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三 興教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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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處,同治中,知州王鎮墉創設。
秦安縣 十六處,同治九年(1870),知縣程履豐創設。
肅州 城廂四處,知州某創設。
宗棠督師肅州時,間往視察,樂與學童問答。
徽縣 八處,知縣李裕澤創設。
兩當縣 二處,知縣喻炎丙創設,一在揚家店,一在泰山廟。
化平川廳 十二處,同治十一年(1872),通判左壽崑創設。
注910 此外如兩當知縣蕭良慶,于同治十一年(1872),整頓學田佃錢,興設義學。
會甯知縣許茂光,于同治十二年(1873),請指撥荒絕地畝,籌辦義學。
敦煌知縣蔣其章,于光緒六年(1880),請籌捐社糧,取息充義學經費。
類此者,當尚甚多,惟其數量與名稱,無可稽耳。
注911 陝西義塾,系由布政使譚鐘麟頒發條規,通饬辦理。
同治十三年(1874)六月,陝甘學政吳大澂奏報,每一州縣,少者五六處,多者三十餘處,蓋亦相當發達。
注912 宗棠以為欲使回民與漢人同化,須先使識漢文,故如上所述,在蘭州,即有為回民專設之義學。
及平定新疆,于此更三緻意焉,列為辦理新疆善後事宜之一。
&hellip&hellip以義塾言之,新疆戡定已久,而漢回彼此扞格不入,官民隔閡,政令難施,一切條教,均借回目傳宣,壅蔽特甚。
将欲化彼殊俗,同我華風,非分建義塾,令回童讀書識字,通曉語言不可。
臣與南北兩路在事諸臣籌商,饬各局員防營多設義塾,并刊發《千字文》、《三字經》、《百家姓》、《四字韻語》及雜字各本,以訓蒙童。
續發《孝經》、《小學》課之誦讀,兼印楷書印本,令其摹寫。
拟諸本讀畢,再頒行六經,俾與講求經義。
疊據防營局員禀,興建義塾,已三十七處,入學回童,聰穎者多,甫一年而所頒諸本已讀畢矣。
其父兄競以子弟讀書為榮,群相矜寵,并請增建學舍,頒發《詩經》、《論》、《孟》,資其講習。
局員送閱各塾蒙童臨摹仿本,筆姿頗秀,并稱蒙童試誦告示,皆能上口,教以幼儀,亦知領會,蓋讀書既可識字,而由音聲以通言語,自易為功也。
&hellip&hellip 其後複陸續添設,多至七十七處,分布于下列各地: 迪化六處 阜康二處 奇台四處 濟木薩三處 昌吉二處 巴裡坤四處 綏來四處 呼圖壁二處 吐魯番六處 哈密五處 阿克蘇五處 庫車五處 喀庫四處 喀什噶爾五處 葉爾羌七處 烏什三處 英吉沙爾三處 瑪納巴什三處 和阗四處 每處教師一員,月支薪水銀二十兩,加給津貼朱墨油脂銀四兩,跟丁一名。
然學生并不發達,每處僅十五六名至二十名,因回教阿訇多方阻止回民讀漢文,回民亦以入學為當差,讀漢文為苦事,富有者且雇貧苦者為代。
而教師待遇既優,鑽營者有如官缺,既得之,亦視如當官,未能盡心教讀。
且教師多為湖南人,以湖南土語教回民,而新疆土著多甘陝籍,回民通漢語後,仍不能與漢人交談也。
此則為回民義學之障礙,而非宗棠所及知矣。
