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嘉慶道光: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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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款。

    天培與鎮将請增發兵藥,琦善靳之。

    然亦恐再有失陷,重得罪,亟奏請開禁通商,給廈門為市地,以明年正初旬為期,還以煙價。

    其與義律伸約,則稱之為公使大臣,許以香港全島相畀,而以浙江所獲英俘易定海。

    義律覆文,請繳還兩炮台,及所掠粵船,願由海道赴浙撤兵,求備文代遞伊裡布,俾知繳還定海之由,送給留定英船兵目。

    琦善依言達浙,而伊裡布亦遂無守禦意。

    時朝旨以兩炮台失陷,又決痛剿,革琦善、天培頂戴,調湖南、四川、貴州及南贛兵馳赴粵。

    琦善不知,猶自出閱視虎門,與義律晤商條款。

    義律耀兵炮以示之,琦善更張皇入奏。

    奉嚴旨:“朕斷不能似汝之甘受欺侮,迷而不返。

    膽敢背朕谕旨,仍然接受夷書懇求,實出情理之外,是何肺腑!無能不堪之至。

    汝被人恐吓,甘為此遺臭萬年之舉。

    今又摘舉數端,恐吓于朕,朕不懼焉。

    ”此谕見《東華錄》二十一年正月二十四日辛亥,其失态固與琦善相稱矣。

     其前,于正月初七日甲午,命宗室奕山為靖逆将軍。

    湖南提督楊芳方入觐,道皖,命折往粵,與戶部尚書隆文同為參贊大臣。

    前在粵候勘之林則徐、鄧廷桢,亦于上年十二月中奉旨着琦善督同辦理。

    于是杜門候勘之林則徐複出,則詢知舟勇已盡撤,無可為計。

    正月初五日,義律已知朝議複變,驅船攻橫檔炮台。

    台藥不繼,關天培陣亡。

    嗣是英艦進攻岸台,辄領鴉片舟尾入,約窯戶艇泊其旁載運。

    粵兵名為迎敵,亦與通同,以護販為利。

    忠勇之軍,撤潰已盡。

    利之所在,對敵如戲。

    楊芳以宿将負威望,官民望其來,道佛山,一路呼噪相迓。

    既至則謂“夷炮命中,能在船舶蕩漾中擊我實地,較我實地所發轉有準,此必邪教挾術所緻”,傳令地方保甲,遍收婦女溺器為厭勝具,載以木筏,約聞炮急眠器口向敵,伏卒即抄出夾攻。

