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昌戰勝破賊錄》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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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人到此,日給炒麥數合,疲困已極,皆思北歸),至晚不辍。
抽摘人馬過河,然不複發雷聲,隻擊鑼數聲而已。
○十二日早尚立炮架,置推牌,斤斧不絕。
虛立旗幟,以疑城上。
蓋緣颍河暴溺,沖激橋筏,人馬數十随亦被溺,遂複系橋,連夜以濟。
兩日之間,收集屍首,随處焚化。
至有數十人作祭者,亦有燒半殘者。
或入颍河為水漂泛,或半為鳥鸢所食,雜以馬屍牛頭彌望遍野。
及晚,拔寨盡走。
即具解圍奏聞。
賊營中炮架、推牌、雲梯、拒馬木、敗甲、破車,積堆如山。
弓、刀、槍、槊,亦委之而去。
然猶有潛匿山林間以向襲,至十三十四日,悉出境上複合于陳州。
○四太子反怒三路都統韓、翟二将軍人,以柳條撻之數十下。
如千戶氏毛可等皆撻之百十下。
《汪書》:“虜自言入中原十五年,嘗一敗于吳玠,以失地利而敗。
今于劉某,以戰而敗。
疑是外國借來人(天?)兵。
兀術至泰和,因複氣疾,黃腫下血。
居縣門樓,臨兩日。
至淮甯府,龍虎者始敢獻言,以為不當南來,亦猶南人深入我地。
兀術怒諸酋之敗,撻韓将軍九十柳條,翟将軍八十柳條,其餘或一百或二百,哭聲徹天。
韓将軍頗出怨言,曰:我隻為你于和尚原壞了。
” 尋以三路都統守南京,韓将軍守颍昌,翟将軍守陳州,四太子、龍虎大王各以所轄人馬同之東京。
○初龍虎與諸酋既敗,遣銀牌大使告急于四太子。
大使才到,就龍德宮見之。
得報,即索靴上馬。
出門報告,士卒頃刻而集。
經由陳州一宿,措劃戰具糧食而行,自東京至順昌往複千二百裡,首尾不過七日。
何其神速如此。
而太尉在圍城時,奏術援于朝,得報差行營左護軍統制王德躬率全軍來順昌策應。
《要錄》一三六:“上命淮西宣撫使張俊遣德以所部授劉锜。
俊既不樂锜,而德複懼撥隸劉光世軍,遷延未行。
建康留守葉夢得谕德曰:朝廷頒賞格,能立奇功者,使節度使,皆即軍中書告,舊未聞也。
且劉锜名素出君下,今且奮身報國。
君能救锜,則可謂奇功矣。
德遂行。
” 十四日 《要錄》一三六引郭喬年《順昌破敵錄》作十二日。
金人既退之後,王德方且以移文來,問賊勢動息。
至二十三日卯時,以數千騎至城下,太尉邀入具飯。
飯已,則卧憩于子城樓上。
至申時即出門。
乃遣人緻意曰:不果奉别,今且複回。
又報,數日,傳聞德申樞密院:某已解順昌圍矣。
○方金賊在城下,得遞到禦筆:劉某擇利班師。
《要錄》一三六:“兀術之未敗也,秦桧奏俾锜,锜擇利班師。
”原注:“此據郭喬年《順昌破敵錄》修入。
喬年雲遞到禦筆雲雲,其實宰相所拟也。
” 太尉以方禦敵,未敢輕為進止。
既且賊退,十日後,又被旨:“先發老小往鎮江府駐紮。
遂津遣老小辎重,并被傷将士,船載而行。
以左軍統制杜杞、右軍統制焦文通兩軍,防護東下。
俄聞王德申宣撫司雲:某以全軍裹送劉太尉老小出颍河矣。
其誕謾皆類此。
敵國相去未遠,萬一事或蹉跌,為害不細。
然太尉恬若無聞,未嘗略介懷也。
○順昌古城,且素無備。
迨茲賊已來,陳守始令居民築牛馬牆。
(《本傳》作羊馬牆,義同,謂牆高可遮牛馬或羊馬者也。
)賊既退,方置炮座,比之軍中(軍上脫“敵”字)所放炮,争五十步先。
○軍中令牌:每遇出戰,除守禦人外,非帶号挂甲者,不得登城。
雖順昌官軍土豪不許預分毫事。
城中居民各阖戶守家,内外肅靜,無有犯者。
