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的土地分配與社會騷動

關燈
動所在之州府,其客戶所占總戶之百分數無過五七者,所在道路的這種百分數無過四六者。

    而同時其他州府的這種百分數有在七○或八○以上者,其他道路的這種百分數有至五八或七○者。

    可見,此等亂事與土地的集中無甚關系。

     附注:張蔭麟先生這篇文章是曆史研究上極有趣味的一個嘗試。

    作者想從北宋主客戶分配的情形證明北宋幾次社會騷動與土地集中無甚關系。

    在一般曆史學者對于北宋五次騷動的原因都有相當的認識之情形下,作者想用量的資料再作一個額外的佐證,其用意是很可欽佩的。

     在曆史研究法之中,尤其在研究社會經濟史方面,量的分析是有用且有價值的一種方法。

    但在運用它的時候必須慎重,要理會它的危險,要認識它的應用限度。

    第一,“統計可以證明一切”,同樣的量的資料可以同時證明完全相反的事情,這是對于引用統計最常有的批評,也就是對于我們采用統計方法的一個嚴重的警告。

    第二,量的資料必須精确、完整,足可以供統計的分析。

    近代統計方法日趨嚴密,現代的資料的搜集須依統計原理設計,按時集錄,乃得其用。

    至于見諸曆史的量的資料,大都不外官廳行政所用的記載或時人認為有意義的數字。

    例如,張先生文中關于主客戶的數字似是當時政府征收田賦的記錄,能否從中看出當時土地分配的實際情形,大有商榷的地方。

    故從現代統計學的觀點觀之,曆史上許多量的資料實在無足重輕,大可棄之不顧。

    但在量的資料極端貧乏的曆史學界偶得若幹殘缺不完的數字用作佐證,有時卻也是很珍貴的;不過一定要如上面所說,把它的應用的限度估量清楚,否則很容易把它的用處估量過高。

    第三,我們要認清每個曆史事實都是單獨的、特别的,沒有兩個曆史現象是相同的。

    因此之故,曆史上量的資料原為某項事件或某項目的用的,我們很難同時用以類推或佐證其他的曆史事項。

    第四,曆史的資料繁多,量的資料不過是其中的一種,若不将其他相關的資料認識清楚而僅用量的資料來證明某一事項是危險的。

     我們于讀了張先生的文章後,覺得所用的統計資料有可讨論之處,爰附數語,以供讀者參考。

     湯象龍 原載《中國社會經濟史集刊》第6卷第1期,1939年6月 注釋 [1]表内數據計算略有誤差,為确保文章研究價值,本表按原文錄入。

    &mdash&mdash編輯注 [2]表内數據計算略有誤差,為确保文章研究價值,本表按原文錄入。

    &mdash&mdash編輯注
0.050277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