    敵掠筏而過,守筏副将先遁,芳急勒兵入城。

    敵船未敢猝入省河,亦震芳威聲,恐有布置,乃使人持書至鳳凰岡台營,求入城面緻芳。

    營将總兵長春遽引使入,迨返而敵盡知虛實,分攻獵德及大黃滘炮台,皆下,芳猶奏長春有禦敵功,賞花翎勇号,時在二十一年二月。

    其先,義律、伯麥以琦善已允給香港,聯名出示香港居民,稱為英國子民,有事須禀英官治理。

    并以此照會大鵬協副将賴恩爵,恩爵以呈怡良。

    則徐勸怡良實奏,怡良遲徊,為粵紳所懇促,乃允。

    奏入,而江督裕謙參琦善畏葸偏私之奏适至。

    诏革琦善職,拏解赴京,籍其家;以奉命駐江西理饷之刑部尚書祁填代粵督。

    而楊芳亦有攻守八難之奏,乞允通商,意多與琦善合。

    奕山、隆文繼至,芳亦勸其勿浪戰取敗,意在徐就撫議。

    而奕山忽為人言所動,以三月晦發兵沖突省河英船,搜義律于夷館,義律先遁,官兵遂掠其貨物。

    越日,英船反攻,官軍潰退,辎重船筏盡失。

    乘勝奪北門外山颠耆定炮台,俗名“四方炮台”,于是俯瞰城中,窺以遠鏡,纖悉畢見。

    子彈時以城中官署為的。

    城守始洶懼;而楊芳獨以鎮定聞,火箭巨彈,肅肅聲過耳畔,笑罵而已。

    或勸稍避,不顧也。

    于時民居遭毀,兵多擅逃,城守岌岌,款夷之議遂決。

    則徐已于上月奉旨以四品卿銜赴浙候旨。

    蓋裕謙以欽差大臣入浙,與閩督、浙撫先後皆奏則徐在粵無誤故也。

    粵城上懸白旗示服從,軍帥以下會印付保純,缒城出,就商義律。

    旋議定,饷軍六百萬圓,計四百二十萬兩,作清還商欠,限五日内交足。

    大将軍挈外來兵離省遠駐,英船亦退出虎門。

    洋行括銀不足額,僅得百二十萬兩,由藩、運、關三庫墊足,由大将軍奕山,參贊隆文、楊芳,駐防将軍阿克精阿,督祁填,撫怡良,副都統格瑞會奏給商欠銀議款事。

    其銀是否即作煙價,及香港是否停給,款議未之及,奏中亦不以陳明。

    其實英兵方缺饷,得資為窺犯要挾地也。

    款成,耆定台未退出,伯麥自台下率衆闖諸村落淫掠,至奸及老婦。

    舉人何玉成柬傳南海、番禺、增城諸村,各備丁壯,出護附郭三元裡。

    各鄉義憤集至數萬人,夷目畢霞率衆與戰。

    始民稍卻,旋各鄉衆大至,圍之竟夜,天明搜殺,伯麥、畢霞皆死,收其調兵符券及防身兵器,夷兵乞命之聲震山谷。

    村民圍耆定台英兵,計令餓斃台上。

    義律密遣人求救于保純,或勸以兵助民并縛義律,重與約法。

    所給商欠銀,時僅交四之一,當事以款銀已去,敗盟無利,事在和後,不欲為戎首,不用其策。

    粵督令南、番兩令随廣府保純出,步向三元裡拱揖代夷乞免,民乃解圍。

    粵人至今舉三元裡為快。

    嗣是粵人踵行團練,遂為後數年拒夷入城督撫封爵之用。

     三元裡役之後,民氣極盛,英兵已約定退出虎門。

    粵督大修守備,義律因不欲複入虎門,請與粵人市,不忍肆擾,别營市地于香港,請官為示,召商民就港貿易。

    請之至再,而内商以越海不願往,又請以退出之尖沙嘴、九龍山二地易香港。

    當事以未奉谕旨卻之,反勸其入市黃埔。

    義律以入市須經虎門,阻我興築炮台。

    糾紛不已,款市仍滞不行。

    五月,革則徐卿銜,發伊犁,廷桢亦遣戍。

    會英國王别派樸鼎查為将,巴葛及思亞刺、力巴、敦時為副,增兵增艦來粵;義律遂返英。

    樸鼎查以軍官兼管商務,與伯麥為将時又有異。

    奕山偕隆文離省,居三水縣之金山,撤湖南兵歸,而獨留楊芳駐省彈壓。

    隆文居金山,獨以憤不食死。

    樸鼎查按義律所議約,止收商欠而撤在粵兵,無與他省事。

    思嘗試觇中國意,或不止就義律已成之功,于是舍粵洋北抵潮之南澳,泊船于長山尾,且登陸秣馬,漸造屋為層樓;澳官無止之者。

    澄海縣諸生在粵受課作海防論,乃及此事。

    書院監院梁廷枏發之,祁督饬海陽令查毀。

    樸鼎查遂以七月初十日犯廈門,投書駐廈提督,自稱公使,吧噶稱水師提督,敦時稱陸路提督,謂不照上年天津所議事款,應有兵事,暫借廈門屯軍,定議即繳還。

    提督陳化成适改官江南去,閩海亦奉旨以粵夷就款撤兵,總督顔伯焘倉卒迎擊,大敗,将士多死喪,遂失廈門。

    伯焘故有志殺敵,且非議鄧廷桢在閩,謂能守而不能攻,事前購船鑄炮,稱有備。

    其置炮在台牆深處,炮口止能對一點。

    英船窺知之,避其中點,鼓行無阻,奪台反炮向内攻,所備适以自殺。

    英既破廈門,不留據其地,即分擾台灣、定海,而尤以定海為注意。

    犯台灣者為小股嘗試。

    守台總兵達洪阿、兵備道姚瑩,早以海警戒防,瑩尤以練達通博知名。

    當鄧廷桢督閩時,已請奏起泉州在籍提督王得祿,故李長庚部下,平蔡牽封子爵者,出襄軍事。

