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信編第四卷刑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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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皆然也。
浮于水者。
須查何時見屍在水内。
或是他處流至此處或是此間浮起。
溺死屍須問落水有人見否。
果有人見即問如何情由。
并曾否有人撈救。
巳撈上岸之屍須問何人何時撈起。
死于水中。
死于撈後。
溺井者。
若屍未出井。
須問如何便知井内有人。
蓋井内有人。
水面必有浮沬。
但恐謀人入井。
反作報人。
故宜以此诘之。
自投入井。
腳在下若頭在下。
宜有人趕廹推送。
更須看腳迹。
失跌處痕。
驗燒死屍看身屍有無屋瓦茅灰壓襯蓋火焚屋宇。
被燒死者屍在瓦茅之下若在瓦□之上便是被人推送入火矣。
燒死屍。
在灰火中先掃除周圍灰燼。
然後将屍翻動驗勘地上痕迹。
身屍傷損 驗身死不明之屍。
卻無傷損者。
婦女須看陰門。
恐自此入刃于腹【□皮淺則臍上下微有血沁深則并無】以平頭燒釘釘頂心。
及以他物入鼻與糞門。
皆可匿傷也。
辯是否處女令穩婆用綿子紮指頭。
探入陰門中有黯血者是。
無則非處女也 辨是否孕婦令穩婆以手拍心下至臍肚有孕則堅無則軟 凡胎孕傷堕須令穩婆定胎月數。
巳未成形取供附卷【胎形一月如露珠。
二月如桃花。
三月分男女。
四月形象具五月骨節成。
六月毛發生。
七月動左手。
八月動右手。
九月三轉身十月滿足。
】若形象未足者。
止有血塊。
久爛則化為惡水而巳 小兒屍在母腹中被驚死者。
胞衣紫黑色。
血蔭。
軟弱。
□下死者。
屍淡紅胞衣白如生下緻死者、或身有傷痕。
或喉下塌、蓋以驚死賴人。
多捉定手足。
搦踏咽喉緻合□絕也。
孕婦身死。
若速殓入棺、或速埋入士屍骵脹滿。
骨節縫開其胎必出凡遇開掘勘驗。
勿訝也。
身屍変動全依寒暑然人有肥瘦老少肥少者易壞瘦老者難壞又南北氣侯不同山中寒暄、更有陡頓不常。
貴在臨時審察大約春、月。
屍經兩三日変動。
口鼻肚皮兩脅胸前肉色微青。
若經十日巳來。
則鼻耳内多有惡汁流出肚皮胖脹。
夏月一二日即変動。
三日則汁流身脹。
蛆攢唇翻。
膚爛疱起。
四五日則頭發脫落矣秋月則較春略速較夏稍緩。
冬月四五日。
肉色先黃緊微変半月巳後変動若用薦席裹包。
安埋溫地。
則変動反遲于平常也。
凡極暑則發変自速于常。
盛寒則五日始如盛暑一日。
當臨時以意消息之總宜速驗□俟変動為要。
△檢屍事理 凡欲檢屍先出牌令撘棚廠多備糟蔥椒食鹽白梅醋等類以備罨蓋傷痕之用。
至屍所。
先于上風坐定。
令燒皂角蒼木降香以辟臭惡或用真麻油捺鼻孔蘇合香丸塞鼻亦可【如驗多日□亦用此法】 △□肉屍 檢屍次序。
止作兩面與驗法作四面不同。
從正面頭上檢起解頭發。
量長多少。
分開頂發。
檢頂門顖門。
左右兩太陽穴擘雙睛孔口齒舌臉上須看有無剌字。
或巳用藥爛去字痕黯淡及成疤者。
用竹笆于痕處□之。
即現。
看兩耳連喉下。
左右兩臂手掌。
