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古史材料
關燈
小
中
大
今之所謂科學者,與前此之學問,果何以異乎?一言蔽之曰:方法較密而已。
方法之疏密,于何判之?曰:方法愈密,則其使用材料愈善而已。
信如是也,古史之材料,既以難治聞,當講述之先,固不得不一為料檢也。
近世史家,大别史材為二:一曰記載,二曰非記載。
3記載之中,又分為四:一曰以其事為有關系,而記識之以遺後人者,史官若私家所作之史是也。
二曰本人若與有關系之人,記識事迹,以遺後人者,碑銘傳狀之屬是也。
此等記載,恒不免誇張掩飾,然其大體必無誤,年月日,人地名等,尤為可據,以其出于身親其事者之手也。
且誇張掩飾,亦終不可以欺人,善讀者正可于此而得其情焉。
三曰其意非欲以遺後人,然其事确為記載者,凡随意寫錄,自備省覽之作皆是也。
四曰意不在于記載,然後人讀之,可知當時情事,其用與記載無異者,前章所言屬于理知、情感兩類之書是也。
記載大都用文字,然文字語言,本為同物,故凡口相傳述之語,亦當視與簡策同科焉。
非記載之物,亦分為三:一曰人,二曰物,三曰法俗。
人類遺骸,可以辨種族,識文化之由來。
物指凡有形者言,又可分為實物及模型、圖畫兩端。
法俗指無形者言,有意創設,用為規範者為法,無意所成,率由不越者為俗。
法俗非旦夕可變,故觀于今則可以知古也。
法俗二字,為往史所常用,如《後漢書·東夷傳》謂“倭地大較在會稽東冶之東,與珠崖儋耳相類,故其法俗多同”是也。
史家材料汗牛充棟,然按其性質言之則不過如此。
史家有所謂先史時代(Prehistory)者,非謂在史之先,又别有其時代也。
先史之史,即指以文字記事言之亦可該口傳言先史,猶言未有文字記載之時雲爾。
人類業力,至為繁赜,往史所記,曾不能及其千萬分之一。
抑史家之意,雖欲有所記識,以遺後人,而其執筆之時,恒系對當時之人立說,此實無可如何之事。
日用尋常之事,在當時,自為人所共知,不煩記述,然閱一時焉,即有待于考索矣。
非記載之物,雖不能以古事诏後人,然綜合觀之,實足見一時之情狀,今之史家,求情狀尤重于求事實,故研求非記載之物,其所得或轉浮于記載也。
如觀近歲殷墟發掘所得,可略知殷代社會情狀,不徒非讀《史記·殷本紀》所能知,并非徒治甲骨文者所能悉也。
非記載之物,足以補記載之缺而正其訛,實通古今皆然,而在先史及古史茫昧之時,尤為重要。
我國發掘之業,近甫萌芽,而其知寶古物,則由來已久。
大抵初由寶愛重器而起,重器為古貴族所通好,其物既貴而又古,其可愛自彌甚。
如周、秦人之侈言九鼎,梁孝王之欲保雷尊是也。
4見《漢書·文三王傳》。
此等風氣,雖與考古無關,然一入有學問者之手,自能用以考古,如許慎《說文解字序》,言“郡國往往于山川得鼎彜,其銘即前代之古文,皆自相似”。
則考文字學之始也。
鄭玄注經,時舉古器為證,則考器物之始也。
《漢書·郊祀志》,載張敞案美陽鼎銘,知其為誰所造,則考史事之始也。
此等風氣,曆代不絕,而趙宋及亡清之世為尤盛,其所珍視者,仍以鼎彜之屬為最,亦及于刀劍、錢币、權量、簡策、印章、陶瓷器諸端,所考索者,則遍及經學、史學、小學、美術等門。
或觀其形制,或辨其文字,或稽其事迹。
其所考釋,亦多有可稱,惜物多出土後得;即有當時發現者,亦不知留意其在地下及其與他物并存之情形,因之僞器雜出,就見有之古器物論之,僞者蓋不止居半焉。
