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八 生财有大道

關燈
宗棠之督師駐皖與入浙也,國藩見其無确實饷源,先後指定景德鎮、河口、樂平、浮梁與婺源五處之錢糧厘稅,歸宗棠派員經收,以維軍食。

    迨宗棠被命為閩浙總督,國藩以為宗棠之軍饷可轉取給于福建,先後咨請收回五處征收賦稅之權。

    時安徽布政使為江忠濬,亦以是商于宗棠,宗棠批詞诮之: &hellip&hellip景鎮、河口、樂平、浮梁之錢糧厘稅,節相舉以畀我,其時竭力經理,不過每月二萬餘兩,嗣每月三萬餘或四萬餘,敝軍得以無匮,節相之賜也。

    節相先提茶厘,次提地丁錢糧,景鎮、河口所收厘稅實已無幾。

    今年徽(州)、繞(州)縣警,景厘頓歇,河口亦不如前,婺源則微而又微。

    不但劉臬司(典),王道(開琳)兩軍萬人之饷不能資其津貼,且軍營食米,亦須由浙解銀采買。

    節相縱不索還,劉、王兩軍亦難資其接濟。

    不佞上年曾函商節相,拟将四處丁厘退還。

    節相以敝軍無的饷,屬其不必退還。

    因感其相與之誠,置而不論。

    今歲則剩存之厘亦正無幾,縱由此間退還,亦于兩江大局無所裨益。

    又念平時收入稍多,未及退還;今因所入頓減,遽然奉繳,未免鄙陋可笑,故尚遲疑不決。

    前準節相咨,已即刻行文各局卡委員交卸回浙矣。

    以浙省大局言之,每月需饷二十五六萬,縱令景鎮、河口厘稅頓增于舊,亦于浙少所裨益,況此本非浙所應有者哉。

    來牍囑加體諒之說,似恐鄙懷未能釋然于此,亦未知景鎮、河口所存僅止厘稅,而厘複不旺。

    區區者,非所必争。

    且平生介節自持,亦頗以瑣屑幹求為恥,锱铢計較為非。

    斷不因是頓生芥蒂也。

    &hellip&hellip 同時,有書緻國藩讓之: &hellip&hellip景鎮、河口厘務之旺,實由敝處委辦之員認真綜核所緻,于江西各局之厘,無所侵占。

    現在由尊處委員接辦,虛實自明,無煩緻辯。

    而公前此頗疑景鎮、河口之厘日增,則江西各處之厘日減。

    弟慮公一時遽難燭察,而江西總司厘局者之益觸公怒也,故自承恐有侵占,饬委員各清界畫。

    不料公不信其為權詞,而信其為确實供招也。

    茲已委員接辦,水清石出,弟之苦衷,亦可略白,否則公将疑我之有他。

    &hellip&hellip注696 由此可知宗棠批忠濬文中所謂“斷不因是頓生芥蒂”,決非由衷之言。

    其後宗棠與國藩兇終隙末,雖别有原因,而此事不能不說為其中之一因。

     李鴻章之督師上海也,分軍攻複嘉善等地,又會宗棠攻複嘉興。

    然嘉善與嘉興固宗棠兼任浙江巡撫之轄境也,于是對于籌饷,發生磨擦。

    宗棠緻書國藩,頗有貶詞: &hellip&hellip少荃與弟,本無雅故。

    前因郭筠仙(嵩焘)嘗稱道之,又以其曾出公門,竊意其必有異夫人。

    近觀其所作,實亦未敢佩服。

    筠仙過皖時,當亦能略道一二。

    西塘之役,縱火大掠,聞因其六弟不能禁戢士卒所緻。

    少荃因此遷怒嘉善湯令成烈而撤之,實則湯令之署嘉善,亦少荃所委,咨弟下劄者。

    湖(州)絲鹽利皆浙所應有者,則盡占之。

    嘉(興)杭(州)富戶及土匪地棍之曾充鄉官者,則誘至而收其罰捐。

    浙之遺民多以此為言者。

    又湖北協浙之饷每月萬兩,官(文)、嚴(樹森)奏撥江海關洋稅為抵,已奉明旨。

    少荃亦置不顧。

    滬饷不欠一月,浙饷已欠一年,尚複專謀挹注如此。

    豈浙亡而滬可獨存耶。

    亦可哂矣。

    漕事未曾究心,不敢有所論列。

    浙中新複郡縣,皆已奉旨蠲免。

    本年錢糧實亦無米可辦。

    (田地荒廢太多,人民死亡太甚之故。

    )且俟明歲圖之。

    尊處專淮鹽之利,若得人而理,當可漸收成效。

    自浙之亡,并無浙鹽浸灌淮岸之事。

    江西所患,獨粵私耳。

    試考究,便知端的。

    &hellip&hellip 而同時鴻章亦緻書國藩,對于宗棠表示不滿。

    其一劄曰: 滬中富商以
0.055842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