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北方流民的南下與東晉政府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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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等等的優待。

    在當時,兵役和國家租調的重擔,成為編戶農民破産的重要原因,政府對僑州郡人民,作出這一規定,不僅僅對延長僑州郡人民&mdash&mdash編戶農民破産時期的到來,有着決定性的作用;而且對于吸引中原地區人民像怒潮似地湧向江南,也起過一定的作用。

     同時,當時北來的世家大族,互相标榜門閥,“競以姓望所出,邑裡相矜”(《史通·邑裡篇》),地望在習慣上已經變成了他們的商标,有如解放前在大城市中的某姓公館标以某姓生地如“合肥李公館”、“常州盛公館”者然。

    倘使琅邪王氏、陳郡謝氏為了流寓江南而變成了丹陽王氏、會稽謝氏,那就等于取消了他們的高貴标志,因此,他們也必會提出:琅邪(或陳郡)“既是望邦,衣冠所系,希立此郡,使本壤族姓,有所歸依”了[10]。

     在元帝司馬睿南遷時,琅邪人民随司馬睿過江者一千多家,元帝在太興三年(公元320年),僑立懷德縣于建康,以安置這些琅邪僑民。

    成帝司馬衍鹹康元年(公元335年),又在江乘縣(今江蘇句容北六十裡)境内僑立琅邪郡,為了和北方的琅邪郡區别起見,稱為南琅邪郡。

    北方的琅邪郡有臨沂縣(琅邪王氏就是這一縣的人),于是南琅邪郡領邑下也僑立臨沂縣(在江乘界内)[11],這可以算是僑郡縣的創始。

    其後僑置紛繁,以長江下遊而言,在東晉渡江之初,由于從兖州、青州以及徐州北部(淮水以北)南下的僑民較多,所以東晉政府首先在京口界内僑立南徐州和南兖州(南兖州初在京口,其後遷往江北之廣陵),在廣陵界内僑立南青州,在蕪湖界内僑立南豫州等州一級的機構;可是其他如幽州、冀州流徙南下到達江南的僑民,人數較少,就不設立州一級的機構,而隻是在大江南北僑置幽、冀諸州的郡級或縣級的機構,并把它們撥給南徐、南兖、南青等州來管轄,這樣,以南徐州一州而論,就包括有徐、兖、幽、冀、青、并等州的郡邑。

    這種随便分合地區、随便僑置郡縣的結果,到了後來,以今天常州一地而論,在當時就設有十五六個郡級和六十多個縣級的流寓郡縣,真是搞得“紊亂無紀,名實俱違”。

    如沈約《宋書》諸志總序所說:“自戎狄内附,有晉東遷,中土遺氓,播徙江外”,“百郡千城,流寓比室”,“莫不各樹邦邑,思複舊井”,于是“一郡分為四五,一縣割成兩三”,而“民單戶約,不可獨建”,因此不得不“省置交加,日回月徙”,“或昨屬荊、豫,今隸司、兖”,“故魏邦而有韓邑,齊縣而有趙民”,“版籍(戶口冊)為之渾淆,職方(掌管疆域圖籍的政府機構)所不能記”了。