手背十指指甲心□兩乳乳傍□肋臍大肚小腹陰囊外腎玉莖。
婦人産門。
左右兩大小腿腳、腳底闆。
十趾趾爪番身背面看腦後承枕骨頸頂。
背脊。
腰脊。
臀後看有無笞杖痕。
看糞門屍上傷痕、或是何處傷。
傷痕或青。
或紫。
或赤或黑或有血。
或無血并量大小長闊深淺。
令仵作指定報明。
押屍親幹證認确以朱筆填入屍格令各書押于屍格之上。
或有雕青炙疤瘡痕之屍亦須開填屍格之内。
△屍格式 面式 某府某州某縣某年某月日檢驗到某人屍形 仰面 頂心【有無色傷俱朱填下同】 偏左偏右□門 偏左偏右額顱額角兩太陽穴 兩眉眉叢兩眼胞 兩眼雙睛 兩頰顋 兩耳兩耳輪 兩耳垂 兩耳竅 鼻根鼻凖兩鼻孔 人中上下唇□ 上下齒 颔颏咽喉食氣□ □□盆穴 兩肩胛 兩腋胑 合膊兩■〈月曲〉■〈月秋〉 兩手腕 兩手心 十指十指肚 十指尖 十指甲縫 胸堂兩孔心坎肚腹兩脅 兩肋肚臍兩胯小腹陰囊 玉莖外腎婦人産門【處子日陰門】 兩腿 兩膝兩臁肕 兩腳腕 兩腳面 十趾 十趾爪 一合面 腦後發 發際兩耳根 項頸 兩臂□ 兩肐肘 兩手背 十指指甲 脊背脊膂兩後【肋脅】 腰眼兩臀 谷道兩腿兩■〈月曲〉■〈月秋〉 兩腿肚 兩腳踝 兩腳根 兩腳心 十趾十趾肚 十趾爪縫 一對衆定驗得某人果因某處緻命 一驗屍人等 正犯某 幹犯某 卍 幹證某 屍親某 右件前項緻命根由中間但有脫漏不實扶同捏合增減屍傷檢驗官吏人等情願甘認罪責無辭保結是實 年 月 日司吏某 首領官某 檢屍官某【俱書□】 血肉屍傷殺死者。
痕分刀斧鎗刀刎死者。
要分人害自割。
驅死者。
痕分手足他物吊死者。
要分人勒自缢。
淹死者要分沉溺自投以及火燒湯潑中毒凍餓驚。
□死跌碾壓悶死杖雷震虎咬蛇大傷脫陽醉飽□諸項緻命俱須細辨真假毫厘千裡切勿輕忽【分項如後以備詳考】 △殺死 殺傷之痕須看内外瘡口大處為行刃小處為透過如巳潰爛。
須看衣服斧痕外闊内狹、刃痕淺則狹、深則闊鎗痕帶圓。
深則透。
尖刀頭痕□剌。
刀口稱斫聲說長短分寸斜正深淺如傷肚皮兩肋臍下者透過内膜則腸出傷喉者須明深至何處。
有無方圓不齊去處。
食系氣系。
曾否斷絕。
有無血污傷頭而太陽腦角腦後發際者。
須明有無斫斷頭發。
有無骨損腦漿血出立死者。
即指定要害緻命。
隔數日方死者便說将養不効因傷緻命而死 被殺傷死者口眼開、頭髻寬或亂兩手微握手上必有傷損若被兇人于虛怯要害處。
一刀直緻命者。
死人手上無傷。
其瘡必重。
活人受殺者。
其受創處。
皮骨緊縮。
四畔有血癊若被支解筋骨皮肉稠粘。
皮縮骨露。
落首者項下皮縮骨凸肩聳死後割首其皮血不灌癊。
被割處平滿。
皮不緊縮管不露不凸肩不聳。
刃盡處俱無血流其色白痕下雖有而水若檢洗擠擦肉内必無清血流出也 △刎死 自刎之屍口眼合面愁。
眉皺。
兩手拳握臂曲而縮蓋死者用手把定刃物以作力勢。
其臂手自然拳曲色黃頭髻緊。
自刎之痕小刀約長一寸五分至二寸許。
食刀長至三四寸磁器痕不甚長闊深一寸七八分食□系俱斷者。
即死。
深一寸三四分。
食系斷。
氣系未斷而破傷者。
一日死。
痕淺而止斷食系者。
可延三五日。
微傷者。
可以縫連醫治用左手者刃必起自右耳後。
過喉一二寸用右手者刃必起目左耳後分寸亦然。
傷在胲下喉骨上難死骨堅刃不深也喉骨下。
易死虛而易斷也左手把刃則右深。
