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 澄清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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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ip鹽厘事,可細心察看,應減者減,應免者免。
局卡各員,應參者參,應撤者撤。
速将錢糧弊窦剔除,以惠農民也。
要州縣過得下去,不可太過太盡,庶幾善政得民财之說欤。
&hellip&hellip 又一函,其言尤為透徹: &hellip&hellip減征一節,最為當今急務,各處情形不同,不能一律,亦自然之理。
湖南所以勝于湖北,湖北所以勝于江西者,同一減征,而施為自别也。
若概定一章,則巨屦小屦同價,苦樂不均,事必難成,成亦不久耳。
永嘉章程,于縣令尚無過當,而道府兩署,一舉而空之。
吾侄作溫處道、溫州府,或尚勉強可行,若别人為之,則難以終日,必别生枝節,巧立名色,向縣令索錢。
其賢者,則惟有襆被而走耳。
林聽孫(聰彜)來衢,一如侄之在溫,盡革新參、節壽及一切陋規,惟支養廉,以充用度。
然僅數百金,萬不濟用。
仆鑒其苦,而姑以兩局薪水畀之,計亦不過數百金,将來仍須為渠打算。
另曰:“苦節不可貞”,至哉言乎。
永嘉二百八十文,留八十文,不為過。
侄宜審圖之,毋僅取快一時也。
&hellip&hellip 于是而有另給公費之計,有通省規定者,則嘗行之于福建。
後福建巡撫岑毓英嘗稱善其事: &hellip&hellip閩省各衙門陋規,經前督臣左宗棠于同治五年(1866)奏準,概行裁革,并将各州縣私茶之茶葉起運稅,耗驗箱經費,提歸公用。
即由此雜款,及閩安等關稅餘,與洋藥、百貨一成厘金盈餘,按各缺分之繁簡,用費之多寡,提給公費,不再擾及民間,亦毋庸另動正款。
出納一正其名,予取各得其實,于吏治、民生兩有裨益。
&hellip&hellip注859 有特别規定者,例如劉思詢任甘肅涼州府知府時,宗棠指示雲: 官評以操守為重。
屬吏饋贈,官價派買,與衙門一切陋規,不準收受,例禁綦嚴。
晚近以來,仕風不正,道府取之州縣,州縣取之民間,上下交征,吏事遂不可問。
該守權篆劇郡,莅任之始,即将一切陋規概行裁革,具見清白傳家,志趣不苟,深為嘉悅。
做官不要錢,是本分事,但能不要錢,不能為地方興利除弊,講求長治久安之道,于國計民生,終鮮裨補,則亦不足貴。
所望于該守者,固猶有進也。
然非操守清嚴,畫定界限,大本不立,其見諸事為之末者,又安足道哉?自應先将本任内出入實數,通盤合算,按月劃清,令界限内常有赢餘,庶自受篆日起,至交卸日止,毫無虧累,乃能進退綽然。
據禀自四月廿六日到任起,至五月廿六日止,一月之内,征收畜稅銀一百六十餘兩,商稅銀二百九十餘兩,西稅銀二十餘兩,三項共銀四百八十餘兩。
内除畜稅一項,前已批饬,實征實報,不準稍有侵欺,商稅、西稅兩項,每月照依正額,應報解銀一百五十餘兩外,隻可餘銀一百七十餘兩。
而遵照舊章,該府支發各處飯食、冊費、津貼、本署書役工食、紙張,供支幕友薪水、家丁口糧,以及夥食、油燭、紙張等項,每月應需銀四百八十餘兩。
合該署守滿年應領半廉,并奉公役食等項,除照章折扣外,實應領銀一千六百餘兩。
一并通盤合計,每月仍不敷銀一百七八十兩。
該署守縱甘心賠墊,以後莅斯任者,恐難為繼。
查畜稅一項,現既清厘明晰,餘羨解歸厘局,應于此項内,每月劃出銀二百兩,作為該府津貼。
如所收尚不足敷,仍準随時禀明,以憑再提津貼。
如此以稅餘為津貼,奉文指給,受之者無慚,而稅餘由除弊而來,劃款開銷,官款仍歸有着,無損于上,有益于下,較為得之。
