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漢代政治(公元前202—公元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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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差稱“正卒”。

    這些正卒恐怕就是保衛京師宮殿以及各官署的衛士。

    就是說,符合條件的民衆,都要服兵役。

    這種種力役與兵役總稱為“更”。

     但實際上很多人不願當兵,國家隻得承認代役的半征兵制。

    即富人出錢給貧窮的人,讓其代服兵役,即“踐更”。

    此制漢初還能勉強實行,武帝以下就不得不另外募兵。

    春秋時代是上等社會全體當兵,當兵是貴族的榮譽和權利。

    戰國時代除了少數以三寸舌為生的文人外,是全體人民當兵。

    現在上等社會不服兵役而将全部衛國的責任移到貧民,甚至無賴流民的肩上。

    這不能不說是武備的衰退。

     東漢初郡國的半征兵不能再繼續維持,由光武帝正式取消。

    此外武帝時即盛行屯田,也是一種募兵制。

    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在西北置武威、酒泉二郡,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又分兩郡地,加置張掖、敦煌二郡,徙民六十萬為屯田。

    職業兵從此就成為固定的現象。

     三漢初所謂“封建”問題與外戚之患 項羽滅後,劉邦分封功臣,異姓功臣而封王者有八國:張耳、吳芮、彭越、黥布、臧荼、盧绾與兩韓信。

    但不過六年間,劉邦以種種的借口将其誅滅,封國不保,連軍功最高的韓信也夷三族。

    異姓封王,并非出于漢室本心,高帝的殺戮功臣可說是秦亡後群雄争逐的最後一幕。

    同姓子弟分王天下才是漢鑒于秦未封土而亡所行的真正“封建”制度。

    後來呂氏之亂的平定,某種程度上是同姓諸王的功勞;所以這個不合時代潮流的制度也可說完成了一件重要的使命。

     但文帝以下同姓的“封建”也漸消滅。

    文帝采用賈誼的建議,将齊國、趙國分割成小塊;景帝用晁錯的計策,削弱吳、楚;武帝接受主父偃的辦法,頒布推恩令,使諸侯王可以将土地分封子弟。

    自此以後,齊分為七,趙分為六,梁分為五,淮南分為三。

    所謂郡國制實際與秦的郡縣制并無分别。

    後世的朝代雖往往有做同樣的“封建”試驗的,但最後的結果總是與漢代同樣的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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