    八月十五日,英船挾三闆犯雞籠杙,越日進口,炮壞二沙灣兵房,台炮擊中其船,遁而觸礁,生禽黑夷二百數十、殺數十,白夷殺二人,沉一人。

    後一日,又搜殺白夷五,獲其圖冊。

    九月十三日,英船再撲二沙灣,擊斃二夷遂退。

    其擾定海者,亦以八月十二日至。

    自伊裡布以欽差入浙,一意附合琦善,撤防待義律交還定海。

    定海名交還,尚留船盤踞。

    伊裡布示谕居民毋敵視,并以已起椗之船數移慰巡撫,又奏收複定海。

    巡撫劉韻珂以敵方築炮台,開河達城中,踞住岑港、沈家門,開兩處民房,又出僞示招居民接濟,縷奏其患。

    會朝命于粵又主剿,逮琦善籍其家,遂革伊裡布大學士職,仍留江督任,命裕謙馳往代之。

    旋召伊裡布入京;六月,革職發軍台。

    裕謙入浙,奏保則徐,恃為謀主。

    未幾,則徐遣戍去。

    至聞廈門失守,急檄處州鎮總兵鄭國鴻、壽春鎮總兵王錫朋,會同定海鎮總兵葛雲飛,以兵五千守焉。

    至是,敵至,連日拒擊小勝。

    至十七日,敵大舉猛攻,三總兵同時陣亡,定海城再陷,進犯鎮海,分攻金雞、招寶二山炮台。

    金雞山奮擊,斃敵數百。

    提督餘步雲守招寶山,先有二心,前數日,裕謙召步雲盟神誓師,見裕謙無退志,稱足疾不跪。

    敵至,不令兵開炮,甫抵山麓,遽棄台走。

    敵據招寶山,俯攻鎮海城,城陷,裕謙殉節。

    裕謙故誠勇公班第曾孫,壯烈思無忝祖先,劾琦善、伊裡布,慕林則徐,蓋旗籍之矯矯者。

    既陷鎮海,即攻甯波,步雲又奔上虞,道府從之,時為八月二十九日。

    巡撫急守紹興,扼曹娥江,防其犯省。

    九月初,英兵疊入餘姚、上虞、奉化肆掠,毀其倉庫,旋退而亂民乘之,浙東蹂躏甚慘。

     九月初四日乙卯,命宗室大學土奕經為揚威大将軍,馳驿赴浙辦理軍務。

    所命參贊大臣,皆不果行,旋以侍郎文蔚、副都統特依順為參贊。

    又命怡良為欽差大臣赴福建,擢河南巡撫牛鑒督兩江。

    出琦善于獄,使效力軍前。

    奕經客宿遷舉人臧纡青,勸奕經奏召林則徐來浙勷辦,止琦善,斬餘步雲。

    奕經庸懦不敢用,僅止琦善。

    乃改發琦善軍台,未幾即為葉爾羌幫辦大臣,旋仍柄用如故,蓋有首相穆彰阿為之内主也。

    二十二年正月,奕經軍次紹興,與文蔚定議,分襲甯波、鎮海。

    預洩師期,兩處皆敗。

    二月,敵攻慈溪,金華協副将朱桂與戰,督擡槍兵匿崖石樹林自蔽,斃敵四百餘,兵無傷者。

    軍無後繼,桂請文蔚發兵數百為援,不許。

    至暮發兵二百,敵已分兵繞出桂兵後,桂與其子武生昭南死之。

    文蔚從随員侍衛容照等議,防敵夜攻,棄軍走,軍資盡失。

    時樸鼎查方嗾兵艦再攻台灣,姚瑩督官兵禦之于大安港,别設伏于迤北土地公港,誘敵艦入,觸礁不能駛,盡覆之。

    除淹斃殺斃外,擒紅白夷十九、黑夷三十。

    上年獲禁之百三十餘夷,言官請無庸解京,就台正法。

    及是,并新獲者皆斬于台,僅留禁其夷目勿殺。

    後遂為樸鼎查誣控所殺非兵,而系商民。

    穆彰阿主于内,使怡良就訊虛實。

    怡良嫉台灣鎮道未以功歸欽差,證成之。

    鎮道皆下獄,以餍英人意,旋釋之。

    至三十年,宣宗崩,文宗宣示穆彰阿罪,始正言鎮道之受屈。

    而擾浙之英人既得志,又以浙為無可戀,更北擾,乃可脅成前約。

    有鄭鼎臣者,前戰死之處州鎮鄭國鴻子,志複父仇,投軍自效,率定海水勇,多挈火具,附敵船焚攻,辄燼其船,多有擒斬。

    文蔚退還浙西,盡撤戰火諸船。

    鼎臣不從,随行請治以法。

    奕經心重鼎臣忠孝,諾而未行。

    鼎臣于三月中累焚英船,焚溺英兵五六百。

    奕經、文蔚前經因敗奪翎頂,至是因焚攻有功,皆蒙賞複。

    而浙撫劉韻珂意在羁縻,奏請仍命伊裡布至浙主款;又以殺零夷為非,以鼎臣等為虛報冒功。

    鼎臣具四大艦,載所獲夷級衣械及擊碎船闆送核,事乃白。

    時朝廷已複命宗室尚書耆英為欽差大臣入浙,并署杭州将軍。

    耆,滿洲親貴,為一時庸劣之尤,足以顯清室之王氣已盡者也。

    三月二十七日,英軍棄甯波北犯,奕經遂奏收複郡城,旋又棄鎮海,未及誇張克捷。

    乍浦已于四月初九日失守,駐防副都統長喜投水死。

    駐防橫暴,平時已與土人不洽,至有警,更多所指摘,謂為漢奸,于調集助守之福建水勇亦淩辱之,戰時遂舉火為内應。

    英水兵登岸,頃刻而城陷,平湖、海鹽大擾,會城亦戒嚴。

    事聞,以乍浦頃刻潰散,皆餘步雲屢走屢失城池,未議重譴,有以倡之。

    始奉嚴旨拏解治罪;久之,至歲杪乃伏法。

    鴉片之戰,失律逃潰者相望,正法者止步雲一人。

    當時朝議,能卻敵者,既以挑釁得罪;其逃避者,自應以彌釁邀賞,則步雲之見法亦冤也。

     浙撫劉韻珂,以煦煦為惠,得民心。