又其考釋之旨,多取與書籍相證,而不能注重于書籍所未紀。
此其所以用力雖勤,卒不足以語于今之所謂考古也。
發掘之業,初蓋借資外人。
近二十年來,國人亦有從事于此者。
又有未遑發掘,但據今世考古之法,加以考察者。
其事,略見衛聚賢《中國考古小史》《中國考古學史》兩書,皆上海商務印書館出版。
所得雖微,已有出于文字紀載之外者矣。
其略,于第三、第四兩章述之,茲不贅。
近二十年來,所謂“疑古”之風大盛,學者每訾古書之不可信,其實古書自有其讀法,今之疑古者,每援後世書籍之體例,訾議古書,适見其鹵莽滅裂耳。
英儒吳理氏(CharlesLeonardWoolley)有言:薛裡曼(Schliemann)發見邁錫尼(Mycenae)之藏,而知荷馬(Homer)史詩,無一字之誣罔。
見《考古發掘方法論·引論》。
彼豈不知荷馬史詩,乃吾國盲詞之類哉?而其稱之如此,可知古書自有其讀法矣。
書籍在今日,仍為史料之大宗,今故不憚煩碎,略舉其要者及其讀法如下: 先秦之書,有經、子、集三部而無史,前已言之。
然經、子實亦同類之物。
吾國最早之書目為《七略》。
除《輯略》為群書總要外,凡分《六藝》《諸子》《詩賦》《兵書》《數術》《方技》六略。
别六藝于諸子,乃古學既興後之缪見,語其實,則六藝之書,皆儒家所傳,儒家亦諸子之一耳。
兵書、數術、方技,其當列為諸子,更無可疑。
《漢志》所以别為一略者,蓋因校雠者之異其人,非别有當分立之故也。
然則《七略》之書,實惟諸子、詩賦兩類而已。
5儒家雖本諸子之一,而自漢以後,其學專行,故其書之傳者特多,後人之訓釋亦較備。
傳書多則可資互證,訓釋備則易于了解,故治古史而謀取材,群經實較諸子為尤要。
經學專行二千餘年,又自有其條理。
治史雖與治經異業,然不通經學之條理,亦必不能取材于經。
故經學之條理,亦為治古史者所宜知也。
經學之條理如之何?曰:首當知漢、宋及漢人所謂今古學之别。
古代學術之傳,多在口耳,漢初之傳經猶然。
及其既久,乃或著之竹帛。
即以當時通行之文字書之。
此本自然之理,無庸特立名目。
西京之季,乃有自謂得古書為據,而訾前此經師所傳為有阙誤者。
人稱其學為古文,因稱前此經師之學為今文焉。
今古文之别,昧者多以為在文字。
其實古文家自稱多得之經,今已不傳;看下文論《尚書》處。
此外如《詩·都人士》多出一章之類,其細已甚。
其傳者,文字異同,寥寥可數,且皆無關意指。
鄭注《儀禮》,備列今古文異字,如古文位作立,義作誼,儀作義之類,皆與意指無關,其有關系者,如《尚書·盤庚》“今予其敷心腹腎腸”,今文作“今我其敷優賢揚曆”之類,然極少。
使今古文之異而止于此,亦複何煩争辨?今古文之異,實不在經文而在經說。
經本古書,而孔子取以立教。
古書本無深義,儒家所重,乃在孔子之說。
說之著于竹帛者謂之傳;其存于口耳者,仍謂之說,古書與經,或異或同,足資參證,且補經所不備者,則謂之記。
今古文之經,本無甚異同,而說則互異,讀許慎之《五經異義》可見。
今文家之傳說,蓋皆傳之自古,古文家則出己見。
故今文諸家,雖有小異,必歸大同;不獨一經然,群經皆然,讀《白虎通義》可見,此書乃今文家言之總集也。
古文則人自為說。
又今文家所言制度較古,古文則較新,觀封建之制,古文封地較大,兵制古文人數較多可知。
以今文口說,傳自春秋,古文則或據戰國時書也。
兩漢立于學官者,本皆今文之學。
西漢末年,古文有數種立學,至東漢時仍廢。
然東京古文之學轉盛。
至魏、晉之世,則又有所謂僞古文者出焉。