&hellip&hellip注860 陋規之存在,本為吾國澄清吏治上一大障礙,根本解決,惟有明定足敷之薪費。
而在未能根本解決以前,則宗棠此種處置,自較為合理也。
唐劉晏造江淮運船,價五百貫者,辄給一千貫,或議其枉費,晏曰:“大國不可
局卡各員,應參者參,應撤者撤。
速将錢糧弊窦剔除,以惠農民也。
要州縣過得下去,不可太過太盡,庶幾善政得民财之說欤。
&hellip&hellip 又一函,其言尤為透徹: &hellip&hellip減征一節,最為當今急務,各處情形不同,不能一律,亦自然之理。
湖南所以勝于湖北,湖北所以勝于江西者,同一減征,而施為自别也。
若概定一章,則巨屦小屦同價,苦樂不均,事必難成,成亦不久耳。
永嘉章程,于縣令尚無過當,而道府兩署,一舉而空之。
吾侄作溫處道、溫州府,或尚勉強可行,若别人為之,則難以終日,必别生枝節,巧立名色,向縣令索錢。
其賢者,則惟有襆被而走耳。
林聽孫(聰彜)來衢,一如侄之在溫,盡革新參、節壽及一切陋規,惟支養廉,以充用度。
然僅數百金,萬不濟用。
仆鑒其苦,而姑以兩局薪水畀之,計亦不過數百金,将來仍須為渠打算。
另曰:“苦節不可貞”,至哉言乎。
永嘉二百八十文,留八十文,不為過。
侄宜審圖之,毋僅取快一時也。
&hellip&hellip 于是而有另給公費之計,有通省規定者,則嘗行之于福建。
後福建巡撫岑毓英嘗稱善其事: &hellip&hellip閩省各衙門陋規,經前督臣左宗棠于同治五年(1866)奏準,概行裁革,并将各州縣私茶之茶葉起運稅,耗驗箱經費,提歸公用。
即由此雜款,及閩安等關稅餘,與洋藥、百貨一成厘金盈餘,按各缺分之繁簡,用費之多寡,提給公費,不再擾及民間,亦毋庸另動正款。
出納一正其名,予取各得其實,于吏治、民生兩有裨益。
&hellip&hellip注859 有特别規定者,例如劉思詢任甘肅涼州府知府時,宗棠指示雲: 官評以操守為重。
屬吏饋贈,官價派買,與衙門一切陋規,不準收受,例禁綦嚴。
晚近以來,仕風不正,道府取之州縣,州縣取之民間,上下交征,吏事遂不可問。
該守權篆劇郡,莅任之始,即将一切陋規概行裁革,具見清白傳家,志趣不苟,深為嘉悅。
做官不要錢,是本分事,但能不要錢,不能為地方興利除弊,講求長治久安之道,于國計民生,終鮮裨補,則亦不足貴。
所望于該守者,固猶有進也。
然非操守清嚴,畫定界限,大本不立,其見諸事為之末者,又安足道哉?自應先将本任内出入實數,通盤合算,按月劃清,令界限内常有赢餘,庶自受篆日起,至交卸日止,毫無虧累,乃能進退綽然。
據禀自四月廿六日到任起,至五月廿六日止,一月之内,征收畜稅銀一百六十餘兩,商稅銀二百九十餘兩,西稅銀二十餘兩,三項共銀四百八十餘兩。
内除畜稅一項,前已批饬,實征實報,不準稍有侵欺,商稅、西稅兩項,每月照依正額,應報解銀一百五十餘兩外,隻可餘銀一百七十餘兩。
而遵照舊章,該府支發各處飯食、冊費、津貼、本署書役工食、紙張,供支幕友薪水、家丁口糧,以及夥食、油燭、紙張等項,每月應需銀四百八十餘兩。
合該署守滿年應領半廉,并奉公役食等項,除照章折扣外,實應領銀一千六百餘兩。
一并通盤合計,每月仍不敷銀一百七八十兩。
該署守縱甘心賠墊,以後莅斯任者,恐難為繼。
查畜稅一項,現既清厘明晰,餘羨解歸厘局,應于此項内,每月劃出銀二百兩,作為該府津貼。
如所收尚不足敷,仍準随時禀明,以憑再提津貼。
如此以稅餘為津貼,奉文指給,受之者無慚,而稅餘由除弊而來,劃款開銷,官款仍歸有着,無損于上,有益于下,較為得之。
&hellip&hellip注860 陋規之存在,本為吾國澄清吏治上一大障礙,根本解決,惟有明定足敷之薪費。
而在未能根本解決以前,則宗棠此種處置,自較為合理也。
唐劉晏造江淮運船,價五百貫者,辄給一千貫,或議其枉費,晏曰:“大國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