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生物學家李元及其著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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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異獸類。
3.鱗屬 (1)蛇類;(2)有鱗魚類;(3)無鱗魚類;(4)異魚類;(5)雜鱗類。
4.介屬 5.蟲屬 (1)飛蟲類;(2)走蟲類;(3)倮蟲類;(4)介蟲類;(5)異蟲類。
其所分類以今日生物學眼光觀者固殊可哂。
雖然,數千年來我國研究動物之分類者惟李元一人而已。
且其時解剖之術未明,種類區劃僅憑外形,謬誤之多固無足惑。
且其所分類亦有足稱道者焉: 其一,以一種動物代表一類,明其有相同之點。
此點與今日生物學相符。
其二,禽類全以其生活而分類雖不當,然其時解剖之學未明,舍此實更無善法。
其三,以犬代表豺、狼、獾等而列之為一類,以貓代表虎、豹、犴等而列之為一類等,足見其觀察之精到。
書中研究動物生活現象為目十六: (1)物理 研究動物之倫理,可取者少。
(2)物匹 研究動物之配偶,多精到處。
(3)物生 研究動物之産生。
(4)物化 研究動物之化生,所據資料多不可靠。
(5)物體 研究動物形體之狀态。
(6)物聲 研究動物之鳴聲。
(7)物食 研究動物之食品。
(8)物居 研究動物之居處。
(9)物性 研究動物之心理作用。
(10)物制 研究動物各部及排洩物等對于他物之化學作用。
(11)物材 研究動物于人類之功用。
(12)物智 研究動物之特殊技能。
(13)物偏 研究動物本能及身體各部之退化者。
(14)物候 研究動物生活之與氣候相應者。
(15)物名 研究動物之名稱。
(16)物壽 研究動物之壽命。
茲将其優點略舉如下: (1)叙述動物生活之詳明。
例如《物理篇》述蜂蟻之生活皆前此中國記載所未曾有。
(2)觀察有正确可取者。
例如《物聲篇》雲:“螽以股鳴,蛂以翼鳴,蟬以脅鳴”之類。
(3)歸納研究有價值者。
例如《物匹篇》研究動物雌雄體色之異列舉:“雞冠高雄、短雌,鴨首綠雄、駁雌;鷹身小雄、大雌,色斑雄、駁雌;羽褐雄、斑雌;雉羽文雄、素雌;鹬羽青雄,赤雌;鹦喙丹雄、黑雌&hellip&hellip孔雀長尾翠冠者雄,短尾者雌”;“蜥蜴五色具者雄,不具者雌,樗雞五色具者雄,黑質白斑者雌,蜻蜓綠雄碧雌。
”吾侪讀此可知動物雄者常有較雌為美麗之體色。
雖然,書中缺點亦甚多,試略舉如次: (1)全書偏于叙述方面(discriptive),而解釋方面(interpretative)極少,幾無之,故不能發明原則。
(2)李氏研究所根據之資料得自書本者多,得自觀察者少。
且彼于其所觀察之果為正确與否,及書本所載果可靠與否,未嘗為實事求是的考驗,故其結論多流于謬誤。
(3)李氏于生物現象之解釋尚多迷信的非科學的論調。
雖然,在李元以前生物學在我國未嘗有問津者,有之亦不過如鄭漁仲一流所謂“鳥獸蟲魚之學”,以為注釋經傳之預備耳。
其為生物學而治生物學,用歸納方法而治生物學,而研究範圍又及于動物之全體者,數千年來惟李元一人而已。
此李元所以在我國學術史上值得特筆大書也。
原載《清華周刊·書報介紹副刊》第13期,1924年10月。
