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康熙大帝:鞏固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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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否,非所計也。

    各部院大臣,順治五年以前,無漢尚書缺。

    四年以前,都察院止有滿人為承政,後始以漢人為左都禦史,所用亦多為貳臣。

    督撫在兵事時,任用亦未如法,皆所謂過渡時代。

    唯清廷自入關即痛抑苛斂,有獻聚斂之議者力斥之,若蘇撫土國寶之流是也。

    故根本不朘民生,不失為開國氣象。

    若雲君明臣良,有師濟之風,則猶有待。

     聖祖嗣位,初政屬在輔臣,未見起色,熊賜履以忤鳌拜意,屢欲譴之,帝即從中保全,至鳌拜敗,遂以傾害賜履為罪狀之一。

    賜履雖非醇儒,然知尊重儒術,為聖祖讨論宋儒經說所自始。

    康熙初為弘文院侍讀,上萬言書:“請甄别督撫,以民生苦樂為守令之賢否,以守令貪廉為督撫之優劣,而本原之地在朝廷,尤在立綱陳紀用人行政之間。

    一曰參酌古今,勒為《會典》,則上有道揆,下有法守。

    一曰修舉職業,肅官箴而奮士氣。

    力指當時憂憤者謂之疏狂,任事者目為躁競,廉靜者斥為矯激,端方者诋為迂腐,聞有讀書窮理之士則群指為道學,诽笑诋排,欲禁锢其終身而後已。

    一曰庠序之教,在讀書講學,求聖賢理道之歸,不使高明者或泛濫于百家,沉淪于二氏;下之則唯揣摩舉業,為弋科名掇富貴之具。

    一曰明诏内外,一以儉約為尚,自正公以及上庶,凡宮室車馬衣服,規定經制,不許逾越。

    痛陳禮壞俗奢,為饑寒之本原,盜賊訟獄兇荒所由起。

    末言根本尤在皇上,生長深宮,春秋方富,宜慎選左右,熏陶德性,隆師傅之禮,選侍從之賢。

    講幄非事虛文,經筵非應故事。

    考六經之文,監曆代之迹,體諸身心,為敷政出治之本。

    佞幸不置于前,聲色不禦于側。

    非聖之書不讀,無益之事不為。

    内而深宮燕閑,外而大廷廣衆,微而言動起居,維持此身,防閑此心。

    主德清明,君身強固,直接二帝三王之心法,自足措斯世于唐虞,又何吏治之不清,民生之不遂?”此疏即為鳌拜所惡,請以妄言罪之,而帝不許,轉遷侍讀學士。

    複疏言:“朝政積習未除,國計隐憂可慮。

    ”鳌拜傳旨诘問積習隐憂實事,以無據妄奏沽名議镌級,帝又原之。

    以迄于鳌拜逮問,複疏舉經筵,即擢國史院學士。

    未幾複設内閣,設翰林院,以為掌院學士。

    舉經筵,即用為講官。

     侍聖祖講學最親且久者,莫如李光地。

    光地天資敏銳,讀書析理能入細,禦纂諸經皆光地居校理之名,當即光地主其事。

    故雖有僞道學之間為聖祖所覺,而恩眷仍隆。

    觀光地自撰《語錄》,詐億不信,是其所長,不似學道人渾厚之态。

    聖祖尊宋學,所纂集經說,乃欲集宋學之成,故徐乾學以藏宋經學家言之富,假手于權相明珠之子性德,刻《通志堂經解》,以供搜采。

    乾學與性德,溺于詞章,能刻經解,不能充道學;光地與熊賜履則願以纂經解、治道學自任。

    熊、李有師生之誼,李入翰林,熊為教習庶吉士官,且于上前力保之。

    然以争寵相軋有隙,熊始倚修書,後移其事任于光地,熊甚憾李,李亦深謗熊,二人蓋以道學為得君之專業,故人品皆不純。

