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江南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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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市十餘所。
”《通典·食貨典》作:“淮水北有大市,自餘小市十餘所。
”《宮苑記》及景定《建康志》皆從《通典》。
又淮水亦有釋為江北之淮水而不釋為秦淮水者,然以《宮苑記》及景定《建康志》證之,是指秦淮水以言甚明。
[30] 《晉書·文苑·伏滔傳》:〔滔〕著論二篇,名曰《正淮》。
其上篇曰:“&hellip&hellip彼壽陽者,南引荊、汝之利,東運三吳之富;北接梁、宋,平塗不過七日;西援陳、許,水陸不出千裡;外有江湖之阻,内保淮、肥之固。
龍泉之陂,良疇萬頃,舒、六之貢,利盡蠻越,金石皮革之具萃焉,苞木箭竹之族生焉。
&hellip&hellip” [31] 《晉書·苻健載記》:苻雄遣苻菁掠上洛郡,于豐陽立荊州,以引南金奇貨,弓竿漆蠟,通關市,來遠商。
于是國用充足,異賄盈積。
《魏書·崔玄伯傳族人寬附傳》:為陝城鎮将,弘農出漆蠟竹木之饒,路與南通,販貿來往,家産豐富。
《北齊書·循吏·蘇瓊傳》:舊制以淮禁,不聽商販辄渡。
《北史·高允傳族子季式附傳》:天保初(天保四年前,公元550&mdash552年)&hellip&hellip随司徒潘樂征江、淮間,為私使樂人于邊境交易,還京,坐被禁止。
《北史·崔挺傳從子季舒附傳》:乾明初(公元560年)&hellip&hellip出為徐州刺史,坐遣人渡淮平市&hellip&hellip為禦史所劾。
[32] 《漢書·地理志》:自日南障塞、徐聞、合浦船行,可五月,有都元國。
又船行可四月,有邑盧沒國。
又船行可二十餘日,有谌離國。
步行可十餘日,有夫甘都盧國。
自夫甘都盧國船行可二月餘,有黃支國(據日本藤田豐八考證,黃支即《大唐西域記》中之建志補羅Konchpura),民俗略與珠相類。
其州廣大,戶口多,多異物,自武帝以來皆獻見。
有譯長,屬黃門,與應募者俱入海市明珠、璧流離、奇石異物,赍黃金雜缯而往,所至國皆禀食為耦,蠻夷賈船,轉送緻之。
亦利交易,剽殺人,又苦逢風波溺死,不者數年來還。
大珠至圍二寸以下。
&hellip&hellip自黃支船行可八月,到皮宗;船行可二月,到日南、象林界雲。
黃支之南有已程不國,漢之譯使自此還矣。
[33] 《梁書·中天竺傳》:漢和帝時,天竺數遣使貢獻(從陸路),後西域反叛,遂絕。
至桓帝延熹二年(公元159年)、四年,頻從日南徼外來獻。
《梁書·中天竺國傳》:其西與大秦、安息交市海中,多大秦珍物,珊瑚、琥珀、金碧珠玑、琅玕、郁金、蘇合。
&hellip&hellip漢桓帝延熹九年,大秦王安敦遣使自日南徼外來獻,漢世唯一通焉。
其國人行賈,往往至扶南、日南、交趾,其南徼諸國人少有到大秦者。
《太平禦覽》卷771引康泰《吳時外國傳》:從加那調州乘大舶船,張七帆,時風一月餘日,乃入大秦國也。
[34] 《梁書·中天竺國傳》:孫權黃武五年,有大秦賈人字秦論來到交趾,交趾太守吳邈遣送詣權,權問方土謠俗,論具以事對。
&hellip&hellip權以男女各十人,差吏會稽劉鹹送論,鹹于道物故,論乃徑還本國。
[35] 《梁書·王僧孺傳》:天監初&hellip&hellip尋出為南海太守。
郡常有高涼生口,及海舶每歲數至,外國賈人,以通貨易。
