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漢代政治(公元前202—公元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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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官制 漢的官制全承秦舊,同時又是此後曆代官制的基礎。

    漢代是三公九卿制度。

    三公是指丞相、太尉、禦史大夫。

    共同行使宰相的職權,協助皇帝處理全國的政務,參預中央政府的行政決策,并負責具體的執行。

    丞相居百官之首,俸祿最高,掌佐天子,助理萬機,金印紫绶,秩俸萬石。

    太尉是朝中僅次于丞相的官職,地位與丞相同,專掌武事,為最高的武官職位,金印紫绶,秩俸萬石。

    禦史大夫主要行使副丞相的職權,是丞相的助理,對包括丞相在内的百官公卿的一切行政活動進行監察,三公中地位最低,銀印青绶,秩俸中二千石。

     九卿是指太常、光祿勳、衛尉、太仆、廷尉、大鴻胪、宗正、大司農、少府九個機構。

    太常,掌宗廟禮儀。

    光祿勳由秦郎中令演化而來,主管宮廷内的警衛事務,但是實際的權力不隻于此。

    衛尉掌宮門衛屯兵,是一個武職,是皇帝的禁衛司令。

    太仆掌管宮廷車馬及牲畜事務。

    廷尉主管刑法和監獄以及審判案件。

    大鴻胪,原稱為典客,主管外交。

    宗正主管皇家的宗室事務。

    大司農主管全國的賦稅錢财。

    少府主管皇室的财錢和皇帝的衣食住行等各項事務,以及山海池澤之稅。

    九卿的秩俸都是中二千石,銀印青绶。

     東漢制度,除名詞外,與西漢并無多少差異。

    官俸都是半錢半谷。

    這或者是由戰國時傳下來的,與春秋以下隻食谷或食田的制度不同。

     官制的形式雖少變化,政治實權的所在卻常有轉移。

    普通的傾向,皇帝總是喜歡用私人或地位較低的人,以緻理論上地位高的人反倒權勢削減,甚至完全無事可做。

    例如西漢宣帝、元帝時,宦官弘恭、石顯先後擔任中書令,地位不高,但朝政實由他們把持。

    位居三公的人僅僅享受一種榮譽罷了。

    這也是後代普遍的現象。

     二兵制 戰國時代短的期間或者曾行全民皆兵的制度,漢初在理論上仍行征兵制。

    據董仲舒說:“月為更卒,已複為正,一歲屯戍,一歲力役,三十倍于古。

    ”在鄉間當差稱“更卒”,在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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