    浙中軍事,有大将軍、參贊及欽差輩先後坌集,責亦不在巡撫。

    其竭力贊和,唯恐失敵意緻敗,則不可掩。

    然民乃諒其弭禍,亦頗感之。

    伊裡布之再來,韻珂所請,專為議款。

    乍浦既失,伊裡布詣英船商款事,英人氣驕甚,無成而返。

    韻珂意鄭鼎臣輩屢獲英俘,未還俘,故仇不解,乃奏出所獲白黑夷于獄,載送乍浦,則英又棄乍浦,虜其軍資去矣。

    追送鎮海,俘還船不謝,受俘者亦默無一言以複。

    五月己酉朔,朝命乃以伊裡布賞四品頂戴,署乍浦副都統,而英船于是日已泊吳淞。

    江督牛鑒以辦防駐海口。

    初三日,英攻寶山。

    至初八日,提督陳化成在南門外海迎戰,炮沉英船二,折一船桅,英船以炮彈火箭,焚及民舍。

    牛鑒方與化成分守海口,炮彈落其近處,失色退走還城,所督諸軍從而皆潰。

    英軍大進。

    餘步雲舊部徐州兵先遁,化成餘親軍不及百,為夙所訓練,随化成不退。

    化成手燃巨炮擊賊,臨危猶破一舟,中炮遽卒。

    鑒遁而城亦陷,駐上海文武官皆走松江。

    英船随入上海,城已空矣。

    十四日,更向松江,先奉調來援之壽春鎮總兵尤渤,沉船塞港,置炮相拒于城外八裡之地。

    英兵亦緣道示威,無意深入,被拒,遂退出吳淞,改駛長江口。

    六月七日甲申,牛鑒奏請仿照乾隆年間征緬罷兵事,準予英人通商。

    奉批:“中伊裡布之害不淺矣,曷勝憤懑。

    ”又批:“朕之用兵,實出于萬不得已。

    若将征緬之事比拟,事不相類,拟甚不倫,想卿必為伊裡布簧惑矣。

    朕愈加憂憤。

    傥将士有所窺伺,稍有解體,将成瓦解,可設想耶?總因朕無知人之明,自恨自愧。

    ”先是,寶山失守之報至,朝命伊裡布、耆英馳赴上海,會同牛鑒籌防堵。

    至是,又命伊裡布回乍浦副都統任,止留耆英會辦防剿。

    其時江防蕩然,英船已過江陰、瓜洲抵鎮江矣。

    牛鑒遁還江甯,京口副都統海齡守鎮江,忌漢人,謂有漢奸,搜索騷擾。

    參贊齊慎、提督劉允孝以兵至,亦拒不延入。

    相持二三日,英軍梯陴而上,鎮江陷,海齡自缢,家屬多殉。

    江甯相距,一日可達矣。

     樸鼎查先奉英王命,仍赴天津請議約通商,故由甯波疊退而北,闖吳淞,闖長江,皆視可侮而取勝以壯聲勢。

    既陷鎮江,其部夷馬理遜者,其父為貢使,曾至北京,父亦名馬理遜,當時謂之秧馬理遜,自命為知中國地理政事,進言于樸鼎查,謂江甯為南北咽喉,踞以要挾,無不得志;或且揚言将沖挖高家堰堤,壞河防,阻運道,北京必洶懼,勝往天津。

    樸鼎查從之,令諸船齊進。

    一路聲炮,焚毀瓜洲、儀征所有鹽舶商船殆盡。

    以六月二十八日,集船八十五,逼江甯城。

    伊裡布以議款情熟,仍具奏馳抵江省,其先既奉有“設法招撫,許便宜行事”之旨,遣其家仆張喜赴英船,以候款開導。

    英果不攻城,但責成議甚亟。

    初六日,耆英亦至,複遣員與張喜再詣英船。

    樸鼎查用馬理遜預議:索三千萬圓,稍減為二千一百萬,以六百為補償煙價,三百萬為續還舊商欠,千二百萬為軍費。

    本年先交六百萬,餘分三年帶交。

    又索香港為彼商僑居地,廣州、福州、廈門、甯波、上海五口為通商貿易地。

    稅項公立章程,遵中國例則征輸,先占廈門、甯波、鎮海、定海、乍浦、寶山、鎮江各城岸,俟五口通商即退還。

    貿易各口設關,自設領事官經理。

    貨至,責成領事官赴關納稅。

    裁去官設行商,由來商自行交易。

    彼國官至,與中國官用平行禮。

    及事後彼此釋放俘虜。

    語畢,即促歸商定。

    委員佐領塔芬布等還報,當事以不但悉如英初意,且所索更奢,遷延不敢覆。

    更往返議拟,英船已易白旗以俟,忽于初八日夜令易紅旗,約次日複開仗。

    謂聞之諜者,中國用緩兵計,實調兵來決死戰也。

     總督、欽差急遣布政使黃恩彤,偕前委員侍衛鹹齡見英帥,開誠告以無他,并一切勉循所請,船衆歡呼。

    于是牛鑒、伊裡布、耆英會奏言:“夷逼金陵,情形危迫,呼吸即成事端。

    根本一有挫動,鄰近如安徽、江西、湖北,皆可揚帆直達。

    所請雖貪利無厭,而意但在求市地通商,尚非潛蓄異謀可比。

    與其兵連禍結,流毒滋深,曷若不惜巨費,以全大局。

    所索紋平七折銀一千四百七十萬兩,商欠折二百十萬兩,行令粵商按數歸還。

    本年先交四百二十萬,就将揚州商人現給之五十萬圓扣抵外(英攻鎮江,揚州鹽商賂以五十萬圓,稱犒師,祈勿過江擾累),令江蘇捐備百萬,再拟于浙江、江蘇、安徽三省庫存,及關征粵稅庫通融借撥;其餘三年帶交,歲不及三百萬(計數實應歲三百五十萬,故意輕減,為掩耳盜鈴計),彼國貨稅既新加饒裕,可以作抵(此則甚确),較用兵費實不及三之一。

