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一 官之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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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自同治八年(1869)五月開辦,訖光緒元年(1875)五月結束,自辦部分折合銀七百四十一萬八千九百另七兩,托辦部分折合銀一百三十萬九千八百四十七兩,兩共八百七十二萬八千七百五十四兩。

    注730 然勸辦捐輸,或設局,或派員,開支正複非鮮。

    且既以籌款為目标,而勸辦者又有獲得獎勵之希望,于是總不免竭澤而漁之弊。

    如福建辦捐,其初尚擇上等殷戶情勸,繼則中下之戶亦勒派捐繳,甚至差提押追。

    宗棠至,始饬速行停止。

    注731 以上浙江、甘肅兩省在宗棠主辦下捐出之虛銜實職,就宗棠請發戶部及國子監執照,可知梗概: 浙江第一次請發職官花翎、藍翎及春典虛銜從九品執照一千張。

     浙江第二次請發各項職銜貢監生執照五千張。

     浙江第三次請發各項執照一萬張。

     浙江第四次請發各項虛銜春典執照三千張,貢監生執照二千張。

     浙江留用前巡撫王有齡請發貢監生執照三千四百張,國子監執照二千二百三十四張。

     甘肅第一次請發各項執照五千張。

     甘肅第二次請發五、六、七、八品銜執照五千張,貢監生執照五千張。

    注732 甘肅第三次請發貢監生執照一萬張,從九品執照五千張。

     甘肅第四次請發貢監生執照二千張。

     甘肅第五次請發從九品執照一萬張,貢監生執照一萬張。

     其數量之巨,自屬可觀,令人不能無“朔方賤如狗,都督滿街走”之感。

    又捐輸本不分文武,而武職報捐,惟福建為多,宗棠于同治五年(1866)十月,奏陳其弊害而請求停止: &hellip&hellip閩省營務,積弊甚于他省。

    推原其故,由武營捐班太多,流品混雜,勢豪策名右職,借為護符,劣弁巧獵升階,專為牟利,一旦夤緣得缺,竟敢靡惡不為。

    現在稍示區别,報捐者漸少于前,即此可知從前報捐之多,實為軍政之蠹。

    所有閩省捐納武職各員弁,應一律送部引見。

    其未引見者,概不準收标委署。

    至捐例原為籌饷起見,武職官階捐納,例銀本屬無多,除福建一省外,各直省報捐武職者甚屬寥寥,實亦得不償失。

    應請旨敕部将報捐武職一條,永遠停止,以杜貪競,而肅軍政。

    &hellip&hellip 清廷韪其議,通谕各省報捐武職,均着永遠停止。

    注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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