注913 清聖祖嘗撰頒教民之道十六條:(一)敦孝悌以重人倫;(二)笃宗族以昭雍睦;(三)和鄉黨以息争訟;(四)重農桑以足衣食;(五)尚節儉以惜财用;(六)隆學校以端士習;(七)黜異端以崇正學;(八)講法律以儆愚頑;(九)明禮讓以厚風俗;(十)務本業以定民志;(十一)訓子弟以禁非為;(十二)息誣告以全善良;(十三)誡逃匿以免株連;(十四)完錢糧以省催科;(十五)聯保甲以弭盜賊;(十六)解仇忿以重身命。
是曰聖谕。
清世宗複就每條意義,用白話文加以發揮,是曰廣訓,頒布全國,令地方官吏為人民宣講解說。
其後安徽婺源縣教谕夏炘,複用其為人民宣講之資料,輯為一編,題曰《聖谕十六條附律易解》。
宗棠在浙江時,曾為刊行。
及至西北,亦嘗以此勸谕人民,且附譯回文,便利回民之閱讀。
而于第七、第八、第九各條,尤為緻意。
蓋陝、甘、新三省,回教甚盛,在儒家視之,自為異端,故宗棠特将“黜異端以崇正學”一條,加引宣宗所作韻文,出示曉谕,散布民間。
又以中國治民之道,不外禮刑兩端,宗棠将吳榮光所編《吾學錄》,節取其婚禮、祭禮、喪禮三門,刊發各處,并如《聖谕十六條》例,于每條禮節之後,附列違反禮節應處之罪刑,所謂使民易知易從,以合于講法律、明禮讓之義,而收儆愚頑、厚風俗之效。
注914 甘肅自陝西分省,曆二百年,提督雖已别置,而學政仍由陝西兼任,駐于三原。
鄉試武闱,雖已單獨舉行,而文闱仍并在西安省城。
于是宗棠決欲彌補此政治設施上之缺憾,以為勸誘人民向學、轉移風化之一種助力,同治十二年(1873)十二月,奏請分甘肅鄉闱,并分設學政: &hellip&hellip竊維甘肅地處西北邊荒,舊隸陝西行省統轄。
康熙年間,拓地日廣,始設甘肅巡撫,駐臨洮。
乾隆年間,又改臨洮為蘭州府,後設總督駐之,兼管巡撫事。
地當西陲沖要,南北界連藩服,漢
秦安縣 十六處,同治九年(1870),知縣程履豐創設。
肅州 城廂四處,知州某創設。
宗棠督師肅州時,間往視察,樂與學童問答。
徽縣 八處,知縣李裕澤創設。
兩當縣 二處,知縣喻炎丙創設,一在揚家店,一在泰山廟。
化平川廳 十二處,同治十一年(1872),通判左壽崑創設。
注910 此外如兩當知縣蕭良慶,于同治十一年(1872),整頓學田佃錢,興設義學。
會甯知縣許茂光,于同治十二年(1873),請指撥荒絕地畝,籌辦義學。
敦煌知縣蔣其章,于光緒六年(1880),請籌捐社糧,取息充義學經費。
類此者,當尚甚多,惟其數量與名稱,無可稽耳。
注911 陝西義塾,系由布政使譚鐘麟頒發條規,通饬辦理。
同治十三年(1874)六月,陝甘學政吳大澂奏報,每一州縣,少者五六處,多者三十餘處,蓋亦相當發達。
注912 宗棠以為欲使回民與漢人同化,須先使識漢文,故如上所述,在蘭州,即有為回民專設之義學。
及平定新疆,于此更三緻意焉,列為辦理新疆善後事宜之一。
&hellip&hellip以義塾言之,新疆戡定已久,而漢回彼此扞格不入,官民隔閡,政令難施,一切條教,均借回目傳宣,壅蔽特甚。
将欲化彼殊俗,同我華風,非分建義塾,令回童讀書識字,通曉語言不可。
臣與南北兩路在事諸臣籌商,饬各局員防營多設義塾,并刊發《千字文》、《三字經》、《百家姓》、《四字韻語》及雜字各本,以訓蒙童。