    至廈門,夷雖退,尚未收複;香港、古浪嶼、定海、招寶山,則仍據守未退。

    與其久被占據,不若歸我土地。

    既願遵輸稅課,即屬悔過向風。

    此後彼因自獲馬頭,我即借以捍蔽海疆,以為國家之利。

    所請與官講平禮,虛文本可通融。

    事定後,亦應釋俘囚以講和好,寬脅從以安反側。

    ”附單詳載條款以聞。

    奏入,帝甚怒。

    穆彰阿委曲曉譬,為東南數百萬民命強為抑遏,加恩勉如所請,而谕令反複詳議,永銷後患。

    耆英等同詣英船,與立和約十三條、善後事宜八款,钤以關防。

    海關丁書巡役陋規,亦悉予禁革。

    八月初十日,恭值萬壽,英官仰祝純嘏,虔請代奏。

    英船以八月二十五日出江入海,諸帥設餞于正覺寺而去。

    此所謂壬寅《白門約》,即所謂不平等條約之第一締結也。

     第八節鴉片戰争前後 鴉片案之賠款割地,戰敗以後事也。

    所異者,當時歐亞交通之難,兵艦炮械亦遠非後來堅利之比,中國以毫無設備而敗。

    若稍講設備,則如林、鄧之辦海防,亦頗使英人卻顧。

    唯海岸線長,不能得複有如林、鄧者二三人。

    又奸壬在内,始以忌刻而欲敗林,繼則務反林之所為,并譴及力能卻敵之鄧,乃至并譴及禦敵獲勝之達洪阿、姚瑩。

    此皆滿首相穆彰阿所為,而漢大學士王鼎至自經以屍谏,請處分首輔,而為首輔所抑,竟不得達。

    林則徐褫職,裕謙奏請入浙勷辦,則必令遠戍伊犁,唯恐其禦夷有效。

    王鼎再留則徐助塞河決,又力促其赴戍。

    鼎至以死冀一悟君,而卒為穆黨所厄。

    宣宗之用人如此!至歎息痛恨之伊裡布,卒倚其與英人情熟,使卒成和議。

    琦善既議斬而複大用,耆英則議和之後專任為通商大臣。

    蓋帝猶遵祖制,重任必歸滿洲。

    滿洲無非庸怯,帝亦以庸怯濟之,以乞和為免禍之至計,故口憾之而實深賴之也。

    王鼎屍谏之事,《國史》不載,私家紀之。

    《清史稿》乃直書于鼎傳,蓋據湯紀尚之《書王文恪事》、陳康祺之《郎潛紀聞》。

    康祺又取證于孫衣言之《張芾神道碑》,此亦道光間一大事。

     湯紀尚《書蒲城王文恪遺事》:“樞相穆彰阿秉政,張威福,尤深嫉兩廣總督林公勳名出己上,乃巧構機牙,媒蘖其短,以觸上怒。

    由是林公罪廢,虎門防撤,海氛益熾。

    逮公還朝奏對畢,痛陳禦座前,力诤不可得。

    退,草疏請罪大帥,責樞臣。

    懷疏趨朝,待漏直廬中。

    燈火青熒,遽自缢暴薨。

    疏卒遏不上。

    朝野駭愕,事隐秘,莫測其端。

    &hellip&hellip惜乎,公子孫下材,無以成公志,使公之曲艱隐愍,卒幽隐而不彰也!” 陳康祺《郎潛紀聞》:“蒲城王文恪公鼎,為宣宗朝名宰相&hellip&hellip值西夷和議初成,公侃侃力争,忤樞相穆彰阿。

