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亡國政治——元(1279—136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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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中國重心之歐亞大帝國 這裡所講元朝的疆域,是指元朝直轄地區,不包括後來走上獨立發展道路的欽察汗國、察合台汗國、窩闊台汗國、伊利(又譯伊兒)汗國。

    史載,元朝疆域“北逾陰山,西極流沙,東盡遼左,南越海表”(《元史·地理志一》)。

    史稱漢唐為盛,但“幅員之廣,鹹不逮元”。

    “元東南所至不下漢唐,而西北則過之。

    ”(《元史·地理志一》)唐朝時期邊疆地區的羁縻州縣,在元朝幾乎都同于内地,以往由少數民族政權統治的地區,也正式劃入了元朝的版圖。

     大元是橫亘歐亞的大帝國,并不以中國為重心。

    這是與前此外族統治中國大不相同的一點。

    政治中心原在上都,全在中國本部的範圍之外。

    後來雖遷都燕京,但這是事實的問題:中國雖無意間成為大元帝國的主要部分,在蒙古人心目中他們仍是以外族入主中國,始終不肯與中國同心同德。

    國家用人并不限于漢族,更不限于儒生,例如元朝的著名宰相耶律楚材便是原契丹貴族。

    由于李璮之亂牽涉到忽必烈倚信的王文統,使忽必烈極為震動,以緻他對許多藩府舊臣和漢人軍閥産生很大的猜忌。

    平滅李璮之亂後的一系列措施,既有加強中央集權的意義,同時也是出于對漢人的防範之心。

    王文統被殺後,忽必烈轉而重用出身回族的察必皇後宮帳侍臣阿合馬,把他“超擢”為中書平章政事。

    凡是帝國以内甚至帝國以外的人都可擢用。

    所以蒙古人多不習漢文。

    他們不隻不想漢化,甚至鼓勵漢人蒙古化。

    漢族中為榮利心所趨使也确有不少與蒙古同化的人。

     二種族與階級 因為蒙古人始終以征服者自居,所以種族間有很嚴的階級分别。

    在官制上,總是蒙古人為長;在刑法上,蒙、漢兩族的待遇也不相同。

    忽必烈把各地的人分成為四等,即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和南人。

    這種區劃,便于忽必烈的分而治之,但是它加深了各民族之間的矛盾。

    各民族在政治和經濟上的地位很不平等。

    在政府機構中,重大權力為蒙古和色目人的貴族所掌握,高級官員主要由蒙古人和色目人擔任。

    漢人的地位次一等。

    而南人在南宋滅亡後的一個時期内幾乎沒有在中央擔任要職。

    地方上,也主要是蒙古人掌握大權。

    按規定,達魯花赤由蒙古人擔任,同知由色目人擔任,漢人做總管。

     元朝法律明顯地反映出民族壓迫的性質。

    蒙古人因争鬥或者醉酒殺漢人者不處死刑,隻是罰兇犯出征,征燒埋銀。

    法律還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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