右手把刃則左深。
蓋下刃手重。
□痛則輕也 喉下刀痕隻應一傷受傷之後不能複割也若髻亂刀痕參差。
無左右深淺之别。
必為人所勒 凡人自割如系右手持刀。
雖暈絕。
尚可急救。
系左手者難救蓋人之右手敢活。
稍一疼痛。
即知而力軟左手舉止。
不如右快非至極痛不能覺止故傷必深入且人食□在左。
氣颡在右。
食颡系肉可以接縫氣颡則近骨類破則氣出不可掩難接也。
若自将刀刴下手指其皮頭皆齊。
必用□卦紮蓋刴時雖不即死。
将養不効。
亦能緻命。
【并下一條雖非刎□亦系自殘】 用口咬下指者。
齒上有毒。
頗能緻命其□口不齊。
膿水淹浸周圍皮肉損爛。
附醫救法 ?附醫救法【醫救□之法□非檢驗内□但能保全受傷之人則怨可消而訟可□時期無用之義也。
故附輯】 急救之法當□外科中□治刎喉者先以菜煮之□縫接其在内□□再将□線雜以雞身絨毛綻其在外所詞之處加以止痛之藥敷之活者十可八九 紮□指之藥取雞骨炭投于地上铿然有□者用好松香等分搥作一塊以老韮菜汁拌入陰幹依法搥拌三四□為細未存貯備用 金瘡腸出者用小麥五升水九升煮四升綿濾凈汁待極□令病人卧席上一人含汁□其昔則腸漸人□時勿令病人知之及多人在□言語如木入擡藁四角輕搖則自入既入者俱須用麻油潤線縫緊仍以□吊紮束慎勿驚動使瘡口複迸 △毆死 毆死之屍口眼開。
發髻亂衣服不整兩手不拳或溺污内衣。
主前毆打而死者。
傷痕有紫赤血暈若死後有将青竹篦火燒烙成傷痕詐稱打死者其痕焦黑色淺平不硬有将榉木皮罨成痕者。
其痕内爛損。
黑色四圍青色聚成一片而不腫。
捺亦不硬 他物打者。
其痕橫長。
兵不用刃。
皆他物也。
拳打者其痕方圓腳踢者比拳痕大以身就物自磕者未破處其痕方圓。
雖破亦不深。
檢毆死屍先幹檢一番。
次以皂湯洗滌垢膩。
又以清水沖洗潔凈。
若有青黑痕處必硬以水滴上則不流。
若傷不、顯則以藤連白紙。
或鈔紙。
厚鋪襯屍。
乃以糟醋壅蓋仍以屍衣覆之煮醋酒澆淋以薦席罨一時俟屍骵透軟揭去衣薦用水沖去糟醋。
細驗傷痕若雖有痕現。
看不分明可于迎日處以新油絹。
或明油傘。
隔日照勘陰兩則以燈火隔照□傷仍不顯。
以白梅搗爛雍所告傷之處猶未全顯再以白梅肉加蔥椒醋。
研作餅子畏熱襯紙烙之。
凡用鹽醋初眷冬月宜熱。
仲春後與深秋宜微熱夏與初秋宜溫。
蓋過冷則不透過熱則糜爛屍身。
更難驗勘也 嚴冬之時。
被毆身死檢勘無傷宜掘一坑深二尺許依屍長短以柴炭将坑燒紅用醋淋之使氣蒸□然乃以席襯屍置坑内衣服覆之良久覺屍溫出屍以前檢之法檢之 仵作受賄多以茜草投醋内。
搽傷處。
痕即不顯以甘草汁解之。
因争鬪身死而檢勘并無痕傷此人或宿患疝疾激發而死則腎子縮入腹下用溫醋濕軟衣綿絮之類罨一飯時。
令仵作以手投小腹。
腎子自墜。
大凡屍無腎子。
而外無傷者。
俱宜用此法腎于既下。
又當細驗有無損傷。
人于大醉大飽之時與人争鬪。
暴怒觸逆亦能氣絕也 △吊死 自缢者。
系縛處交至左右耳後色赤紫眼合唇開。
手握而垂齒露缢在喉下。
則口開舌尖山齒開二三分喉上則舌扺齒口脗兩角暨胸前有涎滴。
手拳握大拇指腳尖直垂下腿上有血癊如火炙。
肚至小腹并墜下。
青黑色前遺溇臀後有糞及大腸頭出。
或有血一二點 若被人勒死。
假作自缢者口眼開手散。
發髻寬喉下血昧不行痕迹淺淡無血癊黑迹。
舌不出。
