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八 急宜仿效之泰西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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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國驿在銅山縣東北七十裡。
其煤礦之發現甚早,在漢時已有開掘,并為奏請減稅,以示鼓勵。
恩燮奉委承辦,集資銀五十萬兩,以三十萬兩訂購機械。
據估每日可出生熟鐵七十噸,出煤稱是。
建廠屋甚巨。
會中法越南事起,暫告停頓。
已而再舉,先在青山地方采煤,因煤質不良,未能推銷,移至賈汪。
此乃以後賈汪煤礦公司之嚆矢,而賈汪煤礦公司又為華東煤礦公司之前身也。
注829 同時,宗棠修治運河,在馬棚灣亦用機器挖泥。
此次成績自較治泾為優。
故其後又拟以此項挖泥機器浚治長沙省城北門外便河,以利商船收泊。
注830 光緒十年(1884),宗棠之重莅福建也,本為對法戰事,然仍與關系各方策劃以機器開鐵礦,開鉛礦,而尤有意義者,為拟以機器制糖而裕饷源之一奏: &hellip&hellip十閩山多田少,素稱硗瘠,民食多取給于外洋。
而濱海各處,頗有淤壤,土少沙多,隆冬不霜,物其土宜,惟甘蔗尤茂。
故海濱之農,種蔗熬糖者,十居七八。
昔年中國自為貿易,衣食粗足。
外洋通商以來,歲購紅白糖數十萬石,民當增富,讵農日加勤,其貧猶昔。
考厥緣由,證諸西藝,蓋中國貧農制器不精,熬煎失法,不能與外夷比,而樸拙同安,雖無利,猶覺無害。
今外夷互市,彼精我粗,彼巧我拙,雖購華糖,并非自食,香港等處,已廣設機廠,提紅糖變為白糖(按英商怡和洋行于光緒四年〔1878〕在香港設中華精糖公司),以其半載回彼國,半仍賣還華商,皆獲重利。
中國貧農之辛苦,不能自享其膏腴。
歲産徒饒,利權外屬,無如之何。
适有條陳糖利者,據稱:洋人煮糖之法,精于中國。
出糖之數,加多一二倍。
由紅提白之法,中國亦可自行。
不奪民間固有之利,收回洋人奪去之利,更盡民間未盡之利。
他口不計,僅舉省垣貿易考之:年售仙遊白糖七萬餘石,福州紅糖三萬餘石。
土人作糖,每蔗十三石,得糖一石。
大約有蔗一百七十餘萬石,若用西法制之,可得糖三十餘萬石,較民間制造可多二十餘萬石。
每石作價銀四兩,可長八十餘萬兩。
除去機廠人工及一切雜用,應可長銀四五十萬兩。
此項長銀,或提補借息,或再倡别利,為益滋大,實屬有利無害。
臣等覆核所陳,不為無見。
證諸輿論,亦皆翕然。
但事屬創辦,不敢不慎。
拟先派熟知糖務之員,親赴美國産糖之區,參觀做法,購小廠機器,兼雇洋工數名,來華試制。
俟考定得糖實數,另議章程。
或購蔗制糖,或代民煮熬。
民利仍還之民,官止收其多出之數。
著有成效,即行擴充。
不惟内地各口可以一律照辦,台灣産蔗尤多,軍務一平,即須加意仿辦。
果如西書所載,利益與鹽相埒,惟以官經商,可暫而不可久,如官倡其利,民必羨之,有的實之戶不搭洋股者,呈資入股,應準承課充商,官本既還,止收歲課,不必派員管廠,一切章程,屆時再議。
&hellip&hellip注831 不久,宗棠薨逝,此議無成。