于《尚書》,則僞造若幹篇,并全造一《僞
方法之疏密,于何判之?曰:方法愈密,則其使用材料愈善而已。
信如是也,古史之材料,既以難治聞,當講述之先,固不得不一為料檢也。
近世史家,大别史材為二:一曰記載,二曰非記載。
3記載之中,又分為四:一曰以其事為有關系,而記識之以遺後人者,史官若私家所作之史是也。
二曰本人若與有關系之人,記識事迹,以遺後人者,碑銘傳狀之屬是也。
此等記載,恒不免誇張掩飾,然其大體必無誤,年月日,人地名等,尤為可據,以其出于身親其事者之手也。
且誇張掩飾,亦終不可以欺人,善讀者正可于此而得其情焉。
三曰其意非欲以遺後人,然其事确為記載者,凡随意寫錄,自備省覽之作皆是也。
四曰意不在于記載,然後人讀之,可知當時情事,其用與記載無異者,前章所言屬于理知、情感兩類之書是也。
記載大都用文字,然文字語言,本為同物,故凡口相傳述之語,亦當視與簡策同科焉。
非記載之物,亦分為三:一曰人,二曰物,三曰法俗。
人類遺骸,可以辨種族,識文化之由來。
物指凡有形者言,又可分為實物及模型、圖畫兩端。
法俗指無形者言,有意創設,用為規範者為法,無意所成,率由不越者為俗。
法俗非旦夕可變,故觀于今則可以知古也。
法俗二字,為往史所常用,如《後漢書·東夷傳》謂“倭地大較在會稽東冶之東,與珠崖儋耳相類,故其法俗多同”是也。
史家材料汗牛充棟,然按其性質言之則不過如此。
史家有所謂先史時代(Prehistory)者,非謂在史之先,又别有其時代也。
先史之史,即指以文字記事言之亦可該口傳言先史,猶言未有文字記載之時雲爾。
人類業力,至為繁赜,往史所記,曾不能及其千萬分之一。
抑史家之意,雖欲有所記識,以遺後人,而其執筆之時,恒系對當時之人立說,此實無可如何之事。
日用尋常之事,在當時,自為人所共知,不煩記述,然閱一時焉,即有待于考索矣。
非記載之物,雖不能以古事诏後人,然綜合觀之,實足見一時之情狀,今之史家,求情狀尤重于求事實,故研求非記載之物,其所得或轉浮于記載也。
如觀近歲殷墟發掘所得,可略知殷代社會情狀,不徒非讀《史記·殷本紀》所能知,并非徒治甲骨文者所能悉也。
非記載之物,足以補記載之缺而正其訛,實通古今皆然,而在先史及古史茫昧之時,尤為重要。
我國發掘之業,近甫萌芽,而其知寶古物,則由來已久。
大抵初由寶愛重器而起,重器為古貴族所通好,其物既貴而又古,其可愛自彌甚。
如周、秦人之侈言九鼎,梁孝王之欲保雷尊是也。
4見《漢書·文三王傳》。
此等風氣,雖與考古無關,然一入有學問者之手,自能用以考古,如許慎《說文解字序》,言“郡國往往于山川得鼎彜,其銘即前代之古文,皆自相似”。
則考文字學之始也。
鄭玄注經,時舉古器為證,則考器物之始也。
《漢書·郊祀志》,載張敞案美陽鼎銘,知其為誰所造,則考史事之始也。
此等風氣,曆代不絕,而趙宋及亡清之世為尤盛,其所珍視者,仍以鼎彜之屬為最,亦及于刀劍、錢币、權量、簡策、印章、陶瓷器諸端,所考索者,則遍及經學、史學、小學、美術等門。
或觀其形制,或辨其文字,或稽其事迹。
其所考釋,亦多有可稱,惜物多出土後得;即有當時發現者,亦不知留意其在地下及其與他物并存之情形,因之僞器雜出,就見有之古器物論之,僞者蓋不止居半焉。
又其考釋之旨,多取與書籍相證,而不能注重于書籍所未紀。
此其所以用力雖勤,卒不足以語于今之所謂考古也。
發掘之業,初蓋借資外人。
近二十年來,國人亦有從事于此者。