    然上有好者,下必甚焉,天下不敢以佻達之見菲薄道學,而真儒遂得用世,不以迂拙樸僿見擯,則熊、李猶金台之郭隗,當居招緻之功,要為人君好尚之标幟耳。

    熊、李雖皆有僞道學之疵病,然官至極品,以清廉終,李稍任封疆,亦有政績,究尚自愛其鼎,未嘗敢盡逾道學之閑。

    提倡道學,究能養成士大夫風氣,此亦其征驗也。

    今略叙熊、李僞道學之據。

     賜履于康熙十四年,由内閣學士超授武英殿大學士,兼刑部尚書。

    十五年,陝西總督哈占疏報獲盜,開複疏防官,下内閣,賜履誤票三法司核拟,既檢舉得旨免究,賜履改草簽,欲诿咎同官杜立德,又取原草簽嚼而毀之。

    立德以語索額圖,事上聞,吏部議賜履票拟錯誤,欲诿咎同官杜立德,改寫草簽,複私取嚼毀,失大臣體,坐奪官歸。

    此為《清史稿·本傳》文。

    光地《語錄》述此事,窮形盡相,據言賜履既誤票,帝诘問,未辨為何人所票也,賜履回閣取誤票之本,插入他閣臣票本内,以同宮中杜立德較粗疏,故插杜票本中,而易其一本歸己,謄寫所票簽,取其原簽嚼毀之。

    立德審誤票之本,非己所曾閱,簽上字迹,問代寫之中書林麟焻,亦不認,檢用過之簽條,亦較本數少一條,立德向首相索額圖喧争,一滿學士覺羅沙麻言:“今日來過早,在南炕倒着,見熊阿裡喀達(即中堂)。

    檢本,口内嚼一簽。

    ”索遂與杜同啟奏,熊落職回。

    既回寓江甯,帝猶以經義與相通問,至二十九年再起,而光地已向用矣。

     光地以康熙三十三年督順天學政,聞母喪,命在任守制,光地乞假九月,回裡治喪,禦史沈恺曾、楊敬儒交章論劾。

    上令遵初命,給事中彭鵬複疏論光地十不可留,目為貪位忘親,排诋尤力。

    乃下九卿議,命光地解任,在京守制。

    此亦《清史稿》光地《本傳》文。

    史館《舊傳》載鵬《疏》原文,足使光地置身無地。

    略言:以三年之通喪,請為九月之給假,于禮則悖,于情則乖,于詞則不順。

    又言:光地有不可留者十:一則上谕十六章,首敦孝弟。

    二則太皇太後之喪,聖躬哀瘠。

    皆斥光地不能體貼則效。

    三則聞光地哭母甚哀,勉強衡文,必多恍惚。

    四則閩變時以忠貞聞,今使人疑不孝未必能忠,并議其後而歎其先。

    五則談理講道于平日,為珪為璋,倏忽瓦裂。

    以上五端尚與他人言略同。

    其六謂九月大功服,人皆談言微刺。

    其七謂生童匿喪,褫革嚴處,萬一犯者诘侍郎衰绖何以在此,何辭以對?其八謂學校之堂曰明倫,以不祥之身俨然而登,奈橋門環視何?其九謂本年正月,上谕諸臣,申禮義廉恥難進易退之意,光地今日,禮乎義乎?進退難易之謂何?悖聖訓而失本心。

    其十謂光地必曰君命何敢辭。

    古人喪中辭起複,曰金革之變禮不可施于平世,綱目累書以予之。

    皇上教孝教忠,固辭必無不允,而光地不辭而請假九月。

    凡此十不可留,貪位忘親,司文喪行,宜重其罰。

    疏入,傳旨詢問,鵬又疏言:“皇上令光地在任守制,或以此試光地耳。

    光地深文厚貌,道仁道義,言忠言孝,一試諸此,而生平心術品行,若犀燃鏡照而無遁形。

    皇上所以留之之意,臣鵬愚戆不能知,使光地而亦不知,貪戀苟且而姑為此給假九月之請,外以欺人,則為喪心;使光地而早已自知,詭随狡詐而姑為此給假九月之請,内以欺己,則為挾術。

    夫為人子而甘于喪心,為人臣而敢于挾術,兩者均罪,光地必居一焉。

    以此赴任不可,以此回籍尤不可,蓋回籍則母死有知,恨其不誠,當必陰厄,而赴任則士生至性,憤其銜恤,誰甘面從?嗟乎!光地當聞命而絕不一辭,則忍于留矣,皇上即罰其忍,使之在京守制,以動其市朝若撻之羞。