亦不扺齒項肉有指甲痕唯有生勒未死節時吊起詐作自缢稍難辨若被人隔牕棂或林木之類勒死者則繩不交痕多平過卻極深黑漤色亦不交于耳後發際 若被絞勒喉下死者。
結绨交在項後兩手不垂。
垂亦不直。
自缢者腳虛則喉下痕。
深實則淺人肥則深瘦則淺繩緊細則深懈□則淺全幅帛帕則散。
不論吊挂高底□檔上。
船艙内。
皆能死人。
但其屍橫懸頭頓身倒卧痕□不至腦後發際。
自缢有活套頭。
有死套頭有單系十字。
纏繞缢若活死套頭缢者吊處必高。
乃先挂繩套。
後入頸挂下。
踏上處不必高但令套寬頸能入套挂下腳到地。
并膝跪地俱可死也單系十字缢者先用繩索系項後。
複以物襯踏扳系高處舍物高懸乃死若腳稍着地項系自松。
生氣猶得于喉間出入即不死也然須先看系處。
塵土痕迹。
所踏之物果然扳系得着。
方是自缢。
若系處高。
不能扳着則是别人吊起者。
大約缢死痕八字不交唯纏繞缢。
是死人先将繩帶纏繞項下一二遭高系垂身緻死成先系高處雙??貴垂下踏高入頭??貴内更纏一兩遭舍物挂下者其痕必成兩路上一路過耳後斜入發際不交下一路平繞項下周匝報傷須兩存、聲說明白 若自缢未死被人移于他處吊亦有兩痕亦須勘明據實聲說 自缊者曾被解而複死則肚脹。
口不咬舌臀後無糞。
人于家中吊死移屍外挂者亦有兩痕原痕紫有血痕。
移痕白無血痕。
有身死不明用火烙成痕假作缢死希免抵償者痕色紅或焦赤帶濕。
屍有久、吊未、解日久壞爛肉漬見骨者繩必入槽手腕骨頭腦骨指尖骨牙齒必皆赤色。
附醫救法 ?附醫救法 人缢死。
知者早。
摩其口鼻胸前溫暖、是氣尚未盡。
可救藥救之法用大力之人□撮起另着一人用物墊腳将繩帛緩緩□開撮者欵欵抱下。
放卧以膝扺後竅使氣不得出令一人踏其肩以兩手拔其發常令緊。
一人微□撚整喉尤依元灌以山羊血以手擦胸上。
散動之擦臂足。
屈伸之。
若巳□仆。
漸強。
屈之又按其腹。
如此餘久□從口出複呼吸眼開。
則漸蘇但勿至勞動與以淡官桂湯。
及粥湯。
潤其咽喉重令二人以茟管時吹其鼻 又法用皂角細辛等分為未如大荳許入兩鼻孔。
△水溺 生時落水死者。
頭面仰。
肉色潰白。
口開。
并鼻内水沫出。
眼合多■〈米皮〉肚腹胖脹。
拍着響。
指甲鞋内有沙泥。
腳底皺曰手拳曲。
若非痿病之人。
必水深七尺以上。
【若病患不計淺深】 死後丢入水者。
肉色帶黃。
口眼俱合。
兩手不屈腳底不皺白。
肚腹不脹。
指甲鞋内無沙泥。
須看身上有無傷痕。
【若有傷其痕黑】 檢淹死屍原未與人争鬪。
頭面忽有刀刃傷者。
則須淘看水内。
或有金刃磁鋒等物。
撞磕成傷。
蓋人初落水時。
氣尚未絕。
觸物中傷。
自然宜有血痕。
如生時受刃者能得其情。
則可免以疑獄難結。
久累無辜之人。
人或被打氣忿□水。
或毆後悞跌落水。
其屍與生溺者同。
屍格具出受毆傷痕。
須□入水原由聲說。
凡毆傷雖中要害。
辜内平複。
以他故死者。
止依毆傷法。
今既是落水身死。
雖有重傷。
實以水淹盡命。
勿論抵償也。
凡毆後自盡者。
皆須如是檢報。
溺水屍。
面色赤。
身無傷痕。
非無生前落水身屍諸狀此是被人倒提水搵死非自溺身死也。
附醫救法 ?附醫救法 水溺一宿者尚可救收之之法搗皂角以綿裹或石灰納下部内須臾出水即活 又屈死人兩足着人肩上以死人背貼生人背擔之吐出水即活 又倒懸解去衣去臍中垢令兩人以筆管吹其耳 又急去衣服于臍上艾炙 又打壁泥一堵置地上以屍仰卧其上更以壁□覆之止露口眼便水氣潝入泥巾人遂蘇紙爐灰并炒沙覆埋亦可沙冷自□ 又用醋半盞灌鼻中或倒懸以好酒灌鼻及下部又凡溺
