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西魏與北周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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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多,它的社會發展的階段也較落後,因此,為了鞏固他們的統治權起見,無論對内鎮壓還是對外征服,都不得不依靠漢族地主和強迫漢族農民來供他們奴役。

    起初,鮮卑的統治階級還警惕着,它将政權的主要部分和軍事的主要力量都緊緊地掌握在自己手中。

    政權方面,所謂“其始也,公卿方鎮,皆故部落大酋;雖參用趙、魏舊族,往往以猜忌夷滅”(北宋劉等《魏書·目錄叙》)。

    軍隊中,起初由鮮卑族人構成全部軍隊,漢族農民隻是“服勤農桑,以供軍國”[16],即使以後驅蹙漢族農民作戰,也隻充步兵,騎兵均由鮮卑人來擔任,鮮卑人構成當時軍隊中的基本力量。

    随着他們封建化程度的加深,鮮卑族内部急遽的分化,大部分鮮卑人都淪落到被封建隸屬的人群裡去了。

    宇文泰籌組府兵,兵農的身份固然有所提高,但是終究不能挽回這一頹勢。

    這樣,軍事力量自不得不依靠漢族農民來補充,從北周武帝宇文邕起,府兵在均田的基礎上大大地發展起來,這一事實也反映了這時漢族農民已經構成為府兵中的主要力量了。

    另一方面,漢族地主在政權中的勢力,也必然會随着鮮卑族封建化加深而更加重要起來。

    這樣,久而久之,鮮卑族的統治權,逐漸從鮮卑貴族的手裡移轉到漢族地主的手裡,而鮮卑統治集團的腐化堕落,又加速了這一過程。

    隋文帝的代周,就是這一過程的必然結果。

     在南北朝對峙時期,南朝人民的支持南朝政權,主要是因為這兩個半世紀中,民族矛盾已經上升到第一位,而南朝終究是漢族地主的政權之故。

    現在,北朝的統治權重新回到漢人的手中了,民族矛盾基本不存在了;而南朝統治集團的腐化堕落,又使南朝政權成為南朝人民痛恨的目标。

    所以隋文帝代周以後,在均田、府兵擴展後的國富兵強的基礎上,很快消滅了南朝,結束了二百多年的紛擾局面,使中國又成為一個統一的國家。

     隋文帝以漢族地主的身份重新取得北朝的皇帝地位,隋王朝的統一南北,這些事業的完成,都是在北方各族人民大融合的基礎上進行的。

    從十六國時代起,匈奴、羯、氐、羌、盧水胡各族,以及最後崛起的鮮卑族拓跋部,先後入主中原,建立政權,這些政權崩潰後,各族人民并沒有遷回到他們自己的原居住地去,他們留在中原,和漢族雜居,并和漢族人民一道與北方的各族統治者進行頑強的鬥争,久而久之,他們自然和漢族融合在一起了。

    無論在經濟生活方面、文化語言方面、風俗習慣方面,他們已完全和漢族一樣了。

    後來的曆史學家也隻有從他們後裔的姓氏(如匈奴的呼延氏,羌的夫蒙氏,鮮卑的元氏、長孫氏、獨孤氏諸姓)和郡望上(如代人、河南洛陽人、京兆長安人之類),來考知他們族姓之所自出了。

    到了隋唐時代,匈奴、羯、、氐、羌、丁零、烏桓、鮮卑等族諸名稱,終于成為曆史上的名詞,在當時再也沒有他們的活動可以記錄下來了,也就是說,經過十六國南北朝将近三百年的時間,這時他們已經完全融合在作為統一國家中主體部族的漢部族裡了。

