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史上的永曆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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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擄。

     桂王一行,總算到達了緬甸的邊境,但緬人要查驗國書并卸除弓矢刀兵才許入境。

    他們不得已,在緬人的脅迫之下呈示了敕書并解除了武裝,然後才走進緬甸的國土。

    入緬境後,檢閱從者,僅一千四百七十八人了,因不得舟,乃分水陸兩批,前往緬京,桂王等六百四十六人由水路往,餘悉陸行。

    陸行者至啞哇對河,即遭緬人劫殺和被擄為奴,但桂王等一行,則安抵緬都。

     這一群委棄了祖國,竄身蠻服的南明士大夫到達了緬京以後,自以為與世無涉,與人無争,可以“聊借緬人以固吾圉。

    ”于是“呼盧博塞”,“縱酒酣歌”,開始了亡國大夫的生活。

    《也是錄》記其事雲: 時緬婦自相貿易,雜踏如市,諸臣恬然以為無事,屏去禮貌,皆短衣跣足,闌入緬婦貿易隊中,踞地喧笑,呼盧縱酒,雖大僚無不然者。

    其通事為大理人,私語人曰:“前者入關,若不棄兵器,緬王猶備遠近。

    今又廢盡中國禮法,異時不知何所終也。

    ” 上患腿瘡,旦夕呻吟,而諸臣日以酣歌縱博為樂。

    中秋之夕,馬吉翔、李國泰呼梨園黎應祥者演戲,應祥泣曰:“行宮在迩,上體不安,且此何時而行此忍心之事乎!雖死不敢奉命。

    ”吉翔等大怒,令痛鞭之。

    時蒲纓所居,亦密迩西内,纓大博肆,叫呼無忌,上聞而怒,令毀其居,纓仍如故。

     當時呼盧縱酒者,大半皆系腰纏厚資的。

    其時亦有流離異國、三日不能舉火者。

    《明紀》雲: 時諸臣困乏,有三日不舉火者,馬吉翔擁厚資不顧,為請于王。

    王無以應,乃擲國寶于地,吉翔取而碎之,以給諸臣。

     《也是錄》的作者親眼看見這種情形,不禁為之歎曰: 諸臣好醜,蓋難枚舉,至文武升遷,仍由權賄。

    國事至此,尚可問乎! 桂王一行用現代語說,也算是一個“流亡政府”,因為他們還保持着政治的組織,而且緬甸政府,也是把他們當作一個政治團體接待的。

    但是這個流亡政府已經忘記了他的任務,他們簡直沒有想到怎樣打回祖國這件事情。

    而這就表現在他們拒絕與李定國等繼續抗清鬥争。

     具體的史實指示出來,當清兵入滇以後,李定國并沒有放下武器,他還是與他身經百戰的弟兄在滇緬的邊界繼續與清兵相抗。

    當桂王之入緬也,李定國方與清兵苦戰于磨盤山,他沒有想到桂王會委棄祖國。

    既聞桂王入緬,乃急遣白文選率兵入緬,想把桂王接回。

    《永曆紀年》雲: 當是時(桂王入緬),李定國已遣白文選率兵迎駕。

    至啞哇城下,距駐跸五六十裡,為緬人隔絕不相聞。

     以後又遣将至芒漠迎駕。

    《也是錄》雲: 四月,芒漠來報,有我兵祁信者來迎駕,請敕止之。

    吉翔請以錦衣衛丁調鼎、考功司楊生芳往,至五月望後始還。

    祁兵得敕不進。

    吉翔複與緬官之把隘者敕一道雲:“朕已航閩,後有一切兵來,都與我殺了。

    ” 《也是錄》又載: 永曆十四年(庚子)七月,緬人複招黔國公沐天波渡河,天波力辭。

    緬使曰:“此行不似從前,可冠帶而行。

    ”至則遇之有加禮,始知各營将臨緬城。

    晉王李定國率兵迎駕,有疏雲:“前後具本三十餘道,未知曾達禦覽否?今與緬定約,議于何處迎銮?伏候指示。

    ”而諸臣在緬,燕雀自安,全無以出險為念者,緬營索勒朦胧而去。

    外兵久候,音問俱絕,遂拔營去。

