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國民政府成立後之内政與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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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奠都南京
奠都南京,本來是孫中山的遺訓。
國民革命軍北伐,既經進展,政府自當移設北方。
先是孫中山先生,主張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的民族,共同奮鬥,所以主張聯俄。
然認共産的辦法,不适宜于中國,所以隻許其黨徒以個人資格,加入國民黨。
其後共産黨徒,仍圖在國民黨中,擴充該黨的勢力。
北伐軍進展以後,政治會議議決遷都武漢;而武漢一帶,共産黨勢力彌漫,國民黨乃有清共之議。
議決遷都南京。
政府于十六年(1927)4月18日,在南京成立。
甯漢之間,遂呈對立之勢。
到7月間,武漢亦清黨,而合作才告成。
實行訓政及設立五院 中山先生的革命方略,本分為軍政、訓政、憲政三時期。
而其改組國民黨,又決定以國民造黨,以黨建國,以黨治國,然後還之國民。
軍政時期,務在取得政權。
訓政時期,由黨代國民行使,治權則由國民政府操之。
到憲政時期,然後還諸國民。
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後,已脫離軍政的地方,就要實行訓政了。
國民政府,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院組成。
各部均屬行部院。
[1]其《組織法》,為十七年(1928)所公布。
二十一年(1932)5月,國民會議開會,并制定《訓政時期約法》。
嗣由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加以修正。
國民政府,設主席一人,委員24至36人。
五權由五院分别行使。
院與院間不能解決的事務,則由主席團解決。
[2] 收回租界 租界本不過是外國人來通商,劃給他居住之處,後來喧賓奪主,管理之權,多為其所侵奪。
[3]除德奧俄三國在天津、漢口的租界因歐戰而收回外,其餘都沒有變動。
國民革命軍達到九江、漢口時,英人鑒于我國民氣之盛,即将該地方租界交還。
其後英于鎮江、廈門,比于天津,亦均将租界撤廢。
但現在英法兩國,在我國仍有幾處租界,而日本尤多。
[4] 實行征收二五附稅 華盛頓會議《九國間中國關稅條約》,許開特别關稅會議,籌議實行《辛醜條約》,并許于過渡期間,征收12.5%,奢侈品5%的附加稅。
特别關稅會議開會時,段政府提出關稅自主;又要求将此項附加稅,擴充至值5%,奢侈品則擴充至20%或30%,以為過渡期
國民革命軍北伐,既經進展,政府自當移設北方。
先是孫中山先生,主張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的民族,共同奮鬥,所以主張聯俄。
然認共産的辦法,不适宜于中國,所以隻許其黨徒以個人資格,加入國民黨。
其後共産黨徒,仍圖在國民黨中,擴充該黨的勢力。
北伐軍進展以後,政治會議議決遷都武漢;而武漢一帶,共産黨勢力彌漫,國民黨乃有清共之議。
議決遷都南京。
政府于十六年(1927)4月18日,在南京成立。
甯漢之間,遂呈對立之勢。
到7月間,武漢亦清黨,而合作才告成。
實行訓政及設立五院 中山先生的革命方略,本分為軍政、訓政、憲政三時期。
而其改組國民黨,又決定以國民造黨,以黨建國,以黨治國,然後還之國民。
軍政時期,務在取得政權。
訓政時期,由黨代國民行使,治權則由國民政府操之。
到憲政時期,然後還諸國民。
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後,已脫離軍政的地方,就要實行訓政了。
國民政府,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院組成。
各部均屬行部院。
[1]其《組織法》,為十七年(1928)所公布。
二十一年(1932)5月,國民會議開會,并制定《訓政時期約法》。
嗣由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加以修正。
國民政府,設主席一人,委員24至36人。
五權由五院分别行使。
院與院間不能解決的事務,則由主席團解決。
[2] 收回租界 租界本不過是外國人來通商,劃給他居住之處,後來喧賓奪主,管理之權,多為其所侵奪。
[3]除德奧俄三國在天津、漢口的租界因歐戰而收回外,其餘都沒有變動。
國民革命軍達到九江、漢口時,英人鑒于我國民氣之盛,即将該地方租界交還。
其後英于鎮江、廈門,比于天津,亦均将租界撤廢。
但現在英法兩國,在我國仍有幾處租界,而日本尤多。
[4] 實行征收二五附稅 華盛頓會議《九國間中國關稅條約》,許開特别關稅會議,籌議實行《辛醜條約》,并許于過渡期間,征收12.5%,奢侈品5%的附加稅。
特别關稅會議開會時,段政府提出關稅自主;又要求将此項附加稅,擴充至值5%,奢侈品則擴充至20%或30%,以為過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