    這一民族大融合,固然經曆了長期的痛苦曆程,但是由于漢族接受了新的成分,因此在經濟上、文化上,不但沒有衰落,而且比之以前更加興盛起來。

    中國曆史上空前強盛的隋唐封建國家,就是在這種民族大融合的基礎上形成發展起來的。

     *** [1] 宇文泰的先世是宇文部的酋長。

    宇文部,東胡族,遊牧于今内蒙古西拉木倫流域。

    在東漢桓帝時,鮮卑族的大酋長檀石槐所組織的部落聯盟中,有東部大人槐頭,據說他就是宇文部的酋長。

    宇文部共有十二個部落,因此他是十二個部落結合起來的一個部落聯盟的酋長。

    公元293年,宇文部的大酋長莫槐死,弟普撥繼立。

    普撥死,子丘不勤繼立。

    丘不勤死,子莫繼立。

    莫時,部衆強盛,自稱單于。

    莫死,子遜昵延繼立。

    遜昵延死,子乞得歸繼立。

    公元319年,乞得歸率士卒數十萬,南伐鮮卑徒何族酋長慕容于棘城(今遼甯義縣),反為慕容所敗。

    公元325年,慕容又戰敗乞得歸,長驅入其國三百餘裡,擄掠宇文部人數萬戶而歸。

    公元332年,乞得歸為其族人逸豆歸所逐,走死于外。

    公元343年,逸豆歸亦為慕容晃所敗,遠遁漠北。

    慕容晃徙宇文部五千餘落于昌黎(今遼甯朝陽),宇文部亡。

     [2] 關于西魏大統十三年敦煌《鄧延天富等戶戶籍計帳殘卷》,日本山本達郎博士和池田溫教授作了精湛的研究,其論文《敦煌發見計帳樣文書殘簡》載日本《東洋學報》第37卷第2号。

    西村元佑教授對此也作了極其細緻的研究,其論文有《關于西魏時代之戶籍計帳二三問題》,載日本《史林》第44卷第2号;《西魏戶籍計帳關于課上稅之意義》上、下篇,載日本《東洋史研究》第2卷第1号、第2号;《敦煌發現西魏計帳戶籍(斯坦因漢文文書第613号)關于兵制稅制與其施行時間》,載日本《東方學》第23輯。