    光地忘通喪而假易以暫,則安于久矣,皇上即罰其安,使之離任終喪,以為道學敗露之恥。

    臣與光地,家居各郡,然皆閩産也,今若此,人人切齒,桑梓汗顔,伏乞皇上察光地患得患失之情,破光地若去若就之局,不許赴任,不許回籍,《春秋》誅心,如臣所請。

    萬一光地依然督學,則光地得信其術,故哀其辭曰:&lsquo九月且不獲命,況三年乎?&rsquo而蚩蚩者亦曰:&lsquo是欲終之而不可得也。

    &rsquo下售其術,上受其名,臣鵬實拊膺疾首。

    前疏光地十不可留,如稍有涉私,是責光地以不孝,而先自蹈于不忠,所以跪聽傳旨,一一瀝鳴,以頭搶地,嗚咽而不能自已也。

    ”疏入,得前旨,此五月朔日事。

    至閏五月初四日試翰林官,乃以理學真僞論命題,不可謂非為光地發矣。

    其後恩遇終始獨隆,自緣經傳彙纂,深當帝指,非重其道學門面。

    彭鵬兩《疏》全文,蔣氏《東華錄》載之,故《舊傳》亦載,而王《錄》删之,未知其故?《史稿》亦不載,或隻憑王《錄》乎! 彭鵬第二疏謂上令光地在任守制或以此試光地,此實得聖祖之情。

    光地子鐘倫于此時侍父在任,寄諸叔父書曰:“此月初一日,部覆彭無山參本,奉旨:&lsquo李光地不準回籍,着解任在京守制。

    &rsquo彭前後共兩疏。

    前疏着九卿會議,旨問彭鵬:&lsquo爾與李光地同鄉,意欲相為,适所以害之,我留他在任,自有深意,不然,朕豈不曉得三年之喪古今通禮。

    我所以留李光地之意,恐一說便難以保全。

    九卿如要我說,我便說;不要我說,我便包容。

    彭鵬,爾參某欲令其回籍,此正合着他意思,爾此言豈不是奉承他?&rsquo于是彭第二本乃有在京守制之語,中間窮極醜詈矣!九卿聞旨有&lsquo要我說不要我說&rsquo之語,皆雲:&lsquo皇上包容臣子,臣子如何必要皇上洗發出來,還求皇上包容為是。

    &rsquo今旨已下,便隻得在京行三月哭奠,朝夕鳴号,以暫洩哀情。

    杜門省罪,罅隙漸消,乃可相時乞歸營葬。

    在今且當浮遊随分,小抗之則大創在睫,所關非特平常也。

    阿爹此番撄此大故,慘折之餘,加以震動,晦冥不測,氣體大為衰羸,脾胃不能消納,腹多痛。

    侄在此真百身難分,翹首南望,心肝如焚!”此書報當日實狀,所謂包容,謂不說破試出假道學耳。

    不準回籍,解任在京守制,悉如鵬《疏》所請,豈非深惡此時之光地?後來光地孫重編《光地年譜》,并将此等家書載入,未知何以不諱親惡竟至于此?全祖望以負友、奪情及外婦之子三事深譏光地,此不能多及,略之。

     熊、李以道學逢君,事未足訓,然清世士大夫之風,實自道學挽之,隻可雲聖祖能尊道學,而世必以光地終始眷遇,奉為清代道學之宗師,不但耳食者為此言,識《清儒學案》者亦盛推熊、李,則以其著書立說,尊程、朱,崇正學,辨道統,緻力甚勤耳。