浮于水者。
須查何時見屍在水内。
或是他處流至此處或是此間浮起。
溺死屍須問落水有人見否。
果有人見即問如何情由。
并曾否有人撈救。
巳撈上岸之屍須問何人何時撈起。
死于水中。
死于撈後。
溺井者。
若屍未出井。
須問如何便知井内有人。
蓋井内有人。
水面必有浮沬。
但恐謀人入井。
反作報人。
故宜以此诘之。
自投入井。
腳在下若頭在下。
宜有人趕廹推送。
更須看腳迹。
失跌處痕。
驗燒死屍看身屍有無屋瓦茅灰壓襯蓋火焚屋宇。
被燒死者屍在瓦茅之下若在瓦□之上便是被人推送入火矣。
燒死屍。
在灰火中先掃除周圍灰燼。
然後将屍翻動驗勘地上痕迹。
身屍傷損 驗身死不明之屍。
卻無傷損者。
婦女須看陰門。
恐自此入刃于腹【□皮淺則臍上下微有血沁深則并無】以平頭燒釘釘頂心。
及以他物入鼻與糞門。
皆可匿傷也。
辯是否處女令穩婆用綿子紮指頭。
探入陰門中有黯血者是。
無則非處女也 辨是否孕婦令穩婆以手拍心下至臍肚有孕則堅無則軟 凡胎孕傷堕須令穩婆定胎月數。
巳未成形取供附卷【胎形一月如露珠。
二月如桃花。
三月分男女。
四月形象具五月骨節成。
六月毛發生。
七月動左手。
八月動右手。
九月三轉身十月滿足。
】若形象未足者。
止有血塊。
久爛則化為惡水而巳 小兒屍在母腹中被驚死者。
胞衣紫黑色。
血蔭。
軟弱。
□下死者。
屍淡紅胞衣白如生下緻死者、或身有傷痕。
或喉下塌、蓋以驚死賴人。
多捉定手足。
搦踏咽喉緻合□絕也。
孕婦身死。
若速殓入棺、或速埋入士屍骵脹滿。
骨節縫開其胎必出凡遇開掘勘驗。
勿訝也。
身屍変動全依寒暑然人有肥瘦老少肥少者易壞瘦老者難壞又南北氣侯不同山中寒暄、更有陡頓不常。
貴在臨時審察大約春、月。
屍經兩三日変動。
口鼻肚皮兩脅胸前肉色微青。
若經十日巳來。
則鼻耳内多有惡汁流出肚皮胖脹。
夏月一二日即変動。
三日則汁流身脹。
蛆攢唇翻。
膚爛疱起。
四五日則頭發脫落矣秋月則較春略速較夏稍緩。
冬月四五日。
肉色先黃緊微変半月巳後変動若用薦席裹包。
安埋溫地。
則変動反遲于平常也。
凡極暑則發変自速于常。
盛寒則五日始如盛暑一日。
當臨時以意消息之總宜速驗□俟変動為要。
△檢屍事理 凡欲檢屍先出牌令撘棚廠多備糟蔥椒食鹽白梅醋等類以備罨蓋傷痕之用。
至屍所。
先于上風坐定。
令燒皂角蒼木降香以辟臭惡或用真麻油捺鼻孔蘇合香丸塞鼻亦可【如驗多日□亦用此法】 △□肉屍 檢屍次序。
止作兩面與驗法作四面不同。
從正面頭上檢起解頭發。
量長多少。
分開頂發。
檢頂門顖門。
左右兩太陽穴擘雙睛孔口齒舌臉上須看有無剌字。
或巳用藥爛去字痕黯淡及成疤者。
用竹笆于痕處□之。
即現。
看兩耳連喉下。
左右兩臂手掌。
手背十指指甲心□兩乳乳傍□肋臍大肚小腹陰囊外腎玉莖。
婦人産門。
左右兩大小腿腳、腳底闆。
十趾趾爪番身背面看腦後承枕骨頸頂。
背脊。
腰脊。
臀後看有無笞杖痕。
看糞門屍上傷痕、或是何處傷。
傷痕或青。
或紫。
或赤或黑或有血。
或無血并量大小長闊深淺。
令仵作指定報明。
