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整理古籍和古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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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南齊永明中刻也。
按随國,晉武帝分義陽立,宋齊為郡,隋為縣。
此雲隋郡,當在隋前。
南朝諸王分封于隨者惟宋齊有之。
此雲隋郡王國,則又當在梁陳以前。
“通鑒目錄”,宋文帝元嘉六年,齊武帝永明七年,并太歲在己巳。
《宋書·文帝紀》,元嘉二十六年冬十月,廣陵王誕改封隋郡王。
又《順帝紀》,升明二年十二月改封南陽王翙為隨郡王,改隨陽郡,其時皆在己巳後。
《南齊書·武帝紀》,建元四年六月,進封枝江公子隆為隨郡王。
子隆本傳雲,永明三年為輔國将軍,南琅琊彭城二郡太守,明年遷江州刺史,未拜,唐寓之賊平,遷為持節,督會稽東陽新安臨海永嘉五郡東中郎将,會稽太守。
《祥瑞志》雲,永明五年,山陰孔廣家園柽樹十二層,會稽太守隨王子隆獻之,與傳合。
子隆嘗守會稽,則其封國之中軍,因官而居山陰,正事理所有。
故此己巳者,當為永明七年。
五月廿三為卒日。
□一年者,十一年。
《通鑒目錄》永明十一年十月戊寅,十二月丁醜朔,則十一月為戊申朔,丙寅為十九日,其葬日也。
和帝為皇子時,亦封隨郡王,于時不合。
唐開元十八年己巳,二十一年十一月丙寅朔,與志中之□一年冬十一月丙寅頗近,然官号郡名,無不格迕,若為遷窆,則年代相去又過遠,殆亦非矣。
永明中,為中軍将軍見于紀傳者,南郡王長懋,王敬則,陰智伯,廬陵王子卿。
此雲劉□,泐其名,無可考。
□志風烈者雲以下無字。
次為銘辭,有字可見者四行,其後餘石尚小半。
六朝志例,銘大抵不溢于志,或當記妻息名字,今亦俱泐。
志書隨為隋,羅泌雲,隨文帝惡隨從辵改之。
王伯厚亦譏帝不學。
後之學者,或以為初無定制,或以為音同可通用,至征委蛇委隨作證。
今此石遠在前,已如此作,知非隨文所改。
《隸釋·張平子碑頌》,有“在珠詠隋,于璧稱和”語。
隋字收在劉球《隸韻》正無辵,則晉世已然。
作隨作隋作陏,止是省筆而已。
東平本兖州所領郡,宋末沒于魏,《南齊書·州郡志》,言永明七年,因光祿大夫呂安國啟立于北兖州。
啟有雲“臣賤族桑梓,願立此邦”,則安國與超蓋同族矣,與石同出垅中者,尚有瓦罂銅竟各一枚。
竟有銘雲:“鄭氏作鏡幽涑三商幽明鏡”十一字,篆書,俱為誰何毀失。
附識于此,使後有考焉。
以上是魯迅跋文,考證工夫邃密如此! 範鼎卿跋文也很是詳贍,以史志互證,确定呂超的時代及卒葬月份,和魯迅所考全同。
範跋有雲:“文内有中軍将軍劉□□,其名已泐,當為撰志之人。
今就精拓石本細審之,劉字下尚有玄字之筆道可辨。
考《南齊書》有劉玄明者,臨淮人,為山陰令,大著名績,附傅琰傳。
《南史》載劉玄明為山陰令,政為天下第一,終于司農卿。
蓋呂超為山陰人,玄明曾宰是邑,與超有舊,故于葬時為之撰志,而其時玄明已任中軍将軍,未幾殆即改官司農矣(中軍将軍與司農卿,官秩并為第三品)。
夫呂超為故鄉人物,而撰文者又屬前代名宦,則此志之可貴為何如也。
”
按随國,晉武帝分義陽立,宋齊為郡,隋為縣。
此雲隋郡,當在隋前。
南朝諸王分封于隨者惟宋齊有之。
此雲隋郡王國,則又當在梁陳以前。
“通鑒目錄”,宋文帝元嘉六年,齊武帝永明七年,并太歲在己巳。
《宋書·文帝紀》,元嘉二十六年冬十月,廣陵王誕改封隋郡王。
又《順帝紀》,升明二年十二月改封南陽王翙為隨郡王,改隨陽郡,其時皆在己巳後。
《南齊書·武帝紀》,建元四年六月,進封枝江公子隆為隨郡王。
子隆本傳雲,永明三年為輔國将軍,南琅琊彭城二郡太守,明年遷江州刺史,未拜,唐寓之賊平,遷為持節,督會稽東陽新安臨海永嘉五郡東中郎将,會稽太守。
《祥瑞志》雲,永明五年,山陰孔廣家園柽樹十二層,會稽太守隨王子隆獻之,與傳合。
子隆嘗守會稽,則其封國之中軍,因官而居山陰,正事理所有。
故此己巳者,當為永明七年。
五月廿三為卒日。
□一年者,十一年。
《通鑒目錄》永明十一年十月戊寅,十二月丁醜朔,則十一月為戊申朔,丙寅為十九日,其葬日也。
和帝為皇子時,亦封隨郡王,于時不合。
唐開元十八年己巳,二十一年十一月丙寅朔,與志中之□一年冬十一月丙寅頗近,然官号郡名,無不格迕,若為遷窆,則年代相去又過遠,殆亦非矣。
永明中,為中軍将軍見于紀傳者,南郡王長懋,王敬則,陰智伯,廬陵王子卿。
此雲劉□,泐其名,無可考。
□志風烈者雲以下無字。
次為銘辭,有字可見者四行,其後餘石尚小半。
六朝志例,銘大抵不溢于志,或當記妻息名字,今亦俱泐。
志書隨為隋,羅泌雲,隨文帝惡隨從辵改之。
王伯厚亦譏帝不學。
後之學者,或以為初無定制,或以為音同可通用,至征委蛇委隨作證。
今此石遠在前,已如此作,知非隨文所改。
《隸釋·張平子碑頌》,有“在珠詠隋,于璧稱和”語。
隋字收在劉球《隸韻》正無辵,則晉世已然。
作隨作隋作陏,止是省筆而已。
東平本兖州所領郡,宋末沒于魏,《南齊書·州郡志》,言永明七年,因光祿大夫呂安國啟立于北兖州。
啟有雲“臣賤族桑梓,願立此邦”,則安國與超蓋同族矣,與石同出垅中者,尚有瓦罂銅竟各一枚。
竟有銘雲:“鄭氏作鏡幽涑三商幽明鏡”十一字,篆書,俱為誰何毀失。
附識于此,使後有考焉。
以上是魯迅跋文,考證工夫邃密如此! 範鼎卿跋文也很是詳贍,以史志互證,确定呂超的時代及卒葬月份,和魯迅所考全同。
範跋有雲:“文内有中軍将軍劉□□,其名已泐,當為撰志之人。
今就精拓石本細審之,劉字下尚有玄字之筆道可辨。
考《南齊書》有劉玄明者,臨淮人,為山陰令,大著名績,附傅琰傳。
《南史》載劉玄明為山陰令,政為天下第一,終于司農卿。
蓋呂超為山陰人,玄明曾宰是邑,與超有舊,故于葬時為之撰志,而其時玄明已任中軍将軍,未幾殆即改官司農矣(中軍将軍與司農卿,官秩并為第三品)。
夫呂超為故鄉人物,而撰文者又屬前代名宦,則此志之可貴為何如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