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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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王瑬事迹考
《續清經世文編》雖錄王瑬之文卻不著其裡貫、年世,更無論其平生。
流行之人名辭典中亦不見王瑬之名。
予按《海外番夷錄》有王瑬一短序,為《鈔币議》而外,作者遺文之存于今者,且可借以考知關于作者之若幹重要事實。
茲全錄于下: 近世多博聞強識之士,其著述每長于輿地。
若予所識,沈君小宛、徐君星伯、沈君子敦,雖古曹耽、劉敞之徒,未之或先也。
然其書往往詳于中國,略于外洋。
豈以耳目所不及,遂存而不欺欤?方今烽煙告警,有志者抱漆室憂葵之念,存中流擊楫之思。
外洋輿地,不可以弗考也。
而前史所載綦略。
即以《明史》考之,與今勢有不同。
獨《海錄》一書,近而可征。
蘊香侄素愛奇書,樂以公之于人。
得其本而梓之。
附以他書言海事者,粲然可觀。
吾嘗歎刻書者未能有益于世也。
若蘊香之用心,其真切于時務者哉!道光壬寅孟秋,王瑬序。
據此序可知關于作者三事。
①作者之交遊有徐星伯、沈小宛、沈子敦。
二沈未詳,俟續考。
徐星伯即大興徐松,為嘉道間第一流之學者。
作者獲與之交遊,當亦一時博聞之士也。
②《序》作于道光壬寅,即道光二十二年,公元1842年,實《南京條約》訂定之年也。
是時作者已與當世名宿論交,年當在四十上下。
以此推之,作者之一生,當占十九世紀之前六七十年。
③作者有侄為一收藏家,且能刊異書,則作者之家也似當是俗所謂“書香人家”。
《鈔币議》之撰年不可确考。
但其中涉及外人之來華互市隻有“外番貢使入朝,欲市中國之貨者,準以銀易鈔”雲雲。
顯已洩露時世背景,使此文撰于《南京條約》成立,五口通商實現之後,以作通達時務之人,當不作此等語也。
從《鈔币議》本文中,可考知關于作者三事。
①作者于我國鈔币史曾作深澈之探究。
《鈔币議》一文大部分為我國鈔币史之分析。
而其個人之建議則附于其後,故不易為讀者所注意也。
②文末《附識》有雲:“耕當問奴,織當問婢,錢币當問富商大賈。
故與精于會計者參酌事情,思其興利防弊之法,略備于此。
”(防弊法之細節,前段提要中從略) 以上二事明《鈔币議》之淵源。
③《附識》又有雲:“瑬嘗拟《時務策》十數篇,觀者頗不以為非。
後閱諸書,則前人多先我而言者,特所論有詳略耳,因不欲存。
惟鈔法一事,疑者十人而九,前人亦罕論及此者。
陸中丞《均問齋文鈔》、賀方伯《經世文論》,僅載銅錢之說,而為錢鈔之利皆未其及。
故詳考諸書。
反複思維,求其有利無害之方著為此論。
”可知作者為清末最初谙時務者之一人,又可見其對《鈔币議》之自負而并世知音之希也。
又梁章钜《浪迹叢談》中《請行鈔法條》有雲: 近在江南,讀王亮生學博所撰《錢币刍言》,至詳至确。
謝默卿郡丞又隐括為《鈔貫說》,至簡且明,皆可坐言而起行。
成書具在,無庸贅述。
此王亮生當即王瑬。
本訓“垂玉,有瑩亮之質”,故名“瑬”而字“亮生”。
審爾則《錢币刍言》乃《錢币議》之本名。
此小冊初行于江南,則作者當是江南人。
由“學博”之稱可知作者為一生員,無怪其興利之議首令“學中”赒恤貧士也。
