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民國初年之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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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清末年,外交上的情勢,弄得破碎不堪。

    民國初建,百務未遑,自然還繼續着這個趨勢。

     中俄蒙協約及西藏自治交涉 漢、滿、蒙、回、藏五族,在前清時代,久成一家。

    民國成立,也宣言五族共和。

    然而帝國主義的侵略,是利于我們的分,而不利于我們的合的。

    所以當民國成立之初,而蒙藏問題,就告緊急。

     當革命這一年,俄國對清朝,曾提出蒙新方面強硬的要求。

    當時輿論,也有主張強硬,和俄國開戰的。

    然而這不過是句空話,實際上如何辦得到?而俄國又以最後通牒相迫脅。

    清朝無可如何,就隻得複文承認了。

    條約未立,而革命軍起,清朝自更無暇顧及。

    俄人就煽動庫倫活佛獨立。

    中國的對待藩屬,是以寬大為主的,不甚幹涉其内政。

    在閉關時代,原亦無甚不宜。

    列國并立之世,情形就不同了。

    對于藩屬的治理,要想改變政策,亦是勢所必然。

    然其行之須以漸;且先要得到藩屬的信仰,清朝卻不能然;其行政,又不免騷擾;遂轉緻藩屬離心。

    庫倫竟于這一年秋間獨立,并發兵攻陷呼倫貝爾。

    庫倫的獨立,其有俄國人的背景,是不言而喻的。

    俄人遂和外蒙古訂約,代其保守自治,不許中國派官、駐兵、殖民。

    而别訂《俄蒙商務專條》,把外蒙一切權利,幾于囊括而去。

    [1]民國初立,也有主張征蒙之議的。

    又有主張遣使宣慰,挽回蒙古人心的。

    然而此時蒙古的情勢,已非遣使所能挽回;而且他壓于俄人,也未必能夠自拔。

    至于征蒙,自然也是一句空話。

    于是仍用外交方式,和俄國交涉。

    直到民國二年(1913),才成立所謂《聲明文件》。

    俄國承認中國對外蒙古的宗主權,而中國承認外蒙古的自治權。

    所謂自治權,就是不派官、不駐兵、不殖民。

    其地域,則以前清庫倫辦事大臣、烏裡雅蘇台将軍、科布多參贊大臣轄境為限。

    四年(1915)6月,以此為根據,成立《中俄蒙條約》。

    呼倫貝爾,亦因俄國人的要求,改為特别地域。

     俄國在蒙古,英國在西藏,其舉動是互相模仿的。

    先是1890年,中國和英人訂結《印藏條約》,允許開放亞東關。

    而藏人不肯實行,又和俄國互通使聘。

    英人因此更懷疑忌,1904年,乘日俄戰争,中俄均無暇他顧,徑行派兵,攻入拉薩。

    達賴出奔。

    英人和班禅立約:開放江孜、噶大克。

    非經英國許可,不得許他國派官、駐兵,并不得将土地、道路和一切财産許給他國人,或向他國人抵押。

    中國和英國交涉,于1906年訂結《藏印續約》,承認英藏所訂條約為附約。

    但申明所謂他國或他國人,中國人不在其内。

    如此,西藏的情勢,已經很為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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