舊時州郡以半價就市,又買而即賣,其利數倍,曆政以為常。
《南史·梁吳平侯景傳子劢附傳》:徙廣州刺史&hellip&hellip廣州邊海,舊饒,外國舶至,多為刺史所侵,每年舶至不過三數。
及劢至,纖毫不犯,歲十餘至。
[36] 公元5世紀前半葉(東晉末至劉宋元嘉之世),中國船舶遠航至波斯灣。
亦思法航(Ispahan)人哈姆柴(Hamza)及阿拉伯地理家麻素提(Masudi)皆記:當5世紀時,幼發拉底河可上航至巴比倫(Babylon)古城西南,苦法城(Kufa)附近之希拉城(Hira),其地居民常見印度及中國之船舶,寄于市房之前。
其後波斯灣上之商業,由河之上流,逐漸移于下流,印度、中國之商務,亦随之而下移矣。
見張星《中西交通史料彙編》。
[37] 見《宋書·夷蠻呵羅單國》、《天竺迦毗黎國傳》,《南齊書·南夷扶南國傳》,《梁書·南夷諸國傳》。
[38] 張星《中西交通史料彙編》:希臘人科斯麻士(Cosmas),生于埃及,少年時為商人,嘗航行紅海及印度洋,遠至非洲東岸波斯灣、印度西岸及錫蘭島等地。
著有《基督教諸國風土記》,約成書于公元530&mdash550年之間。
科斯麻士稱中國為秦尼斯達(Tginista),即梵文秦那斯坦那(Cinasthana)、波斯文秦尼斯坦(Chinislan)之轉音也。
記雲:“吾嘗見世間有不避難苦,遠往天涯海角以取絲綢者。
&hellip&hellip産絲國在印度諸邦中為最遠者,&hellip&hellip産絲國之名為秦策尼國。
&hellip&hellip秦策尼國在左邊最遠之境,絲貨由陸道經曆諸國輾轉而至波斯,所需時日,比較上實甚短促,若由波斯而經海道往彼,所需時日實甚久也。
&hellip&hellip塔勃羅貝恩島(Island of Taprobane)為印度洋中大島,印度人稱之曰錫雷的巴(Sielediba),島中有二王,其一所轄境内,商務繁盛,為重要港口,四方商賈鱗集。
&hellip&hellip印度、波斯及依梯俄皮亞(Ethiopia)諸境之船隻,來此島者甚多,島人亦自有船遠航四方,蓋此島地位适居世界之中也。
遠國如秦尼斯達以及其他輸出諸地,運來絲貨、伽羅木、丁香、旃檀木等至塔勃羅貝恩島&hellip&hellip以上諸物更由錫雷的巴轉運至&hellip&hellip波斯&hellip&hellip等地&hellip&hellip同時島中亦将其土産輸出至東西各國也。
&hellip&hellip由錫雷的巴更向東為丁香國(Clove Country,今馬來半島),過丁香國為秦尼斯達國,其地産絲,過秦尼斯達國即無他國矣,蓋秦尼斯達以東,為大洋海環繞也。
” [39] 東晉時,色黑者謂之昆侖,昆侖奴指黑膚的馬來人。
《宋書·王玄谟傳》:“孝武(劉駿)寵一昆侖奴子,常在左右,令以杖擊群臣。
”《南史·恩幸·孔範傳》:“後主多出金帛,募人立功。
範素于武士不接,莫有至者,惟負販輕薄多從之,高麗、百濟、昆侖諸夷并受督。
”這是因為當時外國人流入中國者甚多,故臨時召募他們組成一支軍隊。
[40] 《北史·甄琛傳》:宣武(元恪)踐阼&hellip&hellip琛表曰:“&hellip&hellip今僞弊(南朝)相承,仍崇關廛之稅;大魏宏博,惟受谷帛之輸。
&hellip&hellip” [41] 《隋書·地理志》:晉自過江,凡貨賣奴婢、馬牛、田宅,有文券,率錢一萬輸估四百入官,賣者三百,買者一百。
無文券者,随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為散估。
曆宋、齊、梁、陳,如此以為常。
徐陵《與顧記室書》:“吾市徐樞宅,為錢四萬,任人(證人)市估,文券曆然。