    本文所介紹的西魏均田實施情形和當時的田租、戶調、力役制度,都是參考了山本達郎、池田溫和西村元佑三位先生的論文結論而寫成的,附志于此,并緻謝意。

     [3] 《鄧延天富等戶戶籍計帳》中提到五人雜任役中有一人是獵師。

    按《周書·裴俠傳》:“除河北(治河北縣,今山西平陸北)郡守。

    ”“此郡舊制有漁獵夫三十人,以供郡守。

    俠曰:&lsquo以口腹役人,吾所不為也。

    &rsquo乃悉罷之。

    ”獵師蓋即漁獵夫之類,是替郡守、縣令獵取鳥獸以供口腹的雜役。

    據《太平禦覽》卷431引《桓階别傳》曰:“階為趙郡太守,&hellip&hellip诏&hellip&hellip賜射鹿師二人,并給媒弩。

    ”射鹿手亦獵師之類,是獵師在曹魏時已有之。

     又《鄧延天富等戶戶籍計帳殘卷》斷片中,其最後一行“親二人”,“親”即“親”字,親系親信或親兵之簡略。

    當時獨孤信以隴右大都督、秦州刺史督兵擒涼州刺史宇文仲和;令狐整亦于此時逐張保,以瓜州歸西魏,西魏任命申徽為瓜州刺史。

    而獨孤信适又加督涼、甘、瓜諸州。

    敦煌為統府督将諱,故親信但用“親”字。

    西魏、北周有“親信”或“親信兵”,其上置親信都督、親信大都督。

     [4] 《隋書·食貨志》:保定元年(公元561年),改八丁兵為十二丁兵,率歲一月役。

     《資治通鑒》陳文帝天嘉二年胡三省注曰:八丁兵者,凡境内民丁,分為八番,遞上就役;十二丁兵者,分為十二番,月上就役,周而複始。

     [5] 當時雖設八柱國,可是實際隻有六個軍。

    事實上宇文泰也不可能把六個軍打散,再改編成為八個軍。

    因此八柱國中,除了宇文泰都督中外諸軍事成為西魏最高統帥外,廣陵王欣,史稱以“元氏懿戚,從容禁闼而已”(《周書》趙貴等傳後叙),并沒有帶領軍隊。

    帶領軍隊的實際隻有六個柱國。

    六個柱國分掌六個軍,也就是大統八年所成立的六軍。

    六軍的前身就是賀拔嶽的武川軍團、侯莫陳悅舊部李弼軍團與元修帶進關中的禁衛軍團。

    不過宇文泰在組織府兵統帥部時,為了團結以上三個軍團的将領以鞏固關隴統治集團的聯合陣線起見,賀拔嶽軍團還是由趙貴、侯莫陳崇、李虎等率領;李弼的軍團,也保持原有的建制。

    除了調“專制隴右”的獨孤信來主持一軍之外,宇文泰又提拔他的親信于謹(宇文泰任夏州刺史時,謹為夏州長史;宇文泰為大丞相時,謹又為丞相府長史)為柱國大将軍。

    可見六軍原有的班底,并沒有多少更動,新招募到的“關隴豪右”,也隻是分隸六軍(歸六柱國指揮),并沒有組織新的軍團來予以收編。

     [6] 《周書·尉遲迥傳》:迥伐蜀,督開府元珍、乙弗亞、俟呂陵始、叱叔興、綦連雄、宇文昇等六軍甲士一萬二千,騎萬匹。

    (是一開府領兵二千人之證) 《周書·趙剛傳》:孝闵帝(宇文覺)踐阼&hellip&hellip剛&hellip&hellip督儀同十人,馬步一萬。

    (是一儀同領兵一千人之證) [7] 《魏書·官氏志》:初安帝(拓跋越)統國,諸部有九十九姓;至獻帝(拓跋鄰)時,七分國人,使諸兄弟各攝領之(與帝室合為八部)。

     [8] 《北史·西魏文帝紀》:大統十五年(公元549年)五月,初诏諸代人太和中改姓者,并令複舊。

     《周書·文帝紀》:魏氏之初,統國三十六,大姓九十九,後多絕滅。

    至是(魏恭帝元年,公元554年)以諸将功高者為三十六國後,次功者為九十九姓後,所統軍人,亦改從其姓。

     《隋書·經籍志》:後魏遷洛,有八氏十姓,鹹出帝族;又有三十六族,則諸國之從魏者;九十二姓,世為部落大人者,并為河南洛陽人。

    &hellip&hellip及周太祖入關,諸姓子孫有功者,并令為其宗長,仍撰譜錄,紀其所承。

    又以關内諸州,為其本望。

     《周書·明帝紀》:二年(公元558年)三月庚申,诏曰:“三十六國,九十九姓,自魏氏南徙,皆稱河南之民;今周室既都關中,宜改稱京兆人。

    ” [9] 《周書·孝闵帝紀》:元年(公元557年)八月甲午,诏曰:“&hellip&hellip今二十四軍宜舉賢良堪治民者,軍列九人。

    &hellip&hellip”(是二十四軍另有軍籍之證) [10] 《北史》李弼等傳論:柱國大将軍&hellip&hellip六人,各督二大将軍,分掌禁旅,當爪牙禦侮之寄。

    &hellip&hellip每大将軍督二開府,凡為二十四員,分團統領,是為二十四軍。

    每一團,儀同二人,自相督率,不編戶貫。

    都十二大将軍。

    十五日上,則門欄陛戟,警晝巡夜;十五日下,則教旗習戰。

    無他賦役,每兵唯辦弓刀一具,月簡閱之。

    甲槊戈弩,并資官給。

     [11] 不是土著的軍府,自北魏初期已有。

    《魏書·楊播傳》:弟椿,“除定州刺史。

    自太祖(拓跋)平中山,多置軍府,以相威懾。

    凡有八軍,軍各配兵五千;食祿主帥,軍各四十六人。

    自中原稍定,八軍之兵,漸割南戍,一軍兵才千餘;然主帥如故,費祿不少。

    椿表罷四軍,減其帥百八十四人。

    ”這一類軍府的兵士,不一定是土著農民,因此和唐代均田戶、府兵合一的折沖府,意義完全不同。

     [12] 《隋書·食貨志》:建德二年(公元573年),改軍士為侍官,募百姓充之,除其縣籍,是後夏人半為兵矣。

     [13] 府兵創置時,八柱國的模仿鮮卑舊日八部之制,系采用陳寅恪氏所著《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中的說法。

