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西魏與北周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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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周王朝的建立 宇文泰的先世是東胡族宇文部的酋長。
宇文部在東漢末曾加入鮮卑檀石槐部落聯盟,遊牧在今内蒙古西拉木倫河上遊。
西晉末,宇文部曾一度強盛,其酋長嘗自稱單于。
4世紀40年代,為徒河鮮卑慕容氏所滅[1]。
宇文部雖亡,宇文部的部落貴族,仕于慕容氏所建立的前燕、後燕政府的人數很多,如宇文輸為慕容垂之甥,為垂所重用;宇文拔仕慕容盛為中領軍将軍。
慕容寶敗亡,有宇文陵降魏,遷居武川。
陵生系,系生韬,韬生肱,宇文泰就是宇文肱的兒子。
北魏末年,沃野鎮民破六韓拔陵據沃野起義,起義軍的大将衛可孤攻下武川鎮,不久武川鎮中下級軍官賀拔度拔、賀拔嶽父子和宇文肱、念賢等叛變,襲殺衛可孤,投降政府。
那時北魏政府曾向柔然人方面借兵來消滅六鎮起義軍,柔然人攻下六鎮之後,大肆劫掠與破壞,使得六鎮饑荒嚴重,北魏政府隻得移六鎮饑民去河北就食,宇文肱全家都在被移之列。
宇文肱到了河北博陵郡之後,就參加了以懷朔鎮兵鮮于修禮為首的起義隊伍。
起義軍的總部在定州左人城,宇文肱率領全家從博陵前往左人城,走到唐河北面,為政府軍所敗,宇文肱和他的長子、次子都在這次戰役中陣亡。
宇文肱的第三子洛生,後來在葛榮起義軍中,屢立戰功,封為漁陽王;葛榮失敗後,洛生為爾朱榮所殺。
宇文泰随兄洛生在葛榮軍中,曾被葛榮任為将帥,時年二十歲。
葛榮失敗,宇文泰因與爾朱榮的部将賀拔嶽有世交的關系,被收編在賀拔嶽的部下。
賀拔嶽奉爾朱榮命率兵鎮壓關隴起義軍,宇文泰随嶽入關。
這次入關的政府軍主帥是爾朱天光,賀拔嶽和侯莫陳悅為副主帥。
關隴起義軍被消滅後,爾朱天光因爾朱榮被殺,率兵東返,為榮複仇,不久爾朱氏失敗,爾朱天光被殺。
關中隻剩下賀拔嶽與侯莫陳悅兩個軍團。
高歡與魏孝武帝元修火并,魏孝武帝想依賴賀拔嶽在關中的實力,來牽制高歡,任命賀拔嶽為關西大行台,叫他率兵東下。
高歡方面也暗地派人聯絡侯莫陳悅,叫他在和賀拔嶽會見的時候,殺死賀拔嶽。
宇文泰随賀拔嶽入關後,累遷關西大行台左丞,出為夏州(治岩綠,今陝西靖邊縣北白城子)刺史。
賀拔嶽被侯莫陳悅所殺,嶽軍中将領迎宇文泰主嶽軍,泰舉兵伐侯莫陳悅,悅大将李弼倒戈迎降,悅兵潰被殺。
關隴地區遂為宇文泰所據有,時為北魏永熙三年(公元534年)三月。
到了這年七月,魏孝武帝為高歡所逼,自洛陽入關,泰迎孝武帝遷都長安,是為西魏。
泰遂擅軍政大權。
孝武帝入關不久,與宇文泰之間又發生裂痕;同年十二月,泰毒殺了孝武帝,擁立元寶炬(孝文帝之孫)為傀儡皇帝(西魏文帝)。
宇文泰的政治地位,遂由大将軍、雍州刺史兼尚書令,進而為都督中外諸軍事、錄尚書事,最後為太師、大冢宰。
