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曹魏的經濟與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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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中經亂,“民人多不專于農殖,〔京兆太守顔〕斐到官,乃令屬縣整阡陌,樹桑果。
是時民多無車牛,斐又課民以閑月取車材,使轉相教匠作車;又課民無牛者,令畜豬狗,賣以買牛&hellip&hellip一二年中,家家有丁車大牛”(《三國志·魏志·倉慈傳》注引《魏略》)。
“敦煌&hellip&hellip不曉作耧犁&hellip&hellip人牛功力既費,而收谷更少;〔敦煌太守皇甫〕隆到,教作耧犁&hellip&hellip其所省庸力過半,得谷加五”(《三國志·魏志·倉慈傳》注引《魏略》)。
曹魏的興修水利與北方農業生産的複蘇 曹魏為了配合大規模的屯田,注意興辦水利灌溉事業,在各地修造陂堨,廣興稻田。
如建安七年(公元202年),治睢陽渠。
黃初六年(公元225年),通讨虜渠。
此外又在今河南境内“斷太壽水作陂&hellip&hellip種稻”(《三國志·魏志·夏侯惇傳》)。
在今安徽合肥附近,“興治芍陂及茹陂、七門、吳塘諸堨,以溉稻田”(《三國志·魏志·劉馥傳》),僅七門一堰,“灌田千五百頃”(《太平寰宇記》);芍陂灌溉的面積更廣,溉田至數萬頃之多。
在今安徽宿州一帶,當時的“蕭、相二縣界,興陂遏,開稻田&hellip&hellip比年大收,頃畝歲增,租入倍常”(《三國志·魏志·鄭渾傳》)。
在今河南,“遏鄢、汝,造新陂,又斷山溜長溪水,造小弋陽陂。
又通運渠二百餘裡,所謂賈侯渠者也”(《三國志·魏志·賈逵傳》)。
在河南北部造沁水石門,“若天旸旱,增堰進水;若天霖雨,陂澤充溢,則閉防斷水”(《水經·沁水注》)。
在今陝西“開成國渠,自陳倉至槐裡;築臨晉陂,引汧、洛溉潟鹵之地三千餘頃”(《晉書·食貨志》)。
在今河南淮陽一帶,“修廣淮陽、百尺二渠,上引河流,下通淮、颍”,又“大治諸陂于颍南、颍北,穿渠三百餘裡,溉田二(《通典·食貨典·屯田》作三)萬頃”(《三國志·魏志·鄧艾傳》)[13]。
在今河北“導高梁河,造戾陵遏,開車箱渠”,“水流乘車箱渠自薊西北徑昌平,東盡漁陽潞縣,凡所潤洽四五百裡,所灌田萬有餘頃”(《水經·鮑丘水注》)。
在河南、湖北交界處,“又修邵信臣遺迹,激用滍、淯二水,以浸原田萬餘頃”(《晉書·杜預傳》)。
可見灌溉事業的發達已普遍到整個中原地區,西至關、陝,北至幽、冀,都有引河溉田的農業經營,而從洛陽到淮南的灌溉系統,尤具規模。
水田的生産量,遠比陸田為大,曹魏時代經營的水田,每年每畝的收獲量可達到數十斛以上,全國屯田的總生産量,數量當更可觀[14]。
中原地區的灌溉系統,經過長時期整理以後,粗具規模。
但是由于以後掌握水利灌溉組織的都水使者和州、郡官吏以及度支、典農等農官,對于防旱和防洪的一緻性認識不夠,在修建陂堰工程時,隻是單純地注意于蓄水防旱,而不注意于防洪防汛,平日掌握的重點也偏重于合理用水,對防洪防汛,沒有絲毫準備,因此到了西晉政權成立初期(公元277年),颍川、襄城一帶,“自春以來”,“霖雨過差”,“非但五稼不收,居業并損,下田所在停洿,高地皆多硗塉”(《晉書·食貨志》),而且在水災過後,由于陂堨已被決壞的緣故,又帶來了旱災的威脅。