續發《孝經》、《小學》課之誦讀,兼印楷書印本,令其摹寫。
拟諸本讀畢,再頒行六經,俾與講求經義。
疊據防營局員禀,興建義塾,已三十七處,入學回童,聰穎者多,甫一年而所頒諸本已讀畢矣。
其父兄競以子弟讀書為榮,群相矜寵,并請增建學舍,頒發《詩經》、《論》、《孟》,資其講習。
局員送閱各塾蒙童臨摹仿本,筆姿頗秀,并稱蒙童試誦告示,皆能上口,教以幼儀,亦知領會,蓋讀書既可識字,而由音聲以通言語,自易為功也。
&hellip&hellip 其後複陸續添設,多至七十七處,分布于下列各地: 迪化六處 阜康二處 奇台四處 濟木薩三處 昌吉二處 巴裡坤四處 綏來四處 呼圖壁二處 吐魯番六處 哈密五處 阿克蘇五處 庫車五處 喀庫四處 喀什噶爾五處 葉爾羌七處 烏什三處 英吉沙爾三處 瑪納巴什三處 和阗四處 每處教師一員,月支薪水銀二十兩,加給津貼朱墨油脂銀四兩,跟丁一名。
然學生并不發達,每處僅十五六名至二十名,因回教阿訇多方阻止回民讀漢文,回民亦以入學為當差,讀漢文為苦事,富有者且雇貧苦者為代。
而教師待遇既優,鑽營者有如官缺,既得之,亦視如當官,未能盡心教讀。
且教師多為湖南人,以湖南土語教回民,而新疆土著多甘陝籍,回民通漢語後,仍不能與漢人交談也。
此則為回民義學之障礙,而非宗棠所及知矣。
注913 清聖祖嘗撰頒教民之道十六條:(一)敦孝悌以重人倫;(二)笃宗族以昭雍睦;(三)和鄉黨以息争訟;(四)重農桑以足衣食;(五)尚節儉以惜财用;(六)隆學校以端士習;(七)黜異端以崇正學;(八)講法律以儆愚頑;(九)明禮讓以厚風俗;(十)務本業以定民志;(十一)訓子弟以禁非為;(十二)息誣告以全善良;(十三)誡逃匿以免株連;(十四)完錢糧以省催科;(十五)聯保甲以弭盜賊;(十六)解仇忿以重身命。
是曰聖谕。
清世宗複就每條意義,用白話文加以發揮,是曰廣訓,頒布全國,令地方官吏為人民宣講解說。
其後安徽婺源縣教谕夏炘,複用其為人民宣講之資料,輯為一編,題曰《聖谕十六條附律易解》。
宗棠在浙江時,曾為刊行。
及至西北,亦嘗以此勸谕人民,且附譯回文,便利回民之閱讀。
而于第七、第八、第九各條,尤為緻意。
蓋陝、甘、新三省,回教甚盛,在儒家視之,自為異端,故宗棠特将“黜異端以崇正學”一條,加引宣宗所作韻文,出示曉谕,散布民間。
又以中國治民之道,不外禮刑兩端,宗棠将吳榮光所編《吾學錄》,節取其婚禮、祭禮、喪禮三門,刊發各處,并如《聖谕十六條》例,于每條禮節之後,附列違反禮節應處之罪刑,所謂使民易知易從,以合于講法律、明禮讓之義,而收儆愚頑、厚風俗之效。
注914 甘肅自陝西分省,曆二百年,提督雖已别置,而學政仍由陝西兼任,駐于三原。
鄉試武闱,雖已單獨舉行,而文闱仍并在西安省城。
于是宗棠決欲彌補此政治設施上之缺憾,以為勸誘人民向學、轉移風化之一種助力,同治十二年(1873)十二月,奏請分甘肅鄉闱,并分設學政: &hellip&hellip竊維甘肅地處西北邊荒,舊隸陝西行省統轄。
康熙年間,拓地日廣,始設甘肅巡撫,駐臨洮。
乾隆年間,又改臨洮為蘭州府,後設總督駐之,兼管巡撫事。
地當西陲沖要,南北界連藩服,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