” 《宋書·庾登之傳弟炳之附傳》:上&hellip&hellip召問尚書右仆射何尚之,尚之具陳炳之得失,又密奏曰:“&hellip&hellip市令盛馥進數百口材助營宅,恐人知,作虛買券。
&hellip&hellip” 《顔氏家訓·勉學篇》:博士買驢,書券三紙,未有驢字。
[42] 《隋書·食貨志》:晉自過江&hellip&hellip曆宋、齊、梁、陳,&hellip&hellip都西有石頭津,東有方山津,各置津主一人、賊曹一人、直水五人,以檢察禁物及亡叛者。
其荻炭魚薪之類過津者,并十分稅一以入官。
其東路無禁貨,故方山津檢察甚簡。
《晉書·孝武帝紀》:甯康元年(公元373年)三月,“诏除丹楊竹格等四桁稅。
” 《梁書·武帝紀》大同十一年(公元545年)诏文有“四方所立屯、傳、邸、冶,市、埭、桁、渡,津稅、田園&hellip&hellip遊軍戍邏,有不便于民者,尚書州郡各速條上,當随言除省,以舒民患。
”桁是浮橋,蓋石頭、方山兩津以外,凡是桁渡的地方,也都設立稅官,征收過路稅。
可見桁、渡、津稅,已經成為人民的禍患了。
[43] 《隋書·食貨志》:晉自過江&hellip&hellip曆宋、齊、梁、陳&hellip&hellip大市備置官司,稅斂既重,時甚苦之。
《宋書·武帝紀》:永初元年秋七月&hellip&hellip又以市稅繁苦,優量減降。
《宋書·文帝紀》:元嘉十七年十一月丁亥,诏曰:“&hellip&hellip所在市調,多有煩刻&hellip&hellip自今鹹依法令,務盡優允。
&hellip&hellip” 《南齊書·豫章王嶷傳》:徙荊州刺史。
&hellip&hellip以市稅重濫,更定格,以稅還民。
《南齊書·竟陵王子良傳》:子良又啟曰:“&hellip&hellip司市之要,自昔所難。
頃來此役,不由才舉,并條其重資,許以賈。
前人增估求俠,後人加稅請代,如此輪回,終何紀極?兼複交關津要,共相唇齒,愚野未閑,必加陵诳,罪無大小,橫沒資載。
凡求試谷帛,類非廉謹,未解在事所以開容?&hellip&hellip” 《梁書·武帝紀》:天監十五年春正月己巳,诏曰:“&hellip&hellip關市之賦,或有未允,外時參量,優減舊格。
” 《梁書·侯景傳》:景既據壽春&hellip&hellip辄停責市估&hellip&hellip乃抗表曰:“&hellip&hellip臣&hellip&hellip無所侵物,關市征稅,鹹悉停原,壽陽之民,頗懷優複。
&hellip&hellip” 《北史·藝術·陸法和傳》:梁元帝以法和為都督、郢州刺史,&hellip&hellip列肆之所,不立市丞,牧左之法,無人領受。
但以空檻籥在道間,上開一孔以受錢,賈客店人,随貨多少,計其估限,自委檻中。
所掌之司,夕方開取,條其孔目,輸之于庫。
《陳書·宣帝紀》:太建十一年十二月己巳,诏曰:“&hellip&hellip重以旗亭關市,稅斂繁多,不廣都内之錢,非供水衡之費,逼遏商賈,營謀私蓄&hellip&hellip” 《南史·陳本紀》:稅江稅市,征取百端。
[44] 過路稅除牛埭稅外(已見注五),又有巧立名目的道路雜稅,如《宋書·孝武帝本紀》載大明八年(公元464年)诏:“東境(指浙江)去歲不稔,宜廣商貨,遠近販鬻米粟者,可停道中雜稅。
”此處所謂道中雜稅,可能既包括津桁稅和牛埭稅,還兼指其他苛捐雜稅。
[45] 《宋書·周朗傳》:世祖(劉駿)即位&hellip&hellip朗上書曰:“&hellip&hellip宜罷金錢,以谷帛為賞罰,然愚民不達其權,議者好增其異。
凡自淮以北,萬匹為市;從江以南,萬斛為貨,亦不患其難也。