西晉為了防止水旱災和安插人口起見,于是就進一步把兖、豫兩州不必要的蓄水陂堰,“蒲韋馬腸陂之類,皆決瀝之”(《晉書·食貨志》),放洩積水,辟為陸田,借田給兖、豫兩州兵民耕種;同時,由于原來這一地帶“以水田為業,人無牛犢,今既壞陂”(《晉書·食貨志》),變為陸田,就由政府調撥耕牛三萬五千頭,借與兩州兵民,收谷之後,每頭牛償谷二十斛;這樣,耕地增加,農業當繼續在發展。
中原地區農業生産逐漸複蘇,手工業也相應有了發展。
在東漢時,杜詩就在南陽“造作水排,鑄為農器”(《後漢書·杜詩傳》),水力鼓風爐已被應用于鐵的冶鑄方面。
曹魏承大破壞之後,鐵的生産,大遭破壞,改鐵制刑具為木制,足見鐵非常缺乏。
曹操在“河北始開冶”(《太平禦覽》卷241引《魏略》),以王修為司金中郎将,韓暨為監冶谒者。
暨“在職七年,器用充實”。
“舊時冶作馬排,每一熟石(熟鐵一百二十斤),用馬百匹(百匹馬力),更作人排,又費功力,暨乃因長流為水排,計其利益,三倍于前”(《三國志·魏志·韓暨傳》)。
《水經·谷水注》:“白超壘在缺門東一十五裡,壘側舊有塢,故冶官所在。
魏、晉之日,引谷水為水冶,以供國用。
”可見這種水冶已經普及大河南北了。
在晉人的通信中,曾提到曹魏邺城的冰井台下,還藏有石炭(煤)數十萬斤,由此可以看出當時人民逐漸擴大對自然界物資的利用[15]。
由于煤開始應用于冶鐵方面,水力鼓風爐之被利用,又能不斷進行熔煉,一方面提煉出的金屬比起所耗費的原料來,已經減少,可以增大鐵的冶鑄量,另一方面,又可以降低鐵的成本。
鐵的冶鑄量的增加與生産成本之降低,擴大了鐵器的使用範圍,從而使農業生産獲得更快的恢複,奠定西晉代魏前後覆蜀滅吳的經濟基礎[16]。
屯田制度的逐漸破壞 中原地區自公元196年開始屯田,到公元280年實行占田,前後八十餘年之間,農村經濟逐漸恢複。
但是随着生産的進步,剝削也加重了。
屯田的租率,越來越高。
過去屯田客、佃兵如使用政府耕牛,生産總收獲量百分之六十歸政府,百分之四十歸自己;如用自己耕牛,與政府中分收獲量。
魏末晉初,租率提高到如“持官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及無牛者,官得七分,士得三分”(《晉書·傅玄傳》)。
過度的剝削,使屯田客、佃兵的生活更為困苦,生産情緒,日益低落。
在這種情況下,屯田客、佃兵不是在農官的許可下,“末作治生,以要利入”(《三國志·魏志·司馬芝傳》),來補農耕之不足,造成“天下千城,人多遊食”(《晉書·束晳傳》)的景象,便是逃亡,投靠于世家大族。
這樣,屯田土地上的勞動人手,必然不足。
同時,為了提高剝削量,政府課田的方針也不得不一反魏初的精耕細作的耕法,所謂“不務多其頃畝,但務多其功力”的方法,而強迫屯田客、佃兵多耕墾畝數。
但在當時的生産工具和技術條件等限制之下,勞動力的強度是有限的,課田的畝數增多,他們就被迫漸趨于粗放的耕法,即所謂“日增田頃畝之課”,以緻收獲減少,“至畝數斛已還”,甚至“不足以償種”(《晉書·傅玄傳》)。
為了增加租入,政府有補充勞動人手到兵屯中去的必要,乃在公元275年,用“邺奚官奴婢,著新城(合肥新城)代田兵種稻”(《晉書·食貨志》)。
奴婢一經屯田,則其待遇一如佃兵,其身份也由官奴婢而提升為屯田土地上的隸屬農民了。
然而奴婢成為佃兵之後,在三七、二八分的超額租課之下,勞動興趣也不會比屯田客、佃兵高。
而且,世家大族有時還想霸占屯田的土地,如曹爽專政時,與何晏等“共分割洛陽野王典農部桑田數百頃&hellip&hellip以為産業”(《三國志·魏志·曹真傳子爽附傳》);晉泰始(公元265&mdash274年)初,“故立進令劉友、前尚書山濤、中山王睦、故尚書仆射武陔,各占官三更稻田”(《晉書·李熹傳》);“尚書令裴秀占官稻田”(《晉書·裴秀傳》),這又加速了屯田制破壞的過程。