宇文泰以一個二十七八歲的人,能夠繼賀拔嶽為統帥,實際掌握西魏的軍國大政,主要原因在于賀拔嶽的軍團是以六鎮中的武川鎮軍官為骨幹而組成的,其後成為高級将領的念賢、寇洛、趙貴、李虎、侯莫陳崇、梁禦、若幹惠、王德、韓果等,沒有一個不是武川鎮人,而宇文泰不僅僅是賀拔嶽的左右手,而且也是這個集團中的核心分子。
所以在賀拔嶽死後,由宇文泰來領導這軍團,并不是偶然的。
以六鎮中之武川一鎮的中下級軍官為骨幹而又獲得關隴、河東地區世家大族擁護而成功的宇文泰,他一方面把過去鮮卑族在塞外的民兵制度介紹到關隴地區來成立府兵制度,另一方面又通過西魏的政權組織和府兵的鮮卑、漢人混合編制,組成關隴統治集團,他的政權基礎是比較穩固了。
他因此能夠有力地抵禦實力遠勝于己的高歡的進攻;同時還能乘侯景亂梁以後,利用蕭梁統治集團的内部矛盾,于公元553年,命他的甥兒尉遲迥出兵取得巴蜀(今四川、重慶);公元554年,又命大将于謹和侄兒宇文護出兵攻破江陵,殺梁元帝蕭繹,扶植蕭在江陵建立後梁傀儡政權,作為他以後經略江南的據點。
西魏的疆土也擴展到了今四川、重慶、湖北一帶。
公元551年(西魏大統十七年),西魏文帝元寶炬病死,子元欽繼位,是為廢帝。
元氏宗室還想把國家權力從宇文泰手裡奪過來,以尚書元烈為首,陰謀發動政變。
事洩,元烈被殺。
元欽傾向元烈,對宇文泰“有怨言”。
公元554年,宇文泰廢殺元欽,立元欽弟元廓為帝,是為恭帝。
宇文泰還是把國家權力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裡。
恭帝三年(公元556年),宇文泰出巡至北黃河(今内蒙古後套烏加河),得病,還至雲陽宮(在今陝西淳化西北)病死,年五十。
宇文泰在世時,因諸子年幼,對他長兄的兩個兒子宇文導、宇文護,委以重任。
宇文導為隴右大都督,早于宇文泰病故;宇文泰臨死時,不得不把國家權力交給宇文護。
宇文護接過國家權力之後,就推宇文泰嫡子宇文覺代西魏稱周天王,是為北周孝闵帝。
北周王朝建立後,宇文護專政。
與宇文泰行輩相似的前西魏大将趙貴、獨孤信等怏怏不服,圖謀襲殺宇文護。
宇文護先發制人,殺趙貴,令獨孤信自殺。
北周政權穩固下來了,宇文護也由大司馬遷任大冢宰(大冢宰是當時的丞相),晉封晉國公,威權日盛。
不久竟廢殺孝闵帝宇文覺,立宇文泰庶長子宇文毓為帝,是為明帝。
到公元560年,宇文護又毒殺明帝宇文毓,立宇文泰第四子宇文邕為帝,是為北周武帝。
《周書·晉蕩公護傳》稱:“自太祖(宇文泰)為丞相,立左右十二軍,總屬相府。
太祖崩後,皆受護處分。
凡所征發,非護書不行。
護第屯兵禁衛,盛于宮阙。
事無巨細,皆先斷後聞。
”連北齊人也說:“護外托為相,其實王也。
”(《北齊書·段榮傳子韶附傳》)宇文護是北周政權的實際主宰者。
公元563年(北周武帝保定三年),宇文護命柱國大将軍楊忠率步騎兵一萬,出北黃河與突厥聯兵伐齊,至晉陽而還。
翌年,宇文護征調了二十萬軍隊,出潼關,圍攻洛陽,因北齊援軍趕到,無功而歸。
少師楊率州郡“義兵”一萬餘人深入敵境,全軍覆沒。
伐齊的挫敗,使宇文護在北周的威望大為降低。
宇文護自公元557年至公元572年,前後執政十五年之久,對北周王朝的穩定局面起了一定作用。
