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綱目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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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正溫國司馬文正公受诏編集《資治通鑒》,既成,又撮其精要之語,别為《目錄》三十卷,并上之。晚病本書太詳,《目錄》太簡,更著《舉要曆》八十卷,以适厥中,而未成也。
紹興初,故侍讀南陽胡文定公始複因公遺稿,修成《舉要補遺》若幹卷,則其文愈約而事愈備矣。然往者得于其家而伏讀之,猶竊自病記識之弗強,不能有以領其要而及其詳也。故嘗過不自料,辄與同志因兩公四書别為義例,增損括以就此編。
蓋表歲以首年,逐年之上,行外書某甲子,遇“甲”字、“子”字則朱書以别之。雖無事,依《舉要》,亦備歲年。而因年以著統,凡正統之年,歲下大書;非正統者,兩行分注。大書以提要,凡大書,有正例,有變例。正例如始終、興廢、災祥、沿革及号令、征伐、殺生、除拜之大者。變例如不在此例而善可為法、惡可為戒者,皆特書之也。而分注以備言,凡分注,有追原其始者,有遂言其終者,有詳陳其事者,有備載其言者;有因始終而見者,有因拜罷而見者,有因事類而見者,有因家世而見者;有溫公所立之言、所取之論,有胡氏所收之說、所著之評,而兩
前代賢臣溫國公司馬文正公受诏編集《資治通鑒》,書修成後,又摘錄書中的精要部分,另編《目錄》三十卷,一并呈上。司馬文正公晚年憂慮原書内容過于詳細,而《目錄》又過于簡略,又另著《舉要曆》八十卷,以便詳略适中,然而未能完成。
紹興初年,故侍讀南陽胡文定公才又根據司馬文正公的遺稿,重新撰成《舉要補遺》若幹卷,比之前書,可謂文字更加簡約而事件更加完備了。然而往昔在他家裡看到此書,得以恭敬地閱讀,還是私自憂慮記憶力不強,不能做到領會其中的要領,進而詳察其内容。所以曾經很不自量力,就與志同道合者參考兩公所撰四種著作,另立主旨體例,增删改寫,成就此書。
本書在紀年開始,先标明幹支,每年之上,在行外書寫相應的幹支,如遇“甲”字、“子”字,就用朱砂書寫,以示區别。當年雖無可記之事,依《舉要》體例,亦存年代。依系年代标明統緒,凡系正統政權紀年,幹支下大字書寫;非正統政權紀年,分兩行書寫說明。大字書寫以提示要領,凡是大字書寫的,有正常之例,亦有變通之例。屬于正常之例的,諸如重大事件的始起終末,興起廢止、災害祥瑞、沿襲變革以及事關重要的号召命令、征戰讨伐、殺戮生養、拜官罷免。屬于變通之例的,即不屬于以上範圍,而其善舉足可以為後人效法,其惡迹足可以為後世警戒的,均特加以陳述。而後分行注釋,以完備述說,凡是分别加以闡述的内容,有的追溯其起因,有的總結其結果,有的詳細陳述事件的經過,有的完整記載人物的言論;有的憑借事件的始末而體現,有的借助擢升罷免的異同而體現,有的依靠事類的性質而體現,有的通過家世的變遷而體現;其中尚有溫國公所立之言、所取之論,有胡氏所錄之說、所撰之評,而兩
公所遺,與夫近世大儒先生折衷之語,今亦頗采以附于其間雲。使夫歲年之久近,國統之離合,事辭之詳略,議論之同異,通貫曉析,如指諸掌,名曰《資治通鑒綱目》,凡若幹卷。藏之巾笥,姑以私便檢閱,自備遺忘而已。
若兩公述作之本意,則有非區區所敢及者。雖然,歲周于上而天道明矣,統正于下而人道定矣,大綱概舉而監戒昭矣,衆目畢張而幾微著矣。是則,凡為緻知格物之學者,亦将慨然有感于斯,而兩公之志或庶乎其可以默識矣!
因述其指意條例如此,列于篇端,以俟後之君子雲。
乾道壬辰夏四月甲子,新安朱熹謹書。
公所遺漏的,與近代儒學大師折衷公允的評語,如今也頗摘錄以附于文中。使得遠近的曆史年代,興衰離合的國家統緒,詳略不一的史實陳述,相同乖異的諸家議論,均能貫通一體,明白曉悉,了如指掌,給它取名為《資治通鑒綱目》,共有若幹(成書五十九)卷。将其存放于巾箱之中,姑且便于私下翻閱,以備自己遺忘罷了。
至于兩公著述的本旨大意,其中有區區我輩所不敢涉及的。盡管如此,歲星圍繞于天,那麼天道得以顯明;統緒匡正于民間,那麼人道從而确定;大綱概舉,那麼鑒戒昭然可睹;衆目畢張,那麼幾微明顯可見。這樣,凡是探求緻知格物的學者,也将慨然有感于此,而兩公的志向,或許從中有所感悟默識吧!