押屍親幹證認确以朱筆填入屍格令各書押于屍格之上。
或有雕青炙疤瘡痕之屍亦須開填屍格之内。
△屍格式 面式 某府某州某縣某年某月日檢驗到某人屍形 仰面 頂心【有無色傷俱朱填下同】 偏左偏右□門 偏左偏右額顱額角兩太陽穴 兩眉眉叢兩眼胞 兩眼雙睛 兩頰顋 兩耳兩耳輪 兩耳垂 兩耳竅 鼻根鼻凖兩鼻孔 人中上下唇□ 上下齒 颔颏咽喉食氣□ □□盆穴 兩肩胛 兩腋胑 合膊兩■〈月曲〉■〈月秋〉 兩手腕 兩手心 十指十指肚 十指尖 十指甲縫 胸堂兩孔心坎肚腹兩脅 兩肋肚臍兩胯小腹陰囊 玉莖外腎婦人産門【處子日陰門】 兩腿 兩膝兩臁肕 兩腳腕 兩腳面 十趾 十趾爪 一合面 腦後發 發際兩耳根 項頸 兩臂□ 兩肐肘 兩手背 十指指甲 脊背脊膂兩後【肋脅】 腰眼兩臀 谷道兩腿兩■〈月曲〉■〈月秋〉 兩腿肚 兩腳踝 兩腳根 兩腳心 十趾十趾肚 十趾爪縫 一對衆定驗得某人果因某處緻命 一驗屍人等 正犯某 幹犯某 卍 幹證某 屍親某 右件前項緻命根由中間但有脫漏不實扶同捏合增減屍傷檢驗官吏人等情願甘認罪責無辭保結是實 年 月 日司吏某 首領官某 檢屍官某【俱書□】 血肉屍傷殺死者。
痕分刀斧鎗刀刎死者。
要分人害自割。
驅死者。
痕分手足他物吊死者。
要分人勒自缢。
淹死者要分沉溺自投以及火燒湯潑中毒凍餓驚。
□死跌碾壓悶死杖雷震虎咬蛇大傷脫陽醉飽□諸項緻命俱須細辨真假毫厘千裡切勿輕忽【分項如後以備詳考】 △殺死 殺傷之痕須看内外瘡口大處為行刃小處為透過如巳潰爛。
須看衣服斧痕外闊内狹、刃痕淺則狹、深則闊鎗痕帶圓。
深則透。
尖刀頭痕□剌。
刀口稱斫聲說長短分寸斜正深淺如傷肚皮兩肋臍下者透過内膜則腸出傷喉者須明深至何處。
有無方圓不齊去處。
食系氣系。
曾否斷絕。
有無血污傷頭而太陽腦角腦後發際者。
須明有無斫斷頭發。
有無骨損腦漿血出立死者。
即指定要害緻命。
隔數日方死者便說将養不効因傷緻命而死 被殺傷死者口眼開、頭髻寬或亂兩手微握手上必有傷損若被兇人于虛怯要害處。
一刀直緻命者。
死人手上無傷。
其瘡必重。
活人受殺者。
其受創處。
皮骨緊縮。
四畔有血癊若被支解筋骨皮肉稠粘。
皮縮骨露。
落首者項下皮縮骨凸肩聳死後割首其皮血不灌癊。
被割處平滿。
皮不緊縮管不露不凸肩不聳。
刃盡處俱無血流其色白痕下雖有而水若檢洗擠擦肉内必無清血流出也 △刎死 自刎之屍口眼合面愁。
眉皺。
兩手拳握臂曲而縮蓋死者用手把定刃物以作力勢。
其臂手自然拳曲色黃頭髻緊。
自刎之痕小刀約長一寸五分至二寸許。
食刀長至三四寸磁器痕不甚長闊深一寸七八分食□系俱斷者。
即死。
深一寸三四分。
食系斷。
氣系未斷而破傷者。
一日死。
痕淺而止斷食系者。
可延三五日。
微傷者。
可以縫連醫治用左手者刃必起自右耳後。
過喉一二寸用右手者刃必起目左耳後分寸亦然。
傷在胲下喉骨上難死骨堅刃不深也喉骨下。
易死虛而易斷也左手把刃則右深。
右手把刃則左深。
蓋下刃手重。
□痛則輕也 喉下刀痕隻應一傷受傷之後不能複割也若髻亂刀痕參差。
無左右深淺之别。
必為人所勒 凡人自割如系右手持刀。
雖暈絕。
尚可急救。
系左手者難救蓋人之右手敢活。
稍一疼痛。
即知而力軟左手舉止。
不如右快非至極痛不能覺止故傷必深入且人食□在左。
