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中俄鹹豐戊午、庚申兩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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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盡割烏蘇裡江以東(第一條)。

    交界各處,準兩國之人随便交易,并不納稅(第四條)。

    西疆未定之界,應順山嶺大河,中國常駐卡倫,雍正六年所立沙賓達巴哈界牌,西至齋桑淖爾,自此西南,順天山之特穆爾圖淖爾南至浩罕邊界為界(第二條)。

    興凱湖至圖們江,訂于鹹豐十一年三月,會立界牌,沙賓達巴哈至浩罕,則不限日期(第三條)。

    恰克圖照舊,到京所經庫倫、張家口,零星貨物亦準行銷(第五條)。

    庫倫設立領事(第八條)。

    俄商來者每處不過二百人,須有本國邊界官路引(第五條);中國商人亦可往俄内地通商(第五條)。

    得在俄京或他處設立領事,開喀什噶爾,設領事(第八條)除不許賒欠之例(第七條)。

    領事與地方官平行,犯罪争訟各歸本國治罪(第八、第十條)。

    邊事向惟庫倫大臣與恰克圖固畢爾那托爾、伊犁将軍與西悉畢爾總督行文辦理,今增阿穆爾、東海濱兩省。

    固畢爾那托爾與吉、黑将軍行文均平行。

    恰克圖事有駐恰克圖部員與恰克圖邊界廓米薩爾行文,要事由東悉畢爾總督行文軍機處或理藩院。

    并規定行文交送之法(第十一條),恰克圖至北京書信,每月一次,限二十日,物件二月一次,限四十日。

    商人願自雇人送書物者,準先報明該處長官,允行後照辦(第十二條)。

     此約論者多隻知東北割地之巨,而不知西疆亦暗伏損失之機。

    其餘諸條,受損亦甚巨也。

    别于後文詳之。

     &hellip&hellip(原稿有删節。

    省略号為編者所加。

    ) 鹹豐末年陝西募回勇設防,而人民亦辦團練自衛,同治元年(1862年),撚黨合太平軍入武關,回勇潰,伐竹于華州之小張村,與漢民讧,死二人。

    回民相聚聲言欲複仇。

    适雲南回民赫明堂、任五至,遂起兵,與河南回勇合攻村鎮,戕團練大臣張芾于臨潼,圍同州、西安。

    于是甘回馬化龍、白彥虎等亦起事,據金積堡(在靈州西,後于其地設甯靈廳)。

    朝廷命勝保攻之,逗留不進。

    改命多隆阿,頗緻克捷。

    而川藍大順入陝,陷盩厔,多隆阿還攻之,大順走死。

    多隆阿亦以傷重卒于軍。

     左宗棠督辦陝甘軍務,又以追擊撚黨,不暇兼顧陝事。

    撚黨平。

    十月,宗棠還西安,時延、榆、綏各屬遊勇到處滋擾,馬化龍居金積堡,資以糧馬,而陽代乞撫。

    白彥虎據甯州之董志原,北接慶陽,南連邠、鳳,東北達鄜、延。

    宗棠分兵破之邠、泾、鄜、鳳、慶陽之間。

    八年二月,白彥虎走靈州,延、榆、綏亦平。

    五月,陝西遂定。

    宗棠駐泾州,分兵一由定邊進甯夏靈州,一由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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