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篇 明治二十七年中内政之發達(1867—1894)
關燈
小
中
大
亟于改良農業,設試驗場,培植自西方輸入之植物種子,試用農具;擴張農業教育,勸設農會,精選種子,防除害蟲;又複鼓勵人民,開墾荒蕪,田地益辟。
農産出品,以米麥為大宗。
但其所出,不足以養其每年增加之人口,食物之價大昂。
農事之餘,養蠶種茶,有以之為專業者。
蠶分三期,春季最盛,夏次之,秋為下。
茶之出産,一八九四年,增至三倍。
牛馬家畜,無甚增減。
中古以來,各地名山建有佛寺。
僧人樂居幽境,于其寺之左近,遍植樹木。
德川時代,取之以時,保護甚周,森林尚盛。
維新初年,林政廢弛,濫伐者多。
政府乃恢複古制,勸民植樹,維持森林。
先定官領民領之地域,宣布條例;設樹木試驗場及山林學校,從事培植。
官領高原,多險峻之地,政府收之,極力經營以造成森林。
日本四境環海,漁業甚盛,政府複獎勵之,創立水産會,考查水産,改良漁具,研究銷路。
又設水産傳習所,借授普通漁業知識,改良漁船。
由是漁人漸能駛入遠海;從事捕魚,又設公司,制為食品,以輸入外國。
礦業始于古時,采取之法,殊為簡陋。
維新之初,聘用英法德美技師,為開采之計。
一八七三年,聘地質學者于美,考查諸礦,測量産額。
又設專門學校,教授采礦冶金之術。
政府急欲求其發達,凡礦山之屬于國家者,皆許人民開采。
礦主借用新式機器,出産大增。
其重要者,為金、銀、銅、鐵、鉛、煤等。
茲列其表于下: 實業之發達最速者,首推紡織:紡業,以國内之棉,不足供給,乃購之于印度等地;織業開辦較遲,其進步亦速。
方其初辦,聘用外人,購置機器,悉心經營;政府又力助之。
茲将其發達情形列表于下: 自鐵路發達,運輸便利之後,商業随之。
政府設立專門學校,輔助商業;又設領事,調查各國商情。
既而國内銀行,日益鞏固,商業愈益興盛。
列表如下: 宗&emsp教 幕府末年,神道學者,倡祭政一緻之說。
及将軍歸政,遂定神道為國教,設神祇科;複嚴佛寺神社之分,寺内不得安奉佛像,僧人不得管理神社。
政府将借政權,擴充神道,任命管理寺社者,兼教導之職,歲支國帑為俸金;其職等于官吏。
神官更借演劇以傳播其教;于各重要之地,設有神社。
其社中之神,可分四級。
(一)天皇。
其數十餘。
凡得入社者或曾勝強敵;或經大改革,民受其利;或于大亂之後,嘗能維持治安。
(二)親王大臣。
因其人忠心事君;或嘗平亂有功。
(三)忠心事君之臣民。
蓋嘗不辭生死,亟赴王難,以救天皇者。
(四)自然界之神。
天地日月之類,日人以為其先祖也。
神社祈禱之禮儀,政府訂之。
憲法雖許人民信教自由,而小學學生必須緻敬于神社,果得謂之自由欤?其政府答辯,固謂神道非宗教也,豈其然乎? 維新之初,政府将禁佛教。
藩侯之逢迎者,辄沒收佛像,火而焚之。
一時僧人大恐,人民驚懼,幾起大變。
政府乃謀鎮撫,通谕各屬,謂朝廷之意,非欲如此嚴辦。
然猶令皇室親王,公卿子弟之出家者,蓄發還俗,又迫僧人,不得出入官衙,以困辱之。
惟公卿之不欲廢佛教者,謂其尊重國教,于祭政一緻,未嘗背謬,因許其高談教義。
其先謀改革,能自振拔者,則本願寺也。
寺自維新之際,即自厘革寺務,首創普通學校,傳教于上海等地。
此外各宗,亦能嚴守戒律。
其高僧更研究學問,以闡發妙義;或遊曆歐美,以資知識;且援西方之無神論,以攻擊耶教;刊行佛書雜志,以為宣傳。
其能如是進步者,蓋受外界之激刺而能奮興也。
耶教自弛禁後,勢力寖盛。
傳教師至者,辄創設學校,教授英語;對于學生,諄諄然勸其信教。
時值維新初年,攘夷鎖國之說,不複能存在,西方思想之輸入,若決江河莫之能禦。
又以傳教師富于普通學術,熱心宣傳,教會學生卒業後服務于社會者,率負有盛名。
人民因目耶教為文明宗教,傾心歡迎。
于是教徒驟增,十字架見于街市村野者,觸目皆是。
及一八八五年,日本學者之思想,轉趨舊學,反抗歐化之勢漸盛。
佛教徒又複忌嫉耶教,即借歐人所盛倡之“進化論”以破耶教“創世紀”之說。
二教争論,紛詉不已。
然其後日人亟謀改約,傳教師為之歸國運動者甚多;雖無功效,其熱誠固不當忘也。
綜而言之,日本維新後内政發達之速,誠有足多者。
然其能于此短時期内,收獲若此之豐,亦非無故。
蓋日本于開港之先,非無文化;其人民非若非洲美洲之土人。
彼以東方固有深淵之文化,兼采西人曾經試驗得良結果之制度科學,而吸取融化之,收效固非甚難。
其政府又獎助之,不遺餘力,此其所以勃興欤?