注釋 [1]原文署名“YLC”,為張蔭麟姓名之韋氏拼音首字母,加上該期“編輯餘談”有言,“本期除編輯員外,蒙顧子剛先生、餘岱東先生、陳铨君、張蔭麟君、邵德彜君賜稿,特此志謝”,故可确定本文為張氏作品。
3.鱗屬 (1)蛇類;(2)有鱗魚類;(3)無鱗魚類;(4)異魚類;(5)雜鱗類。
4.介屬 5.蟲屬 (1)飛蟲類;(2)走蟲類;(3)倮蟲類;(4)介蟲類;(5)異蟲類。
其所分類以今日生物學眼光觀者固殊可哂。
雖然,數千年來我國研究動物之分類者惟李元一人而已。
且其時解剖之術未明,種類區劃僅憑外形,謬誤之多固無足惑。
且其所分類亦有足稱道者焉: 其一,以一種動物代表一類,明其有相同之點。
此點與今日生物學相符。
其二,禽類全以其生活而分類雖不當,然其時解剖之學未明,舍此實更無善法。
其三,以犬代表豺、狼、獾等而列之為一類,以貓代表虎、豹、犴等而列之為一類等,足見其觀察之精到。
書中研究動物生活現象為目十六: (1)物理 研究動物之倫理,可取者少。
(2)物匹 研究動物之配偶,多精到處。
(3)物生 研究動物之産生。
(4)物化 研究動物之化生,所據資料多不可靠。
(5)物體 研究動物形體之狀态。
(6)物聲 研究動物之鳴聲。
(7)物食 研究動物之食品。
(8)物居 研究動物之居處。
(9)物性 研究動物之心理作用。
(10)物制 研究動物各部及排洩物等對于他物之化學作用。
(11)物材 研究動物于人類之功用。
(12)物智 研究動物之特殊技能。
(13)物偏 研究動物本能及身體各部之退化者。
(14)物候 研究動物生活之與氣候相應者。
(15)物名 研究動物之名稱。
(16)物壽 研究動物之壽命。
茲将其優點略舉如下: (1)叙述動物生活之詳明。
例如《物理篇》述蜂蟻之生活皆前此中國記載所未曾有。
(2)觀察有正确可取者。
例如《物聲篇》雲:“螽以股鳴,蛂以翼鳴,蟬以脅鳴”之類。
(3)歸納研究有價值者。
例如《物匹篇》研究動物雌雄體色之異列舉:“雞冠高雄、短雌,鴨首綠雄、駁雌;鷹身小雄、大雌,色斑雄、駁雌;羽褐雄、斑雌;雉羽文雄、素雌;鹬羽青雄,赤雌;鹦喙丹雄、黑雌&hellip&hellip孔雀長尾翠冠者雄,短尾者雌”;“蜥蜴五色具者雄,不具者雌,樗雞五色具者雄,黑質白斑者雌,蜻蜓綠雄碧雌。
”吾侪讀此可知動物雄者常有較雌為美麗之體色。
雖然,書中缺點亦甚多,試略舉如次: (1)全書偏于叙述方面(discriptive),而解釋方面(interpretative)極少,幾無之,故不能發明原則。
(2)李氏研究所根據之資料得自書本者多,得自觀察者少。
且彼于其所觀察之果為正确與否,及書本所載果可靠與否,未嘗為實事求是的考驗,故其結論多流于謬誤。
(3)李氏于生物現象之解釋尚多迷信的非科學的論調。
雖然,在李元以前生物學在我國未嘗有問津者,有之亦不過如鄭漁仲一流所謂“鳥獸蟲魚之學”,以為注釋經傳之預備耳。
其為生物學而治生物學,用歸納方法而治生物學,而研究範圍又及于動物之全體者,數千年來惟李元一人而已。
此李元所以在我國學術史上值得特筆大書也。
原載《清華周刊·書報介紹副刊》第13期,1924年10月。
注釋 [1]原文署名“YLC”,為張蔭麟姓名之韋氏拼音首字母,加上該期“編輯餘談”有言,“本期除編輯員外,蒙顧子剛先生、餘岱東先生、陳铨君、張蔭麟君、邵德彜君賜稿,特此志謝”,故可确定本文為張氏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