今且聽市至千錢以還者用錢,餘皆用絹布及米,其不中度者坐之。
” 《通典·食貨典·錢币》:沈約曰:“&hellip&hellip固宜一罷錢貨,專用谷帛,使人知役生之路,非此莫由。
夫千匹為貨,事難于懷璧;萬斛為市,未易于越鄉,斯可使末技自禁,遊食知返。
而年代推移,人事興替,或庫盈朽貫,而高廪未充;或家有藏镪,而良疇罕辟。
若事改一朝,廢而莫用,交易所寄,朝夕無待。
&hellip&hellip然後驅一代之人,反耕桑之路&hellip&hellip” [46] 所指大錢,據《宋書·何尚之傳》:“尚之議曰:&lsquo&hellip&hellip又錢之形式,大小多品,直雲大錢,則未知其格。
若止于四铢五铢,則文皆古篆,既非下走所識,加或漫滅,尤難分明,公私交亂,争訟必起&hellip&hellip&rsquo” [47] 《通典·食貨典·錢币》:〔梁〕武帝乃鑄錢,肉好周郭,文曰五铢,重四铢三參二黍,其百文則重一斤二兩。
又别鑄,除其肉郭,謂之公式女錢,徑一寸,文曰五铢,重如新鑄五铢。
二品并行。
百姓或私以古錢交易者,其五铢,徑一寸一分,重八铢,文曰五铢,三吳屬縣行之。
女錢徑一寸,重五铢,無輪廓,郡縣皆通用。
太平百錢二種,并徑一寸,重四铢,源流本一,但文字古今之殊耳,文皆曰太平百錢。
定平一百五铢,徑六分,重一铢半,文曰定平一百。
稚錢五朱,徑一分半,重四铢,文曰五朱,源出于五铢,但狹小,東境謂之稚錢。
五铢錢,徑七分半,重三铢半,文曰五朱,源出稚錢,但稍遷異,以铢為朱耳,三吳行之,差少于餘錢。
又有對文錢,其源未聞。
豐貨錢,徑一寸,重四铢,代(世)人謂之富錢,藏之令人富也。
布帛錢,一寸,重四铢半,代(世)謂之男錢,雲婦人佩之即生男也。
此等輕重不一,天子頻下诏書,非新鑄二種之錢,并不許用,而趣利之徒,私用轉甚。
至普通中,乃議盡罷銅錢,更鑄鐵錢。
[48] 《隋書·食貨志》:陳初,承梁喪亂之後,鐵錢不行。
始梁末又有兩柱錢及鵝眼錢,于時人雜用。
其價同,但兩柱重而鵝眼輕,私家多熔錢,又間以錫鐵,兼以粟帛為貨。
”《通典·食貨典》作:“淮水北有大市,自餘小市十餘所。
”《宮苑記》及景定《建康志》皆從《通典》。
又淮水亦有釋為江北之淮水而不釋為秦淮水者,然以《宮苑記》及景定《建康志》證之,是指秦淮水以言甚明。
[30] 《晉書·文苑·伏滔傳》:〔滔〕著論二篇,名曰《正淮》。
其上篇曰:“&hellip&hellip彼壽陽者,南引荊、汝之利,東運三吳之富;北接梁、宋,平塗不過七日;西援陳、許,水陸不出千裡;外有江湖之阻,内保淮、肥之固。
龍泉之陂,良疇萬頃,舒、六之貢,利盡蠻越,金石皮革之具萃焉,苞木箭竹之族生焉。
&hellip&hellip” [31] 《晉書·苻健載記》:苻雄遣苻菁掠上洛郡,于豐陽立荊州,以引南金奇貨,弓竿漆蠟,通關市,來遠商。
于是國用充足,異賄盈積。
《魏書·崔玄伯傳族人寬附傳》:為陝城鎮将,弘農出漆蠟竹木之饒,路與南通,販貿來往,家産豐富。
《北齊書·循吏·蘇瓊傳》:舊制以淮禁,不聽商販辄渡。
《北史·高允傳族子季式附傳》:天保初(天保四年前,公元550&mdash552年)&hellip&hellip随司徒潘樂征江、淮間,為私使樂人于邊境交易,還京,坐被禁止。
《北史·崔挺傳從子季舒附傳》:乾明初(公元560年)&hellip&hellip出為徐州刺史,坐遣人渡淮平市&hellip&hellip為禦史所劾。
[32] 《漢書·地理志》:自日南障塞、徐聞、合浦船行,可五月,有都元國。
又船行可四月,有邑盧沒國。
又船行可二十餘日,有谌離國。
步行可十餘日,有夫甘都盧國。
自夫甘都盧國船行可二月餘,有黃支國(據日本藤田豐八考證,黃支即《大唐西域記》中之建志補羅Konchpura),民俗略與珠相類。