     同書又載: 永曆十五年(辛醜)2月28日,鞏昌王白文選密遣緬人赍疏至,雲:“臣不敢速進者,恐驚萬乘,欲其扈送出關,為上策耳。

    候即賜玺書,以決進止。

    ”後五六日,文選率兵造浮橋為迎跸計,相去行在六七十裡,緬人複斷其橋,文選候話不得,遂撤營去。

     從這些紀載,我們一方面可以看出,當時李定國等尚擁有相當的兵力,同時也可以看出他們忠君愛國之忱異乎尋常。

    他們深入緬境,兩圍阿瓦,企圖救出桂王,繼續反清的鬥争。

    可惜當時馬吉翔、李國泰等一般阘葺之徒,相與狼狽,“恐(李)定國至,衆将疾功,其惡不得自恣。

    ”因而揚言桂王已經航閩,并囑緬官之守隘者“後有一切兵來,都與我殺了。

    ”豈不可歎! 最後的災難降臨了。

    自李定國撤兵以後,于是流亡政府的大小官吏遂不能不飲緬人之“咒水”。

    《明紀》雲: 秋七月,(緬王)欲盡殺王文武諸臣,遣人來言曰:“蠻俗貴詛盟,請與天朝諸公飲咒水。

    ”黔國公沐天波疑有變,欲不行,王強之。

    馬吉翔、李國泰邀諸臣盡往,至則緬人以兵圍之,令諸臣以次出外。

    出辄殺之,凡殺四十二人。

    [52] 永曆十五年冬,明代的重鎮吳三桂,“不避艱險,請命遠來,提數十萬之衆,窮追逆旅之身。

    ”[53]兵臨緬京。

    十二月初二日,緬王以桂王獻吳三桂軍前。

    永曆十六年四月初八日,吳三桂弑桂王于昆明,明亡。

    《也是錄》序言曰: 嗚呼!國運之興衰成敗,天乎人也,人乎天也?仆每讀史至國破君亡之際,未嘗不掩卷欷歔而不忍多讀者。

    嗟乎!天步之艱如此,人謀之失如彼,天人俱失,何以為國!嗚呼,痛哉! 八 結語 桂王政府覆滅以後,清政府已經最終地統一了全中國。

    當此之時,明代的勳臣重鎮,都已“爾公爾侯”,拜受清王朝的茅土之賜,或則制禮作樂,為新朝草朝儀。

    但同時大明王朝卻有一個孤臣孽子,這就是張獻忠的部下李定國将軍。

    《永曆實錄》雲:“定國聞變,還兵至緬甸,已無及,因缟素發哀,定國披發徒跣,号踴搶地,吐血數升,遂殺妻子,焚辎重,舉兵攻緬甸屠之,率其軍居徹外,兩年憤恚,嘔血卒。

    ” 此外還有一位至死不投降的好漢,這就是李自成的部将李來亨将軍。

    《永曆實錄》所紀,來亨曾參加湖南抗清戰争,後自湘走蜀,據巴、巫間之九蓮坪,屢挫清兵。

    桂王政府覆亡後,“來亨知不能久存,會諸将飲,大哭,分遣逃散。

    來亨母老矣,其中表舅有為清将者,曾招來亨降,不應。

    至是乃遣書以其母托之,遂舉火焚岩,與妻子親信,投火中死。

    來亨部凡三萬餘人,來亨死,或死或逸去。

    就俘執者,百五十人而已,餘衆散入秦、蜀山中,不知所終。

    來亨敗沒,中原無寸土一民為明者,唯諸鄭屯海外。

    ” 餘曾跋《永曆實錄》曰: 餘讀永曆諸人列傳,而深有慨夫永曆之際,孤臣孽子不出于世祿之家,儒者之林,而出于“盜賊、流寇”與草野下士也。

    當永曆之初,破家起義,全發效節者,起草茅之豪傑也;舉兵反正,奉土于王者,起“群盜”之諸将也。

    即桂林既陷,百官潰散,而一迎王于南甯,再迎王于南安者,“流寇”部将孫可望也。

    自是以後,桂王播遷黔、滇,遂托命于“群盜”之中,不複有衣冠之士趨承殿陛矣。

    李定國者,本榆林農家之子,為張獻忠之部将,受命于危難之際,毅然奮其忠勇,誓師讨清,一軍東出,縱橫湘、贛、粵、桂之間,如入無人之境。

    走肅順公于寶慶,誅孔有德于桂林,出馬寶軍于連陽,收曹志建于賀縣,七月之間,複地三千餘裡,可謂壯類。

    惜乎禍起蕭牆而前功盡棄,不旋踵而清兵三路入黔,貴陽不守,昆明繼淪。

    然而當此之時,一挫敵于玉龍關,再挫敵于磨盤山者,李定國也。

    即桂王被困緬京,揮兵異國,兩圍阿瓦者,亦李定國也。

