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中俄鹹豐戊午、庚申兩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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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穆拉維約夫與黑龍江委員台恒會,借口為防英、法計,黑龍江口與内地必須聯絡,請劃江為界。

    台恒以鹹豐三年薩那特來文示之,诏該文明認黑龍江左岸為我地,何得翻議。

    穆拉維約夫不能答,乃要求航行黑龍江,而境界諸緩議。

    時朝命景淳及黑龍江将軍奕格、庫倫辦事大臣德勒克、多爾濟照會俄人,言此次劃界,隻以未設界牌之地為限。

    會尼古拉一世卒,亞曆山大二世立,俄外務部仍不以穆拉維約夫舉動為然,穆拉維約夫乃再西歸,觐見新皇,自請為中俄劃界大使,代主東方之将,仍航行黑龍江,且在江左岸置戍,時鹹豐六年四月間也。

    穆拉維約夫在俄都遂請合堪察加半島、鄂霍次克海岸及黑龍江口之地,置東海濱省,江以外殆盡所占。

    朝廷但命景淳及黑龍江将軍奕山據理折辯,并命理藩院行文薩那特衙門,請其查辦而已。

     第二次鴉片戰争期間清政府與俄國所簽不平等條約一覽表 注:①《瑷珲條約》又稱《瑷珲城和約》,由沙皇俄國和清朝黑龍江将軍奕山于1858年5月在瑷珲(今黑龍江省黑河)簽訂。

    《瑷珲條約》當時未經清政府批準,但後來在中俄《北京條約》中被确認。

     鹹豐七年七月,普提雅廷至天津,投文以劃界為請,奉谕中俄接壤,惟烏特河一處未曾分界,從前委員會議,因該國持論未能公允,是以日久無成。

    今該使既系該國大臣,正可秉公查清界限,饬令折回黑龍江會辦。

    未幾,薩那特衙門來文,援恰克圖約第九條,請仍令普提雅廷進京議事。

    廷議以所行條約,系指使臣到邊界而言,并無進京明文,駁之。

    十二月,英、法犯廣東,俄、美以調停為名,赴滬赴津,文書雜沓。

    理藩院行文薩那特衙門,令其毋庸幹預,仍照前議,将烏特河地方會同勘定,江岸居人,速行撤去。

    又命普提雅廷回黑龍江,普提雅廷又投文聲稱實為英、法說合而來,請加沿海通商口岸。

    其勘界一事,穆拉維約夫已前往經理。

    奉旨該國既以界務為重,自應先辦,其餘通商各事,俟粵事了結,再行商議。

    八年,英、法陷大沽,時局益亟。

    穆拉維約夫以兵萬二千赴黑龍江口,使告奕山,将過瑷珲,可以就便開議。

    于是中國派奕山為全權大臣,與俄定約三條,割黑龍江北屬俄,而以烏蘇裡江以東,為兩國共管之地。

    黑龍江、松花江、烏蘇裡江隻準中俄兩國行船。

    而黑龍江左岸,由精奇裡河以南至霍爾莫勒津屯原住之滿洲人等,照舊準其居住,仍着滿洲國大臣管理。

    按此約漢文雲“黑龍江、松花江左岸,由額爾古納河至松花江海口作為俄羅斯國所屬之地”。

    此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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