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的土地分配與社會騷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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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
可見在一百年左右(一個統一和平的時期),土地集中的程度不但沒有增加,而且有顯著的退減。
北宋的土地政策是再放任不過的,像“限民名田”“授田”“公田”等近于“裁抑兼并”的制度都沒有實行過,而結果如此。
我們雖然不能照北宋土地分配的情形去類推其他曆史上的一切“太平盛世”;但在長久的和平時期中,土地之沒有趨向集中的必然性,于此得到堅決的證明。
(二)就最高的行政區域言,太平興國間土地集中程度最高的似是淮南道(隴右道之記載殘缺太多,其總數不可用),其平均客戶所占總戶百分數為五八;其次山南道(略當今川東及湖北),平均百分數為五五;最低的是嶺南道,平均百分數為二○,其次河東道(略當今山西),平均百分數為二一。
在元豐間,最高的是夔州路,平均數為七○,其次荊湖北路,平均數為五七(此二路約略相同于太平興國時之山南道);最低的是江南西道和陝西永興軍路,平均數皆為一七,其次河東路,平均數為一九。
(三)就州府言,客戶占總戶百分數七十以上的,在太平興國間有: 漣水軍、萊蕪臨(以上河南道),德清軍、棣州(以上河北道),嘉州、普州、昌州(以上劍南道),涪州(江南道),光州、壽州、建安軍(以上淮南道),渝州、開州、達州、渠州、廣安軍、巴州、蓬州、壁州、金州、鄧州、忠州、梁山軍(以上山南道),階州(隴右道),端州、浔州(以上嶺南道)。
在元豐間有: 郢州(京西南路),豐州(河東路),處州(兩浙路),峽州(荊湖北路),嘉州(成都府路),商州(陝西永興軍路),熙州、通遠軍(以上陝西秦鳳路),昌州、泸州、榮州、富順監(以上梓州路),利州、巴州、興州、政州(以上利州路),黔州、達州、涪州、渝州、南平軍、大甯監(以上夔州路),南恩州(廣南東路)。
占十五以下的,在太平興國間有: 滑州、廣濟軍、宿州(以上河南道),并州、汾州、蒲州、绛州、慈州、隰州、威勝軍、平定軍(以上河東道),定州、莫州、乾甯軍(以上河北道),杭州、廣德軍、歙州(以上江南道),文州、房州(以上山南道),春州、韶州、英州、南雄州、新州、雷州、崖州(以上嶺南道)。
在元豐間有: 滑州(京西北路),滄州、瀛州、莫州、雄州、霸州(以上河北東路),深州、祁州、趙州、保州、廣信軍(以上河北西路),河中府、延州、同州、華州、邠州、解州、甯州、保安軍(
可見在一百年左右(一個統一和平的時期),土地集中的程度不但沒有增加,而且有顯著的退減。
北宋的土地政策是再放任不過的,像“限民名田”“授田”“公田”等近于“裁抑兼并”的制度都沒有實行過,而結果如此。
我們雖然不能照北宋土地分配的情形去類推其他曆史上的一切“太平盛世”;但在長久的和平時期中,土地之沒有趨向集中的必然性,于此得到堅決的證明。
(二)就最高的行政區域言,太平興國間土地集中程度最高的似是淮南道(隴右道之記載殘缺太多,其總數不可用),其平均客戶所占總戶百分數為五八;其次山南道(略當今川東及湖北),平均百分數為五五;最低的是嶺南道,平均百分數為二○,其次河東道(略當今山西),平均百分數為二一。
在元豐間,最高的是夔州路,平均數為七○,其次荊湖北路,平均數為五七(此二路約略相同于太平興國時之山南道);最低的是江南西道和陝西永興軍路,平均數皆為一七,其次河東路,平均數為一九。
(三)就州府言,客戶占總戶百分數七十以上的,在太平興國間有: 漣水軍、萊蕪臨(以上河南道),德清軍、棣州(以上河北道),嘉州、普州、昌州(以上劍南道),涪州(江南道),光州、壽州、建安軍(以上淮南道),渝州、開州、達州、渠州、廣安軍、巴州、蓬州、壁州、金州、鄧州、忠州、梁山軍(以上山南道),階州(隴右道),端州、浔州(以上嶺南道)。
在元豐間有: 郢州(京西南路),豐州(河東路),處州(兩浙路),峽州(荊湖北路),嘉州(成都府路),商州(陝西永興軍路),熙州、通遠軍(以上陝西秦鳳路),昌州、泸州、榮州、富順監(以上梓州路),利州、巴州、興州、政州(以上利州路),黔州、達州、涪州、渝州、南平軍、大甯監(以上夔州路),南恩州(廣南東路)。
占十五以下的,在太平興國間有: 滑州、廣濟軍、宿州(以上河南道),并州、汾州、蒲州、绛州、慈州、隰州、威勝軍、平定軍(以上河東道),定州、莫州、乾甯軍(以上河北道),杭州、廣德軍、歙州(以上江南道),文州、房州(以上山南道),春州、韶州、英州、南雄州、新州、雷州、崖州(以上嶺南道)。
在元豐間有: 滑州(京西北路),滄州、瀛州、莫州、雄州、霸州(以上河北東路),深州、祁州、趙州、保州、廣信軍(以上河北西路),河中府、延州、同州、華州、邠州、解州、甯州、保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