但北周武帝宇文邕精明強幹,他不願充當傀儡皇帝,對于宇文護“諸子貪殘,僚屬縱逸,恃護威勢,莫不蠹政害民”(《周書·晉蕩公護傳》)這些情狀,又是不滿意的。
于是在公元572年的三月,趁宇文護進宮朝見太後時,殺掉宇文護。
三十歲的北周武帝,這時才政由己出。
北周武帝不但把國家權力奪回到自己手中,同時為了集權中央,還進一步擴大了府兵的兵源,打擊了僧侶地主在經濟上的勢力,并且出兵消滅北齊,完成了宇文泰所未能完成的事業。
西魏北周的均田制度 西魏、北周統治地區,同東魏、北齊地區比較起來,是地主經濟發展比較緩慢的地區。
因此,均田制度也容易鞏固。
關于北朝均田制度的實施情況,除了史籍所載魏、齊、周、隋四朝頒布的均田令式,以及《通典·食貨典》轉引的宋孝王《關東風俗傳》外,其餘可資說明的資料不多。
近年敦煌石室資料的發現,尤以其中西魏大統十三年(公元547年)的《鄧延天富等戶戶籍計帳殘卷》(斯坦因漢文書第613号)的發現,使我們對于北朝時期尤其是西魏時期施行的均田制下土地的實際分配情形和租調徭役的實際負擔情形,清楚得多了[2]。
我們過去認為在北朝均田制實施初期,均田的土地該是足額的;到了隋唐時代,由于人口的激增,官吏受田數字的龐大等等原因,土地方才不足分配。
但是我們現在從《鄧延天富等戶戶籍計帳殘卷》來看,情況并非如此。
殘卷所牽涉的三十三戶中,隻有六戶是授田足額的;六戶三分之一左右未足;十三戶二分之一未足;七戶三分之二未足;另有一老女戶因為缺乏勞動力全不受田。
這三十三戶的應受田額和已受田額的比例如下: 從上列表中可以看到,受田足額的均田戶六戶,隻占三十三戶中的五分之一弱,而且平均每戶受田數額不到二十畝;受田不足額的,竟占五分之四強。
這說明在西魏時期,均田制下可供授受的土地,就已非常不足了。
西魏大統十三年《鄧延天富等戶戶籍計帳殘卷》所反映的均田情況,說明當時授予均田的底額,不僅談不到一夫一婦授田百畝,連一夫授田四十畝這一數目也已經達不到了。
它還說明當時敦煌地區(麻土狹鄉),丁男隻授正田(即露田)二十畝、麻田十畝,丁女隻授正田十畝、麻田五畝,奴婢依良,丁牛每頭二十畝;因為是狹鄉,戶籍計帳殘卷中沒有授受倍田的記載。
現在把殘卷中可以考知的鄧延天富等五戶受田畝數,列表于下: 這五戶受田皆不足額,有的隻受二分之一,有的隻受三分之二。
但同一殘卷中,卻有可靠的資料說明他們是要依照足額的土地畝數來繳納田租、戶調的。
西魏均田農民田租戶調的負擔,列表如下: 課戶的田租,還根據上中下三等的戶等,折草輸納。
如上等戶每丁男或丁女,納租二石,其中一石二鬥五升輸租粟,七鬥五升折草(折草一圍半);中等戶每丁納租一石七鬥五升,其中一石輸租,七鬥五升折草(折草一圍半);下等戶每丁納租一石,其中五鬥輸租粟,五鬥折草(折草一圍)。
我們從西魏大統十三年《鄧延天富等戶戶籍計帳殘卷》中,還可以了解到丁、中、老、小的年齡規定。
三歲以下為黃,四歲至九歲為小,十歲至十七歲為中,十八歲至六十四歲為丁,六十五歲以上為老。
凡男子從十八歲到六十四歲稱之為丁的,都得服力役。
關于均田戶所服的力役,殘卷有如下的記載: 都合課丁男叁拾柒人 五人雜任役 一人獵師 &hellip&hellip(二人防閣)&hellip&hellip 二人虞候 叁拾兩人定見 六丁兵卅人 親〔信〕二人 從殘卷的斷片中,可以看到鄧延天富等三十三戶,應服力役的丁男有三十七人之多。