《汪書》:“有王山者,兀術之(之字衍)舊用知順昌府,至是攜來,欲令再守順昌。
&hellip&hellip劉某自金賊犯順昌,見陳、蔡以西,皆望風投拜,又見&hellip&hellip王山在城下,恐城中苟求性命,有賣我于外者,更不敢用順昌府官吏軍民充守禦。
既分兵于城上,又分其兵于城中,逐巷口擺列。
每遇令牌一過,即百姓寂無一人敢出戶者。
” 初破金賊,陳守送到煮酒十數石,門首犒勞,戰士一杯而已。
再戰退賊後,市戶以面六千餘斤,豬百口來獻,随即分付諸軍,人不得面半斤,肉數兩。
至第三戰,太尉不免谕陳守略與犒勞。
官軍但各人給粟米一石。
及赴倉請之,有止得蛀麥五鬥者。
其間不願請者甚多。
李心傳曰:“按(陳)規守順昌,正當金人根括錢帛之餘,朝廷蠲免租稅之始,未及一歲,而戰士二萬不緻乏糧,斯已難矣。
若責其厚賞犒軍,恐無此理。
”(見《要錄》一三六)按陳規則為南宋初期殊不可多得之賢吏與名将,《宋史》有傳。
(而此錄對之多诋,心傳之解辨甚久。
此錄篇首言其主棄城,未必非當時因恐其賞薄而生之蔑詞也。
) 事定,陳守先具奏,乞推本府官屬守城恩賞。
且言措置守禦,賈(?)率将佐,犒賞戰士,遂至成功。
雖太尉依應保明奏聞,将士頗誓不平。
《要錄》一三六:閏六月十六日,“知順昌府陳規充樞密院直學士,錄守城之勞也。
既而規言:敵人敗盟,臣倉皇措置,數日之間守具略備。
而劉锜将士,每出每捷,緻敵不敢逼近府城。
此皆锜之功,臣何力之有!望追寝成命。
诏不許。
”規非争功之人明矣。
方圍城時,太尉曉夜城上,寝食皆廢。
閱月之間,略不以家事經意。
故能激勵軍心,皆為之用。
遇臨敵,則躬親鼓旗,賈作士氣。
先下令不得斫級奪馬,及掠取一物一件。
至有效命如遊奕統領田守忠、中軍正将李忠之徒,恃勇洋入,率皆手殺數十人而後死。
悉取前後陣亡将士,鑿土埋瘗,作大塚,傍作屋數間,命僧主之,作水陸道場。
以至資薦,仍複存恤其家種種。
○順昌北門外初有居民瓦屋數十間。
《要錄》一三五作“數千家”。
恐為賊窠,前期爇之。
賊退,即訪元主,酬以價值。
自始及終,無毫發擾民者。
城門四啟,每得奸細,即審問。
情狀詳悉,而衆所不容者,抵之。
遣回使(此處有訛奪),未嘗輕戮一人。
○雖金賊亦謂自過南朝來,十五年間,無如此戰,必是外國起鬼兵來,我輩莫敢當也。
《呂中大事記》:“洪皓、燕山之奏,謂順昌之役敵震懼喪魄,欲捐燕以南棄之。
又謂敵已厭兵,朝廷若乘勝進擊,再造猶反掌耳。
”(《要錄》一三六注引) 後以生擒到女真阿赫殺并契丹等五十餘人解赴阙下。
前項有妨功者,移書權貴:順昌城下無金賊,止是兩河與諸路簽軍耳。
顧雖力诋,奈此公議何。
○太尉初領兵不滿二萬。
當其圍城時,城上備禦,及防護老小營寨,遇敵則又把路龊巷,至于子城倉庫等處皆分兵守之。
其實出戰之士不過五千人,當十萬餘衆。
《汪書》作“約十五萬”,《要錄》一三六作“凡十餘萬”,前引《朱子語類》作“十二萬”,《本傳》作“數十萬”。
自非明于料敵,果于制勝,安能以應不虞之變。
韓文公作《裴相平淮西碑》所謂“凡此蔡功,惟斷乃成”者,某于太尉亦雲。
○自捷奏到,朝廷寵以鼎州觀察使。
《要錄》一三六:六月“戊申(初五日)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濟州防禦使、東京副留守劉锜為鼎州觀察使,樞密院副都承旨,沿淮制置使”。
再被制命,建武泰節钺。
《要錄》一三六:同月“庚午(二十七日)&hellip&hellip劉锜為武泰軍節度使,侍衛親軍馬軍都虞侯。
前一日,上谕大臣曰:用兵之際,賞罰欲明。
锜以孤軍挫敵鋒,烏珠遁去。
其功卓然。
當便除節钺,即日降制”。
皆懇辭至于再三,不欲先戰士而被賞。
