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五 己饑己溺之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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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至渭南。

    即雇本地夫負運,費亦相埒,可免擁擠而期迅速。

    注955 總之,辦理赈濟,最要為同情心,有此同情心,則自能随時随地,體會入微,用費少而收效宏。

    其次為責任心,有此責任心,則自能敏捷而足赴事機,切實而不涉浮濫。

    宗棠即富責任心,而又富同情心,故于赈濟,頗有建樹。

     至赈濟所需之款,除由公家支撥,亦如常例之取給于勸募,而宗棠尤着眼于為富不仁之輩,且公然形之奏牍。

    在浙江時,宗棠奏稱: &hellip&hellip查有籍隸浙江之富紳楊坊、俞斌、毛象賢等十數員,身擁厚資,坐視邦族奇荒,并無拯恤之意,且有乘機賤置産業以自肥者,為富不仁,莫此為甚。

    現饬盡力速措巨款,廣購米石,運回辦赈,以救阽危而昭任恤之誼。

    &hellip&hellip 清廷竟予照準,且谕旨有“如敢不遵行,即行嚴辦”之語。

    其後事實可考者,毛象賢認捐米六千石,楊坊則宗棠令捐米五萬石。

    同時,李鴻章亦令捐京米十萬石。

    楊坊迫不得已,在宗棠處認捐銀二萬兩,以一萬兩助浙赈,以一萬兩請轉解京米。

    宗棠以兩處各捐銀一萬兩,按當時米價,對于令捐五萬石之數,僅及三十分之一,對于令捐十萬石之數,僅及六十分之一,而以鴻章令捐京米,在浙報認,尤為取巧,因複奏陳其事,并稱: &hellip&hellip楊坊以市儈依附洋商緻富,十數年間,擁資百萬,捐納道員。

    從前在浙經手洋務,往往從中漁利,人所共知。

    即如鹹豐六年(1856),為前浙江撫臣借用英商啤喱大輪船一隻,未及三月,竟開銷洋銀七萬九千餘元,名為供應洋人,實則取歸私橐,其昧良私利如此。

    &hellip&hellip 奉旨令鴻章先将京米十萬石勒限如數追繳,繳清後,再押赴宗棠處照捐浙米,毋任狡展。

    至同治十一年(1872)六月,浙江巡撫楊昌濬奏稱: &hellip&hellip楊坊現已故世,據伊子鄞縣舉人楊寶镕禀呈,願蓋父衍,聞甘省肅清在即,饷需緊急,願措江平銀十萬兩,稍助軍饷。

     等情,當獲清廷允準。

    旋将所有繳到捐銀,陸續搭解赴甘,作抵欠饷。

    注956夫貪官污吏,不繩之以法,而勒之以捐,一若一捐即可免其貪污之罪,故此舉雖若痛快,究乖政體。

    當陝西與甘肅旱災時,宗棠又奏稱: &hellip&hellip此時籌辦赈撫,兵燹之餘,何從取給。

    是非擇紳商之稍有力者,勸令捐輸不可。

    就兩省而論,甘肅貧瘠著名,素乏殷實之戶。

    至陝西除南山、北山瘠區不計外,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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