最普遍的一種力役為“六丁兵”,即每個丁男在六個月内要為政府服役一個月,一年内要服役兩個月。
這種力役負擔,是非常沉重的[3]。
從西魏大統十三年《鄧延天富等戶戶籍計帳殘卷》來看西魏時期的均田制度,授田土地非常不足,政府卻要按照足額的授田畝數來向均田農民征收令文上規定的田租、戶調,還要他們每年服力役兩個月,對均田戶的剝削,可以說是極其苛重的。
這也說明了均田制的虛僞性,西魏王朝正是通過這種虛僞的均田制,來實現其對人民的殘酷剝削。
北周王朝的均田制,據《隋書·食貨志》載:“司均掌田裡之政令。
”“有室者(一夫一婦)田百四十畝,丁者(尚未娶妻)田百畝。
”“凡人口十已上,宅五畝;口九已下,宅四畝;口五已下,宅三畝。
”十八歲成丁受田,六十四歲年老退田。
一夫一婦每年納“絹一匹,綿八兩,粟五斛,丁(未娶妻者)者半之(減半收納)。
其非桑土(麻鄉),有室者布一匹、麻十斤,丁者又半之。
豐年則全賦,中年半之,下年一之(三分之一)”,皆以時征納。
北周的力役,“凡人自十八以至五十有九,皆任于役”。
西魏大統十三年敦煌戶籍計帳所記載的是六丁兵制,即六個月服力役一個月,一年服力役兩個月。
北周初年已改為八丁兵制,即八個月中服力役一個月,一年服力役一個半月。
“武帝保定元年(公元561年),改八丁兵為十二丁兵”[4],即一年十二個月當中,均田農民服力役一個月。
《隋書·食貨志》還說,當時農民服力役,“豐年不過三旬,中年則二旬,下年則一旬。
凡起徒役,無過家一人。
”北周宣帝大象元年(公元579年)二月,營建洛陽宮,臨時“發山東諸州兵,增一月功為四十五日役”,常役四萬人。
這是臨時把山東諸州的十二丁兵改為八丁兵;宣帝死後,洛陽宮停築,局部地區的八丁兵又恢複為十二丁兵了。
北周的戶調,同北魏、北齊、西魏大統十三年的差不多,但西魏一夫一婦繳麻二斤,而北周一室繳麻增至十斤;田租因授田百四十畝,納粟亦增至五斛(即五石)。
我們根據上面的資料知道,應受田盡管定額是一百四十畝,實際上政府沒有那麼多的土地來供授受之用,而田租并不因為授田數額不足而有所削減,所以北周田租的定額還是很高,剝削是很重的。
訂定北周田租、戶調數額的是蘇綽,他在西魏時訂定這個數額,他自己也覺得定得太重了,《隋書·蘇威傳》裡有這樣一段話:“初,威父(蘇綽)在西魏,以國用不足,為征稅之法,頗稱為重。
既而歎曰:&lsquo今所為者,正如張弓,非平世法也。
後之君子,誰能弛乎?&rsquo威聞其言,每以為己任。
”到了隋文帝代周稱帝,蘇威為民部尚書,“奏減賦役,務從輕典”。
關于隋代輕徭薄賦的問題,我們這兒且不去談它;我們隻是說明,北周的田租五石,确比西魏上等戶的四石、中等戶的三石五鬥、下等戶的二石要高得多,繳納原麻也增加到西魏的五倍之多,所以北周農民的田租、戶調負擔,确是很重的。
此外還有一個考訂上的問題,需要交代一下。
蘇綽死在西魏大統十二年,這是《周書·蘇綽傳》明文記載着的。
