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歐戰後之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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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戰是中國外交更新的好機會,惜乎因内争不絕,沒有得到什麼好處,反因此而飽受強鄰的壓迫。

     對德宣戰 我國的對德宣戰:(一)因德國是憑恃強權,要想以武力征服世界的;而無限制潛艇戰争,尤其違背人道。

    (二)亦想借此提高國際地位。

    惜乎國内政見紛歧,宣戰之議,發動于六年(1917)2月間,直到是年8月14日,方才實行。

    雖然大借日款,練成參戰軍,都用之于内争;對于歐戰,不過曾招募華工,前往參與挖掘戰壕等工作而已。

     日本之占領膠州 日本所提二十一條要求,用兵力脅迫承認後,其年5月,即訂成條約二十五條。

    而日本在山東的駐兵,仍未撤退。

    民國六年(1917),日人并在青島設立行政總署,濰縣、濟南各設分署。

    七年(1918)9月,才由駐日公使章宗祥,和日本訂立《濟順高徐鐵路借款預備契約》,附以照會,許膠濟鐵路所屬确定後,由中日合辦。

    日人将沿線軍隊,除留一部分于濟南外,餘均調回青島;并将所施民政撤廢。

    中國複文中,有“欣然同意”字樣。

    到中國加入參戰時,日人又要求英法俄意四國,承認其接收德國在山東的權利。

    英法均立有密約。

    俄意亦經諒解。

     巴黎和會 八年(1919)1月,歐洲各國,開媾和會議于巴黎。

    事先,美國總統威爾遜氏,提出和平條件十四條。

    中有組織國際聯盟一項,經各國認為議和的根本條件。

    及是,遂将《國際聯盟條約》,加入《和約》中。

    此時一般弱小國家,對于和會,頗抱熱望。

    然當會議開始時,英美法意日五國,即組織所謂最高會議。

    一切事情,頗為其所壟斷。

    及山東問題提出,我國要求由德國直接交還,日本也主張由德國讓給他,争持不能決。

    因英法袒日,我國又有“欣然同意”的複文,遂至未能得直。

    消息傳至北京,民衆大憤,于是有所謂五四運動。

    [1]我國代表,聲明可在和約簽字,而請将山東問題保留,不許。

    要求不因簽字故,妨害将來的提請重議,又不許,遂未在《對德和約》簽字。

    其後由大總統以命令宣告對德戰争終止,至于《奧約》,則我國仍行簽字的。

    所以我國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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