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隋唐之政治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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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寬鄉,不足的為狹鄉。

    狹鄉授田,要減寬鄉之半。

    庶人徙鄉,和貧無以葬的,得賣世業田。

    如能從狹鄉徙寬鄉,得并賣口分田,這是獎勵他移徙的意思。

    [11]世業田雖得賣買,但最小最大,仍有一個制限。

    而鄉有餘田,也是要分給昆連的鄉的,縣州也都是如此,不能據以自私。

    其賦稅,則凡受田的人,都要交納田上所出的谷物,謂之“租”。

    成丁的人,為公家服役,謂之“庸”。

    [12]随鄉所産,出絲麻和其織品,謂之“調”。

    所以此制稱為租庸調法。

    租庸調的制度,是很精詳的,然此制不易實行。

    [13]後來無田的人,官不能授;土田依舊自由賣買;有錢的人,還是恣意兼并;而賦稅卻是按人丁征收的,就有有田無稅,無田有稅,田多稅少,田少稅多的弊窦。

    人民無法,乃詐稱讀書、做官的;或者實系在家,而詐稱出家,否則詐稱客戶。

    社會的經濟,既不平均;國家的收入,又因之減少。

    其弊可謂很深了。

    此等積弊,如欲徹底清厘,非将戶口和土地,一并查明,把非法兼并的土地,勒令退出,再行分給無田的人不可。

    然其事更不易實行。

    到公元780年時,楊炎做宰相,乃勒令詐稱客戶的人,各就其居住之地,造成簿籍,而按其财産的多少以納稅。

    分夏秋兩季輸納,謂之兩稅。

    國家的收入,因而增加,人民的負擔,亦得均平。

    但平均地權之意,就絲毫沒有了。

    [14]取士之制,在古代,大夫以上,都是世官,士以下,則行鄉舉裡選之制,已見《上古史》第八章。

    據說,古代還有一種諸侯貢士于天子之制,[15]西漢時,董仲舒根據此義,勸漢武帝立郡國選舉之法。

    郡國各按人口為比例,歲舉孝廉若幹人。

    州刺史所舉的,則謂之秀才[16]。

    初時政府是完全信任舉主的,舉到的人,即便任用。

    後來徇私冒濫的多了,東漢以來,乃漸漸加以考試。

    但非常行之制。

    魏晉以後,品評人物之權,操于中正之手,考試制度,自更無從說起了。

    唐時,才确立一種科舉制度。

    官頒考試章程。

    士子自揣合格的,可到州縣裡去報名。

    州縣依法加以考試。

    合格的送到尚書省裡,再由禮部加以考試。

    由州送省的,稱為舉人。

    中央政府所設科目很多。

    其常行的,為明經、進士兩科。

    明經所考的,是帖經、墨義[17],進士所考的是詩賦,都是無用的東西,所以頗為時人所诟病。

    但是所考的東西,有用無用,是一個問題;考試制度本身的好壞,又是一個問題。

    帖經、墨義和詩賦,雖然無用,論考試制度的本身,确實是公平的。

    因有科舉制度,所以能夠逐漸将等級鏟平;因有科舉制度,所以人民向學的,不待勸勉而增多。

    這都是科舉制度,給予我們的好處。

     唐朝還有一種有名的制度,便是府兵。

    府兵之制,起于北周,隋唐襲之,而唐制尤為詳備。

    其制:于地方設折沖府。

    每府都設折沖都尉和左右果毅校尉。

    人民有兵籍的,則蠲其租調,于農隙加以訓練。

    府兵在平時,依舊種田。

    有事時,發令調集,命将統率出征。

    還師之日,将官便将差事繳消,兵亦各回老家。

    此制的優點,在于國家無養兵之費,而得多兵之用;兵又都是有身家的人,無“無家可歸”之弊,亦無屯聚一處,受野心家利用之患。

    到府兵之制壞,而藩鎮之兵起,唐朝的綱紀,就要大壞了。

     唐朝女後之禍 唐朝的中衰,是起于高宗之世的。

    高宗初年,任用太宗舊臣,一切政治都謹守太宗的成規,所以“永徽之治”史稱其媲美貞觀[18]。

    後來寵任武昭儀[19],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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