氣颡在右。
食颡系肉可以接縫氣颡則近骨類破則氣出不可掩難接也。
若自将刀刴下手指其皮頭皆齊。
必用□卦紮蓋刴時雖不即死。
将養不効。
亦能緻命。
【并下一條雖非刎□亦系自殘】 用口咬下指者。
齒上有毒。
頗能緻命其□口不齊。
膿水淹浸周圍皮肉損爛。
附醫救法 ?附醫救法【醫救□之法□非檢驗内□但能保全受傷之人則怨可消而訟可□時期無用之義也。
故附輯】 急救之法當□外科中□治刎喉者先以菜煮之□縫接其在内□□再将□線雜以雞身絨毛綻其在外所詞之處加以止痛之藥敷之活者十可八九 紮□指之藥取雞骨炭投于地上铿然有□者用好松香等分搥作一塊以老韮菜汁拌入陰幹依法搥拌三四□為細未存貯備用 金瘡腸出者用小麥五升水九升煮四升綿濾凈汁待極□令病人卧席上一人含汁□其昔則腸漸人□時勿令病人知之及多人在□言語如木入擡藁四角輕搖則自入既入者俱須用麻油潤線縫緊仍以□吊紮束慎勿驚動使瘡口複迸 △毆死 毆死之屍口眼開。
發髻亂衣服不整兩手不拳或溺污内衣。
主前毆打而死者。
傷痕有紫赤血暈若死後有将青竹篦火燒烙成傷痕詐稱打死者其痕焦黑色淺平不硬有将榉木皮罨成痕者。
其痕内爛損。
黑色四圍青色聚成一片而不腫。
捺亦不硬 他物打者。
其痕橫長。
兵不用刃。
皆他物也。
拳打者其痕方圓腳踢者比拳痕大以身就物自磕者未破處其痕方圓。
雖破亦不深。
檢毆死屍先幹檢一番。
次以皂湯洗滌垢膩。
又以清水沖洗潔凈。
若有青黑痕處必硬以水滴上則不流。
若傷不、顯則以藤連白紙。
或鈔紙。
厚鋪襯屍。
乃以糟醋壅蓋仍以屍衣覆之煮醋酒澆淋以薦席罨一時俟屍骵透軟揭去衣薦用水沖去糟醋。
細驗傷痕若雖有痕現。
看不分明可于迎日處以新油絹。
或明油傘。
隔日照勘陰兩則以燈火隔照□傷仍不顯。
以白梅搗爛雍所告傷之處猶未全顯再以白梅肉加蔥椒醋。
研作餅子畏熱襯紙烙之。
凡用鹽醋初眷冬月宜熱。
仲春後與深秋宜微熱夏與初秋宜溫。
蓋過冷則不透過熱則糜爛屍身。
更難驗勘也 嚴冬之時。
被毆身死檢勘無傷宜掘一坑深二尺許依屍長短以柴炭将坑燒紅用醋淋之使氣蒸□然乃以席襯屍置坑内衣服覆之良久覺屍溫出屍以前檢之法檢之 仵作受賄多以茜草投醋内。
搽傷處。
痕即不顯以甘草汁解之。
因争鬪身死而檢勘并無痕傷此人或宿患疝疾激發而死則腎子縮入腹下用溫醋濕軟衣綿絮之類罨一飯時。
令仵作以手投小腹。
腎子自墜。
大凡屍無腎子。
而外無傷者。
俱宜用此法腎于既下。
又當細驗有無損傷。
人于大醉大飽之時與人争鬪。
暴怒觸逆亦能氣絕也 △吊死 自缢者。
系縛處交至左右耳後色赤紫眼合唇開。
手握而垂齒露缢在喉下。
則口開舌尖山齒開二三分喉上則舌扺齒口脗兩角暨胸前有涎滴。
手拳握大拇指腳尖直垂下腿上有血癊如火炙。
肚至小腹并墜下。
青黑色前遺溇臀後有糞及大腸頭出。
或有血一二點 若被人勒死。
假作自缢者口眼開手散。
發髻寬喉下血昧不行痕迹淺淡無血癊黑迹。
舌不出。
亦不扺齒項肉有指甲痕唯有生勒未死節時吊起詐作自缢稍難辨若被人隔牕棂或林木之類勒死者則繩不交痕多平過卻極深黑漤色亦不交于耳後發際 若被絞勒喉下死者。
結绨交在項後兩手不垂。
垂亦不直。
自缢者腳虛則喉下痕。
深實則淺人肥則深瘦則淺繩緊細則深懈□則淺全幅帛帕則散。
不論吊挂高底□檔上。
船艙内。
