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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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其生,公卿學者,亦不免焉。

    蓋其逼近強國,而以好鬥輕生為務也。

     未介蘭格之地,共分二百省,省任總督一人。

    其重要之職務,則征收田稅,而輸入其半于王,且出規定之人數為兵也;其偶拂王意者,則即罷免,或賜之死。

    其政府實一專制政體也,王權極重。

    總督于其省内,無議會之監督,而可任其所為。

    其所收之稅以田賦為大宗,總督得留其半;省政府之經費,地方官吏之俸金,胥出于此。

    王則又有田地,故其收入也獨豐,政府之稅率,葡人謂民納“十分之九”,所謂“十分之九”者,今難确知其意。

    印度古制,政府僅征收入六分之一,後則附加雜稅,未介蘭格之王,必仍雜稅之制。

    一三三六年,王令其民納稅輸錢,政府因之注重農業。

    于是食物稍增,戶口頗密。

    又為收入之計,承認妓女而保護之;妓女于社會上之地位殊高。

    裴斯謂其住于繁華之市,衣服美豔,人數頗多,生活奢侈,有因而緻富者。

    公侯富人,挾妓冶遊,視之為常。

    妓女且得進谒王妃于宮中,而可與之同食。

    觀此可知貴族之奢靡,而普通農夫則受其壓迫,出其血汗之所得,以供其“大人”之淫欲奢侈,亦可哀已! 其人民之飲食,種類不一;婆羅門則食蔬菜,其影響之所及,固不能使王及普通人民皆從之也。

    市中之肉類極夥,每日所殺之羊,不知凡幾。

    其殺羊也,屠人驅羊至一廟前,殺之,而以其頭與血祭神。

    裴斯謂其羊肉肥潔,視之與豬肉無異,豬肉亦多。

    其賣家禽獵鳥者尤衆,其殊價廉。

    人民為印度教徒,敬重耕牛,不敢殺食其肉。

    每屆節期之時,王祭天神,則殺水牛二十四,羊一百五十。

    及九日節之末日,則殺水牛二百五十,羊四千五百。

    此俗也,非印度教徒固有之習慣,而可見其種族之龐雜矣! 文學則梵文殊為發達,哈力哈亞第二之首相散亞賴Sayana,印度著名學者也,其所解釋之《吠陀》,負有盛名;其兄亦為學者,而仕于巴刻之時。

    其後乃雷新格·蘇劉外之創國也,詩人歌頌其功績者極衆,著作皆用太劉格Telugu文。

    第三朝之名王刻西乃,詩人兼文學家也,朝廷之上,學者甚多;其最著名者,則阿散連敗德那Alarani-Peddana也。

    未介蘭格之美術,亦有進步;其王往往興工,建築要塞、王宮、大寺,尤重雕刻、圖畫。

    其存于今者,見者莫不贊其美麗,其技能之精巧,材料之不同,足稱世界美術之别派,而吾人不能述之于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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