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蘇不侵犯條約的展望

關燈
中蘇不侵犯條約公布以後,我外部發言人曾宣稱:『此項條約之内容,極為簡單,純系消極性質,即以不侵犯及不協助侵略國為維持和平之方法。』這是非常正确的,因為就約文解釋起來,隻是如此。不過,這不侵犯條約之簽訂,究竟還包含着積極的意義,願約略伸論之。

    第一:中蘇互不侵犯條約的簽訂,是中國長期抗戰的有力保證之一。在過去,日帝國主義常常用挑撥離間或威迫的方法,使我們不敢施行獨立自主的外交政策,甚至還想把我國引入國際侵略陣線的圈套。自這中蘇不侵犯條約簽訂以後,這一可能性就斬斷了。很明顯地,中國已決定不做侵略國的俘虜,不但如此,而且不顧侵略國的阻撓,毅然決然地和愛好和平的國家共同奮鬥,這是表示中國将以最大的決心維持遠東和平,也表示它對于破壞遠東和平的日帝國主義,要武力抵抗到底。

    第二:這是太平洋集體安全制度的發端。我外部發言人也說過:『此舉不獨對于中蘇二國間之和平,多加一重保障。且為太平洋各國以不侵犯之保證,共謀安全之嚆矢。』因為日帝國主義侵略中國,不單是足以危害中華民族的生存,而且和英美等在遠東有權益的國家也有很大的利害沖突,所以英美等列強在中蘇堅定其立場以後,也隻有更積極起來反對日帝國主義無限制的侵略,而太平洋集體安全制度可能由此形成。即使日帝國主義利用目前英美對他還不能有強有力的牽制,繼續侵略,中蘇條約簽訂後,太平洋上形勢之發展,可以使侵略國陷于孤立,而我們是增強了反侵略者的後援。

    不過要發揮這種積極作用,必須由互不侵犯條約進而訂立互助條約,因為根據互助條約,則簽約國在受第三國的侵略時,應該相互援助,現在侵略國的行動已如野獸一般,僅僅道義上的制裁是沒有實際效力的。假使集體安全制度之下沒有互助條約來充實維持和平的實力,便和過去的國際聯盟對付滿洲問題及阿比西尼亞問題一樣,空喊反對侵略,而絲毫不能阻止侵略的行動。現在日帝國主義的侵略戰争,從華北擴展到華中,中蘇不侵犯條約恰于這時候簽字,将來進而簽訂互助條約,在事實上已經有迫切的需要,而且應該力求實現。

    我們這時候外交上的一切活動,不外是維持和平,反抗侵略。為了這個目的而締結的不侵犯條約乃至互助條約,都和侵略式的軍事同盟不同。軍事同盟是對于第三者采關門主義,而不侵犯條約以及互助條約,則歡迎第三者參加;就是侵略國,如果放棄侵略政策,接受和平主張,也可以參加的。不侵犯條約的性質是這樣,互助條約也是這樣,其光明正大,絕不是簡單的軍事同盟以至思想同盟(如日德協定的公開部分)一類的東西所能比拟。

    孫中山先生始終以『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奮鬥』為國策,現在政府由簽訂互不侵犯條約,更進而訂立互助公約,給侵略者以更嚴重的打擊,這才是執行中山先生的國策之最積極的表現。也隻有展開這積極的外交政策,方能迅速完成民族解放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