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四 盡其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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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非為畏難,而為恐贻誤,且表示卸職後,仍當有所盡力,其意義乃積極而非消極。

    如同治十一年(1872)十二月,請簡員接任陝甘總督欽差大臣時奏明: &hellip&hellip隴事不外剿撫兼施,然其中頭緒紛繁,情僞百出,接任之員,雖才力十倍于臣,亦難遽悉底裡,臣自當暫留此間,以備谘訪,斷不敢以事權不屬,遽請放歸,自耽安逸。

    &hellip&hellip 光緒七年(1881)在北京,兩次請交卸各項差使時,亦陳明“仍當以閑散留居京師,以備顧問”。

    光緒九、十年間(1883&mdash1884),宗棠再三請開兩江總督及兼辦理南洋通商事務大臣之缺,清廷先已準其給假四個月,回籍調養,旋又命其不必拘定假期,一俟稍愈,即行銷假。

    于是宗棠複瀝陳其衷曲: &hellip&hellip臣自奉命出督兩江,即自矢一息尚存,不敢辄萌退志。

    既因衰病日迫,目疾浸深,尚思勉強支持,仰承委任。

    原拟于交卸後,再留三個月,俟海防就緒,再懇恩旨歸籍,以養衰軀。

    &hellip&hellip茲複蒙天語諄諄,微臣素懷,豈敢自逸,竊拟假期内,海防有事,固當照常經理,不敢稍存诿卸,緻負恩知。

    即三個月外,海防如有變更,臣亦當力任其難,斷不稍形推诿。

    良以頻年講求有素,與在防将士,相信頗深,較之生手從新交涉,事體稍易,而營務、支應、文案諸幕僚,均系舊人,所部統領營哨官隊目,均相孚洽,遇事較易措手耳。

    &hellip&hellip注1067 宗棠之志,洵乎諸葛亮“鞠躬盡瘁,死而後已”之志也。

     抑推論宗棠之忠,尤在求不負。

    一曰不負己,嘗謂: &hellip&hellip吾輩言事,但論理之是非,不計準駁,如其發必當理,則問心自安,不求勝于人,先已無負乎己也。

    &hellip&hellip 言事如此,治事亦然,無負乎己,即盡其在我也。

    二曰不負人,嘗謂: &hellip&hellip人不可負心,亦不可負人之知。

    &hellip&hellip彼受我之知者,竟不如我心中所期,此即負心之甚,以此責人,以此自責。

    &hellip&hellip注1068 于是受知于陶澍,而以作成陶桄,保全陶産,如所期。

    受知于張亮基、駱秉章,而以内安全省,外援四鄰,如所期。

    受知于清廷,而以蕩平東南,規複西北,如所期。

    至如何而後不負人,亦惟有先盡其在我耳。

     宗棠欲以忠自谥,可謂自知明而絕非虛妄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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