繼而王人踵至,使者沓來,撫問寵贲,優渥有加。
按内侍陳腆勞軍劉锜于順昌,锜以例書送銀五百兩,例外又以六百五十兩遣之。
腆不以聞。
後發覺送大理寺治罪,事在七月丙辰。
詳《要錄》一三七。
宸翰獎谕,且有“卿之
抽摘人馬過河,然不複發雷聲,隻擊鑼數聲而已。
○十二日早尚立炮架,置推牌,斤斧不絕。
虛立旗幟,以疑城上。
蓋緣颍河暴溺,沖激橋筏,人馬數十随亦被溺,遂複系橋,連夜以濟。
兩日之間,收集屍首,随處焚化。
至有數十人作祭者,亦有燒半殘者。
或入颍河為水漂泛,或半為鳥鸢所食,雜以馬屍牛頭彌望遍野。
及晚,拔寨盡走。
即具解圍奏聞。
賊營中炮架、推牌、雲梯、拒馬木、敗甲、破車,積堆如山。
弓、刀、槍、槊,亦委之而去。
然猶有潛匿山林間以向襲,至十三十四日,悉出境上複合于陳州。
○四太子反怒三路都統韓、翟二将軍人,以柳條撻之數十下。
如千戶氏毛可等皆撻之百十下。
《汪書》:“虜自言入中原十五年,嘗一敗于吳玠,以失地利而敗。
今于劉某,以戰而敗。
疑是外國借來人(天?)兵。
兀術至泰和,因複氣疾,黃腫下血。
居縣門樓,臨兩日。
至淮甯府,龍虎者始敢獻言,以為不當南來,亦猶南人深入我地。
兀術怒諸酋之敗,撻韓将軍九十柳條,翟将軍八十柳條,其餘或一百或二百,哭聲徹天。
韓将軍頗出怨言,曰:我隻為你于和尚原壞了。
” 尋以三路都統守南京,韓将軍守颍昌,翟将軍守陳州,四太子、龍虎大王各以所轄人馬同之東京。
○初龍虎與諸酋既敗,遣銀牌大使告急于四太子。
大使才到,就龍德宮見之。
得報,即索靴上馬。
出門報告,士卒頃刻而集。
經由陳州一宿,措劃戰具糧食而行,自東京至順昌往複千二百裡,首尾不過七日。
何其神速如此。
而太尉在圍城時,奏術援于朝,得報差行營左護軍統制王德躬率全軍來順昌策應。
《要錄》一三六:“上命淮西宣撫使張俊遣德以所部授劉锜。
俊既不樂锜,而德複懼撥隸劉光世軍,遷延未行。
建康留守葉夢得谕德曰:朝廷頒賞格,能立奇功者,使節度使,皆即軍中書告,舊未聞也。
且劉锜名素出君下,今且奮身報國。
君能救锜,則可謂奇功矣。
德遂行。
” 十四日 《要錄》一三六引郭喬年《順昌破敵錄》作十二日。
金人既退之後,王德方且以移文來,問賊勢動息。
至二十三日卯時,以數千騎至城下,太尉邀入具飯。
飯已,則卧憩于子城樓上。
至申時即出門。
乃遣人緻意曰:不果奉别,今且複回。
又報,數日,傳聞德申樞密院:某已解順昌圍矣。
○方金賊在城下,得遞到禦筆:劉某擇利班師。
《要錄》一三六:“兀術之未敗也,秦桧奏俾锜,锜擇利班師。
”原注:“此據郭喬年《順昌破敵錄》修入。
喬年雲遞到禦筆雲雲,其實宰相所拟也。
” 太尉以方禦敵,未敢輕為進止。
既且賊退,十日後,又被旨:“先發老小往鎮江府駐紮。
遂津遣老小辎重,并被傷将士,船載而行。
以左軍統制杜杞、右軍統制焦文通兩軍,防護東下。
俄聞王德申宣撫司雲:某以全軍裹送劉太尉老小出颍河矣。
其誕謾皆類此。
敵國相去未遠,萬一事或蹉跌,為害不細。
然太尉恬若無聞,未嘗略介懷也。
○順昌古城,且素無備。
迨茲賊已來,陳守始令居民築牛馬牆。
(《本傳》作羊馬牆,義同,謂牆高可遮牛馬或羊馬者也。
)賊既退,方置炮座,比之軍中(軍上脫“敵”字)所放炮,争五十步先。
○軍中令牌:每遇出戰,除守禦人外,非帶号挂甲者,不得登城。
雖順昌官軍土豪不許預分毫事。
城中居民各阖戶守家,内外肅靜,無有犯者。
《汪書》:“有王山者,兀術之(之字衍)舊用知順昌府,至是攜來,欲令再守順昌。
&hellip&hellip劉某自金賊犯順昌,見陳、蔡以西,皆望風投拜,又見&hellip&hellip王山在城下,恐城中苟求性命,有賣我于外者,更不敢用順昌府官吏軍民充守禦。
既分兵于城上,又分其兵于城中,逐巷口擺列。