其州廣大,戶口多,多異物,自武帝以來皆獻見。
有譯長,屬黃門,與應募者俱入海市明珠、璧流離、奇石異物,赍黃金雜缯而往,所至國皆禀食為耦,蠻夷賈船,轉送緻之。
亦利交易,剽殺人,又苦逢風波溺死,不者數年來還。
大珠至圍二寸以下。
&hellip&hellip自黃支船行可八月,到皮宗;船行可二月,到日南、象林界雲。
黃支之南有已程不國,漢之譯使自此還矣。
[33] 《梁書·中天竺傳》:漢和帝時,天竺數遣使貢獻(從陸路),後西域反叛,遂絕。
至桓帝延熹二年(公元159年)、四年,頻從日南徼外來獻。
《梁書·中天竺國傳》:其西與大秦、安息交市海中,多大秦珍物,珊瑚、琥珀、金碧珠玑、琅玕、郁金、蘇合。
&hellip&hellip漢桓帝延熹九年,大秦王安敦遣使自日南徼外來獻,漢世唯一通焉。
其國人行賈,往往至扶南、日南、交趾,其南徼諸國人少有到大秦者。
《太平禦覽》卷771引康泰《吳時外國傳》:從加那調州乘大舶船,張七帆,時風一月餘日,乃入大秦國也。
[34] 《梁書·中天竺國傳》:孫權黃武五年,有大秦賈人字秦論來到交趾,交趾太守吳邈遣送詣權,權問方土謠俗,論具以事對。
&hellip&hellip權以男女各十人,差吏會稽劉鹹送論,鹹于道物故,論乃徑還本國。
[35] 《梁書·王僧孺傳》:天監初&hellip&hellip尋出為南海太守。
郡常有高涼生口,及海舶每歲數至,外國賈人,以通貨易。
舊時州郡以半價就市,又買而即賣,其利數倍,曆政以為常。
《南史·梁吳平侯景傳子劢附傳》:徙廣州刺史&hellip&hellip廣州邊海,舊饒,外國舶至,多為刺史所侵,每年舶至不過三數。
及劢至,纖毫不犯,歲十餘至。
[36] 公元5世紀前半葉(東晉末至劉宋元嘉之世),中國船舶遠航至波斯灣。
亦思法航(Ispahan)人哈姆柴(Hamza)及阿拉伯地理家麻素提(Masudi)皆記:當5世紀時,幼發拉底河可上航至巴比倫(Babylon)古城西南,苦法城(Kufa)附近之希拉城(Hira),其地居民常見印度及中國之船舶,寄于市房之前。
其後波斯灣上之商業,由河之上流,逐漸移于下流,印度、中國之商務,亦随之而下移矣。
見張星《中西交通史料彙編》。
[37] 見《宋書·夷蠻呵羅單國》、《天竺迦毗黎國傳》,《南齊書·南夷扶南國傳》,《梁書·南夷諸國傳》。
[38] 張星《中西交通史料彙編》:希臘人科斯麻士(Cosmas),生于埃及,少年時為商人,嘗航行紅海及印度洋,遠至非洲東岸波斯灣、印度西岸及錫蘭島等地。
著有《基督教諸國風土記》,約成書于公元530&mdash550年之間。
科斯麻士稱中國為秦尼斯達(Tginista),即梵文秦那斯坦那(Cinasthana)、波斯文秦尼斯坦(Chinislan)之轉音也。
記雲:“吾嘗見世間有不避難苦,遠往天涯海角以取絲綢者。
&hellip&hellip産絲國在印度諸邦中為最遠者,&hellip&hellip産絲國之名為秦策尼國。
&hellip&hellip秦策尼國在左邊最遠之境,絲貨由陸道經曆諸國輾轉而至波斯,所需時日,比較上實甚短促,若由波斯而經海道往彼,所需時日實甚久也。
&hellip&hellip塔勃羅貝恩島(Island of Taprobane)為印度洋中大島,印度人稱之曰錫雷的巴(Sielediba),島中有二王,其一所轄境内,商務繁盛,為重要港口,四方商賈鱗集。
&hellip&hellip印度、波斯及依梯俄皮亞(Ethiopia)諸境之船隻,來此島者甚多,島人亦自有船遠航四方,蓋此島地位适居世界之中也。