農産出品,以米麥為大宗。
但其所出,不足以養其每年增加之人口,食物之價大昂。
農事之餘,養蠶種茶,有以之為專業者。
蠶分三期,春季最盛,夏次之,秋為下。
茶之出産,一八九四年,增至三倍。
牛馬家畜,無甚增減。
中古以來,各地名山建有佛寺。
僧人樂居幽境,于其寺之左近,遍植樹木。
德川時代,取之以時,保護甚周,森林尚盛。
維新初年,林政廢弛,濫伐者多。
政府乃恢複古制,勸民植樹,維持森林。
先定官領民領之地域,宣布條例;設樹木試驗場及山林學校,從事培植。
官領高原,多險峻之地,政府收之,極力經營以造成森林。
日本四境環海,漁業甚盛,政府複獎勵之,創立水産會,考查水産,改良漁具,研究銷路。
又設水産傳習所,借授普通漁業知識,改良漁船。
由是漁人漸能駛入遠海;從事捕魚,又設公司,制為食品,以輸入外國。
礦業始于古時,采取之法,殊為簡陋。
維新之初,聘用英法德美技師,為開采之計。
一八七三年,聘地質學者于美,考查諸礦,測量産額。
又設專門學校,教授采礦冶金之術。
政府急欲求其發達,凡礦山之屬于國家者,皆許人民開采。
礦主借用新式機器,出産大增。
其重要者,為金、銀、銅、鐵、鉛、煤等。
茲列其表于下: 實業之發達最速者,首推紡織:紡業,以國内之棉,不足供給,乃購之于印度等地;織業開辦較遲,其進步亦速。
方其初辦,聘用外人,購置機器,悉心經營;政府又力助之。
茲将其發達情形列表于下: 自鐵路發達,運輸便利之後,商業随之。
政府設立專門學校,輔助商業;又設領事,調查各國商情。
既而國内銀行,日益鞏固,商業愈益興盛。
列表如下: 宗&emsp教 幕府末年,神道學者,倡祭政一緻之說。
及将軍歸政,遂定神道為國教,設神祇科;複嚴佛寺神社之分,寺内不得安奉佛像,僧人不得管理神社。
政府将借政權,擴充神道,任命管理寺社者,兼教導之職,歲支國帑為俸金;其職等于官吏。
神官更借演劇以傳播其教;于各重要之地,設有神社。
其社中之神,可分四級。
(一)天皇。
其數十餘。
凡得入社者或曾勝強敵;或經大改革,民受其利;或于大亂之後,嘗能維持治安。
(二)親王大臣。
因其人忠心事君;或嘗平亂有功。
(三)忠心事君之臣民。
蓋嘗不辭生死,亟赴王難,以救天皇者。
(四)自然界之神。
天地日月之類,日人以為其先祖也。
神社祈禱之禮儀,政府訂之。
憲法雖許人民信教自由,而小學學生必須緻敬于神社,果得謂之自由欤?其政府答辯,固謂神道非宗教也,豈其然乎? 維新之初,政府将禁佛教。
藩侯之逢迎者,辄沒收佛像,火而焚之。
一時僧人大恐,人民驚懼,幾起大變。
政府乃謀鎮撫,通谕各屬,謂朝廷之意,非欲如此嚴辦。
然猶令皇室親王,公卿子弟之出家者,蓄發還俗,又迫僧人,不得出入官衙,以困辱之。
惟公卿之不欲廢佛教者,謂其尊重國教,于祭政一緻,未嘗背謬,因許其高談教義。
其先謀改革,能自振拔者,則本願寺也。
寺自維新之際,即自厘革寺務,首創普通學校,傳教于上海等地。
此外各宗,亦能嚴守戒律。
其高僧更研究學問,以闡發妙義;或遊曆歐美,以資知識;且援西方之無神論,以攻擊耶教;刊行佛書雜志,以為宣傳。
其能如是進步者,蓋受外界之激刺而能奮興也。
耶教自弛禁後,勢力寖盛。
傳教師至者,辄創設學校,教授英語;對于學生,諄諄然勸其信教。
時值維新初年,攘夷鎖國之說,不複能存在,西方思想之輸入,若決江河莫之能禦。
又以傳教師富于普通學術,熱心宣傳,教會學生卒業後服務于社會者,率負有盛名。
人民因目耶教為文明宗教,傾心歡迎。
于是教徒驟增,十字架見于街市村野者,觸目皆是。
及一八八五年,日本學者之思想,轉趨舊學,反抗歐化之勢漸盛。
佛教徒又複忌嫉耶教,即借歐人所盛倡之“進化論”以破耶教“創世紀”之說。
二教争論,紛詉不已。
然其後日人亟謀改約,傳教師為之歸國運動者甚多;雖無功效,其熱誠固不當忘也。
綜而言之,日本維新後内政發達之速,誠有足多者。
然其能于此短時期内,收獲若此之豐,亦非無故。
蓋日本于開港之先,非無文化;其人民非若非洲美洲之土人。
彼以東方固有深淵之文化,兼采西人曾經試驗得良結果之制度科學,而吸取融化之,收效固非甚難。
其政府又獎助之,不遺餘力,此其所以勃興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