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 平定浙閩時之涉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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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任内,對是項問題,與福州英國領事賈祿,嘗有一度争議。
賈祿以宗棠對彼行文用劄,甚為不滿,且責宗棠接見時,為何不開門鳴炮。
按此處所謂開門,系指清代衙署正中之大門。
彼先向通商局表示,總督行文外國領事,應按上海與廣東辦法,用照會,不應用劄,文中應稱貴領事,不應稱該領事。
又謂外國領事見各省将軍督撫,均開門鳴炮,福建何獨不然?通商局答以總督行文外國領事,系遵照約章,蓋因外國領事與中國道員并行,故督撫不能不用劄,而接見時亦因此不能鳴炮開門。
宗棠見賈祿,亦為言之。
賈祿終不服,請由本國公使向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交涉,總理衙門據以詢宗棠,宗棠覆以: &hellip&hellip向來各省将軍督撫行文各國領事,遵約用劄,領事用申陳。
前此在浙,及入閩以後,遇有外國領事公文,皆用劄,各領事亦以分所當然,并無異議。
至廣東、上海如何加禮之處,則閩浙無所聞也。
從前和約,迫于時勢,不得不然,條約既定,自無逾越之理。
若于定約之外,更議通融,恐我愈謙,則彼愈抗,我愈俯,則彼愈仰,無所底止,惟有守定條約,禮以行之,遜以出之,冀相安無事而已。
&hellip&hellip注256 等語。
以後賈祿屈于條約,行文宗棠,循用申陳。
然今按宗棠書牍,其緻外國領事函,有用“閩浙總督左徑覆者”字樣者,則想為非公式之函,為宗棠所别創之體裁。
平心論之,各省督撫行文外國領事用劄,稱該領事,以及外國領事行文督撫用申陳,固不如彼此互用照會之妥适。
惟既為條約所規定,自未便遽改,轉贻口實。
宗棠所雲,不能不謂為義正辭嚴。
至相見儀式,總當在不卑不亢之間。
開門鳴炮,原可不必,而如賈祿所言,上海、廣東當必先有行之者,此為當日若幹不肖官吏之媚外,殊可慨也。
抑季芝昌《感遇錄》雲: 英夷數人住福州,向與督撫抗禮。
每至署,則啟中門,踞上座,并款以小食,出則親送如敵體之儀。
餘以樞密出督,不忍為也。
壬子鹹豐二年(1852)三月,其副領事韋詩岩,翻譯星察俚,闌入宅門求見。
餘令中軍懷他布堅拒,自未刻至戌刻,良久,并命不與茶燭,署前聚千餘人,探知總督不見夷人,伺其出,群拾瓦礫擊其肩輿,夷頗喪氣,由小路而逸。
可見英人在福州,驕橫已久,亦久為督撫者所不滿也。
注257
賈祿以宗棠對彼行文用劄,甚為不滿,且責宗棠接見時,為何不開門鳴炮。
按此處所謂開門,系指清代衙署正中之大門。
彼先向通商局表示,總督行文外國領事,應按上海與廣東辦法,用照會,不應用劄,文中應稱貴領事,不應稱該領事。
又謂外國領事見各省将軍督撫,均開門鳴炮,福建何獨不然?通商局答以總督行文外國領事,系遵照約章,蓋因外國領事與中國道員并行,故督撫不能不用劄,而接見時亦因此不能鳴炮開門。
宗棠見賈祿,亦為言之。
賈祿終不服,請由本國公使向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交涉,總理衙門據以詢宗棠,宗棠覆以: &hellip&hellip向來各省将軍督撫行文各國領事,遵約用劄,領事用申陳。
前此在浙,及入閩以後,遇有外國領事公文,皆用劄,各領事亦以分所當然,并無異議。
至廣東、上海如何加禮之處,則閩浙無所聞也。
從前和約,迫于時勢,不得不然,條約既定,自無逾越之理。
若于定約之外,更議通融,恐我愈謙,則彼愈抗,我愈俯,則彼愈仰,無所底止,惟有守定條約,禮以行之,遜以出之,冀相安無事而已。
&hellip&hellip注256 等語。
以後賈祿屈于條約,行文宗棠,循用申陳。
然今按宗棠書牍,其緻外國領事函,有用“閩浙總督左徑覆者”字樣者,則想為非公式之函,為宗棠所别創之體裁。
平心論之,各省督撫行文外國領事用劄,稱該領事,以及外國領事行文督撫用申陳,固不如彼此互用照會之妥适。
惟既為條約所規定,自未便遽改,轉贻口實。
宗棠所雲,不能不謂為義正辭嚴。
至相見儀式,總當在不卑不亢之間。
開門鳴炮,原可不必,而如賈祿所言,上海、廣東當必先有行之者,此為當日若幹不肖官吏之媚外,殊可慨也。
抑季芝昌《感遇錄》雲: 英夷數人住福州,向與督撫抗禮。
每至署,則啟中門,踞上座,并款以小食,出則親送如敵體之儀。
餘以樞密出督,不忍為也。
壬子鹹豐二年(1852)三月,其副領事韋詩岩,翻譯星察俚,闌入宅門求見。
餘令中軍懷他布堅拒,自未刻至戌刻,良久,并命不與茶燭,署前聚千餘人,探知總督不見夷人,伺其出,群拾瓦礫擊其肩輿,夷頗喪氣,由小路而逸。
可見英人在福州,驕橫已久,亦久為督撫者所不滿也。
注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