    儒者在野,效用不及在朝之大,明季講學之風不替,然偶一登朝,則廢死戮辱,身罹其禍。

    清初朝士,若二魏(蔚州魏象樞、柏鄉魏裔介)。

    亦道學中人,而以道事君,未成風氣。

    《史稿·魏象樞傳》:“康熙十一年,母喪終,用大學士馮溥薦,授貴州道禦史。

    入對,退而喜曰:&lsquo聖主在上,太平之業方始,不當以姑且補苴之言進。

    &rsquo乃分疏言:&lsquo王道首教化,滿、漢臣僚,宜敦家教。

    督撫任最重,有不容不盡之職分,有不容不去之因循,宜責成互糾。

    制祿所以養廉,今罰俸例太嚴密,宜以記過示罰,增秩示恩。

    治河方亟,宜蓄人才,備任使。

    戒淫侈宜正人心;勵風俗宜修禮制。

    &rsquo聖祖多與褒納。

    ”蓋帝之好善樂道,道學家有以察之。

    其後以達宮而從祀文廟者,清世共三人,皆康熙朝名臣,則陸隴其、湯斌、張伯行是也。

    其講道學而未入兩庑,然治有奇績守有異操者,亦皆在康熙朝,若于成龍、陳鵬年、趙申喬諸公,皆入《清儒學案》。

    于公最不可及,趙則以刻核太過為累。

    年家子戴名世與趙子熊诏同為四十八年己醜科鼎甲,熊诏狀元,名世榜眼。

    五十年十月,趙忽舉發名世為諸生時,恃才放蕩,語多悖逆,今列巍科,猶不追悔前非,焚削書闆;名世以此棄市。

    此世所謂《南山集》案者也。

    名世以時方修《明史》,對南明以為猶昭烈之于漢,應存紀、傳等文,《南山集》中有《與餘生書》一篇,論及此事。

    此何所謂大逆,在聖祖本為有道之君,然私天下之一念,深忌明後之尚系人心,實為不免,蓋亦種族之顧忌所促成。

    時當朱三太子案甫結,而太子被廢,諸王競謀繼統,國本岌岌可危,趙所舉發,殆适中當時之忌,遂處以大辟。

    而趙之事不幹己,逢君之惡,實可痛恨。

    道學家往往有此類不情之事,則亦不可諱言也。

     道學決不負人國家,讀陸隴其、湯斌、張伯行諸人傳狀,其德量、操守、政事,皆足令人神往。

    其餘縱不如是純粹,而奇特或更過之,如于成龍諸人皆是。

    一時公卿,儒雅謹厚,布在朝列,不可數計,此皆所謂熏德而善良者。

    帝于道學之外,亦重文藝,公卿多以述作名世,其間若徐乾學、高士奇,則以招權納賄聞,此即不講學者之有才不免無行,帝亦明知之而不深究,使于文史得盡其長,但不令在朝久處禁近而已。

    康熙朝之達官,幾有北宋士大夫之風,而道學之一脈,曆雍、乾兩朝,名臣疊出,以《學案小識》所載,考其淵源,皆自康熙朝理學諸臣所傳播種子。

    蓋聖祖種其因,而後代收其果。

    及至季世,母後當權,宦官宮妾,敗壞綱紀,而後士大夫之風掃地以盡,至今以為服官即是奔競以得之,驅淫以享之,一入利祿之途,便為罪惡之首。

    移風易俗,必有好善樂道之人,居最高之位以倡之,清聖祖所作養,後代享之而不盡,蓋風氣不易成,既成亦不易毀滅也。

     理學專家,以程朱、陸王為門戶,而以程朱為正統,若能诋陸王,便足衛道。

    清儒亦然。

    但清之理學,實以帝王好尚,為有力之提倡。

    帝王為求有益于政俗,但得躬行實踐之儒,不問門戶。

    且聖祖雖尊道學,而于道學家故習,厭武備,斥邊功,皆不樂從,亦未嘗有失敗。

    三藩之變,魏象樞謂:“舞幹羽而有苗格,不煩用兵,撫之自定。

    ”則意在與三桂連和也。

    台灣之平,李光地謂“隔海難守”,指以與紅毛為可,則何厚于異族而仇于本族之鄭氏也?聖祖雖不從迂腐之說,而所有武功,又皆因勢利導,非專塗人肝腦以自為功,屢奏大效,而終身不受尊号,不生侈心,勤勤講道談經,至老不辍,不改尊重道學面目,是聖祖之講學,高出于諸臣上也。

    文廟從祀之典,漢儒以外,為道學所專享,尤以程朱之學為正宗。

    清代增祀,則自康熙五十四年,增宋範仲淹。

    雍正二年增縣亶、牧皮、樂正子、公都子、萬章、公孫醜,及漢諸葛亮,宋尹焞、魏了翁、黃幹、陳淳、何基、王柏,元趙複、金履祥、許謙、陳灏,明羅欽順、蔡清,本朝陸隴其。

    道光二年,增明劉宗周。

    三年,增本朝湯斌。

    五年,增明黃道周。

    六年,增唐陸贽、明呂坤。

    八年,增本朝孫奇逢;後又增宋文天祥、謝良佐。

    鹹豐初,增公明儀及宋李綱、韓琦。

    七年,增公孫僑及宋陸秀夫、明曹端。

    同治二年增毛亨及明呂柟、方孝孺。

    七年,增宋袁燮及本朝張履祥。

    光緒初元,增本朝陸世儀;繼又增漢許慎、河間獻王劉德,宋輔廣、遊酢、呂大臨,本朝張伯行。

    三十四年,增本朝王夫之、黃宗羲、顧炎武。

    較其所增,不限于道學,事功、氣節、學問、政事,其卓絕者每預焉,頗以用世為蕲向,清之食報于理學名臣者正特厚,非颛颛為道學持門面也。

    至程朱、陸王門戶,識《學案》者謹守之,國家原不必局于此,陸九淵、王守仁、陳獻章,明代早從祀,特《學案小識》所擯不齒數之孫奇逢則從祀,所尊為翼道之李二曲,則道光九年禦史請祀,部已覆準,而特旨不從,此則好尚大異。