如果北周的田租、戶調式真的是蘇綽手訂的話,那麼在大統十二年之前,早已固定下來了,何以這個剝削數額與授田畝數等等,和敦煌石室發現的西魏大統十三年《鄧延天富等戶戶籍計帳殘卷》所記載的出入那麼大呢?我們的答複是西魏到大統十二年,才真正取得河西走廊的瓜州和涼州,這個西魏大統十三年的敦煌戶籍計帳,隻是根據北魏以來授
宇文部在東漢末曾加入鮮卑檀石槐部落聯盟,遊牧在今内蒙古西拉木倫河上遊。
西晉末,宇文部曾一度強盛,其酋長嘗自稱單于。
4世紀40年代,為徒河鮮卑慕容氏所滅[1]。
宇文部雖亡,宇文部的部落貴族,仕于慕容氏所建立的前燕、後燕政府的人數很多,如宇文輸為慕容垂之甥,為垂所重用;宇文拔仕慕容盛為中領軍将軍。
慕容寶敗亡,有宇文陵降魏,遷居武川。
陵生系,系生韬,韬生肱,宇文泰就是宇文肱的兒子。
北魏末年,沃野鎮民破六韓拔陵據沃野起義,起義軍的大将衛可孤攻下武川鎮,不久武川鎮中下級軍官賀拔度拔、賀拔嶽父子和宇文肱、念賢等叛變,襲殺衛可孤,投降政府。
那時北魏政府曾向柔然人方面借兵來消滅六鎮起義軍,柔然人攻下六鎮之後,大肆劫掠與破壞,使得六鎮饑荒嚴重,北魏政府隻得移六鎮饑民去河北就食,宇文肱全家都在被移之列。
宇文肱到了河北博陵郡之後,就參加了以懷朔鎮兵鮮于修禮為首的起義隊伍。
起義軍的總部在定州左人城,宇文肱率領全家從博陵前往左人城,走到唐河北面,為政府軍所敗,宇文肱和他的長子、次子都在這次戰役中陣亡。
宇文肱的第三子洛生,後來在葛榮起義軍中,屢立戰功,封為漁陽王;葛榮失敗後,洛生為爾朱榮所殺。
宇文泰随兄洛生在葛榮軍中,曾被葛榮任為将帥,時年二十歲。
葛榮失敗,宇文泰因與爾朱榮的部将賀拔嶽有世交的關系,被收編在賀拔嶽的部下。
賀拔嶽奉爾朱榮命率兵鎮壓關隴起義軍,宇文泰随嶽入關。
這次入關的政府軍主帥是爾朱天光,賀拔嶽和侯莫陳悅為副主帥。
關隴起義軍被消滅後,爾朱天光因爾朱榮被殺,率兵東返,為榮複仇,不久爾朱氏失敗,爾朱天光被殺。
關中隻剩下賀拔嶽與侯莫陳悅兩個軍團。
高歡與魏孝武帝元修火并,魏孝武帝想依賴賀拔嶽在關中的實力,來牽制高歡,任命賀拔嶽為關西大行台,叫他率兵東下。
高歡方面也暗地派人聯絡侯莫陳悅,叫他在和賀拔嶽會見的時候,殺死賀拔嶽。
宇文泰随賀拔嶽入關後,累遷關西大行台左丞,出為夏州(治岩綠,今陝西靖邊縣北白城子)刺史。
賀拔嶽被侯莫陳悅所殺,嶽軍中将領迎宇文泰主嶽軍,泰舉兵伐侯莫陳悅,悅大将李弼倒戈迎降,悅兵潰被殺。
關隴地區遂為宇文泰所據有,時為北魏永熙三年(公元534年)三月。
到了這年七月,魏孝武帝為高歡所逼,自洛陽入關,泰迎孝武帝遷都長安,是為西魏。
泰遂擅軍政大權。
孝武帝入關不久,與宇文泰之間又發生裂痕;同年十二月,泰毒殺了孝武帝,擁立元寶炬(孝文帝之孫)為傀儡皇帝(西魏文帝)。
宇文泰的政治地位,遂由大将軍、雍州刺史兼尚書令,進而為都督中外諸軍事、錄尚書事,最後為太師、大冢宰。
宇文泰以一個二十七八歲的人,能夠繼賀拔嶽為統帥,實際掌握西魏的軍國大政,主要原因在于賀拔嶽的軍團是以六鎮中的武川鎮軍官為骨幹而組成的,其後成為高級将領的念賢、寇洛、趙貴、李虎、侯莫陳崇、梁禦、若幹惠、王德、韓果等,沒有一個不是武川鎮人,而宇文泰不僅僅是賀拔嶽的左右手,而且也是這個集團中的核心分子。
所以在賀拔嶽死後,由宇文泰來領導這軍團,并不是偶然的。