    殆至桂王北狩,蒙難昆明,缟素發哀,披發徒跣,号踴搶地,吐血數升,殺妻子,焚辎重,舉兵攻緬甸而屠之者,又李定國也。

    至若為清軍效命前驅,攻閩、粵,踐湘、桂,使桂王奔播于山谷之間者,則為明代之夙将孔有德、尚可喜、耿仲明也。

    陷貴陽,入昆明,遠征緬甸,破巢取子,使桂王竄身蠻服,卒至血濺蓬萊者,又明代之勳鎮吳三桂也。

    餘讀史至此,不覺慨然而歎曰:“嗟夫!夫果誰為順而誰為逆,誰為忠而誰為奸,又誰為孤臣孽子,而誰為盜賊流寇也。

    ” (重慶《中華論壇》第一卷第十、十一期合刊1945年12月1日出版) 注解: [1] 王夫之《永曆實錄》,卷三、卷七。

     [2] 同上。

     [3] 《永曆實錄》卷四,第1頁。

     [4] 同上書,卷二十一,第2、3頁。

     [5] 《永曆實錄》,卷二十一,第3、2頁。

     [6] 同上書,卷四,第2頁。

     [7] 同上書,卷十九,第5頁。

     [8] 同上書,卷二十四,第2頁。

     [9] 同上書,卷二十四,第2頁。

     [10] 同上書,卷二十四,第2頁。

     [11] 同上書,卷九,第2頁。

     [12] 同上書,卷十,第4頁。

     [13] 同上書,卷十,第4頁。

     [14] 《永曆實錄》,卷二十五,第2、1頁。

     [15] 同上書,卷十七,第4頁。

     [16] 同上書,卷五,第1頁。

     [17] 同上書,卷二十五,第2、1頁。

     [18] 同上書,卷二十五,第2、1頁。

     [19] 《明紀·桂王始末》,第2頁。

     [20] 《明紀·桂王始末》,第2頁。

     [21] 《南明野史》卷下,第3&mdash4頁。

     [22] 同上。

     [23] 《明史》,第3頁。

     [24] 《明史》,第3頁。

     [25] 《南明野史》卷下,第6頁。

     [26] 同上。

     [27] 《永曆實錄》卷六,第1、2頁。

     [28] 同上。

     [29] 《明紀》,第8頁。

     [30] 《南明野史》卷下,第8頁。

     [31] 《永曆實錄》卷十八,第1頁。

     [32] 以上分别見《明紀》,第7、8、11、12頁。

     [33] 以上分别見《永曆實錄》卷十八,第1頁、卷十七,第6頁、卷十八,第4、5頁。

     [34] 《永曆實錄》卷六,第4頁。

     [35] 《清鑒》卷二,第91頁。

     [36] 《永曆實錄》卷七,第11頁。

     [37] 《明紀》,第26頁。

     [38] 《清鑒》卷二,第107頁。

     [39] 《南明野史》卷下,第18頁。

     [40] 以上分别見《永曆實錄》卷十一,第3、4頁。

     [41] 《明紀》,第15頁。

     [42] 《永曆實錄》卷十一,第1頁。

     [43] 《明紀》,第17頁。

     [44] 《永曆實錄》卷十一,第5頁。

     [45] 《永曆實錄》卷二十一,第3頁。

     [46] 同上。

     [47] 《明紀》,第26頁。

     [48] 同上書,第28頁。

     [49] 以上均見《永曆實錄》卷十四,第3頁。

     [50] 《明紀》,第29頁。

     [51] 《明紀》第35、36頁。

     [52] 《明紀》,第40&mdash41頁。

     [53] 蔣良骥《東華錄》卷八,康熙元年二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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