皆能死人。
但其屍橫懸頭頓身倒卧痕□不至腦後發際。
自缢有活套頭。
有死套頭有單系十字。
纏繞缢若活死套頭缢者吊處必高。
乃先挂繩套。
後入頸挂下。
踏上處不必高但令套寬頸能入套挂下腳到地。
并膝跪地俱可死也單系十字缢者先用繩索系項後。
複以物襯踏扳系高處舍物高懸乃死若腳稍着地項系自松。
生氣猶得于喉間出入即不死也然須先看系處。
塵土痕迹。
所踏之物果然扳系得着。
方是自缢。
若系處高。
不能扳着則是别人吊起者。
大約缢死痕八字不交唯纏繞缢。
是死人先将繩帶纏繞項下一二遭高系垂身緻死成先系高處雙??貴垂下踏高入頭??貴内更纏一兩遭舍物挂下者其痕必成兩路上一路過耳後斜入發際不交下一路平繞項下周匝報傷須兩存、聲說明白 若自缢未死被人移于他處吊亦有兩痕亦須勘明據實聲說 自缊者曾被解而複死則肚脹。
口不咬舌臀後無糞。
人于家中吊死移屍外挂者亦有兩痕原痕紫有血痕。
移痕白無血痕。
有身死不明用火烙成痕假作缢死希免抵償者痕色紅或焦赤帶濕。
屍有久、吊未、解日久壞爛肉漬見骨者繩必入槽手腕骨頭腦骨指尖骨牙齒必皆赤色。
附醫救法 ?附醫救法 人缢死。
知者早。
摩其口鼻胸前溫暖、是氣尚未盡。
可救藥救之法用大力之人□撮起另着一人用物墊腳将繩帛緩緩□開撮者欵欵抱下。
放卧以膝扺後竅使氣不得出令一人踏其肩以兩手拔其發常令緊。
一人微□撚整喉尤依元灌以山羊血以手擦胸上。
散動之擦臂足。
屈伸之。
若巳□仆。
漸強。
屈之又按其腹。
如此餘久□從口出複呼吸眼開。
則漸蘇但勿至勞動與以淡官桂湯。
及粥湯。
潤其咽喉重令二人以茟管時吹其鼻 又法用皂角細辛等分為未如大荳許入兩鼻孔。
△水溺 生時落水死者。
頭面仰。
肉色潰白。
口開。
并鼻内水沫出。
眼合多■〈米皮〉肚腹胖脹。
拍着響。
指甲鞋内有沙泥。
腳底皺曰手拳曲。
若非痿病之人。
必水深七尺以上。
【若病患不計淺深】 死後丢入水者。
肉色帶黃。
口眼俱合。
兩手不屈腳底不皺白。
肚腹不脹。
指甲鞋内無沙泥。
須看身上有無傷痕。
【若有傷其痕黑】 檢淹死屍原未與人争鬪。
頭面忽有刀刃傷者。
則須淘看水内。
或有金刃磁鋒等物。
撞磕成傷。
蓋人初落水時。
氣尚未絕。
觸物中傷。
自然宜有血痕。
如生時受刃者能得其情。
則可免以疑獄難結。
久累無辜之人。
人或被打氣忿□水。
或毆後悞跌落水。
其屍與生溺者同。
屍格具出受毆傷痕。
須□入水原由聲說。
凡毆傷雖中要害。
辜内平複。
以他故死者。
止依毆傷法。
今既是落水身死。
雖有重傷。
實以水淹盡命。
勿論抵償也。
凡毆後自盡者。
皆須如是檢報。
溺水屍。
面色赤。
身無傷痕。
非無生前落水身屍諸狀此是被人倒提水搵死非自溺身死也。
附醫救法 ?附醫救法 水溺一宿者尚可救收之之法搗皂角以綿裹或石灰納下部内須臾出水即活 又屈死人兩足着人肩上以死人背貼生人背擔之吐出水即活 又倒懸解去衣去臍中垢令兩人以筆管吹其耳 又急去衣服于臍上艾炙 又打壁泥一堵置地上以屍仰卧其上更以壁□覆之止露口眼便水氣潝入泥巾人遂蘇紙爐灰并炒沙覆埋亦可沙冷自□ 又用醋半盞灌鼻中或倒懸以好酒灌鼻及下部又凡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