    公退草疏,置之懷,閉閣自缢,冀以屍谏回天聽也。

    時軍機章京領班陳孚恩,方黨穆相,就公家減其疏,别撰遺折,以暴疾聞。

    設當時竟以公疏上,穆相之斥罷,豈待鹹豐初年!蕞爾島夷,知天朝有人,或不至驕橫如此。

    &hellip&hellip康祺初入京,聞老輩言是事,猶以為未确,不敢遽筆也。

    嗣見馮中允桂芬《顯志堂集》有公墓銘,稱公自河上還,養疴園邸,行愈矣,卒以不起。

    詞意隐約,殆公後人諱言之。

    朱侍禦琦記公事,亦言一夕暴卒。

    頃見孫方伯衣言所撰《張文毅芾神道碑銘》,&hellip&hellip又雲:&lsquo頟頟蒲城,深膑太息。

    閉閣草奏,忠奸别白。

    疏成在懷,遂缢以絕。

    或匿不聞,聞以暴疾。

    &rsquo則情事昭然矣。

    ” 吳增祺《清史綱要》:“道光二十二年五月己酉,大學士王鼎自殺,予谥文恪。

    鼎自河防歸,為遺疏數千言,極言穆彰阿等欺君誤國之罪,并薦林則徐可大用,遂服藥自盡。

    穆彰阿使人以危言怵其子,竟不得上。

    ” 此皆為《清史稿·王鼎傳》所本。

    吳增祺,閩人,或得諸林文忠之後。

    言使人以危言悚其子,與湯紀尚所雲“公子孫下材,無以成公志”其說合。

    後文宗初立,宣示穆彰阿罪狀,不及王相屍谏事,蓋遺疏既改上,官書中無此一事矣。

     《白門約》定,牛鑒革職拏問,以耆英為江督,而以伊裡布為欽差大臣、廣州将軍,辦理善後事宜。

    奕山、奕經、文蔚,均議斬候;後仍大用。

    是年十二月,耆英奏英吉利控訴台灣鎮道,妄殺遭風被難洋人。

    蓋樸鼎查于約成後交換俘虜漢奸,始知台灣所俘先已正法,無以對所部,遂冀洩憤于鎮道。

    奏入,命怡良渡台查辦。

    怡良以欽差兼署閩督,台灣為轄境,戰勝由台專奏,怡良心嫉之,兼體樞臣意媚夷,遂證成夷訴,逮鎮道入都下刑部獄。

    輿論嘩然,尋釋之。

    二十三年二月,伊裡布卒于粵,贈太子太保。

    三月,以耆英為欽差大臣,赴廣東辦理通商事宜。

    先是,法、美等國皆在粵通商,燒煙之役,二國頗居間和解,且不直英之所為,示善意于中國。

    英約既成,美、法求援例,未允。

    英得香港,欲使諸國市舶就彼按船抽鈔,而後入黃埔輸稅中國。

    至五口,亦如之。

    美、法皆大憤訝,英始不敢持前說。

    而法、美以必得中國許援英例五口通商,耆英奏許之,自後援例者紛起矣。

     通商非辱國也,中國當時則以為不得已而允之。

    《白門約》十三條,其于賠款割地,乃城下乞盟,一時之事。

    其于通商,英人亦尚未知以不平等束縛我也。

    不過以中國不用平等相待,于優待儀式争平等耳。

    在本有外交之國,彼此立約,從無須此。

    英人與中國約,自不能不及此。

    官立洋行之勒索,關署胥役之征求,英人所視為創巨痛深,國家亦本不當為此黑暗。

    若照《白門約》通商範圍與各國訂定,原無不平等條約發生。

    其不平等者,中國君臣強要之,使英人不得不覆,而後節節授以侵占之便利。

    然其初英人且有不願承受之端,覆辭責中國官不應退讓至此者。

    略舉如下: 傳教在西國實非惡意,且确有利益于人。

    中國從前視教會為蛇蠍,深信挖眼采生等說,以為西人技術之神,必借人眼人胎等物以濟其惡,教堂即收集此等物之機關,因而謂傳教之訂入約章,亦始于《白門約》。

    今檔案具在,《白門約》十三條中無有也。

    而《中西紀事》言之,近劉氏《續清考》亦載之,殊失檢點。

    傳教入約,自鹹豐八年始,自此中國受教案之害者數十年。

    非無駐外之使節、留學之學生,于教案之症結竟無人了解。

    至清末大批留學日本,法政之書娴習者衆,始知教士本無幹政之理,奸民無複倚教為惡之緣,于是教案截然而止,信教者反多上流人士,此亦外交知識之一進步。

     《條約》十三條與《善後事宜》八款,原非同時所定。

    自定約奏聞,奉旨指出顧慮各節,着耆英等向該夷反複開導,不厭詳細,應添注約内者,必須明白簡當,力杜後患,萬不可将就自前,草率了事。

    于是耆英等與樸鼎查再定《善後事宜》八條,乃中朝求商于英而加訂。

    名為章程,尚非條約。

    至鹹豐八年,《中英續約》第一款,乃言壬寅年七月二十四日,江甯所定和約,仍留照行;廣東所定《善後舊約》并《通商章程》,現在更章,既經并入新約,所有舊約作為廢紙。

    則英人所可執為侵占之根據者,并入約中,并廢前日之補充非正式之文字矣。

    因既作廢,外務部公布之條約中遂不見此八條原文。

    今唯《夷氛紀聞》獨存之。

    逐條皆中國向英要求,而由英酋照覆允行之語。

    總之,國際知識太淺,遂至無事生事。

    自以為不厭求詳,正所以畫蛇添足也。

    八條為他紀載所不具,錄以見當時外交真相。

    其形式蓋為八項照會,每一項一去照一來照也。

     一、廣東洋行商欠。

    除議定三百萬圓,官為補交外,此後英國自投之行,即非中國額設行商可比。

    如有拖欠,止可官為着追,不能官為償還。

    查此項業據該夷照覆:嗣後通商利害,均由自取。

    若有欠項,由管事官呈明内地官着追,萬不可再求官為償還。

     此為第一款。

    洋行商欠,并非官為擔保,本不應官為償還。

    以後所謂洋行,且由洋人自設。

    即其時洋人尚未定自設洋行,洋貨或需華商百貨行代售,更屬商民貿易常例。

    因其關涉外商,遂由國家于常法之外特别加以聲明,希冀解除責任。

    其為畏洋人如虎狼之心理,烏得不引狡猾西人生心。

     二、和議既定,永無戰争。

    所有廣州、福州、廈門、甯波、上海五處,止可貨船往來,未便兵船遊弋。

    其五處之外,沿海各口,及直隸、奉天、山東、天津、台灣諸處,非獨兵船不便往來,即貨船亦未便貿易。

    均宜守定疆界,以期永好。

