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漢代内政(公元前202—公元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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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帝制名實與皇帝崇拜 皇帝是絕對專制的君王;按理論,連他自己的父母也要向他表示臣服。

    全天下都是他的私産。

    劉邦回到家中,對父親行禮,父親不敢當,說:“帝,人主也,奈何以我亂天下法!”未央宮建成後,劉邦得意地對父親說:“當初您常說我無賴,不置産業,不如哥哥劉仲。

    現在看一看,我與劉仲誰的産業更多?”(《史記·高祖本紀》) 任何人不能不顧皇帝而自由行動,所以先秦殘餘的遊俠精神必須鏟除。

    例如,漢武帝時,河内轵縣(今河南濟源)有一個遊俠叫郭解,輕财仗義,好為人打抱不平,在當地聲望很高。

    為了充實京師,漢武帝下令将國内超過三百萬的富戶遷往茂陵居住,郭解雖然并沒有達到這個标準,但由于他屬于需要嚴加控制的豪傑巨俠,也在遷移之列。

    郭解終于被遷移到了關中,為他送行的豪客們送給他的禮金就達上千萬,關中豪傑也争相與之結交。

    更有人為了維護他的威名而與人結怨,發生仇殺。

    最終,漢武帝下令拘捕郭解,将他滅族。

     酷愛個人自由的人現在隻有逃避人世,隐遁在人迹不到的深山窮谷,才能脫離皇帝的統治。

    東漢初年的嚴子陵,是光武帝劉秀的老同學,他隐居山林,“披羊裘釣澤中”,雖光武帝遣使聘之,亦不願入仕。

     關于這個崇高無比的皇帝,當然有極隆重的名器制度,如皇帝自稱“朕”,其言曰“制”“诏”,所居曰“禁中”,所至曰“幸”;漢承秦法,群臣上書皆言“昧死言”(蔡邕《獨斷》)。

    一般人甚至漸漸感覺,雖無明文規定,連流俗通用而過于尊重的名号也隻能施與皇帝。

    以帝王即位的年歲紀元雖是古制,但到漢代才有皇帝本位的繁複年号制度。

    年号為中國帝王紀年的名稱。

    最早的年号當屬西漢武帝劉徹。

    劉徹即位之年(公元前140年),即為建元元年。

    漢武帝在位五十餘年,前後一共使用了十一個年号。

    自武帝肇始以來,從此曆代帝王即位,一般大多立有年号。

    這也可說是一種新的名分,這樣的一個皇帝幾乎可說已超過人界,與神明相類,漢代的人并且拿皇帝甚至皇室當神明崇拜。

    不隻死的皇帝是神,皇帝生時已經是神。

     二皇權與宦官幸臣 皇權是絕對的,但不免要受事實的限制。

    皇帝不過一人,大小諸事都須依賴别人。

    除國家政事須由各級官吏執行外,通常皇帝總有宦官與幸臣日夜陪伴在他左右。

    如漢武帝時,李延年擅歌舞,因他的妹妹受武帝寵幸,一門顯貴。

    後來,李夫人早卒,李家漸漸失寵,李延年的弟弟李季奸亂後宮,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漢武帝下诏族李延年和李季兄弟宗族。

    遇到有作為的帝王這種小人還可無大妨礙,但一個庸主就很容易受他們的包圍擺弄,以緻天下騷亂,甚至國本動搖。

    西漢末年,哀帝寵幸面首董賢,形影不離,甚至同榻而眠。

    董賢沒什麼功勞,竟官至大司馬,位居三公,常居宮中,領尚書事,百官奏事都需經他手方能上達。

    朝政荒唐到如此地步。

     三皇權與外戚 第二種接近皇帝因而能左右政局的人就是後妃與後妃的父兄宗族。

    因為皇帝大規模的多妻制,所以宮中的情形總是非常複雜,因争寵而發生的慘劇甚多。

    同時寵妃的戚族往往操縱政治,後宮的陰謀與朝中的競争因而時常打成一片,皇帝一人的私事可使全天下的人遭殃。

    固然英主可利用外戚,為國立功,如衛青、霍去病等。

    但無能的皇帝也可變成後族的傀儡。

    最後篡奪西漢帝位的王莽就是外戚。

     王莽字巨君,西漢孝元皇後的侄兒,幼年時父親王曼去世,很快其兄也去世。

    王氏家族是當時權傾朝野的外戚家族,王家先後有九人封侯,五人擔任大司馬,是西漢一代中最顯貴的家族。

    族中之人多為将軍列侯,生活侈靡,聲色犬馬,互相攀比。

    唯獨王莽獨守清淨,生活簡樸,聲名遠播。

    後被任命為大司馬,從此把持朝政,在他的操縱下,他的女兒也順利地成為漢平帝的皇後。

    平帝死後,他故意擁立幼帝,以便控制。

    公元8年,王莽接受孺子嬰的禅讓,改國号為“新”。

     四皇權與地方官 第三種在事實上限制皇權的就是天下郡國的地方官。

    他們與人民直接發生關系,國家法令的實施可以說全操在他們手中。

    律令本身雖然固定,但他們可以施行,可以不施行;可以從寬施行,可以從嚴施行;可以直解律文,可以曲解律文;可以為國為民做官,可以為己為家做官。

    多數的太守令長或者都是一般不好不壞、又好又壞的中才。

    但有一部分的守令,無論他們的動機是為公或為私,在當時的可能範圍内,的确能使他們所治的郡縣達到一種近乎理想的境界。

     黃霸是西漢著名的官員,宣帝時任颍川(今河南禹州)太守,他制定安民條款,規勸黎民遵章守法,棄惡從善,勤事農桑,節約資财,就連平民的家常瑣事,他也考慮得周到得體。

    他常派官員微服私訪,并親自以平民身份,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