以六鎮中之武川一鎮的中下級軍官為骨幹而又獲得關隴、河東地區世家大族擁護而成功的宇文泰,他一方面把過去鮮卑族在塞外的民兵制度介紹到關隴地區來成立府兵制度,另一方面又通過西魏的政權組織和府兵的鮮卑、漢人混合編制,組成關隴統治集團,他的政權基礎是比較穩固了。
他因此能夠有力地抵禦實力遠勝于己的高歡的進攻;同時還能乘侯景亂梁以後,利用蕭梁統治集團的内部矛盾,于公元553年,命他的甥兒尉遲迥出兵取得巴蜀(今四川、重慶);公元554年,又命大将于謹和侄兒宇文護出兵攻破江陵,殺梁元帝蕭繹,扶植蕭在江陵建立後梁傀儡政權,作為他以後經略江南的據點。
西魏的疆土也擴展到了今四川、重慶、湖北一帶。
公元551年(西魏大統十七年),西魏文帝元寶炬病死,子元欽繼位,是為廢帝。
元氏宗室還想把國家權力從宇文泰手裡奪過來,以尚書元烈為首,陰謀發動政變。
事洩,元烈被殺。
元欽傾向元烈,對宇文泰“有怨言”。
公元554年,宇文泰廢殺元欽,立元欽弟元廓為帝,是為恭帝。
宇文泰還是把國家權力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裡。
恭帝三年(公元556年),宇文泰出巡至北黃河(今内蒙古後套烏加河),得病,還至雲陽宮(在今陝西淳化西北)病死,年五十。
宇文泰在世時,因諸子年幼,對他長兄的兩個兒子宇文導、宇文護,委以重任。
宇文導為隴右大都督,早于宇文泰病故;宇文泰臨死時,不得不把國家權力交給宇文護。
宇文護接過國家權力之後,就推宇文泰嫡子宇文覺代西魏稱周天王,是為北周孝闵帝。
北周王朝建立後,宇文護專政。
與宇文泰行輩相似的前西魏大将趙貴、獨孤信等怏怏不服,圖謀襲殺宇文護。
宇文護先發制人,殺趙貴,令獨孤信自殺。
北周政權穩固下來了,宇文護也由大司馬遷任大冢宰(大冢宰是當時的丞相),晉封晉國公,威權日盛。
不久竟廢殺孝闵帝宇文覺,立宇文泰庶長子宇文毓為帝,是為明帝。
到公元560年,宇文護又毒殺明帝宇文毓,立宇文泰第四子宇文邕為帝,是為北周武帝。
《周書·晉蕩公護傳》稱:“自太祖(宇文泰)為丞相,立左右十二軍,總屬相府。
太祖崩後,皆受護處分。
凡所征發,非護書不行。
護第屯兵禁衛,盛于宮阙。
事無巨細,皆先斷後聞。
”連北齊人也說:“護外托為相,其實王也。
”(《北齊書·段榮傳子韶附傳》)宇文護是北周政權的實際主宰者。
公元563年(北周武帝保定三年),宇文護命柱國大将軍楊忠率步騎兵一萬,出北黃河與突厥聯兵伐齊,至晉陽而還。
翌年,宇文護征調了二十萬軍隊,出潼關,圍攻洛陽,因北齊援軍趕到,無功而歸。
少師楊率州郡“義兵”一萬餘人深入敵境,全軍覆沒。
伐齊的挫敗,使宇文護在北周的威望大為降低。
宇文護自公元557年至公元572年,前後執政十五年之久,對北周王朝的穩定局面起了一定作用。
但北周武帝宇文邕精明強幹,他不願充當傀儡皇帝,對于宇文護“諸子貪殘,僚屬縱逸,恃護威勢,莫不蠹政害民”(《周書·晉蕩公護傳》)這些情狀,又是不滿意的。
于是在公元572年的三月,趁宇文護進宮朝見太後時,殺掉宇文護。
三十歲的北周武帝,這時才政由己出。
北周武帝不但把國家權力奪回到自己手中,同時為了集權中央,還進一步擴大了府兵的兵源,打擊了僧侶地主在經濟上的勢力,并且出兵消滅北齊,完成了宇文泰所未能完成的事業。