    查此款業據該夷照覆:一俟《五港開關則例》頒行,即由英國君主出示,曉谕英民,止準商船在五口貿易,不準駛往各處。

    至該國向有水師小船數隻,往來各口,稽查貿易,亦當協同中國地方官,阻止商船,不準他往。

    并請中國地方官嚴禁華民,除議明五港外,不準在他處與英商貿易。

     此為第二款。

    既有五口通商之約,他口之不通商已明。

    多此詞費,卻輕輕将兵船遊弋引入,且并不阻止。

    正緣英人謂兵船之來,乃協同中國官阻商船他往,中國官不敢與外商煩言,反有借重外國兵船之意。

    英早已窺之矣。

     三、既經和好,各省官兵應撤應留,須聽從中國斟酌。

    其内地炮台、墩堡、城池業經殘毀者,均應次第修整,以複舊規,實為防緝洋盜起見,并非創自今日。

    英國既相和好,不必有所疑懼,或行攔阻。

    查此款業據該夷照覆:以上各事宜,均聽中國斟酌修整如舊,系屬正辦,英國斷無阻止之理。

    蓋此次和好,唯賴中國誠信踐約,而英國亦當專心以信守為務。

     此為第三款。

    中國竟不敢自行修複軍備,且不敢增減兵額,請示于英國而後定,則早放棄其獨立自主權矣。

    英在當時不願再開玩笑。

    設若作難其間,宣宗之為君,穆彰阿之為相,耆英之為欽差,其驚惶哀乞必有可觀者矣。

     四、廣東、福建及浙江等省,距江甯較遠之處,不知和好信息,見有英國兵船駛入,或相攻擊,均須原情罷戰,不得借為口實,緻乖和好。

    查此款業據該夷照覆:兩國和好消息,業經由火船速行曉示,所有英國水陸軍師自必與中國兵民互相友愛。

    倘有攻擊之誤,未足為仇。

    唯求臣等速将議和情由,飛行各省一體知照,免起紛争,更屬欣幸。

     此為第四款。

    廣東等三省有伊裡布、祁填、怡良、劉韻珂等在,自無向英攻擊之事,而猶必請英國不複借口攻擊,其情如繪。

     五、和好之後,付給本年所交銀兩,各兵船自應退出江甯、京口;即福建、廣東、浙江等省停泊兵船,亦須約定同時退出,散遣歸國,方堅和好。

    其定海之舟山、廈門之古浪嶼,據議仍留英兵暫為駐守,但不便多駐兵船,緻中國百姓暗生疑忌,與該二處通商之事,轉多窒礙。

    所有每處泊船若幹隻,自應預為申明,以示限制。

    查此款業據該夷照覆:俟本年銀兩交清後,所有兵船自應退出江甯、京口等處。

    其他省停泊船隻,除舟山、古浪嶼二處酌留兵船數隻管理貨船,及香港仍須留兵駐守外,其餘均可遣散歸國。

    蓋留兵于他國,未免重費。

    英國意在省費,必不多留兵船。

    中國不必多慮,緻傷和好。

     此為第五款。

     六、舟山、古浪嶼泊有兵船,須令帶兵官約束兵丁,不得侵奪民人,緻乖和好。

    并聞古浪嶼所泊兵船,曾有攔阻中國商船扣收貨稅之事。

    此時既經通商,應令各兵船不得于中國商船再行攔阻抽稅。

    查此款業經該夷照覆:各處兵船,本應帶兵官嚴為約束,此時和議已定,尤當彼此親愛。

    所有攔阻商船,即行饬放,不得再行抽稅各情,早經行文各處曉谕在案。

    嗣後倘有不遵,緻有侵奪攔阻情弊,即當嚴行訊究,不緻有乖和好。

     此為第六款。

     七、英國商民既在各口通商,難保無與内地居民交涉訟獄之事,立即明定章程,英商歸英國自理,華民歸中國訊究,俾免釁端。

    他國夷商,仍不得援以為例。

    查此款業據該夷照覆:甚屬妥協,可免争端,應即遵照辦理。

     此為第七款,當時為英人夢想所不到。

    不自意處人法律管轄之下,竟能不受管轄也。

    是為領事裁判權之由來。

    領事裁判權,乃日本所定之名,舊譯作治外法權,謂統治之外能行使法權也。

    英所未請,中國強予之。

    英人報以“甚屬妥協”四字,不平等之禍,遂延至今而未已。

    日本對歐洲交涉,初沿我弊,甲午戰勝後乃争回。

    我日夜痛心不平等條約,當時則推出此權以為得計。

    蓋官畏夷,而不敢臨其上以損威重;士大夫則以夷狄為禽獸,不屑以中國之法律治之,聞此損權之條件,亦未嘗以為非也。

    故許英通商,彈劾者紛起;贈人領事裁判權,反曆久無诋斥之聲也。

     八、内地奸民犯法應行究辦,若投入英國貨船、兵船,必須送出交官,不可庇匿,有違信誓,緻傷和好。

    查此款業據該夷照覆:内地犯法奸民,若投入香港及英國貨船、兵船,即行送出交官,斷不庇匿;其英國及屬國逃民、逃兵,若潛逃内地,中國亦須送交英國近地理事官領回,以敦和好。

     此為第八款。

     後耆英以伊裡布死,改調入粵,再訂《通商章程》九條,即鹹豐八年《續約》所雲《善後》及《通商章程》皆并入約文者也。

    《通商章程》無大關系,不錄。

    要之,此兩章程,今皆不見官書,唯恃《夷氛紀聞》存此耳。

    宮中所存官修之《籌辦始末》亦尚不載,則《夷氛紀聞》所存之史料多矣。

     其所謂強予英人而不受反遭斥者,《白門約善後》第七款以治外法權奉英,尚雲“他國夷商仍不得援以為例”,則似有所靳于無約國人矣。

    乃後于鹹豐八年《中英續約》附件中,又有去照稱:“其無約之國,本不應與有約之國視同一律,隻以本大臣等未悉外國情形,不肯遽行立法防弊,合先奉商,再為定見。

    ”雲雲。

    英人來照則稱:“至于未立條約各國民人,貴大臣來文詢以作何辦理。

    此語揆之本大臣,似難置答。

    何則?因有不歸本國所屬民人,諸凡作為,本國不任其責。

    除此,當立将茲款轉報秉政各大臣,奏候禦覽外,合為先奉一詞:果在各口海關,派員曉暢練習著名誠實之人,征饷皆從一律辦理,相待商民,毫無偏袒,諒貴大臣所指情弊,定必大半消除。

    來文所稱因貴大臣等不明外國情節,是以行文詢訪。

    思貴國原謂大邦,貴大臣職推大員,本大臣中懷敬慎,敢問中士大員何以必措不明外事之詞?泰西各邦,并無難達秘密之景,各國都城,人皆可履其地,恭遇大皇帝特派稱任大員,前往西土,命以凡有益于國體,保其無礙,應知之學,必得明了。

