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八 急宜仿效之泰西機器

關燈
利國驿在銅山縣東北七十裡。

    其煤礦之發現甚早,在漢時已有開掘,并為奏請減稅,以示鼓勵。

    恩燮奉委承辦,集資銀五十萬兩,以三十萬兩訂購機械。

    據估每日可出生熟鐵七十噸,出煤稱是。

    建廠屋甚巨。

    會中法越南事起,暫告停頓。

    已而再舉,先在青山地方采煤,因煤質不良,未能推銷,移至賈汪。

    此乃以後賈汪煤礦公司之嚆矢,而賈汪煤礦公司又為華東煤礦公司之前身也。

    注829 同時,宗棠修治運河,在馬棚灣亦用機器挖泥。

    此次成績自較治泾為優。

    故其後又拟以此項挖泥機器浚治長沙省城北門外便河,以利商船收泊。

    注830 光緒十年(1884),宗棠之重莅福建也,本為對法戰事,然仍與關系各方策劃以機器開鐵礦,開鉛礦,而尤有意義者,為拟以機器制糖而裕饷源之一奏: &hellip&hellip十閩山多田少,素稱硗瘠,民食多取給于外洋。

    而濱海各處,頗有淤壤,土少沙多,隆冬不霜,物其土宜,惟甘蔗尤茂。

    故海濱之農,種蔗熬糖者,十居七八。

    昔年中國自為貿易,衣食粗足。

    外洋通商以來,歲購紅白糖數十萬石,民當增富,讵農日加勤,其貧猶昔。

    考厥緣由,證諸西藝,蓋中國貧農制器不精,熬煎失法,不能與外夷比,而樸拙同安,雖無利,猶覺無害。

    今外夷互市,彼精我粗,彼巧我拙,雖購華糖,并非自食,香港等處,已廣設機廠,提紅糖變為白糖(按英商怡和洋行于光緒四年〔1878〕在香港設中華精糖公司),以其半載回彼國,半仍賣還華商,皆獲重利。

    中國貧農之辛苦,不能自享其膏腴。

    歲産徒饒,利權外屬,無如之何。

     适有條陳糖利者,據稱:洋人煮糖之法,精于中國。

    出糖之數,加多一二倍。

    由紅提白之法,中國亦可自行。

    不奪民間固有之利,收回洋人奪去之利,更盡民間未盡之利。

    他口不計,僅舉省垣貿易考之:年售仙遊白糖七萬餘石,福州紅糖三萬餘石。

    土人作糖,每蔗十三石,得糖一石。

    大約有蔗一百七十餘萬石,若用西法制之,可得糖三十餘萬石,較民間制造可多二十餘萬石。

    每石作價銀四兩,可長八十餘萬兩。

    除去機廠人工及一切雜用,應可長銀四五十萬兩。

    此項長銀,或提補借息,或再倡别利,為益滋大,實屬有利無害。

     臣等覆核所陳,不為無見。

    證諸輿論,亦皆翕然。

    但事屬創辦,不敢不慎。

    拟先派熟知糖務之員,親赴美國産糖之區,參觀做法,購小廠機器,兼雇洋工數名,來華試制。

    俟考定得糖實數,另議章程。

    或購蔗制糖,或代民煮熬。

    民利仍還之民,官止收其多出之數。

    著有成效,即行擴充。

    不惟内地各口可以一律照辦,台灣産蔗尤多,軍務一平,即須加意仿辦。

    果如西書所載,利益與鹽相埒,惟以官經商,可暫而不可久,如官倡其利,民必羨之,有的實之戶不搭洋股者,呈資入股,應準承課充商,官本既還,止收歲課,不必派員管廠,一切章程,屆時再議。

    &hellip&hellip注831 不久,宗棠薨逝,此議無成。

    然可見宗棠對于推廣機器制造商品一事,視前尤為積極。

    且知自行派員實地調查,不僅系耳目于在華外僑或其居間人。

    而其更拟先由官倡辦,以後徑歸人民經營,則較李鴻章官督商辦之議,尤為進步。

    
0.062673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