱鄭華,蓋襲前王之姓),嘉慶十四年卒。
子祿德拉立,道光四年卒。
子摩诃芒克立,始拓地湄江東岸。
鹹豐元年,與英、法、美立約通商。
卒,子庫隆臘昆立,務輸入西方文化。
越南既亡,法人言湄江東岸,舊屬越南,要暹割讓。
暹人不許。
法遂進兵河上,逐暹戍兵,又封湄南河口,欲逼曼谷。
暹人不得已,行成。
割湄江左岸及江中諸島,右岸25公裡内,及拔但邦、安哥爾兩州,不置戍兵。
時光緒十九年也。
英與法協商,以湄公河為界,湄南河城中立地,薩爾溫江以東,馬來半島北部,為英勢力範圍(諸小國仍各有君長,惟政權盡入于英);拔但邦、安哥爾、哥賴脫為法勢力範圍。
二十年又訂約,以湄南河為兩國勢力範圍之界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