    夫唐氏之擯孫先生,謂其入清朝年已七十,不應講學,此于門戶之外,别加罪狀,理極不通,道學家之橫生意見往往如此。

    江藩《宋學淵源錄》,又去其有位于朝國史應立傳者不載,則似理學為隐逸者所專,而“天民”、“大人”之說荒矣,漢學家言宋學,固自隔閡。

     第八節振興文教 世祖朝已有禦制勅纂諸書,如《人臣儆心錄》、《資政要覽》、《内則衍義》、《孝經衍義》、《易經通注》、《孝經注》、《道德經注》等書,具在《四庫》。

    世祖享年不永,雖雅意右文,未能大昌文化。

    聖祖親政以後,勤學好問,早歲已然。

    三藩作難,天下洶洶,而經筵日講,不懈益勤。

    大勢稍定,即開“鴻博”之科,網羅才俊,既修《明史》,并肄諸經。

    既而南方大定,益治益安,四部諸書,繁重不易整理者,悉诏儒臣因前代之舊審訂修補,以便承學之士。

    唐之貞觀,宋之太平興國,明之永樂,皆同此宏願,而享國之永,舉不及聖祖。

    又其用才各當,辨析心性,貫串古今,各有專學,如李光地、徐乾學輩,君臣師友,讨論從容,萬幾之暇,日以心力注之,不但若前代開館承修,稱制勒定而已。

    經則成《易》、《書》、《詩》、《春秋》四纂,字學則成《字典》及《音韻闡微》,輿地成《皇輿表》、《皇輿全圖》。

    類纂之書,則以《朱子全書》及《性理精義》為最精粹。

    其供人搜讨故實,百世承用不能廢之《佩文韻府》、《淵鑒類函》、《分類字錦》及《圖書集成》等巨大類書,下至時令、藝術、譜錄、志乘,《全唐詩》、《古文淵鑒》、《曆代賦彙》、《唐宋元明四朝詩選》等總集。

