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六 拔除妖卉

關燈
洋藥稅厘并征,已列入與英國所訂《煙台條約》。

    故宗棠于入贊樞要後,建議采取一種寓禁于征之政策: &hellip&hellip竊維鴉片産自泰西印度地方,由英國商人轉販而來,流毒中國,名為洋藥。

    其患先中于市廛、衙署,凡中人溫飽之家,佚遊燕僻,子弟聚處而嬉,用以遣日,比吸食有癖,積漸成瘾。

    瘾重而形神交瘁,于是資傾家破,而身命随之。

    内地罷民抛宜谷、宜蔬、宜瓜果腴地,以種罂粟,劙果取漿,名為土藥。

    其患先中于鎮集、鄉村,凡食貧力作之人,遊人無聊之輩,久且視為尋常日用所需,不知禁令為何事。

    于是吸食者多,更成積重之勢。

    華民之吸煙者多,洋藥之銷路亦日益暢。

    &hellip&hellip臣前督陝甘,先以禁種罂粟為務,饬各屬随時查拔,以清其源,遇有洋藥入境,則标識封存行棧,勒由原路折回,不準在地銷售。

    其故違者,查出焚之通衢,已著成效。

    惟此法行之一方為宜。

    若統籌全局,則令其由原路折回,殢于此者,或銷于彼,仍為不了之局。

    詳察事宜,斷非加洋藥土煙稅捐不可。

    稅捐加則洋土藥之價必貴,價貴則瘾輕者必戒,瘾重者必減,由減吸以至斷瘾,當有可期。

    若徒恃空文禁制,則丁役之弊索,官吏之欺隐,由此而生,案牍紛繁,訟獄糾繞。

    竊恐政令不行,而闾裡騷然,未睹禁煙之效,而先受其弊也。

    自古整齊世宙,不能無借乎政刑,政刑之用窮,不能不濟之以罰。

    周課田功,有裡布夫家之罰。

    漢重酒禁,有誤酎免侯之罰,其明征也。

    近如海國土産出口,辄按其成本而征之,英人于嗜好之物,更加征兩倍,亦與贖刑遺意相近。

    況加征洋藥土煙稅捐,意在加價減瘾,以期坊民正俗,複厥本初,多取亦不為慮。

    且議加者,中國吸食之價,非取之出産之地,與外國興販之徒,權自吾操,誰能過問。

    稽經诹律,理有同然,而措正施行,又無煩再計決也。

    臣奉命與聞各國事務,責無可辭,曾于接晤英使威妥瑪時,論及鴉片宜加征稅厘,冀可減瘾,威妥瑪亦無以難之。

    适李鴻章至,臣偕赴總署,與威妥瑪會商二次。

    李鴻章又獨與威妥瑪晤商一次,威妥瑪意見不同,語多反複,而于加價一節,猶龂龂然若重有所惜者。

    &hellip&hellip加數甚微,不但瘾無由斷,适足為興販洋藥者廣其銷路。

    而内地種罂粟、販土煙者,得以借口,并加征捐厘,亦多窒礙。

    是與拟增稅捐,期收實效本謀,大相剌謬,而其事且有若難行。

    &hellip&hellip若内地
0.05100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