屯田制發展到了這個地步,就政府來說,已經不能通過屯田達到束縛流民于土地之上和增加租入的目的,政府也已無利可圖了(甚至不足以償種),所以,司馬炎滅吳(公元280年)之後,因屯田的軍事目的已經消逝,便要另行頒布占田法了。
九品官人制度的産生 在曹
是時民多無車牛,斐又課民以閑月取車材,使轉相教匠作車;又課民無牛者,令畜豬狗,賣以買牛&hellip&hellip一二年中,家家有丁車大牛”(《三國志·魏志·倉慈傳》注引《魏略》)。
“敦煌&hellip&hellip不曉作耧犁&hellip&hellip人牛功力既費,而收谷更少;〔敦煌太守皇甫〕隆到,教作耧犁&hellip&hellip其所省庸力過半,得谷加五”(《三國志·魏志·倉慈傳》注引《魏略》)。
曹魏的興修水利與北方農業生産的複蘇 曹魏為了配合大規模的屯田,注意興辦水利灌溉事業,在各地修造陂堨,廣興稻田。
如建安七年(公元202年),治睢陽渠。
黃初六年(公元225年),通讨虜渠。
此外又在今河南境内“斷太壽水作陂&hellip&hellip種稻”(《三國志·魏志·夏侯惇傳》)。
在今安徽合肥附近,“興治芍陂及茹陂、七門、吳塘諸堨,以溉稻田”(《三國志·魏志·劉馥傳》),僅七門一堰,“灌田千五百頃”(《太平寰宇記》);芍陂灌溉的面積更廣,溉田至數萬頃之多。
在今安徽宿州一帶,當時的“蕭、相二縣界,興陂遏,開稻田&hellip&hellip比年大收,頃畝歲增,租入倍常”(《三國志·魏志·鄭渾傳》)。
在今河南,“遏鄢、汝,造新陂,又斷山溜長溪水,造小弋陽陂。
又通運渠二百餘裡,所謂賈侯渠者也”(《三國志·魏志·賈逵傳》)。
在河南北部造沁水石門,“若天旸旱,增堰進水;若天霖雨,陂澤充溢,則閉防斷水”(《水經·沁水注》)。
在今陝西“開成國渠,自陳倉至槐裡;築臨晉陂,引汧、洛溉潟鹵之地三千餘頃”(《晉書·食貨志》)。
在今河南淮陽一帶,“修廣淮陽、百尺二渠,上引河流,下通淮、颍”,又“大治諸陂于颍南、颍北,穿渠三百餘裡,溉田二(《通典·食貨典·屯田》作三)萬頃”(《三國志·魏志·鄧艾傳》)[13]。
在今河北“導高梁河,造戾陵遏,開車箱渠”,“水流乘車箱渠自薊西北徑昌平,東盡漁陽潞縣,凡所潤洽四五百裡,所灌田萬有餘頃”(《水經·鮑丘水注》)。
在河南、湖北交界處,“又修邵信臣遺迹,激用滍、淯二水,以浸原田萬餘頃”(《晉書·杜預傳》)。
可見灌溉事業的發達已普遍到整個中原地區,西至關、陝,北至幽、冀,都有引河溉田的農業經營,而從洛陽到淮南的灌溉系統,尤具規模。
水田的生産量,遠比陸田為大,曹魏時代經營的水田,每年每畝的收獲量可達到數十斛以上,全國屯田的總生産量,數量當更可觀[14]。
中原地區的灌溉系統,經過長時期整理以後,粗具規模。
但是由于以後掌握水利灌溉組織的都水使者和州、郡官吏以及度支、典農等農官,對于防旱和防洪的一緻性認識不夠,在修建陂堰工程時,隻是單純地注意于蓄水防旱,而不注意于防洪防汛,平日掌握的重點也偏重于合理用水,對防洪防汛,沒有絲毫準備,因此到了西晉政權成立初期(公元277年),颍川、襄城一帶,“自春以來”,“霖雨過差”,“非但五稼不收,居業并損,下田所在停洿,高地皆多硗塉”(《晉書·食貨志》),而且在水災過後,由于陂堨已被決壞的緣故,又帶來了旱災的威脅。
西晉為了防止水旱災和安插人口起見,于是就進一步把兖、豫兩州不必要的蓄水陂堰,“蒲韋馬腸陂之類,皆決瀝之”(《晉書·食貨志》),放洩積水,辟為陸田,借田給兖、豫兩州兵民耕種;同時,由于原來這一地帶“以水田為業,人無牛犢,今既壞陂”(《晉書·食貨志》),變為陸田,就由政府調撥耕牛三萬五千頭,借與兩州兵民,收谷之後,每頭牛償谷二十斛;這樣,耕地增加,農業當繼續在發展。
中原地區農業生産逐漸複蘇,手工業也相應有了發展。