遠國如秦尼斯達以及其他輸出諸地,運來絲貨、伽羅木、丁香、旃檀木等至塔勃羅貝恩島&hellip&hellip以上諸物更由錫雷的巴轉運至&hellip&hellip波斯&hellip&hellip等地&hellip&hellip同時島中亦将其土産輸出至東西各國也。
&hellip&hellip由錫雷的巴更向東為丁香國(Clove Country,今馬來半島),過丁香國為秦尼斯達國,其地産絲,過秦尼斯達國即無他國矣,蓋秦尼斯達以東,為大洋海環繞也。
” [39] 東晉時,色黑者謂之昆侖,昆侖奴指黑膚的馬來人。
《宋書·王玄谟傳》:“孝武(劉駿)寵一昆侖奴子,常在左右,令以杖擊群臣。
”《南史·恩幸·孔範傳》:“後主多出金帛,募人立功。
範素于武士不接,莫有至者,惟負販輕薄多從之,高麗、百濟、昆侖諸夷并受督。
”這是因為當時外國人流入中國者甚多,故臨時召募他們組成一支軍隊。
[40] 《北史·甄琛傳》:宣武(元恪)踐阼&hellip&hellip琛表曰:“&hellip&hellip今僞弊(南朝)相承,仍崇關廛之稅;大魏宏博,惟受谷帛之輸。
&hellip&hellip” [41] 《隋書·地理志》:晉自過江,凡貨賣奴婢、馬牛、田宅,有文券,率錢一萬輸估四百入官,賣者三百,買者一百。
無文券者,随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為散估。
曆宋、齊、梁、陳,如此以為常。
徐陵《與顧記室書》:“吾市徐樞宅,為錢四萬,任人(證人)市估,文券曆然。
” 《宋書·庾登之傳弟炳之附傳》:上&hellip&hellip召問尚書右仆射何尚之,尚之具陳炳之得失,又密奏曰:“&hellip&hellip市令盛馥進數百口材助營宅,恐人知,作虛買券。
&hellip&hellip” 《顔氏家訓·勉學篇》:博士買驢,書券三紙,未有驢字。
[42] 《隋書·食貨志》:晉自過江&hellip&hellip曆宋、齊、梁、陳,&hellip&hellip都西有石頭津,東有方山津,各置津主一人、賊曹一人、直水五人,以檢察禁物及亡叛者。
其荻炭魚薪之類過津者,并十分稅一以入官。
其東路無禁貨,故方山津檢察甚簡。
《晉書·孝武帝紀》:甯康元年(公元373年)三月,“诏除丹楊竹格等四桁稅。
” 《梁書·武帝紀》大同十一年(公元545年)诏文有“四方所立屯、傳、邸、冶,市、埭、桁、渡,津稅、田園&hellip&hellip遊軍戍邏,有不便于民者,尚書州郡各速條上,當随言除省,以舒民患。
”桁是浮橋,蓋石頭、方山兩津以外,凡是桁渡的地方,也都設立稅官,征收過路稅。
可見桁、渡、津稅,已經成為人民的禍患了。
[43] 《隋書·食貨志》:晉自過江&hellip&hellip曆宋、齊、梁、陳&hellip&hellip大市備置官司,稅斂既重,時甚苦之。
《宋書·武帝紀》:永初元年秋七月&hellip&hellip又以市稅繁苦,優量減降。
《宋書·文帝紀》:元嘉十七年十一月丁亥,诏曰:“&hellip&hellip所在市調,多有煩刻&hellip&hellip自今鹹依法令,務盡優允。
&hellip&hellip” 《南齊書·豫章王嶷傳》:徙荊州刺史。
&hellip&hellip以市稅重濫,更定格,以稅還民。
《南齊書·竟陵王子良傳》:子良又啟曰:“&hellip&hellip司市之要,自昔所難。
頃來此役,不由才舉,并條其重資,許以賈。
前人增估求俠,後人加稅請代,如此輪回,終何紀極?兼複交關津要,共相唇齒,愚野未閑,必加陵诳,罪無大小,橫沒資載。
凡求試谷帛,類非廉謹,未解在事所以開容?&hellip&hellip” 《梁書·武帝紀》:天監十五年春正月己巳,诏曰:“&hellip&hellip關市之賦,或有未允,外時參量,優減舊格。