然可見宗棠對于推廣機器制造商品一事,視前尤為積極。
且知自行派員實地調查,不僅系耳目于在華外僑或其居間人。
而其更拟先由官倡辦,以後徑歸人民經營,則較李鴻章官督商辦之議,尤為進步。
其煤礦之發現甚早,在漢時已有開掘,并為奏請減稅,以示鼓勵。
恩燮奉委承辦,集資銀五十萬兩,以三十萬兩訂購機械。
據估每日可出生熟鐵七十噸,出煤稱是。
建廠屋甚巨。
會中法越南事起,暫告停頓。
已而再舉,先在青山地方采煤,因煤質不良,未能推銷,移至賈汪。
此乃以後賈汪煤礦公司之嚆矢,而賈汪煤礦公司又為華東煤礦公司之前身也。
注829 同時,宗棠修治運河,在馬棚灣亦用機器挖泥。
此次成績自較治泾為優。
故其後又拟以此項挖泥機器浚治長沙省城北門外便河,以利商船收泊。
注830 光緒十年(1884),宗棠之重莅福建也,本為對法戰事,然仍與關系各方策劃以機器開鐵礦,開鉛礦,而尤有意義者,為拟以機器制糖而裕饷源之一奏: &hellip&hellip十閩山多田少,素稱硗瘠,民食多取給于外洋。
而濱海各處,頗有淤壤,土少沙多,隆冬不霜,物其土宜,惟甘蔗尤茂。
故海濱之農,種蔗熬糖者,十居七八。
昔年中國自為貿易,衣食粗足。
外洋通商以來,歲購紅白糖數十萬石,民當增富,讵農日加勤,其貧猶昔。
考厥緣由,證諸西藝,蓋中國貧農制器不精,熬煎失法,不能與外夷比,而樸拙同安,雖無利,猶覺無害。
今外夷互市,彼精我粗,彼巧我拙,雖購華糖,并非自食,香港等處,已廣設機廠,提紅糖變為白糖(按英商怡和洋行于光緒四年〔1878〕在香港設中華精糖公司),以其半載回彼國,半仍賣還華商,皆獲重利。
中國貧農之辛苦,不能自享其膏腴。
歲産徒饒,利權外屬,無如之何。
适有條陳糖利者,據稱:洋人煮糖之法,精于中國。
出糖之數,加多一二倍。
由紅提白之法,中國亦可自行。
不奪民間固有之利,收回洋人奪去之利,更盡民間未盡之利。
他口不計,僅舉省垣貿易考之:年售仙遊白糖七萬餘石,福州紅糖三萬餘石。
土人作糖,每蔗十三石,得糖一石。
大約有蔗一百七十餘萬石,若用西法制之,可得糖三十餘萬石,較民間制造可多二十餘萬石。
每石作價銀四兩,可長八十餘萬兩。
除去機廠人工及一切雜用,應可長銀四五十萬兩。
此項長銀,或提補借息,或再倡别利,為益滋大,實屬有利無害。
臣等覆核所陳,不為無見。
證諸輿論,亦皆翕然。
但事屬創辦,不敢不慎。
拟先派熟知糖務之員,親赴美國産糖之區,參觀做法,購小廠機器,兼雇洋工數名,來華試制。
俟考定得糖實數,另議章程。
或購蔗制糖,或代民煮熬。
民利仍還之民,官止收其多出之數。
著有成效,即行擴充。
不惟内地各口可以一律照辦,台灣産蔗尤多,軍務一平,即須加意仿辦。
果如西書所載,利益與鹽相埒,惟以官經商,可暫而不可久,如官倡其利,民必羨之,有的實之戶不搭洋股者,呈資入股,應準承課充商,官本既還,止收歲課,不必派員管廠,一切章程,屆時再議。
&hellip&hellip注831 不久,宗棠薨逝,此議無成。
然可見宗棠對于推廣機器制造商品一事,視前尤為積極。
且知自行派員實地調查,不僅系耳目于在華外僑或其居間人。
而其更拟先由官倡辦,以後徑歸人民經營,則較李鴻章官督商辦之議,尤為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