    又有康熙間纂修未畢,刊行于雍乾兩朝者,若《明史》,若《通鑒輯覽》,若《子史精華》,若《骈字類編》皆是。

    下至詠物題畫諸詩,亦集其大成,選為巨帙,裨益學人,可謂美富矣。

    古帝王于一代之中,成就學林沾溉之書,多至如此,雖文治極盛之朝,未易相匹。

    而從古帝王所未提倡之絕學,為聖祖之特長者,更有天文、算學一事。

    初,曆法在明末,用徐光啟言,引西洋人法改新曆,未及行而明亡。

    攝政王入京,修曆西人湯若望即上言:“所訂曆推得本年八月朔日日食圖象,乞屆期遣官測驗。

    ”遂改用《時憲曆》名,頒行天下。

    既而回回科秋官正吳明炫攻讦新法,又有新安衛官生楊光先叩阍糾湯若望之謬,言《時憲書》面題“依西洋新法”五字,尤不合。

    時皇子榮親王即董鄂妃所生而殇,若望以官欽天監,選擇葬期,光先等糾其山向年月俱犯忌殺。

    曆與星命并為一談。

    廷臣不解曆法,唯知排外,于康熙四年,議若望罪至淩遲,科官斬決,敕若望免,餘依處斬。

    于是複用明《大統曆》舊術,以光先掌監務。

    光先初不甚解推步,康熙七年頒明年曆有閏,既又自知有誤檢舉,谕天下停止閏月。

    時若望已死,其徒南懷仁言所頒各法之謬,測驗皆合。

    于是斥光先,用懷仁為監副,恤若望。

    自九年始,複用新法。

    于是聖祖始逮治鳌拜,實行親政,于新舊曆法之糾紛,蓋有意究其故矣。

    聖祖習算學,今宮中尚往往得當時算草,而與梅文鼎之學最契。

    有楊文言者,亦精天算,為誠親王允祉撰《律曆淵源》,其中《數理精蘊》一種有借根方術,據文鼎孫瑴成言,聖祖親以此術相授,而後悟金元時之天元一術。

    文鼎書中所未言,然則得諸《數理精蘊》,疑為文言所傳習也。

    借根方為西人算學,乃代數術之舊名,亦其初境,而當時以為西名“阿爾熱八達”乃東來法之意,然則由東方之天元一術,轉為西方之借根方。

    借根方者,借一根為未知數,與立天元一同,輾轉求之,恒得帶縱各乘方式,開方而後得數,故謂之借根方,始借根以入算,後借方以得數也。

    此與天元一術無異,與普通代數術亦無異,聖祖學算之所造如是。

    而步天測地,用經緯線以繪輿圖,皆自康熙朝創之。

    算術已溝通中西,帝王之學,儒者專門習之,僅與相副,此實好學深思之效,若再假以年,更為國中學人鼓倡,或早與西人科學之進步相提攜矣。

    清一代算學,以梅氏為功力最深,亦與聖祖之學為最有聲氣。

     第九節千古一帝的瑕疵 聖祖即位之年,明裔始亡,遺民無可歸向,乃移而屬諸隐遁之故明皇子。

    其時朱三太子實在民間,雖莫能迹其确址,風聲自不可盡泯。

    吳三桂起事之年,京師亦有朱三太子事開始。

    自是隐約出沒,恒挂人口。

    至康熙三十八年南巡,谒明太祖陵,敕訪明後,備古三恪之數,且舉元後蒙古之恩禮不替為證,天下未嘗不聞而義之,然決無人敢冒死希此榮寵。

    在朱三太子自身,或真有亡國之恨,光複之願,則雖屈于無力,亦決不欲出臣清朝;而其他故明疏屬,亦莫有入網羅者。

    則滿洲人之深忌華夏故主,誠中形外,人盡喻之,可想見矣。

    至四十七年乃卒洩露朱三太子真相,審理既确,卒以假冒誅之,盡殺其子孫,此事餘别有述,不備載。

    夫曆代帝裔,得保全者原少,清以為明讨伐叛亂入關,有國亦已六七十年,拟乎杞宋之封,或出由衷之語。

    夫曹魏代漢而山陽有國,其亡乃在晉永嘉之亂;司馬代魏,陳留就封,其卒亦在晉惠太安之初。

    曹馬世稱篡竊之兇,猶能容前代之君如此。

    聖祖不能容明裔,亦胸中自有種族之見,唯恐人望之有歸,此則後來排滿,亦自種之因也。

     聖祖以儒學開一代風氣,儒家言:天子至于庶人,皆以修身為本,身修則家齊,然後可以治國平天下。

    聖祖過舉無多,不可謂身不修,然諸皇子之狠戾殘賊,太子旋廢旋立,既立複廢,臨朝痛哭,不能救正,至晏駕亦有疑義,複開兄弟相殺之端,此亦人倫之變矣。

    帝于諸王,縱之太過,教之太疏。

    始立太子,亦留心為擇師保,而為權幸所間,敬禮不終,後遂無正人敢為太子師者,太子亦不複擇師。

    觀應诏陳言之董漢臣,當太子有師保時,而以“谕教元良”為說,與“慎簡宰執”并舉,則太子必有不率教之征象。

    而為太子師者即湯斌,斌亦言慚對董漢臣,蓋有不可顯言之故在。

    其“慎簡宰執”一言,侵及明珠、餘國柱,閣臣合而仇言者,湯斌為衆矢之的,幾獲重譴。

    當是時,明珠權傾内外,正人悚息,以傾軋牽及太子之師,無從施教。

    太子如此,諸王可知。

    聖祖于訓子之事,不列于政治朋黨之外,旗下人家視教子之師為教書匠,此風在聖祖時已然,殆亦關外遺傳之弊習也。

    錄其事證如下: 《史稿·理密親王允礽傳》:“康熙十四年十二月乙醜,聖祖以太皇太後、皇太後命,立為皇太子。

    太子方幼,上親教之讀書。

    六歲就傅(大子以十三年五月初三日生,于十八年為六歲)。

    令張英、李光地為之師,又命大學士熊賜履授以性理諸書。

    二十五年,太子十三歲。

    上召江甯巡撫湯斌以禮部尚書領詹事,斌薦起原任直隸大名道耿介為少詹事,輔導太子,介旋以疾辭,逾年斌亦卒。

    ” 蔣氏《東華錄》:康熙二十五年二月,叙湯斌奏永禁蘇州上方山五通淫祠後,即雲:“先是廷臣有言:&lsquo輔導皇太子之任,非湯斌不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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