每遇令牌一過,即百姓寂無一人敢出戶者。
” 初破金賊,陳守送到煮酒十數石,門首犒勞,戰士一杯而已。
再戰退賊後,市戶以面六千餘斤,豬百口來獻,随即分付諸軍,人不得面半斤,肉數兩。
至第三戰,太尉不免谕陳守略與犒勞。
官軍但各人給粟米一石。
及赴倉請之,有止得蛀麥五鬥者。
其間不願請者甚多。
李心傳曰:“按(陳)規守順昌,正當金人根括錢帛之餘,朝廷蠲免租稅之始,未及一歲,而戰士二萬不緻乏糧,斯已難矣。
若責其厚賞犒軍,恐無此理。
”(見《要錄》一三六)按陳規則為南宋初期殊不可多得之賢吏與名将,《宋史》有傳。
(而此錄對之多诋,心傳之解辨甚久。
此錄篇首言其主棄城,未必非當時因恐其賞薄而生之蔑詞也。
) 事定,陳守先具奏,乞推本府官屬守城恩賞。
且言措置守禦,賈(?)率将佐,犒賞戰士,遂至成功。
雖太尉依應保明奏聞,将士頗誓不平。
《要錄》一三六:閏六月十六日,“知順昌府陳規充樞密院直學士,錄守城之勞也。
既而規言:敵人敗盟,臣倉皇措置,數日之間守具略備。
而劉锜将士,每出每捷,緻敵不敢逼近府城。
此皆锜之功,臣何力之有!望追寝成命。
诏不許。
”規非争功之人明矣。
方圍城時,太尉曉夜城上,寝食皆廢。
閱月之間,略不以家事經意。
故能激勵軍心,皆為之用。
遇臨敵,則躬親鼓旗,賈作士氣。
先下令不得斫級奪馬,及掠取一物一件。
至有效命如遊奕統領田守忠、中軍正将李忠之徒,恃勇洋入,率皆手殺數十人而後死。
悉取前後陣亡将士,鑿土埋瘗,作大塚,傍作屋數間,命僧主之,作水陸道場。
以至資薦,仍複存恤其家種種。
○順昌北門外初有居民瓦屋數十間。
《要錄》一三五作“數千家”。
恐為賊窠,前期爇之。
賊退,即訪元主,酬以價值。
自始及終,無毫發擾民者。
城門四啟,每得奸細,即審問。
情狀詳悉,而衆所不容者,抵之。
遣回使(此處有訛奪),未嘗輕戮一人。
○雖金賊亦謂自過南朝來,十五年間,無如此戰,必是外國起鬼兵來,我輩莫敢當也。
《呂中大事記》:“洪皓、燕山之奏,謂順昌之役敵震懼喪魄,欲捐燕以南棄之。
又謂敵已厭兵,朝廷若乘勝進擊,再造猶反掌耳。
”(《要錄》一三六注引) 後以生擒到女真阿赫殺并契丹等五十餘人解赴阙下。
前項有妨功者,移書權貴:順昌城下無金賊,止是兩河與諸路簽軍耳。
顧雖力诋,奈此公議何。
○太尉初領兵不滿二萬。
當其圍城時,城上備禦,及防護老小營寨,遇敵則又把路龊巷,至于子城倉庫等處皆分兵守之。
其實出戰之士不過五千人,當十萬餘衆。
《汪書》作“約十五萬”,《要錄》一三六作“凡十餘萬”,前引《朱子語類》作“十二萬”,《本傳》作“數十萬”。
自非明于料敵,果于制勝,安能以應不虞之變。
韓文公作《裴相平淮西碑》所謂“凡此蔡功,惟斷乃成”者,某于太尉亦雲。
○自捷奏到,朝廷寵以鼎州觀察使。
《要錄》一三六:六月“戊申(初五日)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濟州防禦使、東京副留守劉锜為鼎州觀察使,樞密院副都承旨,沿淮制置使”。
再被制命,建武泰節钺。
《要錄》一三六:同月“庚午(二十七日)&hellip&hellip劉锜為武泰軍節度使,侍衛親軍馬軍都虞侯。
前一日,上谕大臣曰:用兵之際,賞罰欲明。
锜以孤軍挫敵鋒,烏珠遁去。
其功卓然。
當便除節钺,即日降制”。
皆懇辭至于再三,不欲先戰士而被賞。
繼而王人踵至,使者沓來,撫問寵贲,優渥有加。
按内侍陳腆勞軍劉锜于順昌,锜以例書送銀五百兩,例外又以六百五十兩遣之。
腆不以聞。
後發覺送大理寺治罪,事在七月丙辰。
詳《要錄》一三七。
宸翰獎谕,且有“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