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反動政治與軍閥混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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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不論什麼事,都沒有一蹴可幾的,何況革命大業?其不能免于反動,自無足怪。

     二次革命 袁世凱像 袁世凱本不是真心贊成共和的人。

    在民黨當日,亦明知其如此。

    所以和他妥協,不過是避免逾分犧牲之故。

    國都北遷以後,自然舊勢力彌漫,政治不上軌道了。

    孫中山先生看穿了這種情勢,知道新舊一時不能合作,主張革命黨人,退居在野的地位;而自己則願意專辦實業。

    無如這時候的革命黨人,不能都聽黨魁的指揮。

    于是同盟會改組為國民黨,成為普通的政黨。

    同盟會和政府,是立于反對的地位的。

    還有許多接近政府的黨,則合并而為進步黨。

    在衆議院中,兩黨的議席,大略相等。

    參議院則以國民黨占多數。

    議院和政府,時有沖突。

    當時的俄蒙交涉,善後大借款,已為輿論所不滿。

    又有國民黨理事前農林總長宋教仁,在上海遇刺。

    搜查證據,和國務院秘書有關。

    政府和民黨,益居于水火的地位。

    孫中山在當日,是主張既要讨袁就要及早的,而國民黨人又多遲疑不決。

    直至二年(1913)7月間,袁世凱将民黨的三都督[1]免職,江西才起讨袁軍。

    安徽、湖南、福建、廣東、上海、南京,先後響應。

    袁世凱早有預備。

    此時民黨的兵力,自非北政府之敵,諸獨立省份,不久都失敗。

    黨人都逃亡海外。

    是為二次革命。

     二次革命失敗後,孫中山在日本東京,創立中華革命黨。

    [2]以掃除專制,建設真正的民國為目的。

    鑒于前此的革命,因黨紀松弛而敗,所以這一次的組織,注重于服從黨魁。

    而其所定進行的步驟,則仍與前此無異。

    袁世凱則帝制的逆迹,漸漸萌芽了。

     袁氏稱帝及其失敗 《臨時約法》,将制憲之權,屬之國會。

    《大總統選舉法》,本系憲法的一部分。

    二次革命後,乃有先舉總統,後定憲法之議。

    于是将《大總統選舉法》提出,先行制定,據以組織選舉會。

    選舉之時,又有自稱公民團的,包圍議院,迫令當日必須将總統舉出。

    投票三次,袁世凱乃得當選。

    後又舉黎元洪為副總統。

    總統舉出之後,袁世凱就解散國民黨,追繳議員證書。

    國民黨候補人的資格,亦行取消。

    議員人數不足,國會因之無形停頓。

    袁世凱遂将其解散。

    又用同樣的手續,解散省議會,并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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