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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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人多貿易于過那Goa;未介蘭格之王征其貨稅,收入豐富,府庫充足。

    一四二〇年(大約),意大利人來遊,記其京城寬六十英裡,贊其城中要塞之堅固,而敵難于侵入;且謂王之勢力,強于其他印度之王。

    宮中妃嫔宮女一萬二千,王死,其必強迫自焚而死者,常在二千三千之間。

    一四四三年,帖木兒之子遣使入其國内,及至,驚其大寺之壯美;自謂不敢形容其狀,偶爾記之,則人将譏其誇大過實也。

    後抵國都,記曰:“此城之建築,餘之所見所聞,從未如其美麗者,世界固無其他如此之美地也!”一五二二年(大約)葡人裴斯Gaes述其内政尤詳。

    其記京城也,自謂不能審定其面積,登高遠望,則群山阻礙,乃推論其與羅馬城相似。

    又謂“房屋約近十萬所,人數當逾五十萬人以上。

    城中湖泊,河流,果園甚多,美景動人,嘗能引人入勝。

    市上則各物俱備,毫無缺乏之虞,故可稱其為世界供給饒足之最大名城也。

    王宮所據之地極廣,可分三十四街;其中另有一室,棟梁牆壁,以象牙造成;中藏世界美麗象牙雕刻之珍品。

    他室所藏之珍寶亦多”。

    後十餘年,葡人言其王之用器,多以金銀造成,朝廷之上,禮節瑣繁。

    王之言語,則由史官記之,為命令公文之據。

    此數人者,身入其國,記其所見,事多相類,雖或不免于浮誇之辭,而其京城之廣大,建築之美麗,貴族生活之奢靡,實無可疑者也。

     國内軍隊之由政府供養者,凡百萬人,另有騎兵三萬五千,皆披甲胄,緊急之時,政府可招臨時之武士或輸卒百萬。

    一五二〇年,裴斯記刻西乃王出兵攻敵,大軍共七十萬三千,馬三萬二千六百,象五百十五一;軍中之侍衛輸卒,猶不計焉。

    他人之記其軍隊者,數亦略同;人數多于劉爾安朝。

    就其個人言之,強壯勇敢,大軍則無嚴厲之訓練,又無完備之組織,不啻烏合群衆耳,敗則先逃,勝則劫掠,政府養此大軍,勢必取之于民,其供養當亦難于善美矣。

    軍隊雖不能戰,然其保持國中之治安,則有餘力。

    刑罰固亦維持安甯之一法也,就其大體而言,則寬于貴族富人,而嚴于貧民。

    其偶犯極輕偷盜之罪,或刖其足,或斬其手;其罪重者,則鈎其胸部而死,其忤辱貴婦女子者,罰亦如之。

    貴族叛王之罪,則以木杙刺死;人民犯國法者,則斬首于市,其他之虐刑,種類繁多,若象分屍之類。

    其俗獎勵決鬥,勝者嘗得死者之财産,其欲決鬥者,則先告之于相,無不許者,漸為風俗,往往因口角之争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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