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歐戰後之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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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稅加至7.5%;并得抽出産、消場、出廠三稅,以為裁厘的抵補。

    其後中國憚于裁厘;外國則本有内地稅以代厘金,厘金所病,實為中國商人,故亦不來催問;條約遂等于暗葬。

    華盛頓會議時,中國提出關稅自主案,然《九國間中國關稅條約》,仍止許于批準後召集與約和加入各國,開一關稅會議,以實行《辛醜條約》而已。

    其後此會由段政府召集,于十四年(1925)10月,在北京開會。

    中國又提出關稅自主。

    外人承認其原則,許我國定稅則,于十八年(1929)1月1日,發生效力;而我國政府,宣言于同日裁厘;并制定七級稅則,實際上得到各國的承認。

    名為自主,其實主權是很不完全的。

    國權一經損失,恢複之難如此,外交上的事件,怎好不謹慎呢? 至于撤銷領事裁判權的提案,則與會各國,議定派員調查中國的(一)法律,(二)司法制度、行政,(三)及領事裁判權的現狀後再議。

    亦于十五年(1926)1月,在北京開會。

    旋從事實際調查,制成《報告書》。

    對于軍人幹涉司法,最緻不滿。

    而法庭太少、司法經費太薄次之。

    撤銷之議,仍主緩辦。

     列強鎮壓下之民族運動 外交上的情勢如此,中國民族,可謂處于重重壓迫之下了。

    但是從國民黨領導以來,民衆漸漸覺悟;而民族運動,也就随之而起。

    其中最值得紀念的,要算民國十四年(1925)5月30日的上海慘案。

    此案因日人所設工廠,無故停工,槍殺要求複工的工人而起。

    學生遊行講演,主張援助,為公共租界捕房拘捕。

    群衆要求釋放,又被開槍轟擊,死傷多人。

    于是公共租界罷市。

    外人所經營的事業,繼以罷工。

    罷市、罷工、罷課的風潮,延及各處,要求政府強硬交涉;并到處遊行講演,以期喚醒民衆。

    因此又釀成6月11日漢口的慘案,和23日廣東沙基的慘案。

    漢口慘案,是因英商太古公司輪船到岸,船員和工人沖突,工人集聚遊行,英兵開槍射擊而起的。

    沙基案則因廣東民衆,聚集遊行,經過租界對岸的沙基,英兵無故開槍掃射而起。

    死者五十,傷者百餘。

    五卅案起後,由北京政府派員交涉。

    未幾即決裂。

    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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