    但府兵一開始是禁旅而不是分隸六柱國家的部落軍,則采用岑仲勉《隋唐史》和唐長孺《魏晉南北朝史論叢》中的說法。

     [14] 《周書·武帝紀》:保定五年(公元565年)六月辛未,诏曰:“江陵人年六十五以上,為官奴婢者,已令放免。

    其公私奴婢有年至七十以外者,所在官司宜贖為庶人。

    ” 《周書·武帝紀》:建德元年冬十月庚午,诏“江陵所獲俘虜充官口者,悉免為民”。

     《周書·武帝紀》:建德六年二月&hellip&hellip關東平&hellip&hellip癸醜,诏曰:“&hellip&hellip自僞武平三年(公元572年)以來,河南諸州之民,僞齊被略為奴婢者,不問官私,并宜放免。

    其住在淮南者,亦即聽還;願住淮北者,可随便安置。

    ” 《周書·武帝紀》:建德六年十一月,诏“自永熙三年(公元534年)七月已來,去年十月以前,東土之民,被抄略在化内為奴婢者;及平江陵之後,良人沒為奴婢者,并宜放免,所在附籍,一同民伍。

    若舊主人猶須共居,聽留為部曲及客女”。

     《周書·武帝紀》:宣政元年(公元578年)三月丁亥,诏“柱國故豆盧甯征江南武陵、南平等郡,所有民庶為人奴婢者,悉依江陵放免”。

     [15] 《隋書·五行志》:周大象二年,尉遲迥敗于相州,坑其黨與數萬人于遊豫園。

     《集神州三寶感應錄》:隋運創臨,天下未附。

    吳國公(當作蜀國公)尉遲迥,周之柱臣,鎮守河北,作牧舊都。

    聞楊氏禦圖,心所未允,即日聚結,舉兵抗诏。

    官軍一臨,大陣摧解,收擁俘虜,将百萬人,總集〔相州大慈〕寺北遊豫園中,明旦斬決。

    圍牆有孔,出者縱之。

    至曉便斷,猶有六十萬人,并于漳河岸斬之。

    流屍水中,水不為流,血河一月。

     《法苑珠林》卷84:唐初相州大慈寺塔,此塔即隋高祖手敕所置。

    初以隋運創臨,天下未附,吳(當作“蜀”)國公尉遲迥,國之柱臣,鎮守河北,作牧舊都。

    聞楊氏禦圖,心所未允,即日聚結,舉兵抗诏。

    官軍一臨,大陣摧解,收擁俘虜,将百萬人,總集寺北遊豫園中,明旦斬決。

    圍牆有空,出者縱之。

    至曉便斷,猶有六十萬人,并于漳河岸斬之,流屍水中,水為不流,血河一月。

    帝(楊堅)曰:“此段一誅,深有枉濫。

    賊止尉遲迥,餘并被驅,當時恻隐,鹹知此事,國初機候,不獲縱之。

    可于遊豫園南葛蒌山上立大慈寺,六時禮拜加一拜為園中枉死者。

    ” 按《隋書·五行志》謂坑殺數萬人于遊豫園,釋記謂殺六十萬人,流屍漳水,語有誇大,今從《隋志》。

     [16] 《魏書·劉潔傳》:〔世祖〕時&hellip&hellip潔奏曰:“&hellip&hellip郡國之民,雖不征讨,服勤農桑,以供軍國,實經世之大本,府庫之所資。

    &hellip&hell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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