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英緬之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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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條,皆定邊界。

    (四)訂北緯二十五度三十五分以北之界,俟将來再定。

    (五)中國所索永昌、騰越界外之地,英将北丹尼(木邦)、科幹,照以上所劃之界,讓與中國外,又允将兩屬孟連、江洪、上邦之權,均歸中國。

    唯未與英議定,不得讓給他國。

    (六)勘界官于換約後12個月相會。

    自首次相會之日起,限三年内,将界線勘定,次查勘漢龍關。

    倘查得在英國境内,當審量可否歸還中國[案第(一)、(二)、(三)條之界,光緒二十三年約,多有改動。

    (五)則北丹尼、科幹均歸英。

    (六)查勘漢龍關一節删去]。

    (八)中國自旱道入緬之貨除鹽,英緬由旱道入中之貨除米,概不收稅。

    鹽米之稅,仍不得多于出入海口之稅,以六年為期。

    (九)中緬往來,由蠻允、盞西兩路行走。

    入中國者,減關稅十分之三,出者減十分之四。

    在路外行走者,可充公。

    (十一)食鹽不準由緬入華,銅鐵、米豆五谷不準運緬,鴉片及酒不準販運。

    (十二)運貨及運礦産之船,得在厄勒瓦谛江(大金沙江)行走,稅鈔及一切事例,與英船同。

    (十三)中國領事駐仰光,英國領事駐蠻允。

    (十七)英民在華,華民在英,一切權利,現在所有,或日後所添,均與最優待國一律。

     金牌 正如圖中緬甸贈送給清朝的金牌所顯示的友好關系,緬甸一直與中國保持着密切的聯系。

    19世紀初,英國為打開從西南入侵中國的門戶,把侵略擴張的矛頭指向了緬甸。

     光緒二十一年夏,法使施可蘭詣總署,以猛烏烏得界暹、越之交,請以其地歸法(以調停倭事也)。

    五月,許之。

    其地屬江洪,英外部與法使會商,棄江洪而結湄公河上遊懸案。

    在川、滇之權利,兩國平等。

    是為1896年1月15日《英法協約》。

    英使歐格讷乃與中國交涉,欲将八莫以北野人山地,由薩伯坪起,東南到盞達,西南順南椀河,折向瑞麗江,循江至猛卯,向南至工隆,八關、科幹皆在内,讓歸英國。

    九月,英使來言,西江若允設埠,界事即可通融。

    英外部亦以是告駐使龔照瑗,中國許之。

    即命照瑗與英商辦。

    英人求于肇慶、梧州、桂林、浔州、南甯設領,佛山、高要、封川、南新墟停輪,輪船得于廣州、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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