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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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王之寵任,此奴輩之所以多也。

    法老斯夏殁後,諸子大殺其奴。

    薩流頓之治民也稍寬,史家記其“民富家足”,其措辭雖或近于浮誇,而民間生活易于前代,固可信也。

    薩流頓謂殘體之罰嚴酷,改廢刑訊,并去以下諸刑,若斬手足,或削耳鼻,或取雙眼,或擊碎手骨,或鋸其身,或釘其手足胸部,或以熔化之鉛灌于喉中等。

    諸凡刑罰,至為殘酷,法老斯夏除而去之,仁于其他薩流頓矣。

    其未少變者,則其宗教之觀念耳。

    法老斯夏數殺異教信徒,而自謂其可入天堂,臣下苟以印度教徒建寺告者,則必大怒,捕殺主其事者,婆羅門之出為民衆祈禱者,則火焚之;政府複以利誘印人改奉回教,印人多貧,而人丁稅甚重,乃出令曰:“凡奉回教之印人,特免其稅。

    ”階低下之印人,遂多改信回教,回教之信徒大增。

    政府又征婆羅門之人丁重稅;先是,婆羅門得免此稅,及聞令下,乃群立于王宮之前,各自禁食。

    迨其将死,薩流頓始許減輕其稅;法老斯夏之宗教觀念,自吾人視之,殊極狂妄,而回人之心理,則認容忍異教,即罪孽也。

    一三八八年,法老斯夏病死,諸子争立,互相殘殺,國内擾亂,而帖木兒侵入印度矣! 帖木兒生于一三三六年,其父為土耳其人,幼年信奉回教,母蒙古人也。

    帖木兒兇悍機敏,嗜殺殘酷,一三六九年,繼父嗣位,率其騎兵遠征,鋒銳勢盛,所向無敵,征服之地,屠掠無餘,不啻第二成吉思汗也,其入印度之動機,起于印度内亂,而易于劫掠,且得焚毀異教之大寺也。

    蓋時法老斯夏之諸子,起兵相攻,幾入于無政府之狀況。

    帖木兒聞之,謂其攻入甚易,心中羨其土地肥美,貨财極多。

    帖木兒自奉回教而以毀滅偶像為其天職者也,又聞印度多數居民,敬拜偶像,遂決意出兵。

    一三九八年之初,帖木兒遣其孫進攻木裡坦,圍之六月,守兵乏食,開門出降。

    及秋,帖木兒親率精騎九萬,渡印得斯河,大屠木裡坦之東北居民,複前行。

    大軍次于特裡附近,共俘印人十萬;既而患其謀變,乃盡殺之。

    特裡之王出兵拒戰,會其戰象逃逸,大敗而遁。

    帖木兒進據特裡,其稍拒抗者,則令殺之,縱兵大掠于城中五日。

    于是特裡百餘年之精華遂亡,軍士以其婦女為妻妾,主将則收技能之工匠。

    帖木兒之歸也,繞道于希馬拉亞山麓之南,專從事于殺掠,俄渡印得斯河而去。

    其所遺于印度者,死屍、兇年、疾疫,及“千裡無人煙”而已,甚矣哉其殘酷不仁也!帖木兒嘗于晚年,意欲侵入中國,不果,死于一四〇五年。

     帖木兒面部雕像 帖木兒畫像 帖木兒将歸,命其大将為總督,統治印度西北。

    特裡于兵燹之後,民多餓死。

    幾至“阒然無人”;城中無薩流頓之政府者,凡五十餘年。

    總督治有其地,傳之數世,皆不敢稱王,自認其臣服于帖木兒也。

    帖木兒侵入印度之地,限于西北,固未影響于内地也!其後旁加普之總督曰波河婁·洛載BahlolLodi兵強,稱王于一四五〇年,王阿富汗人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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