” 《梁書·侯景傳》:景既據壽春&hellip&hellip辄停責市估&hellip&hellip乃抗表曰:“&hellip&hellip臣&hellip&hellip無所侵物,關市征稅,鹹悉停原,壽陽之民,頗懷優複。
&hellip&hellip” 《北史·藝術·陸法和傳》:梁元帝以法和為都督、郢州刺史,&hellip&hellip列肆之所,不立市丞,牧左之法,無人領受。
但以空檻籥在道間,上開一孔以受錢,賈客店人,随貨多少,計其估限,自委檻中。
所掌之司,夕方開取,條其孔目,輸之于庫。
《陳書·宣帝紀》:太建十一年十二月己巳,诏曰:“&hellip&hellip重以旗亭關市,稅斂繁多,不廣都内之錢,非供水衡之費,逼遏商賈,營謀私蓄&hellip&hellip” 《南史·陳本紀》:稅江稅市,征取百端。
[44] 過路稅除牛埭稅外(已見注五),又有巧立名目的道路雜稅,如《宋書·孝武帝本紀》載大明八年(公元464年)诏:“東境(指浙江)去歲不稔,宜廣商貨,遠近販鬻米粟者,可停道中雜稅。
”此處所謂道中雜稅,可能既包括津桁稅和牛埭稅,還兼指其他苛捐雜稅。
[45] 《宋書·周朗傳》:世祖(劉駿)即位&hellip&hellip朗上書曰:“&hellip&hellip宜罷金錢,以谷帛為賞罰,然愚民不達其權,議者好增其異。
凡自淮以北,萬匹為市;從江以南,萬斛為貨,亦不患其難也。
今且聽市至千錢以還者用錢,餘皆用絹布及米,其不中度者坐之。
” 《通典·食貨典·錢币》:沈約曰:“&hellip&hellip固宜一罷錢貨,專用谷帛,使人知役生之路,非此莫由。
夫千匹為貨,事難于懷璧;萬斛為市,未易于越鄉,斯可使末技自禁,遊食知返。
而年代推移,人事興替,或庫盈朽貫,而高廪未充;或家有藏镪,而良疇罕辟。
若事改一朝,廢而莫用,交易所寄,朝夕無待。
&hellip&hellip然後驅一代之人,反耕桑之路&hellip&hellip” [46] 所指大錢,據《宋書·何尚之傳》:“尚之議曰:&lsquo&hellip&hellip又錢之形式,大小多品,直雲大錢,則未知其格。
若止于四铢五铢,則文皆古篆,既非下走所識,加或漫滅,尤難分明,公私交亂,争訟必起&hellip&hellip&rsquo” [47] 《通典·食貨典·錢币》:〔梁〕武帝乃鑄錢,肉好周郭,文曰五铢,重四铢三參二黍,其百文則重一斤二兩。
又别鑄,除其肉郭,謂之公式女錢,徑一寸,文曰五铢,重如新鑄五铢。
二品并行。
百姓或私以古錢交易者,其五铢,徑一寸一分,重八铢,文曰五铢,三吳屬縣行之。
女錢徑一寸,重五铢,無輪廓,郡縣皆通用。
太平百錢二種,并徑一寸,重四铢,源流本一,但文字古今之殊耳,文皆曰太平百錢。
定平一百五铢,徑六分,重一铢半,文曰定平一百。
稚錢五朱,徑一分半,重四铢,文曰五朱,源出于五铢,但狹小,東境謂之稚錢。
五铢錢,徑七分半,重三铢半,文曰五朱,源出稚錢,但稍遷異,以铢為朱耳,三吳行之,差少于餘錢。
又有對文錢,其源未聞。
豐貨錢,徑一寸,重四铢,代(世)人謂之富錢,藏之令人富也。
布帛錢,一寸,重四铢半,代(世)謂之男錢,雲婦人佩之即生男也。
此等輕重不一,天子頻下诏書,非新鑄二種之錢,并不許用,而趣利之徒,私用轉甚。
至普通中,乃議盡罷銅錢,更鑄鐵錢。
[48] 《隋書·食貨志》:陳初,承梁喪亂之後,鐵錢不行。
始梁末又有兩柱錢及鵝眼錢,于時人雜用。
其價同,但兩柱重而鵝眼輕,私家多熔錢,又間以錫鐵,兼以粟帛為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