西魏北周的均田制度 西魏、北周統治地區,同東魏、北齊地區比較起來,是地主經濟發展比較緩慢的地區。
因此,均田制度也容易鞏固。
關于北朝均田制度的實施情況,除了史籍所載魏、齊、周、隋四朝頒布的均田令式,以及《通典·食貨典》轉引的宋孝王《關東風俗傳》外,其餘可資說明的資料不多。
近年敦煌石室資料的發現,尤以其中西魏大統十三年(公元547年)的《鄧延天富等戶戶籍計帳殘卷》(斯坦因漢文書第613号)的發現,使我們對于北朝時期尤其是西魏時期施行的均田制下土地的實際分配情形和租調徭役的實際負擔情形,清楚得多了[2]。
我們過去認為在北朝均田制實施初期,均田的土地該是足額的;到了隋唐時代,由于人口的激增,官吏受田數字的龐大等等原因,土地方才不足分配。
但是我們現在從《鄧延天富等戶戶籍計帳殘卷》來看,情況并非如此。
殘卷所牽涉的三十三戶中,隻有六戶是授田足額的;六戶三分之一左右未足;十三戶二分之一未足;七戶三分之二未足;另有一老女戶因為缺乏勞動力全不受田。
這三十三戶的應受田額和已受田額的比例如下: 從上列表中可以看到,受田足額的均田戶六戶,隻占三十三戶中的五分之一弱,而且平均每戶受田數額不到二十畝;受田不足額的,竟占五分之四強。
這說明在西魏時期,均田制下可供授受的土地,就已非常不足了。
西魏大統十三年《鄧延天富等戶戶籍計帳殘卷》所反映的均田情況,說明當時授予均田的底額,不僅談不到一夫一婦授田百畝,連一夫授田四十畝這一數目也已經達不到了。
它還說明當時敦煌地區(麻土狹鄉),丁男隻授正田(即露田)二十畝、麻田十畝,丁女隻授正田十畝、麻田五畝,奴婢依良,丁牛每頭二十畝;因為是狹鄉,戶籍計帳殘卷中沒有授受倍田的記載。
現在把殘卷中可以考知的鄧延天富等五戶受田畝數,列表于下: 這五戶受田皆不足額,有的隻受二分之一,有的隻受三分之二。
但同一殘卷中,卻有可靠的資料說明他們是要依照足額的土地畝數來繳納田租、戶調的。
西魏均田農民田租戶調的負擔,列表如下: 課戶的田租,還根據上中下三等的戶等,折草輸納。
如上等戶每丁男或丁女,納租二石,其中一石二鬥五升輸租粟,七鬥五升折草(折草一圍半);中等戶每丁納租一石七鬥五升,其中一石輸租,七鬥五升折草(折草一圍半);下等戶每丁納租一石,其中五鬥輸租粟,五鬥折草(折草一圍)。
我們從西魏大統十三年《鄧延天富等戶戶籍計帳殘卷》中,還可以了解到丁、中、老、小的年齡規定。
三歲以下為黃,四歲至九歲為小,十歲至十七歲為中,十八歲至六十四歲為丁,六十五歲以上為老。
凡男子從十八歲到六十四歲稱之為丁的,都得服力役。
關于均田戶所服的力役,殘卷有如下的記載: 都合課丁男叁拾柒人 五人雜任役 一人獵師 &hellip&hellip(二人防閣)&hellip&hellip 二人虞候 叁拾兩人定見 六丁兵卅人 親〔信〕二人 從殘卷的斷片中,可以看到鄧延天富等三十三戶,應服力役的丁男有三十七人之多。
最普遍的一種力役為“六丁兵”,即每個丁男在六個月内要為政府服役一個月,一年内要服役兩個月。
這種力役負擔,是非常沉重的[3]。