又有未遑發掘,但據今世考古之法,加以考察者。
其事,略見衛聚賢《中國考古小史》《中國考古學史》兩書,皆上海商務印書館出版。
所得雖微,已有出于文字紀載之外者矣。
其略,于第三、第四兩章述之,茲不贅。
近二十年來,所謂“疑古”之風大盛,學者每訾古書之不可信,其實古書自有其讀法,今之疑古者,每援後世書籍之體例,訾議古書,适見其鹵莽滅裂耳。
英儒吳理氏(CharlesLeonardWoolley)有言:薛裡曼(Schliemann)發見邁錫尼(Mycenae)之藏,而知荷馬(Homer)史詩,無一字之誣罔。
見《考古發掘方法論·引論》。
彼豈不知荷馬史詩,乃吾國盲詞之類哉?而其稱之如此,可知古書自有其讀法矣。
書籍在今日,仍為史料之大宗,今故不憚煩碎,略舉其要者及其讀法如下: 先秦之書,有經、子、集三部而無史,前已言之。
然經、子實亦同類之物。
吾國最早之書目為《七略》。
除《輯略》為群書總要外,凡分《六藝》《諸子》《詩賦》《兵書》《數術》《方技》六略。
别六藝于諸子,乃古學既興後之缪見,語其實,則六藝之書,皆儒家所傳,儒家亦諸子之一耳。
兵書、數術、方技,其當列為諸子,更無可疑。
《漢志》所以别為一略者,蓋因校雠者之異其人,非别有當分立之故也。
然則《七略》之書,實惟諸子、詩賦兩類而已。
5儒家雖本諸子之一,而自漢以後,其學專行,故其書之傳者特多,後人之訓釋亦較備。
傳書多則可資互證,訓釋備則易于了解,故治古史而謀取材,群經實較諸子為尤要。
經學專行二千餘年,又自有其條理。
治史雖與治經異業,然不通經學之條理,亦必不能取材于經。
故經學之條理,亦為治古史者所宜知也。
經學之條理如之何?曰:首當知漢、宋及漢人所謂今古學之别。
古代學術之傳,多在口耳,漢初之傳經猶然。
及其既久,乃或著之竹帛。
即以當時通行之文字書之。
此本自然之理,無庸特立名目。
西京之季,乃有自謂得古書為據,而訾前此經師所傳為有阙誤者。
人稱其學為古文,因稱前此經師之學為今文焉。
今古文之别,昧者多以為在文字。
其實古文家自稱多得之經,今已不傳;看下文論《尚書》處。
此外如《詩·都人士》多出一章之類,其細已甚。
其傳者,文字異同,寥寥可數,且皆無關意指。
鄭注《儀禮》,備列今古文異字,如古文位作立,義作誼,儀作義之類,皆與意指無關,其有關系者,如《尚書·盤庚》“今予其敷心腹腎腸”,今文作“今我其敷優賢揚曆”之類,然極少。
使今古文之異而止于此,亦複何煩争辨?今古文之異,實不在經文而在經說。
經本古書,而孔子取以立教。
古書本無深義,儒家所重,乃在孔子之說。
說之著于竹帛者謂之傳;其存于口耳者,仍謂之說,古書與經,或異或同,足資參證,且補經所不備者,則謂之記。
今古文之經,本無甚異同,而說則互異,讀許慎之《五經異義》可見。
今文家之傳說,蓋皆傳之自古,古文家則出己見。
故今文諸家,雖有小異,必歸大同;不獨一經然,群經皆然,讀《白虎通義》可見,此書乃今文家言之總集也。
古文則人自為說。
又今文家所言制度較古,古文則較新,觀封建之制,古文封地較大,兵制古文人數較多可知。
以今文口說,傳自春秋,古文則或據戰國時書也。
兩漢立于學官者,本皆今文之學。
西漢末年,古文有數種立學,至東漢時仍廢。
然東京古文之學轉盛。
至魏、晉之世,則又有所謂僞古文者出焉。
于《尚書》,則僞造若幹篇,并全造一《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