    本大臣不論别國,而本國則必以實心友誼接待。

    如留意博訪審察各節,任便咨詢通徹。

    由此兩邦永存和好之據,日見增廣,保全周妥矣。

    ” 英人于無約國拒絕幹預,且訓斥中國議約大臣如此。

    其時英、法、美三國同訂續約,前項商詢無約國人事,亦及法、美。

    法則覆言“有約之國,不與無約之國視同一律。

    貴大臣未悉外國情形,不肯遽行設法防弊,合先奉商,再為定見。

    本大臣查此甚屬有理。

    但刻下尚無定見,隻可将貴大臣照會詳至本國,饬令法官之在無和約之國者,轉告無和約國之官,一一遵辦”雲雲。

    美則覆言“本大臣身為和好大國奉使之員,向知此事自應變通,然因稍有難行。

    今請将中國所能行者略為陳列。

    首應與讨問欲立約之國定立條約也。

    前大呂宋即西班牙國,來求立約,而中國不允。

    今大西班即葡萄雅爾,亦已求取矣。

    使中國肯同定約,自當稍減無約之國。

    今姑無論,即任其仍前如是。

    本大臣尚有一法,可稍通融。

    按泰西各國公使,凡此國領事奉遣至别國者,若不得所往之國準信延接者,即不得赴任。

    今凡有稱領事,而中華國家或省憲地方官不肯明作準信延接者,彼即無權辦事。

    是則中國于此等兼攝領事,立即可以推辭不接。

    凡已延接者,亦可刻即聲明不與交往。

    設有美國人兼攝無約領事,借以作護身符以圖己益者,既屬美國之人,地方官可以直卻,不與延款。

    遇有事故,着彼投明美國領事,自應随時辦理。

    間或美國人兼攝領事,而代無約商民讨求地方官幫助申理等情,地方官礙于情面代為辦理者,亦可以對彼說明,并非職守理所當然,乃隻由于情面而已。

    又若此等自稱領事,有與海關辦理船隻饷項事宜者,地方官可卻以必須按照條約遵行之語。

    倘彼固執己見幹犯制例者,中國或出于不得已,地方官自應用強禁阻。

    當五月二十日在天津時,本大臣照會桂中堂、花冡宰,以中國必須購造外國戰艦、火輪船隻者,特為此故,足征所言非謬也”雲雲。

    據此,則法尚答以圓滑語,不過中含調笑;美覆詞則支節橫生,既為他國說項,請允通商,又稱無約國外商固執己見幹犯制例,則有強權禁阻,先當購造戰艦。

    事勢誠然,然大出中國議約大臣虛中請教之意外。

    畢竟無約國人,任其投有約國領事或商人,皆可包庇,則不平等之領事裁判權,适為推擴至無窮盡之域而已。

     道光中通商約雖成,士民洶洶,所嫉大抵非今日所謂條約之不平等,乃以夷入華地為大戚。

    傳言洋人如何無體淩人,亦未知其信否?粵人嫉夷尤甚,屢起紛糾。

    餘保純為大府奔走款事,為粵人所嫉,事成乞病去。

    後任廣州府劉浔,因杖沖道之民于路,民遽訛言府署藏納英夷,遂聚而火其署,至藩司出為解釋,搜府無夷乃去。

    他口通商,英商頗通官署,照約講鈞禮。

    粵人則習見暹邏、越南貢使,随貢物乃入領宴,必易中國冠服成禮,英人以夷服若入會城,視為中外大防裂矣。

    英商視粵垣城門為禁地,益欲臨門窺探,必為守門者斥退。

    若遇居民,必鼓噪聚衆,使之驚遁乃散;亦有闖入而辄遭毆擊者。

    城外則西人向本不全禁遊行,但此期日,得由洋行備通事導遊近處。

    約定後,洋行已裁,西人辄自适野遊獵,動辄與住民龃龉。

    二十七年夏,城西黃竹岐村有英遊船駛至,婦女見而嘩,村人畢集,英人舉槍拟衆,衆憤激,殺三英人。

    時徐廣缙始任巡撫,為縛殺三人以償之。

    英人照會耆英,謂遊處必不能廢,應保後無效尤乃可。

    粵紳民持之,官亦無以應英人。

    先是,英人謂其國雖宮院名勝地,他國人至,必導以遊觀為樂,豈有一城而客商不得瞻仰?時時訟言于督撫。

    耆英與巡撫黃恩彤患之,将以約宴為酬酢禮,他日非延請無緣自至;與約有所商,仍出城就之,以此為權宜兩全之計。

    未定期日,而省紳已聞之,具呈力争,遂據以拒英人。

    英人哓哓不已,且據約謂可租地建屋,指地請谕民議租值。

    托詞阻止,則一再易地相要。

    彼不厭煩,窮于應付,宛轉商拒,仍以得許入城為請。

    且由香港運兵雜貨闖越虎門,入駐夷館近地,占居民房,要以必允。

    欲以兵逐之,則恐壞約啟釁,不逐則人心惶惶,乃預訂二年後入城之約。

    謂當于此二年間,調解紳民。

    英兵乃退。

    且報其國主,普告西人之商中國者,屆期觀禮。

    耆英于二十八年奏請述職,明年春即行,請以巡撫徐廣缙佩欽差大臣印署督,布政使葉名琛署撫,先英約入城期而去。

    二月,英領事以文來踐約,廣缙、名琛商拒無效,乃用紳民為後盾,鼓三元裡之餘焰,就其已編團練之名籍,張皇用之。

    土紳人人以為夷夏大防在此一舉,一時而集至十萬人,武裝旗幟,如臨大敵。

    法、美顧商利,勸阻英人,入城之說暫辍。

    督撫奏報張其事,朝廷亦以為不世之偉績,與蕩平巨虜獻俘功等,封廣缙一等子爵,世襲,賜雙眼花翎;名琛一等男爵,世襲,賜花翎。

    粵垣官以軍功議叙,紳士許祥光、伍崇曜等皆優獎。

    督帶壯勇者三百七十餘人,有職者進一階,無則給以九品職。

    是為道光朝外交之一段落。

    醞釀至鹹豐間,廣缙以禦粵變失機,褫職籍沒論斬,旋釋出從軍自贖,予四品卿銜卒。

    名琛以使相留督粵,英再請入城不允,為英所虜,居之印度一樓上,自署所作書畫曰“海上蘇武”,賦詩見志,日誦《呂祖經》不辍,卒于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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