凡此事,若編檢江南府縣郡之《選舉志》當可證實,惜撰此文時作者方避寇滇南,無緣得見此等志書也。
原載《益世報·史學副刊》(重慶版),1940年3月28日、4月11日。
流行之人名辭典中亦不見王瑬之名。
予按《海外番夷錄》有王瑬一短序,為《鈔币議》而外,作者遺文之存于今者,且可借以考知關于作者之若幹重要事實。
茲全錄于下: 近世多博聞強識之士,其著述每長于輿地。
若予所識,沈君小宛、徐君星伯、沈君子敦,雖古曹耽、劉敞之徒,未之或先也。
然其書往往詳于中國,略于外洋。
豈以耳目所不及,遂存而不欺欤?方今烽煙告警,有志者抱漆室憂葵之念,存中流擊楫之思。
外洋輿地,不可以弗考也。
而前史所載綦略。
即以《明史》考之,與今勢有不同。
獨《海錄》一書,近而可征。
蘊香侄素愛奇書,樂以公之于人。
得其本而梓之。
附以他書言海事者,粲然可觀。
吾嘗歎刻書者未能有益于世也。
若蘊香之用心,其真切于時務者哉!道光壬寅孟秋,王瑬序。
據此序可知關于作者三事。
①作者之交遊有徐星伯、沈小宛、沈子敦。
二沈未詳,俟續考。
徐星伯即大興徐松,為嘉道間第一流之學者。
作者獲與之交遊,當亦一時博聞之士也。
②《序》作于道光壬寅,即道光二十二年,公元1842年,實《南京條約》訂定之年也。
是時作者已與當世名宿論交,年當在四十上下。
以此推之,作者之一生,當占十九世紀之前六七十年。
③作者有侄為一收藏家,且能刊異書,則作者之家也似當是俗所謂“書香人家”。
《鈔币議》之撰年不可确考。
但其中涉及外人之來華互市隻有“外番貢使入朝,欲市中國之貨者,準以銀易鈔”雲雲。
顯已洩露時世背景,使此文撰于《南京條約》成立,五口通商實現之後,以作通達時務之人,當不作此等語也。
從《鈔币議》本文中,可考知關于作者三事。
①作者于我國鈔币史曾作深澈之探究。
《鈔币議》一文大部分為我國鈔币史之分析。
而其個人之建議則附于其後,故不易為讀者所注意也。
②文末《附識》有雲:“耕當問奴,織當問婢,錢币當問富商大賈。
故與精于會計者參酌事情,思其興利防弊之法,略備于此。
”(防弊法之細節,前段提要中從略) 以上二事明《鈔币議》之淵源。
③《附識》又有雲:“瑬嘗拟《時務策》十數篇,觀者頗不以為非。
後閱諸書,則前人多先我而言者,特所論有詳略耳,因不欲存。
惟鈔法一事,疑者十人而九,前人亦罕論及此者。
陸中丞《均問齋文鈔》、賀方伯《經世文論》,僅載銅錢之說,而為錢鈔之利皆未其及。
故詳考諸書。
反複思維,求其有利無害之方著為此論。
”可知作者為清末最初谙時務者之一人,又可見其對《鈔币議》之自負而并世知音之希也。
又梁章钜《浪迹叢談》中《請行鈔法條》有雲: 近在江南,讀王亮生學博所撰《錢币刍言》,至詳至确。
謝默卿郡丞又隐括為《鈔貫說》,至簡且明,皆可坐言而起行。
成書具在,無庸贅述。
此王亮生當即王瑬。
本訓“垂玉,有瑩亮之質”,故名“瑬”而字“亮生”。
審爾則《錢币刍言》乃《錢币議》之本名。
此小冊初行于江南,則作者當是江南人。
由“學博”之稱可知作者為一生員,無怪其興利之議首令“學中”赒恤貧士也。
凡此事,若編檢江南府縣郡之《選舉志》當可證實,惜撰此文時作者方避寇滇南,無緣得見此等志書也。
原載《益世報·史學副刊》(重慶版),1940年3月28日、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