     随着時間的推移,一方面版籍混淆,而流寓郡縣仍然未改;一方面北來僑民,已因從事生産而有安定的生活。

    到這時候,東晉、南朝的統治者,認為過去優待僑州郡人民而作出的優複等等辦法,已消失其曾經有過的意義。

    為了政府的“财阜國豐”(《宋書·武帝紀》)計,為了“京口”的“兵可用”計,自然有調整地方行政機構,實行“土斷”,取消優複等等優待辦法之必要了。

     土斷的目的,不是在于撤銷僑置郡縣。

    因為曆次土斷以後,雖也裁撤了或合并了一些流寓的地方機構,可是卻把那些保留下來的和江南固有的地方行政機構,混合編制了起來,往往把江南的縣邑,轉移給僑州郡去管轄,俾使僑州郡有了實際轄地,如義興郡本屬揚州,由于南徐州統轄下的許多僑郡縣和義興郡接界,因此就把義興郡改隸到南徐州之下;于湖(在今安徽當塗南三十八裡)本來是屬于揚州丹陽郡的,其後成為淮南郡的治所(淮南郡原治壽春);當塗縣(今安徽懷遠)原來是屬于治所設在壽春的淮南郡的,以後也随着淮南郡撤退,在于湖縣境内成立了僑置當塗縣,到了後來,原來在江南的于湖縣,在輿圖上卻消失了,僑置的當塗縣反而代替了于湖縣的位置;武進(今江蘇常州市)和丹徒(今江蘇鎮江市東南十八裡丹徒鎮)縣,本來是屬于揚州晉陵郡的,以後丹徒變成南徐州南東海郡的轄地,晉陵郡也由揚州改隸于南徐州。

    這樣一來,所謂土斷,不但沒有徹底裁撤僑置郡縣,而且還搞亂長江中下遊固有的舊地方行政系統。

    這種南北地名分合交叉的結果,除了客觀上标志出南北兩大地區人民在這種過程中的大融合以外,隻有使人的地域觀念混亂。

    同時,從這一點來看,也就可以說明土斷制的目的,并不着重于裁撤流寓的郡縣。

     那麼土斷制的目的是什麼呢? 土斷制的中心内容,是想通過整理戶籍,以便于政府統一進行對編戶齊民的剝削&mdash&mdash就是北來僑民,也不例外。

    東晉時範甯曾說:“荒郡(僑郡)之人,星居(分散)東西,遠者千餘〔裡〕,近者數百〔裡〕”[12]。

    劉宋時柳世隆亦稱:“凡諸流寓,本無定憩,十家五落,各自星處(散居)”[13]。

    這些北來僑民,居處既然這樣分散,對政府來說,不但查實戶口,有所困難;就是在将來取消優複等等辦法之後,呼召役調,也無法進行。

    因此,在調整地方機構之後,對北來僑民,就須用鄉裡的組織形式,把他們編制起來,固着于土地之上,作為政府牢固的剝削對象,這就是土斷人戶的目的。

     第一次土斷,在東晉成帝鹹和(公元326&mdash334年)中,可惜史無明文[14]。

    第二次土斷在成帝鹹康七年(公元341年)。

    這次土斷,為了使北來僑民保留着将來在故地收複之後,還可以回複原籍的希望,因此在取消流寓郡縣之後,把戶籍分作兩種顔色,一種是黃色的戶籍,所謂“黃籍”,是正規的土著的戶籍;另一種是白色的戶籍,所謂“白籍”,是北來僑戶的戶籍[15]。

    第三次土斷,在東晉哀帝“興甯二年(公元364年)三月庚戌,大閱戶人,嚴法禁,稱為庚戌制”(《晉書·哀帝紀》)。

    第一、二次土斷,都沒有第三次土斷著名。

    第三次土斷的命令,是在三月初一庚戌那一天頒布的,因此稱為“庚戌制”,也稱為庚戌土斷。

    主持這次土斷的是桓溫。

    由于取消僑州郡優複等等辦法之後,政府對北來僑民的剝削加緊加重,尤其是沉重的兵役,成為以後北來僑民破産的主要原因,因此,北來僑民往往在土斷之際,隐匿不報戶口,或去請求世家大族,取得他們保護,以期逃避比起世家大族的剝削來遠為沉重的政府調役。

    因此桓溫在執行土斷法時,不得不對隐匿戶口的世家大族,予以沉重的打擊,如東晉宗室彭城王司馬玄,“會庚戌制,不得藏戶,玄匿五戶,桓溫表玄犯禁,收付廷尉”(《晉書·彭城穆王權傳玄孫玄附傳》)。

    又當時王彪之為會稽内史,“亡戶歸者三萬餘口”(《晉書·王傳弟子彪之附傳》),這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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