因述此書的旨意條例如上,列于篇章之首,以待後來君子。
乾道壬辰年(宋孝宗乾道八年,公元1172年)夏四月甲子日,新安朱熹敬書。
紹興初,故侍讀南陽胡文定公始複因公遺稿,修成《舉要補遺》若幹卷,則其文愈約而事愈備矣。然往者得于其家而伏讀之,猶竊自病記識之弗強,不能有以領其要而及其詳也。故嘗過不自料,辄與同志因兩公四書别為義例,增損括以就此編。
蓋表歲以首年,逐年之上,行外書某甲子,遇“甲”字、“子”字則朱書以别之。雖無事,依《舉要》,亦備歲年。而因年以著統,凡正統之年,歲下大書;非正統者,兩行分注。大書以提要,凡大書,有正例,有變例。正例如始終、興廢、災祥、沿革及号令、征伐、殺生、除拜之大者。變例如不在此例而善可為法、惡可為戒者,皆特書之也。而分注以備言,凡分注,有追原其始者,有遂言其終者,有詳陳其事者,有備載其言者;有因始終而見者,有因拜罷而見者,有因事類而見者,有因家世而見者;有溫公所立之言、所取之論,有胡氏所收之說、所著之評,而兩
前代賢臣溫國公司馬文正公受诏編集《資治通鑒》,書修成後,又摘錄書中的精要部分,另編《目錄》三十卷,一并呈上。司馬文正公晚年憂慮原書内容過于詳細,而《目錄》又過于簡略,又另著《舉要曆》八十卷,以便詳略适中,然而未能完成。
紹興初年,故侍讀南陽胡文定公才又根據司馬文正公的遺稿,重新撰成《舉要補遺》若幹卷,比之前書,可謂文字更加簡約而事件更加完備了。然而往昔在他家裡看到此書,得以恭敬地閱讀,還是私自憂慮記憶力不強,不能做到領會其中的要領,進而詳察其内容。所以曾經很不自量力,就與志同道合者參考兩公所撰四種著作,另立主旨體例,增删改寫,成就此書。
本書在紀年開始,先标明幹支,每年之上,在行外書寫相應的幹支,如遇“甲”字、“子”字,就用朱砂書寫,以示區别。當年雖無可記之事,依《舉要》體例,亦存年代。依系年代标明統緒,凡系正統政權紀年,幹支下大字書寫;非正統政權紀年,分兩行書寫說明。大字書寫以提示要領,凡是大字書寫的,有正常之例,亦有變通之例。屬于正常之例的,諸如重大事件的始起終末,興起廢止、災害祥瑞、沿襲變革以及事關重要的号召命令、征戰讨伐、殺戮生養、拜官罷免。屬于變通之例的,即不屬于以上範圍,而其善舉足可以為後人效法,其惡迹足可以為後世警戒的,均特加以陳述。而後分行注釋,以完備述說,凡是分别加以闡述的内容,有的追溯其起因,有的總結其結果,有的詳細陳述事件的經過,有的完整記載人物的言論;有的憑借事件的始末而體現,有的借助擢升罷免的異同而體現,有的依靠事類的性質而體現,有的通過家世的變遷而體現;其中尚有溫國公所立之言、所取之論,有胡氏所錄之說、所撰之評,而兩
公所遺,與夫近世大儒先生折衷之語,今亦頗采以附于其間雲。使夫歲年之久近,國統之離合,事辭之詳略,議論之同異,通貫曉析,如指諸掌,名曰《資治通鑒綱目》,凡若幹卷。藏之巾笥,姑以私便檢閱,自備遺忘而已。
若兩公述作之本意,則有非區區所敢及者。雖然,歲周于上而天道明矣,統正于下而人道定矣,大綱概舉而監戒昭矣,衆目畢張而幾微著矣。是則,凡為緻知格物之學者,亦将慨然有感于斯,而兩公之志或庶乎其可以默識矣!
因述其指意條例如此,列于篇端,以俟後之君子雲。
乾道壬辰夏四月甲子,新安朱熹謹書。
公所遺漏的,與近代儒學大師折衷公允的評語,如今也頗摘錄以附于文中。使得遠近的曆史年代,興衰離合的國家統緒,詳略不一的史實陳述,相同乖異的諸家議論,均能貫通一體,明白曉悉,了如指掌,給它取名為《資治通鑒綱目》,共有若幹(成書五十九)卷。将其存放于巾箱之中,姑且便于私下翻閱,以備自己遺忘罷了。
至于兩公著述的本旨大意,其中有區區我輩所不敢涉及的。盡管如此,歲星圍繞于天,那麼天道得以顯明;統緒匡正于民間,那麼人道從而确定;大綱概舉,那麼鑒戒昭然可睹;衆目畢張,那麼幾微明顯可見。這樣,凡是探求緻知格物的學者,也将慨然有感于此,而兩公的志向,或許從中有所感悟默識吧!
因述此書的旨意條例如上,列于篇章之首,以待後來君子。
乾道壬辰年(宋孝宗乾道八年,公元1172年)夏四月甲子日,新安朱熹敬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