從西魏大統十三年《鄧延天富等戶戶籍計帳殘卷》來看西魏時期的均田制度,授田土地非常不足,政府卻要按照足額的授田畝數來向均田農民征收令文上規定的田租、戶調,還要他們每年服力役兩個月,對均田戶的剝削,可以說是極其苛重的。
這也說明了均田制的虛僞性,西魏王朝正是通過這種虛僞的均田制,來實現其對人民的殘酷剝削。
北周王朝的均田制,據《隋書·食貨志》載:“司均掌田裡之政令。
”“有室者(一夫一婦)田百四十畝,丁者(尚未娶妻)田百畝。
”“凡人口十已上,宅五畝;口九已下,宅四畝;口五已下,宅三畝。
”十八歲成丁受田,六十四歲年老退田。
一夫一婦每年納“絹一匹,綿八兩,粟五斛,丁(未娶妻者)者半之(減半收納)。
其非桑土(麻鄉),有室者布一匹、麻十斤,丁者又半之。
豐年則全賦,中年半之,下年一之(三分之一)”,皆以時征納。
北周的力役,“凡人自十八以至五十有九,皆任于役”。
西魏大統十三年敦煌戶籍計帳所記載的是六丁兵制,即六個月服力役一個月,一年服力役兩個月。
北周初年已改為八丁兵制,即八個月中服力役一個月,一年服力役一個半月。
“武帝保定元年(公元561年),改八丁兵為十二丁兵”[4],即一年十二個月當中,均田農民服力役一個月。
《隋書·食貨志》還說,當時農民服力役,“豐年不過三旬,中年則二旬,下年則一旬。
凡起徒役,無過家一人。
”北周宣帝大象元年(公元579年)二月,營建洛陽宮,臨時“發山東諸州兵,增一月功為四十五日役”,常役四萬人。
這是臨時把山東諸州的十二丁兵改為八丁兵;宣帝死後,洛陽宮停築,局部地區的八丁兵又恢複為十二丁兵了。
北周的戶調,同北魏、北齊、西魏大統十三年的差不多,但西魏一夫一婦繳麻二斤,而北周一室繳麻增至十斤;田租因授田百四十畝,納粟亦增至五斛(即五石)。
我們根據上面的資料知道,應受田盡管定額是一百四十畝,實際上政府沒有那麼多的土地來供授受之用,而田租并不因為授田數額不足而有所削減,所以北周田租的定額還是很高,剝削是很重的。
訂定北周田租、戶調數額的是蘇綽,他在西魏時訂定這個數額,他自己也覺得定得太重了,《隋書·蘇威傳》裡有這樣一段話:“初,威父(蘇綽)在西魏,以國用不足,為征稅之法,頗稱為重。
既而歎曰:&lsquo今所為者,正如張弓,非平世法也。
後之君子,誰能弛乎?&rsquo威聞其言,每以為己任。
”到了隋文帝代周稱帝,蘇威為民部尚書,“奏減賦役,務從輕典”。
關于隋代輕徭薄賦的問題,我們這兒且不去談它;我們隻是說明,北周的田租五石,确比西魏上等戶的四石、中等戶的三石五鬥、下等戶的二石要高得多,繳納原麻也增加到西魏的五倍之多,所以北周農民的田租、戶調負擔,确是很重的。
此外還有一個考訂上的問題,需要交代一下。
蘇綽死在西魏大統十二年,這是《周書·蘇綽傳》明文記載着的。
如果北周的田租、戶調式真的是蘇綽手訂的話,那麼在大統十二年之前,早已固定下來了,何以這個剝削數額與授田畝數等等,和敦煌石室發現的西魏大統十三年《鄧延天富等戶戶籍計帳殘卷》所記載的出入那麼大呢?我們的答複是西魏到大統十二年,才真正取得河西走廊的瓜州和涼州,這個西魏大統十三年的敦煌戶籍計帳,隻是根據北魏以來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