在東漢時,杜詩就在南陽“造作水排,鑄為農器”(《後漢書·杜詩傳》),水力鼓風爐已被應用于鐵的冶鑄方面。
曹魏承大破壞之後,鐵的生産,大遭破壞,改鐵制刑具為木制,足見鐵非常缺乏。
曹操在“河北始開冶”(《太平禦覽》卷241引《魏略》),以王修為司金中郎将,韓暨為監冶谒者。
暨“在職七年,器用充實”。
“舊時冶作馬排,每一熟石(熟鐵一百二十斤),用馬百匹(百匹馬力),更作人排,又費功力,暨乃因長流為水排,計其利益,三倍于前”(《三國志·魏志·韓暨傳》)。
《水經·谷水注》:“白超壘在缺門東一十五裡,壘側舊有塢,故冶官所在。
魏、晉之日,引谷水為水冶,以供國用。
”可見這種水冶已經普及大河南北了。
在晉人的通信中,曾提到曹魏邺城的冰井台下,還藏有石炭(煤)數十萬斤,由此可以看出當時人民逐漸擴大對自然界物資的利用[15]。
由于煤開始應用于冶鐵方面,水力鼓風爐之被利用,又能不斷進行熔煉,一方面提煉出的金屬比起所耗費的原料來,已經減少,可以增大鐵的冶鑄量,另一方面,又可以降低鐵的成本。
鐵的冶鑄量的增加與生産成本之降低,擴大了鐵器的使用範圍,從而使農業生産獲得更快的恢複,奠定西晉代魏前後覆蜀滅吳的經濟基礎[16]。
屯田制度的逐漸破壞 中原地區自公元196年開始屯田,到公元280年實行占田,前後八十餘年之間,農村經濟逐漸恢複。
但是随着生産的進步,剝削也加重了。
屯田的租率,越來越高。
過去屯田客、佃兵如使用政府耕牛,生産總收獲量百分之六十歸政府,百分之四十歸自己;如用自己耕牛,與政府中分收獲量。
魏末晉初,租率提高到如“持官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及無牛者,官得七分,士得三分”(《晉書·傅玄傳》)。
過度的剝削,使屯田客、佃兵的生活更為困苦,生産情緒,日益低落。
在這種情況下,屯田客、佃兵不是在農官的許可下,“末作治生,以要利入”(《三國志·魏志·司馬芝傳》),來補農耕之不足,造成“天下千城,人多遊食”(《晉書·束晳傳》)的景象,便是逃亡,投靠于世家大族。
這樣,屯田土地上的勞動人手,必然不足。
同時,為了提高剝削量,政府課田的方針也不得不一反魏初的精耕細作的耕法,所謂“不務多其頃畝,但務多其功力”的方法,而強迫屯田客、佃兵多耕墾畝數。
但在當時的生産工具和技術條件等限制之下,勞動力的強度是有限的,課田的畝數增多,他們就被迫漸趨于粗放的耕法,即所謂“日增田頃畝之課”,以緻收獲減少,“至畝數斛已還”,甚至“不足以償種”(《晉書·傅玄傳》)。
為了增加租入,政府有補充勞動人手到兵屯中去的必要,乃在公元275年,用“邺奚官奴婢,著新城(合肥新城)代田兵種稻”(《晉書·食貨志》)。
奴婢一經屯田,則其待遇一如佃兵,其身份也由官奴婢而提升為屯田土地上的隸屬農民了。
然而奴婢成為佃兵之後,在三七、二八分的超額租課之下,勞動興趣也不會比屯田客、佃兵高。
而且,世家大族有時還想霸占屯田的土地,如曹爽專政時,與何晏等“共分割洛陽野王典農部桑田數百頃&hellip&hellip以為産業”(《三國志·魏志·曹真傳子爽附傳》);晉泰始(公元265&mdash274年)初,“故立進令劉友、前尚書山濤、中山王睦、故尚書仆射武陔,各占官三更稻田”(《晉書·李熹傳》);“尚書令裴秀占官稻田”(《晉書·裴秀傳》),這又加速了屯田制破壞的過程。
屯田制發展到了這個地步,就政府來說,已經不能通過屯田達到束縛流民于土地之上和增加租入的目的,政府也已無利可圖了(甚至不足以償種),所以,司馬炎滅吳(公元280年)之後,因屯田的軍事目的已經消逝,便要另行頒布占田法了。
九品官人制度的産生 在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