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 四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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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案,免其查參,所請給予恤典,着無庸議,欽此。

    ”吳士邁為人,尚志節而重然諾,治軍嚴整,廉公有威,深自刻厲,在營衣粗食淡,與下卒同其苦,臨陣意度安閑,堅不可撼,軍名宗嶽,蓋其征意所向往者也。

    嘗與人言,以洞庭漁戶往事為恥,求為憔悴專一之人,借此補咎報國,若複希圖利達,是負初心。

    每當論功叙保,必再三推辭,雖虛銜亦不肯受,其特立獨行,有如此者。

    &hellip&hellip注1015 按士邁于嶽州土星港設栅,遏上下商船萬數,太平軍未至營田,士邁已先遁走,太平軍遂盡挾此萬數商船,順流東下,銳不可當。

    而官軍尾追,轉無船可駛,此乃贻誤天下之最大者,為不争之事實。

    士邁引咎自責,尚為知恥。

    至士邁經營嶽州防務,系自請于大淳,而大淳為奏明清廷,宗棠所謂未嘗給以文劄,委之事權,又謂遇賊即潰,非戰之罪,不免曲筆彌縫。

    士邁手刃朱德樹,宗棠初次奏報,以不免專殺責之,又以實非枉殺寬之。

    及德樹家屬向都察院訴冤,宗棠奉旨查覆,複以“是統領以違令殺營官,非中書殺總兵”為解,其言甚辨。

    而元度以德樹為其從姑之子,又嘗為部将,素相親厚,頗于哀辭中,訟言其冤: &hellip&hellip同郡吳士邁者&hellip&hellip出從左公西征,仍領宗嶽營,凡二千餘人,夙知君樸忠,請于左公,調君司營務,每戰必出力。

    左公命增馬隊,翼長周君開錫尤賢之。

    士邁以君名出己上,頗忌之,君不知也。

    會川督奏派李提督輝武,帥二千五百人,援秦隴,号武字營,與宗嶽營同出一路。

    士邁素蔑視同人,于武員尤甚,君則傾心結納焉。

    (同治)八年(1869)三月十七日,賊圍武字營于草柏,勢張甚,君帥馬隊馳救之,力戰解圍,軍民大歡噪。

    先一夕,士邁令君剿别路,會其地已無賊,賊悉萃武字營,君念川軍衆寡不敵,不救,且同盡,遂改道赴援,圍既解,衆口交美,士邁益忌惡之,君仍不知也。

    二十二日昧爽,士邁召君,數其違令,出不意斬之,牒總督,誣以違令吞饷罪。

    總督大駭,顧已無可如何,而各軍皆為憤痛。

    &hellip&hellip秦州士民立碑孔道,曰“朱鎮軍被害處”&hellip&hellip 元度與宗棠久交惡,或不無借此以短宗棠之意。

    而德樹家屬之京控,宗棠亦指為受元度之慫恿,然當日宗棠曾有緻劉典一書,亦可略見本案之真相: &hellip&hellip朱德樹事,得其(按指士邁)來牍時,殊為詫異。

    然思範宣子聞韓獻子将斬人,馳救無及,遂令以徇一段,覺古人處此,亦不能專論是非。

    誠恐是非一明,軍情翻因而搖動也。

    然終疑其别有緣故,不盡因違令緻然。

    日昨見隴州湯牧敏禀稱,朱德樹上次到隴時,曾以軍裝布百餘卷,向周署牧借領銀三百兩,又索借一百兩。

    周以人地生疏,托湯轉借應付。

    後吳退庵到隴,向其索還,始猶應允,繼則以藥材騾頭抵算。

    比請還銀,則覆信饬其私相授受為非例,大約退庵之殺朱德樹以此。

    而原禀一字不及,又不知其何故,豈新病後,神智昏迷耶。

    朱德樹保至總兵,實任遊擊,不宜如此草草。

    若以侵軍饷,販私貨,及強借州縣銀錢,有犯軍律為說,加以軍法,亦尚有可原,又何必代為隐飾,專坐以違令之罪。

    至其軍中營哨各官均懷不服一說,此間尚無所聞,然此公若久留軍中,必有異變,拟密緻受三(按指周開錫),因其病重求歸,好為遣之,惟聞其鄉人怨之者多,恐歸後亦不免異患相幹也。

    &hellip&hellip 蓋士邁為人,自視甚高,遇事立異,故居恒與人不合,宗棠亦嘗屢诤其非,而不謂終以是釀成巨變也。

    至宗棠謂軍中均懷不服一說,此間尚無所聞,似猶為士邁開脫。

    而如元度所謂秦州士民立碑志德樹被害處,則士邁之謬戾,亦有難逃公論者。

    或曰,士邁從兄吳士敏,為宗棠鄉試同年,友好甚笃,故于士邁,不無偏私之見,倘或然欤。

    注1016 翰林院編修吳觀禮,字子俊,浙江仁和縣人。

     宗棠之言曰: &hellip&hellip臣督閩浙時,聞其潛心書史,内行甚笃,調其入軍,練習營務。

    漳州克複,全閩肅清,吳觀禮相從入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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